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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突破口:让人民审判!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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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28-2009 00:5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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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yadian.cc/blog/57281/



何兵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宣传部破天荒地决定,成立由网民主导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宣传部用心良苦,只是他们不知道,一只法律拦路虎,正伏在草丛中,死死地盯着他们。


  由于调查委员会没有国家权力,警方以保护侦查秘密为由,拒绝他们进入核心领域——拦路虎跳出来了。法律上警方的理由成立。那么,事件的突破口在哪里?我以为,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理,让人民审判!这是有秩序地发扬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按照刑事诉讼法,基层和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这是人民参审的法律依据。由于陪审员与法官等权,他们不再是旁观者,而是权力者,可以直接向控方说:拿出你的录像来,请出你的证人来……。警方或检方若再吱吱吾吾,直接判其败诉!


  我国人民陪审制形同虚设,是什么缘故呢?


  一、陪审员数目太少,易受法官控制。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一审刑事法庭的组成人员,是三人以上,没有上限。不知修法者出于什么考量,出此昏招,将基层和中院一审法庭限定为三人,而高院和最高院可以三至七人。其实,审判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应当重兵把守。高级法院每年有多少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几乎没有一审案件。这种法庭配置,本末倒置。将来修法时,应当将“被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一审刑事法庭组成人员可为三至七人,陪审员可以多至五名,从根本上避免法官对陪审员高压和夹击。


  二、陪审员的选任,由法院主导。现行操作是,陪审员由法院向人大提名,个案中陪审员由法院确定。陪审员如果不听话,就难有陪审的机会了。解决的方法是,陪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征求民意,直接提名,由人大任命。法庭陪审员的选定,由法官和当事人共同随机选定。


  三、陪审员总数太少。全国法院现有陪审员四万左右,法官约二十万人。此种配比,严重违背国际常规。在实行参审制的国家,两者配比在一比四左右。即如果法院有二十万法官,国家应配备八十万陪审员。我国陪审员数目太少,一些人以“陪审为业”,成了职业陪审员。他们与法官而不是人民,打成一片。官僚化趋势,与时俱进。


  盘活陪审制,关键在于陪审员的“随机挑,当庭判”。各级法院应当设置专门场所,每天有数十名陪审员轮候值班。制度上要求每名陪审员每年到法院工作十日左右,国家予以经济补偿。案件审理前,法官与当事人到陪审员值班大厅,随机挑选,防止法官选择“听话”的陪审员。法庭组成以后,要实行“审理不间断原则”,即一旦开庭,就必须判决。重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中间可以休庭,但陪审员不得回家,由法院安排食宿。以免陪审员们中途回家,与当事人发生关联。


  我的上述想法,决非孤室春梦。我考察的北欧国家,多年来一直如此,各界反映“效果非常好”。我以为,最公正的司法不在美国,而在北欧,德国和北欧的参审制更适合中国。


  人民一旦有效参审,就实现了“普通人民与权力的制度结合”。审案时,请他们“从群众中来”;结案后请他们“回群众中去”。近百万的人民陪审员,将是澄清司法的源头活水,官员们再也无法“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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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28-2009 04:42:48 | 只看该作者

Re: “躲猫猫”事件突破口:让人民审判!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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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公正的司法不在美国,而在北欧,德国和北欧的参审制更适合中国。

依然是放屁狗奴才。

【 在 SunnyS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帖链接:http://www.yadian.cc/blog/57281/
: 何兵
: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宣传部破天荒地决定,成立由网民主导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宣传部用心良苦,只是他们不知道,一只法律拦路虎,正伏在草丛中,死死地盯着他们。
:   由于调查委员会没有国家权力,警方以保护侦查秘密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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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28-2009 00:58:04 | 只看该作者

Re: “躲猫猫”事件突破口:让人民审判!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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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有传言说网民都是五毛党么?

【 在 SunnyStare (一脑袋糨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躲猫猫”事件突破口:让人民审判! zz
: 发信站: 一路BBS (Sat Feb 28 03:54:53 2009), 本站(yilu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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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链接:http://www.yadian.cc/blog/5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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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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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宣传部破天荒地决定,成立由网民主导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宣传部用心良苦,只是他们不知道,一只法律拦路虎,正伏在草丛中,死死地盯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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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调查委员会没有国家权力,警方以保护侦查秘密为由,拒绝他们进入核心领域——拦路虎跳出来了。法律上警方的理由成立。那么,事件的突破口在哪里?我以为,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理,让人民审判!这是有秩序地发扬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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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刑事诉讼法,基层和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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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人民参审的法律依据。由于陪审员与法官等权,他们不再是旁观者,而是权力者,可以直接向控方说:拿出你的录像来,请出你的证人来……。警方或检方若再吱吱吾吾,直接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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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人民陪审制形同虚设,是什么缘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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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陪审员数目太少,易受法官控制。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一审刑事法庭的组成人员,是三人以上,没有上限。不知修法者出于什么考量,出此昏招,将基层和中院一审法庭限定为三人,而高院和最高院可以三至七人。其实,审判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应当重兵把守。高级法院每年有多少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几乎没有一审案件。这种法庭配置,本末倒置。将来修法时,应当将“被颠倒的是非,再颠倒过来。”一审刑事法庭组成人员可为三至七人,陪审员可以多至五名,从根本上避免法官对陪审员高压和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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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陪审员的选任,由法院主导。现行操作是,陪审员由法院向人大提名,个案中陪审员由法院确定。陪审员如果不听话,就难有陪审的机会了。解决的方法是,陪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征求民意,直接提名,由人大任命。法庭陪审员的选定,由法官和当事人共同随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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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陪审员总数太少。全国法院现有陪审员四万左右,法官约二十万人。此种配比,严重违背国际常规。在实行参审制的国家,两者配比在一比四左右。即如果法院有二十万法官,国家应配备八十万陪审员。我国陪审员数目太少,一些人以“陪审为业”,成了职业陪审员。他们与法官而不是人民,打成一片。官僚化趋势,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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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活陪审制,关键在于陪审员的“随机挑,当庭判”。各级法院应当设置专门场所,每天有数十名陪审员轮候值班。制度上要求每名陪审员每年到法院工作十日左右,国家予以经济补偿。案件审理前,法官与当事人到陪审员值班大厅,随机挑选,防止法官选择“听话”的陪审员。法庭组成以后,要实行“审理不间断原则”,即一旦开庭,就必须判决。重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中间可以休庭,但陪审员不得回家,由法院安排食宿。以免陪审员们中途回家,与当事人发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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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上述想法,决非孤室春梦。我考察的北欧国家,多年来一直如此,各界反映“效果非常好”。我以为,最公正的司法不在美国,而在北欧,德国和北欧的参审制更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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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一旦有效参审,就实现了“普通人民与权力的制度结合”。审案时,请他们“从群众中来”;结案后请他们“回群众中去”。近百万的人民陪审员,将是澄清司法的源头活水,官员们再也无法“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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