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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软禁”百日与妻子第二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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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1-2009 05:4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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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软禁”百日与妻子第二次见面

Gro?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北京一个“软禁”场所去年12月8日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的刘晓波到今天为止已失去自由长达100天。今年年初,警方口头告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对刘晓波采取的是"监视居住"。今天上午,刘霞自刘晓波被警方带走之后第二次见到了丈夫。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报导如下。

据刘晓波的代理律师莫少平介绍说,刘晓波的妻子刘霞今天上午获准同刘晓波见面。这也是继今年1月1日刘霞第一次见到受到监视居住的刘晓波之后,第二次获准同丈夫见面。

莫少平律师说,刘霞告诉他,"软禁"中的刘晓波精神状态还好,基本上每半个月或者一个月才会有人向他讯问涉及有关案子的情况。莫少平说:"现在的情况从生活上来说,还是照顾得比较好。身体状况还可以。在监视居住的房间配置了电视。也允许他看书了,但是据刘霞介绍,只允许他看一些小说类的书。并没有给他看他想看的政治哲学类的书。"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多可长达6个月。莫少平律师表示,如果公安机关把刘晓波带走之后除了监视居住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强制措施,那么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期就应该从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被警方带走的这一天起开始计算。莫少平还表示,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看,中国官方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把刘晓波带走的时候,警方出示的法律文件上的涉嫌罪名一栏是空白的。这是明显违法的。因为你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有他涉嫌违法的罪名。第二,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合法住所,应该首先考虑在其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中国警方把刘晓波带到另外一个地点进行监视居住,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羁押。这是中国法律明确禁止的。第三,同样按照法律规定,亲属和律师可以随时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刘晓波,不经过批准。警方没有回复。"

作为刘晓波的代理律师,莫少平直到现在都仍未被允许同刘晓波见面。他表示,刘晓波的案子今后会怎样发展,目前还不好推定,"因为,具体刘晓波到底涉嫌的罪名是什么现在都不是很清楚。现在准备指控他哪些犯罪事实也不清楚。"

作者:洪沙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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