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数据表明,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并非一个有信仰的社会,中国式的信仰方式并非涂尔干意义上的“社区宗教”(religion of community),作为私享方式的宗教信仰方式大多会强化宗教信仰在个体生活满意度方面的私人功能,丧失很多的社会关怀。它说明,“现实世界中,宗教社会化正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而一种崇尚自由选择的文化超越、抹平代际差异,在各个年龄阶段赢得了信徒”。也许出于这种私人化的信仰方式,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其内心深处的孤独要比那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还要更加强烈一些。
在欧洲基督宗教的演进过程中,信仰作为一种生存状况,与个人的“个体化”构成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借祁克果的话来说,基督宗教之所以能够形成“个体化”的信仰方式,是因为基督宗教作为一种“悖谬的宗教”(Religion of Paradox),促使信仰者个人与其所要关切的永恒目标没有矛盾与冲突,同时也包含了人所关切的永恒目标是人的理智永远无法理解和解释的矛盾与冲突。换言之,个体的人一定要在其与绝对悖谬的个人性关系前提下,成为“另一个”的“个体化过程”才有意义。因此,欧洲社会中有关个人主义、个体化的主要源头即出自基督宗教的信仰方式,在基督徒跟神的关系之中存在着一种“绝对的个人主义与普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