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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什么是“体制内健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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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0-2012 00:2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宝引证码】CLI.A.0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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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体制内健康力量”?
甄鹏
【学科分类】司法制度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体制内健康力量;法官;律师;陈有西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一名词是陈有西提出的。但是,在这一名词提出之前,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定位早就有广泛的讨论。对法律界而言,法官是体制内最有代表性的群体,本文以此为例。

    我在《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可以兼容》一文中指出:“(从权利上讲,)中国司法目前的状况是:法院不独立,但是法官独立。”[1]从权利上讲,即使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审案法官也有权利不签名。而这点,即使连那些“以法律知识和良心”坚持己见的法官都难以做到。[2]

    法官既然有独立审判的权利,为何不能保持独立性呢?对于领导干预和政治干预,我说:“得罪领导的惟一后果,不过是不能升官而已,领导也不能开除你。退一万步讲,即使被开除了,你也有后路,可以做律师。对一个法官而言,当个庭长、院长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萧瀚告诫学生:不要在不公正的判决书上署名。何兵则要求学生不要‘陷害忠良’。而这些,中国的绝大多数法官做不到。再也没有挂冠而去周三畏了。”[1]

    我也曾说:“教师和法官在所有职业中应具有最高的道德水准。”[3]有人马上提出异议:“你凭什么对法官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这种带有普遍性的错误观点必须谴责和纠正。依法判案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当然,为了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我提出:“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不是司法独立,而是成立独立的司法人事委员会。”[4]

    上述讨论,已经深入论述了体制内法官的角色评价。我为什么说陈有西提出了“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个名词,而不是概念呢?原因是陈有西没有给出“体制内健康力量”的定义。什么是“体制内健康力量”?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

    继续以法官为例。如果从主观上考虑,认为有良知的法官是健康力量,那么如何认定法官有良知?我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法官说:“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也没办法,我说了不算。”可是判决书是他起草的,名字是他签署的。这样的法官算有良知吗?

    认定标准只能从客观角度考量,即看法官的判决书。有些案子,明显就是枉法裁判。谁依法判案谁就是健康力量,谁枉法裁判谁就是不健康力量。可是问题又来了:枉法裁判有没有数量限制?是否枉法裁判一个案子就是不健康力量?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审判系统有健康力量吗?另外,像贵州小河案一审判决那样,总体枉法、部分有进步的判决怎么算?

    由此可知,“体制内健康力量”是个虚概念,难以认定。也正是这个原因,我认为应当对事不对人。斯伟江律师也持同样观点。[5]我认可“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个提法,因为它就像“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样伟光正。

    陈有西的有些观点似是而非,具有高度迷惑性,例如他论述政治和司法的关系[6]。他经常将别人的观点放大,加以歪曲。例如他将我“不能排除革命这种方式”偷换为我“鼓吹革命”;他自己无中生有提出“革命派”,然后造谣是我所说。

    律师团很多成员认为:“关于‘体制内健康力量’,大家都承认有。只不过在小河案中,我等暂时还没看到罢了。” 杨学林、斯伟江都有类似表态,这是主流声音。陈有西却说:“小河律师团内部,也出来了很多极端的声音,包括现在二审期间,仍然没有改变,说体制内没有健康力量,完全否定体制内力量的作用。”[7]

    在法治健全国家,我反对律师讲政治。但是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律师该不该讲政治?律师讲政治是个双刃剑:如果律师可以讲政治,那么法官为何不能讲政治?如果拉拢“体制内健康力量”是讲政治,那么与法官搞交易、搞勾兑是否讲政治?

    在法律和政治哪个至上的核心问题上,我是主张法律至上的。如果律师要讲政治,也是法律高于政治。这就是陈有西与其他律师发生冲突的根源。如果不能消除分歧,冲突还会出现。



【作者简介】
甄鹏,单位为山东大学。

【注释】
[1]甄鹏.司法改革的职业化和民主化可以兼容【Z/OL】.(2011-10-08)【2012-09-0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63657.shtml.
[2]甄鹏.与湖南高院李宇先庭长讨论法官的独立性【Z/OL】.(2012-05-21)【2012-09-0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0197.shtml.
[3]甄鹏.谈李庄案和《金属学报》案【Z/OL】.(2011-04-21)【2012-09-06】.高山西月网:http://www.sp.sdu.edu.cn/narci/works/e018.htm.
[4]甄鹏.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成立独立的司法人事委员会【Z/OL】.(2011-11-09)【2012-09-0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64781.shtml.
[5]斯伟江.小河判决看政治文化分歧.(2012-07-26)【2012-09-06】.斯伟江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cb36b01015roi.html.
[6]甄鹏.江湖再无陈盟主【Z/OL】.(2012-09-04)【2012-09-0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2471.shtml.
[7]陈有西.陈有西答甄鹏:我是绥靖主义者吗?【Z/OL】.(2012-09-01)【2012-09-06】.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bd4&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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