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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监察御史为何治不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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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2015 10:2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11-17 张鸣 观察中国

作者: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
来源:共识网



文/张鸣

在历史上,除了元朝这种由游牧人按照游牧规则建立起来的王朝,可以不发官员工资,任由他们自行“打谷草”(搜刮)之外,没有一个王朝不担心贪腐的。

虽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话,是唐太宗李世民说出来的,但这个道理,此前的皇帝也都明白。王朝是靠官吏打理和维持的,但如果由着官吏胡来,激起民变,皇帝的椅子就坐不住了。

所以,从秦朝开始,监察系统,就是一个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机构,从上到下,独立运作,单独对皇帝负责。

但是,这样的监察体系,每每跟王朝的命运相似,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开始都管用,走到后来,都不管用。即使个中出一个半个具有理想主义的御史,敢于碰硬,敢于弹劾权臣,结果一般都是拿自己当鸡蛋撞到了石头上。

按道理,监察御史的监察权限不可谓不大,可以不受限制地调查,可以闻风弹奏,无论多么直言不讳,一般都不会受到追究。

御史查案期间,无论多么大的官员,都不能干预,也没法干预,除非,你能说动皇帝,亲自下令停止调查。而且,只要御史的弹章上去,哪怕只有那么一丁点影子,涉案官员的官一般都不能再做了。

但是,这样威力强大的监察系统,为何就遏制不了腐败,眼睁睁地看着王朝走向衰落呢?

在中国的王朝时代,国家里,既有政府,也有社会,但社会跟政府相比,要小得多,而且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皇帝要依靠官吏治理国家,必须给予官吏相应的治理权力。在行政,司法和民政混一的前现代社会,地方官对于民众而言,几乎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在隋唐之前,地方官可以直接处死他们认为犯了死罪的人,隋唐之后,死刑权上收,但地方官如果想杀死谁,一样有办法。权力大的官员,支配资源的能力也大,发育不良的社会和市场,始终没有能力跟官府抗衡。

所以,每个朝代的官府和官员,都会扩张自己的权力,使之支配更多的资源。换言之,官府就是一棵摇钱树,官员们的使命,就是让这棵树枝繁叶茂。其中黑色和灰色收入,随着摇钱树的长大,也越来越多。

监察御史虽说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但他们也是官员,出身,来路,都跟普通官员没有太多区别。而且做完了御史,也会进入行政体系,继续做官。

事实上,监察体系就是官僚这棵大树上的一个枝杈。御史跟一般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同年,同乡,同学和亲友,关键是,他们之后的出路,就是他们眼下盯着为难的官僚们,事做得太绝,后路就断了。况且,御史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官员需要的东西,他们也需要。
 
王朝时代,没有媒体,没有公开的舆论。御史们尽不尽责,只有御史台的长官来管,而长官,又只对皇帝负责。说来说去,只要把皇帝一个人蒙住了,大家都皆大欢喜,一起分赃。

结果呢,监察权变成了分赃权,你来监察我,我就分给你一份。你有,我有,比大家都没有好。到了这种时候,偶有尖锐的弹奏,一般背后都是权力斗争。最佳的权力斗争工具,就是监察御史。
 
至于贪腐呢?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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