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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求重新查处1989年邓小平等滥用军队屠杀和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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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9 11: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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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求重新查处1989年邓小平等滥用军队屠杀和平市民的暴行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9年6月,在首都北京,中国军队大规模使用对敌作战武器,对和平居民进行屠杀。值此悲剧20周年前夕,作为当时身历这桩政治暴行的中国公民[1],我们致信全国人大,要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重新查处前国家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滥用国家暴力,屠杀和平市民的事实和问题责任。


1989年6月初,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前军委主席邓小平谎报北京发生了“暴乱”。6月3日,邓小平指示在北京执行戒严令的军队,采取一切手段,必须在当夜平息“暴乱”,强行解决当时中国公民依照宪法举行的各类和平表达政见的活动。[2] 6月3日开始,中国军队采取大规模战争方式,在抢占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重要地点的过程中,使用了包括坦克等各类对敌作战武器,对和平市民进行血腥屠杀,导致市民严重伤亡。[3] 还有照片等证据表明,中国军队可能使用被国际社会禁止在职业军人战争中使用的达姆弹。甚至在控制整个北京局势后,军队仍在继续滥杀和平市民。[4] 同时,邓小平、李鹏和前北京市长陈希同等,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报告及其他各种场合声称,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暴徒们”“疯狂攻击解放军”,“以残忍的手段”“杀死解放军”,“部队不得不采取平息”“暴乱”。[5] 此后,邓小平和李鹏,指使国家机器,采取殴打、监禁、流放、骚扰等手段,封锁、压制和打击任何试图调查和传播真相的努力, [6] 使得世人至今不能知道这一暴行的决策、实施和后果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亲历和观察到的事实,1989年6月3日军队屠杀和平学生和市民之前,北京并没有发生所谓“暴乱”,没有军人被杀,也没有执行任务的军车被烧。[7] 中国公民在天安门广场和其他地方,是依照宪法,和平表达政见,并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按照宪法规定程序,调查和解决当时正在争议的政治问题。[8] 尽管北京市政府放弃在北京市部分地区的管理,北京市依然秩序井然,甚至没有刑事犯罪案件。[9] 即使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也没有必要使用用于战争的武器对和平市民屠杀、滥杀。[10] 中国军队的暴行及后果,激怒了北京市民,一些市民进行了抵抗。只有极少数军人死亡。[11]


1989年6月3日及其后数日在中国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是前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和平时期,滥用军队采取战争方式使用对敌作战武器,镇压和屠杀和平市民的暴行,所谓“暴乱”是他们蓄意制造的欺骗公共舆论和国家权力机关的谎言。这一暴行,违背人类社会的政治道义原则,践踏中国法律;对北京市民和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伤害;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转折点,从此,中国各级政府滥用暴力压制公民的行为,越演越烈;在公民没有任何方式有效制约政府的制度下,腐败、社会不公等问题成为不治之症。邓小平和李鹏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宪法第2条、第3条、第5条、第27 条、第41条、第57条、第67条和第71条[12],我们要求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1989年发生在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具体诉求如下:
一、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重新调查1989年 6月前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和平时期大规模动用正规军使用对敌作战的武器,对和平市民屠杀的事实和经过。
二、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澄清邓小平、李鹏和前北京市长陈希同制造的谎言,纠正、撤消和停止执行邓小平和李鹏强迫各国家机关对1989年事件所做出的各项错误决议和文件,包括开放公民调查和讨论、撤消通缉令、更正判决、释放系狱公民、准予因迫害不能回国的公民归国等。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1989年首都北京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给予道歉和补偿,并依法追究前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及各级军政人员违令伤害公民暴行的违法责任。


注释:
[1] 当时我们都是中国公民,由于其后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我们之中有些人失去了中国国籍。
[2] 张良,《中国六四真相》(下),(香港:明镜出版社,2001年),第910-912页。
[3] 吴仁华,《天安门血腥清场内幕》,(洛杉矶:真相出版社,2007年)。由于政府压制,至今不能知道伤亡确切人数和受害者姓名。虽然在事件刚发生不久中国政府正式公布过数字是300多人死亡,包括平民和军人,但是,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报道,当时国家主席杨尚昆在接见海外华人说,有六百多人死亡。人大教授丁子霖联合其他遇难者亲属,经过将近20年的努力,已经找到186名受害人。
[4] 例如,根据市民和记者报告,北京市长安街南池子路口,在6月4日以后连续发生执勤军人枪杀枪伤和平居民的事件。
[5] 见广泛报道的“1989年6月9日邓小平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讲话”和1989年6月30日北京市长陈希同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所作“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
[6] 丁子霖,《寻访六四受难者》,(香港:开放杂志出版社,2005)。
[7] 即使按照中国政府的报道和事后政治迫害的审判记录,在军队大规模采取暴力镇压民众之前,没有市民集体暴力攻击和杀死军人的事件;所有大规模暴力冲突都是在军人开枪后发生的。
[8] 当时北京市民的政治诉求是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撤消戒严令,追究国务院总理李鹏的责任。响应民众呼吁,全国人大常委胡绩伟已经联名其他人大常委数十人,正式提出召开特别人代会。
[9] 当时北京市区几乎没有警察正常上岗维持秩序,但是北京市没有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10] 1976年4月,北京也曾经发生镇压大规模群众自发抗议执政者的集会和示威的暴力事件,但并没有使用战争武器。1989年出动的正规军远远超过1976年的规模。
[11] 前政法大学教师吴仁华考证,有15名军人死于执行任务,其中有多人是驾驶事故造成的。
[12]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签名者  王丹、严家祺、胡平、陈一咨、万润南、吾尔凯希、苏小康、刘刚、项小吉、王超华、徐文立、任畹町、高文谦、李进进、吴仁华、陈小平、张伦、陈破空、邵江、王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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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Fenlix 于 Sep 29 20:58:45 修改本文.[FROM: 12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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