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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刘华杰:方舟子与王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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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9-2012 01: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华杰:方舟子与王海的区别
时间:2006年11月24日 作者:刘华杰(北京大学) 来源: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
关键词:

王海打假,方舟子也打假,都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欢迎,但是他们的行为有何不同?答曰:一个是商品打假,一个是学术打假。其实还不止这些。

方舟子在新语丝网上放了一篇表扬自己的文章,其中说到自己与王海的区别:“方舟子被很多人称之为学术打假斗士,还有人称他为学术界的王海。但他说讨厌这种称呼,‘我和王海根本就是不同层次的。他是抱着经济目的的,他可以靠这个赚钱,我一点钱没赚到,还要倒贴调查成本在里面。我的境界和他不一样,不能相提并论。’”(参见...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chenbao.txt)

字面上读起来,似乎小方又表现出了斗志昂扬中一丝总也挥之不去的“哀怨”情愫。此为一。第二,小方的意思似乎是:我比王海高。什么地方高呢?层次高、水平高、境界高,还不止于此,似乎还有道德水平高的成份:愿意做赔本买卖。

境界之高,旁人不好乱说。王海为了利益,你小方为了什么?为了科学、为了真理、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幸福?

我并无证据全面怀疑这一切,或者不应当以小人之心忖度君子之心。不过,这不是我要谈的重点。

这里我想说的是,小方打假与王海打假区别到底何在,暂不论道德问题。

其实以前他人已经说过(如刘兵就讲得很全面了),我今天把它们再总结一下:

区别之一:王海商品打假的目的或者动机是清楚的,王海并不隐瞒,主要为了经济利益(这并没什么不好。另外,王海打假也不只有这一个目的);而方舟子的学术打假目的是什么?恐怕就不那么清楚了。

区别之二:王海从来不自己做鉴定,因为他明白自己做鉴定没有任何意义,不足以信人,商家理都不会理他;但是方舟子是包打天下,自己立案,自己侦破、自己审判、自己宣判,最后自己报导。感情,公、检、法、工商、质检、传媒,全套都自己忙活,效率之高令人叹服,有时眨眼功夫就全部搞定。这本身,在法治社会中,在程序上就有问题。

区别之三:王海没有小方辛苦,但是王海的行为有法律根据,特别是消法,小方的打假有什么根据?因为小方愿意做活雷锋,自愿当警察?学雷锋可以,当警察可不是闹着玩的。

小方会说了:我打得准,八九不离十,很少打错了。到底打对了多少? 现在只听他一人在那宣传战果。须知,即使100%打对了,仍然有一个授权问题、有一个合法性问题。

最后做一点声明:我没有全盘否定小方打假的意思,俺的思维方式不是二叉式的。客观地说,小方的打假是有一定贡献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学术界的现实,以及正规渠道惩治不轨行为的不力。不过,这些只能提醒人们问题的严重性,而不能为小方的革命性行为辩护。

我倒是有一个建议:国家某部门或者某学校成立一个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高薪聘请方舟子兼职或全职在那工作,再配备几个助手,使小方的“打假”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和法律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权限,正常地处理投诉、展开详细的调查,但方本人不能有最终宣判权(这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其实并不针对方一个人的,对所有人都适用)。这样做,可以解决小方的身份问题,也可以解决打假的合法性问题。请中科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协等考虑考虑吧!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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