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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扉客:雷公案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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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5-2012 20:5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雷公案十二条
作者:石扉客 提交日期:2012-11-26 0:21:00   | 分类:未分类 | 访问量:529

  雷公案十二条
  
  石扉客按:这是最近几天所发的关于雷政富案的12条微博,整理出来做了这条长微博,基本代表我的态度,供砸砖。
  2012年11月26日
  
  1、尽管炒作味挺重,但瑕不掩瑜,老纪以公民记者身份来打的这场硬仗,赢得很漂亮!接下来的事情里,我最关心的就是雷书记如何驱使警队动用侦查权为其擦屁股的问题!老纪加油!
  
  2、我对 @纪许光 爆料雷公案的看法,如果他满足以下条件,不应杯葛甚至应大力支持:1、目的正当(不以赢利为目的);2、以公民记者身份行事(可不受职场规则约束);3、允许某种标签化的个人风格(炒作与表演确不讨人喜欢,但需承认高知名度确能增加获取爆料的概率并有助于降低风险)。我觉得纪此番表现比去年的洛阳性奴案要高出很多。
  
  3、对纪的风格不用太苛求,公民记者允许搞搞丰富多彩的自选动作。
  
  4、但公民记者是否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前段在澳门大学传播系和几位老师讨论这个问题,我是持绝对的反对态度。理由很简单,追溯和梳理这十年当中曾经出现过的公民记者即可知。只要收钱,一定问题多多。所以,一定要甄别清楚公民记者和公关公司、商务调查公司之间的异同。回头写篇《大陆公民记者的出路》详述。
  
  5、嘲笑官员是公民的自由,但纠缠于长相似乎意思不大。雷当初对包工头色情讹诈的应对,客观说确有急智,决断力非一般人。此点也和雷在当地官场的口碑基本吻合。薄以王为刀把子的解决方案,手段狠辣,相信会为雷等官僚拜服。
  
  6、雷政富案得以迅速处理,我觉得主要是爆料者选择的时机准确到位,薄王已倒台,斯巴达开完,新书记到任,等等,算是天时地利人和都具备了。这个确实需要耐心,需要等待。至于由 @朱瑞峰 来爆还是假 @纪许光 之手来操作,都是次要的技术问题了。
  
  7、说实话,这事,重庆纪委的应对倒是可以挑出不少毛病来的。老纪的个人风格自然无需废话,纪委其实应主动派人上门取找纪和朱调查取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合法合规。你不去,反而要求别人去重庆,就不要怪人家顺势说自己是千里走单骑赴鸿门宴了。
  
  8、等到人家到了重庆,麻烦事还在后头,你若安排七天,傻子也能看出来不热情不好客;你要是安排希尔顿呢,那也得小心人家说你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当回事。总之,这事,纪委自己把自己搞被动了,不要怪人家炒。另外,按照东早的报道,貌似这些材料纪委是早就心中有数的。现在人家爆出来才查,自然更会遭骂。
  
  9、所以,网民力挺 @纪许光 等爆料者自在情理之中,政府更应反躬自省,善待举报人,绝不应指责其炒作。但反过来,老纪作为前媒体人,对这个行当里师友们的批评、提醒与建议,无需反应过度,有则改,无则勉。无论你以后是继续公民记者之路还是做回职业记者,耐心听听,都只会有好处。
  
  10、同意。不是也许,是必须这么做。但木有你说的那么简单,欧美木有管制,这个问题依然头大,类似基金屈指可数。
  ——@龙灿:也许,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个能支持公民调查记者的公益基金,这样的基金,能解决公民调查记者的基本采访成本,也能避免向任何一方当事方报销费用等灰色行为。任何调查类新闻一旦涉及到当事方承担费用,事情就会变得失控。媒体对调查成果的使用,应该有依托于版权保护上的付费机制。
  
  11、右侧视频里的讲述者是朱瑞峰先生吗?我关心这位先生视频里提到的一句话:“(为雷政富视频的事情)某部某领导一再打电话找我说情”。我觉得,奇葆部长刚到任,针对这个事情,该部是否出来澄清一下,别给新部长抹黑?
  ——@卖石头的老姑娘:法务部的那些事:朱先生讲诉和纪先生的沟通小事,不敢和先生们抢粉丝,只是了解一些不同的声音。 http://t.cn/zjbtII4
  
  12、纪许光出来回应(新京报冯军在纪许光的荣辱里的提出的疑问),挺好。第一点没啥可说的,我第一时间就表过态,这一仗,挺漂亮。无论谁打的这一仗,都不错。当然大家都希望能更漂亮点;第二点,朱瑞峰的指你冒称南都的视频我看了,等你的证据;最后说一句,好好说话,无需动粗。
  ——@纪许光:网友们:@石扉客 ,本来我就当@小党 及其同党放屁了。但是,既然你坚持,老纪答复你:1、事实已经证明,老纪对重庆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的揭露是完全胜利的。这是全民网络反腐的胜利!我十分骄傲!2、本人确曾跟朱讲过法务部要备案,但请问,只有南都有法务部吗?装B选错地方了。稍后上证据,别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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