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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律师申诉信全文披露:详述刑讯逼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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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0-2012 12:0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谢亚龙律师申诉信全文披露:详述刑讯逼供细节
2012-04-25 12:44 来源:青岛早报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金晓光律师,是案发后最接近谢亚龙的外人,他就谢亚龙羁押期间被刑讯逼供、侮辱、威胁的情况,专门写下申诉信病当庭递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有关部门专门调查。今天出版的体坛周报全文刊登此信,并表示无意干扰案情审理,只是向受众传达更全面的信息。



以下为申诉信全文——

  

我们是前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的辩护律师,丹东市中级法院已受理谢亚龙涉嫌受贿罪一案。据谢亚龙讲述,专案组和××市检察院人员对其进行了严重刑讯逼供、恐吓和威胁,现向领导反映,望上级机关督促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谢亚龙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下面是详细情况。

  

律师第一次在辽宁省看守所会见谢亚龙时,当时有两名专案组警察陪同会见,谢亚龙就告诉律师专案组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在后来会见中,谢亚龙多次讲述专案组公安人员和检察院审讯人员刑讯逼供细节。

 

2010年9月3日,谢亚龙被专案组人员从国家体育总局带走,押上去沈阳的火车,妻子李益群也被专案组人员从家里带走。火车上,公安人员骂谢亚龙,谢亚龙说:“你们怎么骂人呢?”专案组的A队长上来就扇了谢亚龙几个耳光,说“我们是辽宁公安,你当我们是××公安?”他们把谢亚龙的双手反铐着,脸朝下趴在卧铺床上,头被带上黑头套,一个人坐在床边看着。

  

9月4号早晨谢亚龙被带到沈阳市的一个进修学院的招待所的204房间,专案组白天没有 对谢亚龙动刑,晚上动了刑。谢亚龙被强迫坐在老虎凳子上,手脚均被铐着。专案组A队长、B队长,用拳头打谢亚龙胸、背,扇耳光子,掰谢亚龙的手,C也参与了殴打。A队长打得最凶,他们还用电警棍电击谢亚龙,甚至把电警棍强行往谢亚龙嘴里塞,还用电警棍殴打谢亚龙。A队长、B队长还强迫谢亚龙脱光,坐在老虎凳子上,用盆给谢亚龙从头往下浇冷水,并威胁说,不说就把你拉到水管下冲。

  

不仅如此,他们还威胁谢亚龙说,如不招,就不放他妻子回去, 在辽宁武警医院随时给谢亚龙妻子透析抢救(谢亚龙妻子患尿毒症),并且谢亚龙的儿子也不能放行(当时准备出国留学,机票都买了)。打到半夜12点多,专案组看打不下来,就给谢亚龙交待政策,说如配合招了,就放妻子回家,儿子就能放行。

  

谢亚龙5号配合“招供”,专案组人员5号中午开始制作讯问笔录,谢亚龙妻子5号晚被放回家。但谢亚龙并未就此逃过挨打。在后来的审讯中,对交代不满意的,公安人员就打,他们相信打能说出更多,打是个不断的过 程。大概是9月7号或8号晚,A队长喝高了,他把看押谢亚龙的看守撤掉,审讯谢亚龙,他不停地扇谢亚龙耳光,把谢亚龙左耳扇破,打完后,四个人一小组对谢亚龙审讯,C做笔录,C看见谢亚龙左耳流出了血水。

  

过两天专案组D总队长找谢亚龙谈话,当时谢亚龙耳朵不断地流脓水,用手触摸,脓水流 到手上,D总队长看见,问谢亚龙怎么了,谢亚龙告诉D总队长是A队长打的,D总队长找来一位40岁左右的男医生给谢亚龙天天上药,一周后才好。专案组人员 打到谢亚龙说了200多万时,又说要实事求是,这样,谢亚龙又推翻了一些,谢亚龙告诉律师说他们目标是要上150万。D总队长讲“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 银”,他们说“你不交代,我们随时给你妻子透析抢救”,他们都讲过,包括D总队长。

  

2010年9月16日,谢亚龙从进修学院招待所被送 到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案件交由××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检察院检察官E曾问谢亚龙“公安是不是打你了?”谢亚龙说“是”,后来E看谢亚龙不说,就威胁“你 再不说就把你送回公安去”。看谢亚龙不说,E等又在9月下旬和10月两次把谢亚龙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先前羁押的进修学院招待所,采用两班倒,连轴审讯, 不让睡觉,打盹、低头都不行。从早晨7点半一直审讯到夜里12点,然后交给另一拨审,这一拨审讯到凌晨5点半左右交给看守看管,7点钟吃饭,吃完饭就等着 E等再来审讯。谢亚龙要求睡觉,审讯人员说“事没说清楚,睡什么觉?事说清楚了再睡”。

  

第一次是连续五天不让睡觉。第二次连续四天不让 睡觉,直到谢亚龙招供又编出60万,然后才送回看守所,谢亚龙被折磨得头都抬不起来,浑身一点劲都没有,牙齿全松动了。60万中,检察院落实了50万,其 中有一笔10万,受到当事人抵制,怎么也落实不了,就这一笔10万,审讯人员又一次审讯谢亚龙,问“你记得清不?”答“记得清”,问“准不准?”答 “准”,连问很多遍,最后谢亚龙看他们实在是要让他说记不清,就回答“记不清了”,审讯人员说“这就对了嘛,这么跟你说,你还说记得清,还说准,你这人这 么实性”。

  

谢亚龙受到刑讯逼供、侮辱和非人的折磨,专案组人员以其妻儿自由相威胁和要挟,其违法行为令人发指。xx市检察院检察官违反“提讯人犯,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讯问”的规定,将谢亚龙带到招待所审讯,长达数天,并且不许睡觉,非法逼取口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20号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谢亚龙讲述的专案组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保证谢亚龙及其妻儿的人身安全。

  

另外,谢亚龙一案存在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专案组人员先以虚假的谢亚龙涉嫌“为亲友牟利罪”的罪名将谢亚龙从国家体育总局带走实施监控居住,侦查阶段和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许律师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仍然不许律师会见,先说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许会见,在律师的依法验证交涉下,又改口说是专案,不许律师会见,严重违法法律规定,剥夺了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和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程序不正义。在律师的不断告状中,才于7月22日允许律师会见,并且有两名专案组人员陪同。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金晓光 律师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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