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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来“决不姑息”的表态/刘洪波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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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09 02:2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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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aef3e421ca1cfded



江苏盐城市自来水污染事件,造成两座自来水厂停产,数十万人用水受到影响。现已查明是一家小化工企业偷排污水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已被警方控制。盐城市方面说,一旦确定责任,“一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 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这个态度看起来非常坚决,我看了却是相当吃惊。事情都弄到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姑息不姑息的问题呢?如果一家企业偷排污水导致如此恶性的公共安全事件,还需要用“决不姑息”来表示处理的决心,只能表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治理结构已经达到了多么令人悲哀的水平。

正常而言,社会治理中应依法依规,原本无所谓姑息不姑息。然而,众所周知,我们这个社会是到处可见姑息的踪影的。污染的企业会姑息一下,消防有问题的娱乐场所也会姑息一下,克扣工人工资的老板会姑息一下,公务员办事不照规矩会姑息一下,城市乱搭乱建会姑息一下,恶势力吃黑收费也会姑息一下,总之,违规犯禁的事情都是可能姑息一下的。此所谓“想做坏事容易”。然而,你若要遵章而行呢,麻烦可能大了,这里要碰壁,那里要磕头,跑不完的路,操不尽的心。此所谓“想做好事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对违规触禁的事情予以姑息,已经搞成了习惯。以盐城来说,报道透露有居民向记者表示城西水厂水源地附近小化工厂十分密集,也曾多次被举报和查处,但成效甚微。而造成此次自来水污染事件的那家企业,“排污不是一天两天的事”,2005年该厂曾因偷排被举报,被罚了很大一笔款。这算不算姑息呢?不达标的企业,可能都是要被罚款的,不过罚款了,可以继续生产,罚款书是不是成了污染许可证啊?

不知道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到底是有污染好呢,还是没有污染好。有污染,而且污染严重,不仅有款可罚,而且可以证明管理部门十分重要啊,所谓“养寇自重”,原本也是一种道理。倘若没有污染者,罚款没了,部门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权力显得不那么紧要了,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 决不姑息”,还是少来吧。一个正常的社会,我看这个词都可以废掉不用了。只有姑息成了一种习惯的地方,无处不是姑息养奸,才需要捉住某一个自我爆炸的倒霉蛋说:“决不姑息。”声色俱厉的言辞,却使人想到如果情况不像这样严重,就是可以姑息的,那些椽子不算出头的违规犯禁者,于是吃了定心丸。而对于这不被姑息的责任者来说,也相当于一个解释:实在是事情闹得太大了,没有人包得住了,不把你严办,我不好交代,而严办一个太不像话的,差不多就是“管理严格”的证据。

依法治国,日常治理也好,事件处理也好,依法而已,既不必要姑息,也不需要“决不姑息”。法律当成橡皮泥,基本操控在权力手中,这才会“姑息与不姑息相结合”。你给我进贡,我就给你方便;你对我不买账,我对你不姑息。出了事,包得住就包了;包不住,就“决不姑息”,以宣示治理有方。总而言之,社会治理,不过是“面子上好过”,在虚应故事中完成一整套光鲜的表演。

在盐城自来水污染事件中,我还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所有的报道中,我没有找到盐城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身影,市委书记、市长都没有出现在报道中。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旦有事,主要负责人要到达现场。我经常读到,一个地方有事,总会强调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交通事故也好,火灾爆炸也好,主要负责人总是可以“指挥”的,至少可以表达当局的关切,也可以现场协调一些部门,调动各种资源。盐城自来水污染事件中,市委书记和市长做什么去了,自来水污染事件难道不算盐城市的一件大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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