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国斌:“无良律师”质问一级大法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20-2012 00:0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良律师”质问一级大法官 (2012-05-20 12:02:37)转载▼
标签: 最高法院 一级大法官 张军 无良律师 法官法 诉讼权利 杂谈        分类: 法眼观天下
博主按:这是一篇今天凌晨草就的博文,但在今天没过今天上午11点就阵亡了,新浪小秘书连阵亡通知书也没发给我。但这篇文章在网易依然被首页推荐http://lgblawyer.blog.163.com/bl ... 182201242022826817/。是否可以认为新浪是驯服的乖孩子,网易和无良律师一样是刺头?但是权力眼中的无良就是社会的良心,如果此文再度被删,那就是考虑离开新浪博客的时候了。
--------------------------------------------------------------------------------------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今年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在谈到要特别重视程序正义时称:“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http://www.eeo.com.cn/2012/0519/226678.shtml
此言一经披露,立刻在律师群体引起悍然大波。特别是参与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口案、常熟自卫案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律师同行们,纷纷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不满乃至愤怒:
@杨学林律师 :强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北海案、贵阳案、常熟案的全部庭审录像,看看谁是“无良律师”,谁在“闹庭”,谁在“胡说八道”!
@周泽律师 :张军在全国中高级法院副院长培训班上,将律师对法院违法行为的批评斥为“胡说八道”,将北海案、贵阳案、常熟案中律师的依法抗争定性为“闹庭”。http://t.cn/zOuyglv作为北海案、贵阳案参与者,我对张军的言论感到十分愤慨!张军必须向护法维权的律师们道歉!!
    @伍雷 (李金星律师)我郑重抗议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律师“胡说八道“、“闹庭“的讲话.这位曾经评价李庄案程序合法判决公正的大法官,不断恶意攻击律师,严重贬低律师形象,完全丧失客观理性,呼吁张军次首席大法盲辞职!
       。。。。。。
不足一一例举。
作为一名执业十多年的律师,虽然没有参与以上案件,但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程序不公也不在少数。虽然本人始终要求自己抱着理性、谦和的心尽量与法官加强沟通以化解对立,但仍不免有激烈冲突的情形。最激烈的一次是十年前,在一个案件中我发现竟然法官伪造裁定书私自将扣押房产解封,协助对方当事人低价转买逃避债务。按奈住怒火与其沟通数日,要求其采取弥补措施未果,最后毅然控告其枉法裁判。结果该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得是判三缓五)。按照张军大法官的说法,本律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给人民法院脸上抹黑,当属“无良律师”之极品。在此,本无良律师斗胆质问一级大法官:
张军大法官向全国的法院副院长强调的程序正义,所有律师对此无不奢望乃至翘首以盼,作为律师应当弹冠相庆才对。但张军在法院程序不公、对律师不公的前设条件下,把控告法庭的律师归入“无良”之例,的确很令人费解甚至愤怒。《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对法庭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本身就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何来无良之有?
张军大法官是研究刑诉法的,不知道其注意到刑诉法对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没有?律师除了当庭提出控告以外,法院有相应的纠错程序吗?能像国外那样申请议会启动对违法法官的弹劾调查吗?
审判公开是诉讼的基本原则,将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公开何错之有?通过安排挤占旁听席等手段变公开审判为秘密审判已经成为你们法院系统运用的滚瓜烂熟的“技巧”(这种做法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足以让法官被弹劾),律师将法庭的程序不公以及对律师诉讼权利的限制向社会公开,借助舆论的力量制约法庭的违法,乃不得已之举,岂能用“炒作”以概之?难道律师通过现代媒介破解了你们法院系统变相秘密审判的吸星大法,大法官由此对律师心生怨恨,“无良律师”咒骂发自肺腑?
张军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管好自己自己的队伍才是其本分。《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律师控告法庭程序不公、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就是“无良律师”,那么制造程序不公、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的法官是什么?包庇、纵然下属违法乱纪的法院领导又该是什么呢?
张军副院长也曾担任过司法部副部长,在你任内难道认为对司法机关肆意妄为践踏程序的行为胆小怕事、默不作声,甚至委身权力出卖当事人利益、勾结配合法官枉法参与分赃才是律师应有之义?
张军副院长作为最高法院领导,也许十分看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对每年人大表决的《法院工作报告》投票排名最末有切肤之痛。张副院长口中“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的现状,说明了律师的公信力远远超过了掌握话语权资源的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这种现状的造成张副院长难道没有责任?且不说真相大白的聂树斌冤案至今未能平反,就拿重庆“打黑”运动来讲,大法官对李庄案程序合法判决公正的评价言犹在耳。最高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与死刑复核中有没有屈服于政治势力,为重庆“黒打”中的刑讯逼供背书呢?

最后要告诉一级大法官的是:公道自在人心!靠指责律师维护法治的正当行为来树立法院的“公信力”,永远是缘木求鱼。


后记:
对于张军副院长,本人的看法比较纠结,总之觉得他很不容易。尤其在重庆打黑风风火火的时候,主导出台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法治的贡献功不可没。但中国的大法官们很悲催,因为他们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一方面他们是法律人,怀着法治理想;一方面他们是行政领导,是必须讲政治的政客,对他们的评价应该交给历史。中国法官被追究违法犯罪的人数,一年就超过美国两百多年,还不包括若干没有浮出水面的。其实,法官与律师之间没有职业冲突,一个敢于监督法院,曝光不公的律师群体的存在,是制约法官违纪违法的重要力量。作为最高法院领导,应该对这样一个有风骨的群体心存感激,而不是相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