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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社会运动的权威学者Charles Tilly认为,社会运动有三个要素:(1)运动(campaign):不间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当局公开提出群体性的诉求伸张;(2)社会运动的斗争手法(repertoire of contention);(3)WUNC展示(“精诚团结”):即参与者和支持者表现出的价值(worthiness)、团结 (unity)、规模(numbers)、奉献(commitment)。[ 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Repertoire被译成“常备剧目”,实际上译成“斗争手法”更易懂;WUNC,我把它意译成“精诚团结”。]由此来看中国的维权运动,应属正在成形的社会运动。一些研究者正是在社会运动的框架下来描述和分析维权运动,如李凡认为,当代中国的“自由民权运动”有如下特征:要求社会自由和维护权益的明确目标;各地此起彼伏地、持续地提出诉求;不同参与人群的互动和组织化程度不高,但已经出现;表达诉求的方式多样而且仍在不断创新。[ 李凡:《当代中国的自由民权运动》,第一章,台湾巨流图书公司2011年7月。] 这个运动的发展现状,“不具备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组织中心,而是处在一种分散的自发的、随时产生随时消亡,但是又随时会再产生的状态。从总体上体现了一个连续发展的态势。”[ 李凡:《当代中国的自由民权运动》,第一章,台湾巨流图书公司2011年7月。]
中国的维权运动自有其独特之处:(1)低组织化。维权运动是多中心的、低组织化的。NGO并非主流,活动受到巨大限制。存在一些非正式组织,比如民间活跃人士的定期和非定期聚会,随机组合、随案形成、案后解散的律师团,等等。这主要是由于政治高压下降低风险。(2)多层次的诉求。有个案合法权益的维护,有推动某一法律政策的变革,有捍卫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宪法权利,也有像零八宪章那样系统的政体变革的要求。而这种对政治变革的呼吁,在维权运动内部仍然存在分歧,维权运动是否应该“政治化?”(3)多层次的行动。有的维权活动温和之极,一篇揭露污染问题的微博,一次小规模的上访,一个研究报告或研讨会。有的则非常激进,如自焚、绝食抗议。在是否应该绝食、是否应该“街头化”是否应该公开为法轮功辩护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对现有法律空间的“充分利用”,的确可以起到维护个案公正、改善个别条款恶法规的作用,但能够以这种方式使中国变成一个宪政国家吗?以要求政府遵守法律的方式,能够实现公民自由并在自由化之后走向民主化吗?避免组织化,的确可以减少(而不是避免)风险,但没有组织化,维权运动可以成为高水平的、有效的社会运动吗?维权运动能带上“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的锁链而自缚手脚吗?维权可以“挑肥拣瘦”、拒绝接触敏感案件和敏感话题吗?
这些争论,早在2005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受迫害事件写公开信的时候,就已经开始。[ 关于维权律师高智晟引发的争论,有非常细致和深刻的讨论,见Eva Pils, Rights Activism in China: The Case of Lawyer Gao Zhisheng (2009). Building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pp. 243-260, Stephanie Balme and Michael C. Dowdle eds., Palgrave, 2009. Eva Pils, Asking the Tiger for His Skin: Rights Activism in China,Volume 30, Issue 4 2006 Article 6. 对维权政治化的评论,可见滕彪:《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中国人权双周刊》,2010年7月4日。] 高智晟律师在2006年的一篇文章里提出了维权运动的“非暴力化、政治化、组织化和街头化”。[ 高智晟:《沂南“7.20事件”后维权抗暴运动的一些思考》,http://www.epochtimes.com/gb/6/7/30/n1404076.htm ]这在维权者内部引起了不少分歧。而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之后在微博上关于维权组织化的讨论显示,当时的争论至今仍未过时。不过,在网络新技术对维权运动已经产生全方位影响的视角之下,能够有新的发现。
运动的核心是人的活动。交通和通讯水平的提高显然扩大了人的活动范围和交往能力,从而对社会动员和集体行动形成显著影响。一个例子是,上访在1990年代以后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火车提速和大量高速公路的兴建。[ 范亚峰:《维权政治论》,http://gongfa.com/html/gongfazhu ... n/20081128/114.html ] 按照麦克卢汉的说法,媒体乃是“人的延伸(extensions of man)”[ 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互联网对媒介的影响,看看这些新词就可以感受到:自媒体(we media)、公众媒体(public media)、共和媒体(republic media)、社会媒体(social media)、参与性媒体(participatory media)、协同媒体(collaborative media)、共有媒体( media)等。[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第5页、第1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共有媒体”是胡泳的提法,它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communications for all,by all.)] 新媒体甚至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空间和时间的意义。卡斯特指出,世界正在从“固定的空间”(space of places)转向“流动的空间” (space of flows),流动空间在信息社会里是支配性的空间形式,人的社会功能基本上是在流动空间里组织的。[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24页。] 按照Paul Vivilio的说法,我们说的世界不再是指广袤的空间,而是“基于不断被我们的交通、传输和远程行动(tele-action)所缩短的临时距离。”[ Paul Vivilio, Vivilio Live:Selected inteviews, ed.John Armitage, (Sage,2001),pp 78.]
在信息时代,一个人可以在身体缺场的情况下成为行动者(如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可以提前去做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事情,[ 比如,写好的某个文章、微博定时发布上网。] 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展示力量,可以在虚拟的空间里影响真实的社会事件。参与行动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了。而“微动力”经过聚合,则可显示不同凡响的力量。“单就个体网民而言,他的每一次点击、回帖、跟帖、转帖,其效果都小得可以忽略;他在这样做时,也未必清楚同类和同伴在哪里。但就是这样看似无力和孤立的行动,一旦快速聚集起来,孤掌就变成了共鸣,小众就扩张为大众,陌生人就组成了声音嘹亮的行动集团。”[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这也就是政府对维权运动从未停止打压、但民间行动却越来越活跃的原因。
“组织化”困境似乎成为维权运动的一个瓶颈。但BBS、twitter、skype、Email、Mail list、QQ、QQ群、微博、博客、微博群等,以及网络手机的逐渐普及,信息同步传播、人群即时联系、多方在线互动,大大改观了人与人的交流联合。互联网新技术还具有汇聚同类信息、汇聚同仁的能力,极大地方便了舆论动员和社会动员,也出现了虚拟结社、在线社团等结社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结社禁忌”。“虚拟结社”、“在线社团”、“非正式组织”、“隐性组织”、“临时组织”——无论何种命名,这些“准组织”的存在已经是一个社会事实。有共同关切和共同观点的人在虚拟空间中的不断交流,也使线下面对面的交流、聚会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公民的自组织能力也只有在这种实践中才能逐渐形成和提高。这就是Clay Shirky所说的“无组织的组织”(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 Clay Shirky,Here comes Everyoneor:the Power of 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 ,the Penguin Press,2008.]Sidney Tarrow认为,“事实上,集体行动潜在的核心预期说是正式的社团组织,不如说是存在于它们中心的废正式社会网络和它们之间的非正式联系结构。……非正式关系网与正式的社团相比,不太容易被警察渗透,不太容易引起分裂。这在政府对结社越来越警惕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Sidney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pp4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维权运动兴起之前和之后,民间一直没有放弃有组织化抗争的努力,如,中国自由民主党、中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同盟、中国民主党等民间组党活动,天安门母亲运动、泛蓝联盟、独立中文笔会、贵州人权研讨会、家庭教会、公盟等各种形式的民间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而互联网时代的动员和组织,可以实现没有机构、没有章程、没有固定成员、没有领袖、没有事先策划,但仍可协调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组织(organizing/ organization)的传统概念也逐渐被互联网技术和实践所颠覆。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诸多二分法:信息发布者vs信息接受者、官方媒体vs民间媒体、国内媒体vs国外媒体、国内vs国外、在场vs不在场、组织vs个人、精英vs草根、公域vs私域、传统运动vs虚拟运动,甚至政治vs非政治、在线vs线下、有权者vs无权者。哈维尔说,说出真相是“无权者的权力”,[ 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Vaclav Havel, et a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Citizen against the state in central-eastern Europe, Abingdon, 2010 pp. 10–60]那么互联技术也是无权者的权力。互联网成为了“解放的技术”(Liberation Technology)[ Larry Diamond ,Liberation Technology,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1,No.3,July 2010.] 基于互联网的web2.0社会运动必将逐渐颠覆既有的交往权力结构。[ 当然,在这里我们也不要忘了Charles Tilly关于技术决定论的警告:“绝大多数社会运动的新特点都来自于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的变迁,而不仅仅出于技术革新。”,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第135页,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在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政治结构之下,公民社会“先从互联网找到突破口,在互联网扎下根来,实现虚拟世界的自发联合。再以公民集体行动逐步渗透现实,影响现实,推动现实,改变现实。公民集体行动在中国原本是做梦都不能想象的,但借助互联网,借助互联网带动的公共舆论场,它们变成了现实,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笑蜀:《中国社会的两极振荡与传播革命》,《经济观察报》,2009年7月20日。 ] 中国的维权运动在短短的十年里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具有路标意义的事件至少有:孙志刚事件、太石村事件、陈光诚事件、厦门PX事件、08宪章、艾未未川震调查、贵州人权论坛、黄琦的六四天网与刘飞跃的民生观察网、邓玉娇案、钱云会事件、李庄案、福建三网民事件、乌坎事件、2011年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贵阳黎庆洪案、公盟推动教育平等权的运动以及“新公民运动”,等等。
Twitter的主要发明人杰克·多西说,“一个人可以用140个字改变世界。”对于中国政治转型而言,情况当然要困难和复杂很多。仅有有鼠标的点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能量更大的线下集体行动。近年来,“围观改变中国”这一简洁的口号成为很多公共知识分子和行动者乐观的期待。互联网已经极大地改造了信息传播、人际互动、社会动员和政治运动的观念和形式,在此背景下,中国维权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在线上与线下的种种活动,正在改变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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