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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按程序办理李庄等人信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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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4-2012 00: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为去年4月19日李庄在庭审现场。
  【最高检: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李庄等人信访材料】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记者陈菲)

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李庄及律师  同时约见龚刚华和龚云飞           (2012-11-23 22:29:44)转载▼
标签: 杂谈       

                 李庄 王誓华律师 龚刚华 龚云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约谈后留影



   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李庄及律师  同时约见龚刚华和龚云飞

  2012年11月22日,王誓华律师作为李庄控告重庆公安局李庄、龚刚模案件专案组警员徇私枉法的代理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控告检察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约定11月23日上午9:30见面谈话。

今天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和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其堂弟龚云飞于9:10分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王律师联系处长后填表进去,因只允许进去二人,王律师和李庄进入了1号接待室,这时就9:30分了,接待约谈的检察官一位是58号,一位是502号。9:40分正式开始谈话,李庄首先对重庆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构陷案情,制造证据等等进行了陈述。随后王誓华律师谈到李庄案是当代司法的标志性案件,警察穷尽一切违法手段陷害辩护律师,无疑是对我国司法制度、律师辩护制度的毁灭性破坏,李庄的控告是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所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希望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在十八大的依法治国精神指导下对此案立案调查。

10:10分,接待检察官知道龚刚华、龚云飞在外面,也是为控告而来时,58号检察官出去把他们叫到接待室,龚刚华、龚云飞先后向约谈检察官讲述了重庆专案组如何给他们施压让他们配合指证李庄犯罪。龚刚华说:“抓李庄后,我跑了十来天也被抓了,专案组一抓住我就问我配合不配合指证李庄犯罪,并说龚刚模已指证李庄教唆编伪证,警察说我弟弟被吊八天,遭到刑讯逼供都是李庄编的,让我就按他们说的配合,我也因说的不可他们的心被打,我实在熬不住了,没办法,就按他们的说了……他们写好笔录就让我签字,我也不识字,只能签个名……李庄案一审开庭时,专案组让我签一个东西,告诉我就说不愿意出庭……李庄案二审时,警察让我必须出庭作证,他们教我怎么说,如何指控李庄,完全按照警察编造的说,还搞了个模拟法庭,警察训练我们怎么应对李庄、李庄的律师,还写了几大篇东西念给我,让我背下来……告诉我答不上来时就说给警察说的都是事实,还不让我讲普通话……江北分局的李副局长在开庭前一直坐在我旁边,给我说,必须拿一百分,拿不了一百分就要判我,我弟弟龚刚模会判死刑。……我出完庭后,李副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说上面十分满意,这样才让我回去……警察让我指证李庄让我作伪证,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我是被迫按照警察教的在庭上作的证……。”

  龚云飞也向约谈检察官说道:“……12月9日我被抓到宾馆,警察让我说李庄的事,我实事求是说的,警察就打我,又让龚刚模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龚刚模说警察让你怎么说就怎么说,他们要什么给什么……我当时被打懵了,警察又把我的老婆、姐姐抓来,给我说如果我不配合,孩子就成孤儿了,折腾了我一个通宵,他们强行让我签字的笔录不是我的本意……。”龚云飞还说了同龚刚华一样的李庄一审不让出庭,二审必须出庭和被培训的情形。还讲了公安、检察院如何配合培训龚云飞在检察院形成专案组要求的笔录等等。

10:38分,58号检察官说该案会向上汇报研究,可能要属地管辖。王誓华律师提出,该案是全国影响性的案件,请求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若指定管辖也应当在重庆以外的异地管辖。58号检察官说,今天主要是程序性约谈,待研究管辖后,实体问题再详细向管辖的检察机关陈述。

检察官全程谈话笔录,10:50分约谈结束。

                           2012年11月23日

李庄控告重庆专案组续:最高检约见李庄
2012年11月23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26)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现在终于有点晴天的味道了!”在结束了与最高检察院的约见之后,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对财新记者说。
  11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工作人员约见了李庄及龚刚华。参与会谈的还有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及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
  8天之前,李庄向最高检提出控告,认为“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相关报道参见: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李庄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次最高检的约见是对其控告的初步回应。在谈话的过程中,最高检工作人员倾听了李庄及龚刚华的陈述,并作了笔录,并告之他:最高检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这起事件,会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在请示了领导之后,由最高检察院负责或指定下级检察院来负责调查。
    在会谈中,李庄陈述了自己的控告理由,即在他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成员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他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于是,李庄被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9日,李庄在刑满释放前夕,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察院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王誓华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在和最高检的会谈中,对方透露出的信息是,可能指定其他省市的检察院来调查李庄的控告。但是,他向对方明确表示,“鉴于李庄案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并且是标志性的案件,应该由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立案调查,甚至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如果最高检要指定地方的检察院,他强烈要求,一定要重庆的检察院回避,绝对不能在重庆。”
  龚刚华告诉财新记者,他在会谈中做了如实陈述,没有半点假话。当年重庆打黑专案组威胁和强迫其出庭作伪证,甚至专门训练他背诵书面伪证,就是为了指证李庄犯有伪证罪。
  龚刚华说,“李庄很冤,我弟弟更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配合专案组,龚刚模就会被枪毙,他和家人就得坐牢。“如果只抓我一个人,还能扛得住。但是,我的儿子,亲戚和邻居,几十个人都被抓了,就为了让我配合专案组指证李庄。我被列为头号证人。没办法。”
  龚刚华还说,李庄案二审结束后的第二天,他就被放回家了,“但是,两三年来,一直都生活在‘恐黑’(恐惧打黑)之中。每天最怕警察打电话来,听到电话铃响,虚汗都冒出来。不过,现在换领导了,开始有点晴天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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