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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济适用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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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9 07:5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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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暴利超房产有何不好?

文/松榆轩主

    据《重庆晚报》报道,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批墓地暴利远远超过房地产,有人“活得起,死不起”,并呼吁引入竞争机制以打破殡葬业垄断局面,加大政府投入建设一批普通群众消费得起的“经济适用墓地”。

    殡葬行业特别是墓地暴利已被诟病以久,是个常议常无新的话题,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建“经济适用墓地”却颇有新意,显然是套用“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救助那些“活得起、死不起”的人。提法虽新,用心也算良好,可惜的是“经济适用房”与“经济适用墓地”的意义却是南辕北辙、大相竟庭。“经济适用房”是一项让居者有其屋的惠民政策,为生者而谋,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经济适用墓地”套用“经济适用房”之说,虽也有济贫之意,却并没有考虑“死不起”之贫实际上需不需要救济。

    常言说得好,死了死了,一了百了。生当惜时,死后留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又有何不可,为什么非得占块地作墓,与活人及子孙后代争本已捉襟见肘的地?墓地太贵,你完全可以不用做墓,骨灰洒海入河,经济实惠又环保;骨灰植树既有纪念意义,还绿花改善了子孙后代生存生活的环境;放进骨灰墙、骨灰塔、骨灰存放室,占地不多还便宜……实在要留个念想了,也可以供在家里,适年过节还不用大老远跑墓地排队去祭奠,在家里一柱轻香就可如愿。更重要的是,这些现代丧葬模式对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具有重要现实作用。如果大建“经济适用墓地”又会如何呢?大家都有能力弄块墓地了“死得起”了,于是乎都要去占块子孙后代的地,那么骨灰洒海入河、骨灰植树等经济、环保又具有移风易俗意义,同时还造福子孙后代的现代丧葬模式的推广恐怕就要难上加难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墓地暴利甚至让人“死不起”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引导”人们以更经济、环保的方式处理身后事,死了也要为子孙后代再做一点贡献,这叫鞠躬尽瘁、死而不已。至于有钱人摆谱儿非要买那高价墓地,那叫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不用他人帮着愤愤不平。因此,建“经济适用墓地”之说实在有些欠妥,甚至有些搞笑。

    墓地暴利与房产暴利一样是不可避免的,既然难以避免,由政府部门来垄断经营又有何不可?至于包括墓地在内的整个殡葬行业,应该说是一项公用事业,由政府垄断经营更是应有之意。关键的是作为公用事业其暴利如何分配使用的问题。政府部门垄断,就应视为企业或事业化经营的国有产业,其利润扣除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工资福利开销等正常业务支出之后,全部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并列为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可以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绿花、污染治理、助学、扶贫、福利设施建设等政府公益事业。如此,墓地暴利就可一变而为惠民资金来源,也可使社会财富再分配更合理,或者还有些“劫富济贫”的味道。

    墓地暴利是对是错恐怕很难说,但其分配使用有不公平之处,或者社会心理上有不公平的感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针对墓地暴利要解决的是分配使用上的不公平问题,绝非建“经济适用墓地”的问题,这或许才是墓地暴利需要着力解决的“不好”的一面。至于政府加大投入建“经济适用墓地”之说更是自相矛盾,既然是暴利的公用事业行业,就算真得需要建“经济适用墓地”也有的是钱,更是垄断经营的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又何需政府财政再“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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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济适用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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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暴利超房产有何不好?

文/松榆轩主

    据《重庆晚报》报道,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批墓地暴利远远超过房地产,有人“活得起,死不起”,并呼吁引入竞争机制以打破殡葬业垄断局面,加大政府投入建设一批普通群众消费得起的“经济适用墓地”。

    殡葬行业特别是墓地暴利已被诟病以久,是个常议常无新的话题,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建“经济适用墓地”却颇有新意,显然是套用“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救助那些“活得起、死不起”的人。提法虽新,用心也算良好,可惜的是“经济适用房”与“经济适用墓地”的意义却是南辕北辙、大相竟庭。“经济适用房”是一项让居者有其屋的惠民政策,为生者而谋,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经济适用墓地”套用“经济适用房”之说,虽也有济贫之意,却并没有考虑“死不起”之贫实际上需不需要救济。

    常言说得好,死了死了,一了百了。生当惜时,死后留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又有何不可,为什么非得占块地作墓,与活人及子孙后代争本已捉襟见肘的地?墓地太贵,你完全可以不用做墓,骨灰洒海入河,经济实惠又环保;骨灰植树既有纪念意义,还绿花改善了子孙后代生存生活的环境;放进骨灰墙、骨灰塔、骨灰存放室,占地不多还便宜……实在要留个念想了,也可以供在家里,适年过节还不用大老远跑墓地排队去祭奠,在家里一柱轻香就可如愿。更重要的是,这些现代丧葬模式对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具有重要现实作用。如果大建“经济适用墓地”又会如何呢?大家都有能力弄块墓地了“死得起”了,于是乎都要去占块子孙后代的地,那么骨灰洒海入河、骨灰植树等经济、环保又具有移风易俗意义,同时还造福子孙后代的现代丧葬模式的推广恐怕就要难上加难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墓地暴利甚至让人“死不起”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引导”人们以更经济、环保的方式处理身后事,死了也要为子孙后代再做一点贡献,这叫鞠躬尽瘁、死而不已。至于有钱人摆谱儿非要买那高价墓地,那叫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不用他人帮着愤愤不平。因此,建“经济适用墓地”之说实在有些欠妥,甚至有些搞笑。

    墓地暴利与房产暴利一样是不可避免的,既然难以避免,由政府部门来垄断经营又有何不可?至于包括墓地在内的整个殡葬行业,应该说是一项公用事业,由政府垄断经营更是应有之意。关键的是作为公用事业其暴利如何分配使用的问题。政府部门垄断,就应视为企业或事业化经营的国有产业,其利润扣除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工资福利开销等正常业务支出之后,全部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并列为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可以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绿花、污染治理、助学、扶贫、福利设施建设等政府公益事业。如此,墓地暴利就可一变而为惠民资金来源,也可使社会财富再分配更合理,或者还有些“劫富济贫”的味道。

    墓地暴利是对是错恐怕很难说,但其分配使用有不公平之处,或者社会心理上有不公平的感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针对墓地暴利要解决的是分配使用上的不公平问题,绝非建“经济适用墓地”的问题,这或许才是墓地暴利需要着力解决的“不好”的一面。至于政府加大投入建“经济适用墓地”之说更是自相矛盾,既然是暴利的公用事业行业,就算真得需要建“经济适用墓地”也有的是钱,更是垄断经营的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又何需政府财政再“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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