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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从“反海外腐败”看美国人的“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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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2 18:5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从“反海外腐败”看美国人的“利益”观(昨日东早发表,略有删改)

2012-05-04 10:23:13
浏览 29 次 | 评论 0 条

      这样说来,美国人的利益观,其实是义与利的统一,即“利益”的考量包括道德观和价值观在内。美国人认为他们搞“价值外交”,推广民主价值,与他们开口就讲“美国利益”,并不矛盾。因为决策透明、过程公开的“民主国家”,行动可预测,决策较易谈判,不会像独裁者统治的国家猜不透它下一刻会使什么绝招



   从反海外腐败看美国人的“利益”观

                   鄢烈山
     
      一则“大摩前员工行贿中国官员”的新闻正成为网络上热点。事起4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官网刊发新闻稿与起诉书,宣布起诉摩根士丹利地产基金中国项目主管彼得森(Garth Peterson)涉嫌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指控称彼得森与中国一家国有企业的前董事长有秘密业务关系,后者为摩根士丹利招揽业务;彼得森将支付超过25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放弃“他通过不正当行为秘密获得”的价值340万美元的位于上海的房产。

     财新网有起诉书译摘,也有专文“详解大摩前员工行贿中国官员案”。本人无力解读这种财经法律案例;即便有财经和法律方面的专业训练(据我所知,新闻界这方面的人才并不缺乏),也不大可能对这种案件“接力”美国起诉者,追问涉案美国腐败分子究竟和哪些中国官员勾结了,因为此前美国反海外腐败案已多起涉及中国官员,我们的新闻界都仿佛事不关己,作壁上观,其中缘故只能说“你懂的”。

   且说美国这种“反海外腐败”并非针对中国的。余波未了的是,全球最大的零售连锁企业沃尔玛陷入“行贿门”,其墨西哥分公司涉嫌在当地以行贿方式换取开店许可。 当然,更不是专门针对摩根士丹利及其中国项目的。据《参考消息》5月2日译文说,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纷纷加强对可能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企业的审查。在新一轮行动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美国电影工作室及其在中国的生意进行调查。在过去两个月里,证券交易委员会至少向5家电影公司发出调查信,包括20世纪福克斯影业公司、迪士尼公司和梦工厂动画公司。化妆品公司雅芳2008年曾宣布,它对中国分公司是否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发起过内部调查。但这个第一家在中国获得直销许可证的外企,目前正在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它凭什么获得了这种优势?)。

    香港《南华早报》5月1日发表述评《对于外企来说,中国是布满贿赂风险的雷区》,说“在中国内地做生意的外企必须在贿赂盛行的企业文化中小心前行,找到既不违反内地或本国法律、又能扫除障碍在中国市场扩张的办法。业内和司法专家表示,特别是在和负责项目批准的地方官员打交道的时候,贿赂仍然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企业往往用现金或非法礼物来换取地方官员提供必要的许可证。”这就是我们大家早已耳熟能详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所谓“潜规则”。

    但是,请注意,“司法专家说,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就连国营医院的医生或国有企业的雇员也可以被视为政府官员。”美国人的反海外腐败真是够严够厉的!正如《南华早报》引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梅格·厄特巴克的话说,“这很不容易,因为在中国做生意的过程中有如此多的准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参与其中。”那么,美国立法与司法者,为什么要这么严苛地对待本国企业呢?你看,金融和经济危机尚未结束,它不怕美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受挫,反而发起了新一轮的强力反海外腐败行动。有财新网网友对前述新闻发表评论说:“美国人不想美国公司赚钱,按汉文化不好理解”。

     在我看来,并不是美国人有道德洁癖,也与新教传统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这样做更“符合美国的利益”。

     “符合美国的利益”,是美国政客的口头禅,说起来不仅不羞羞答答,而且义正辞严,仿佛这是天经地义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须知,他们首先是说给美国人及其国会听的,要取得纳税人和议员的支持,才有可能付诸实施嘛。

    就反海外腐败而言,如果容忍某家美国公司在海外竞争中“入乡随俗”,用行贿等腐败方式取得成功,那么对不愿堕落通过腐败方式竞争的美国同行来说,就是不公平,起到劣胜优汰的坏作用。如果容忍美国公司在海外经营时竞相采用腐败方式展开业务,势必败坏人心,破坏到美国本土的游戏规则,这对美国的长远利益(软实力,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创新能力在内)将产生可怕的腐蚀作用。

    这样说来,美国人的利益观,其实是义与利的统一,即“利益”的考量包括道德观和价值观在内。美国人认为他们搞“价值外交”,推广民主价值,与他们开口就讲“美国利益”,并不矛盾。因为决策透明、过程公开的“民主国家”,行动可预测,决策较易谈判,不会像独裁者统治的国家猜不透它下一刻会使什么绝招。

    美国人的这一套“利益观”,其实与中国先贤的义利观非常契合。我们的先贤讲“义者,宜也”,即义,就是合宜的,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孟子强调“何必曰利”,只是教人不必说出来,他认为国王施仁政而利益就会自然获得;司马迁强调“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那是针对世风的虚伪矫饰。孔子就说得很周全: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甚至说了“勿友不如己者”——交朋友也要考量利益的,不仅不要被坏品性影响自己,还包括考虑交友的“机会成本”,多向高于己者学习,而这与“三人行,必有我师”并不冲突。

    写下这篇不算正宗时评的感言,是有感于不少国人根本不明白何谓“利益”,却在鹦鹉学舌地讲“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不论谈国际关系,还是说社会交往,都赤裸裸地或洋洋得意地,鼓吹不择手段、成王败寇、弱肉强食、背信弃义。——这也是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贿赂盛行,“潜规则”当道,成为一种所谓“文化”的观念误区吧?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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