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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调查日记(九)何洪春事件的陈述与看法 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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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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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艾未未

关于何洪春事件的陈述与看法 



4月3日,北川二组在绵阳与几位北川遇难学生家长(以下简称学生家长)见面。学生家长谈到与一位叫何红春的相关事情(以下简称何红春事件),希望我们能提供帮助。

何红春事件介绍(以下内容均来自当时谈话)



事件起因:

北川地震后,安县保险公司开始对遇难学生进行理赔。学生家长们发现了诸多问题:

1、学生们生前购买的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均有学校统一扣除,属于团体险,而且保险合同上无监护人签名。根据法律这些保险合同是无效的(2005年政协关于保险条例的修改条例的规定,人寿保险凡是涉及死亡等赔偿的相关内容,保险合同必须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人签字方可生效);

2、保险费交纳为30元,但保险公司只受到8元钱,有22元/人被用于其他地方。学生家长认为这里存在违规操作。

学生家长因此决定与保险公司理论并打官司。最先,政府同意学生家长们选出代表与保险公司交涉,之后政府又不允许家长的行为,故学生家长开始找政府理论,并在交涉过程中发生了“堵门”等事件。(关于北川家长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纷争等相关事情,以下简称保险门)



事件经过:

何洪春的侄女是此次理赔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在保险门事件中,何红春被政府选为与保险公司的交涉代表之一,并参与了此后所发生的事情。在去年9月22日,何洪春被政府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十项罪名拘留,原定于2009年4月3日审判,后因故推迟到2009年4月14日开庭。



事件结果:

学生家长在何洪春被拘留后,曾联名写了证明信证明政府的指控不成立。并要求政府在开庭审理何洪春时同意学生家长们旁听。

家长们找到我们,是希望能将此事件发布到网上,引起国内网民关注,从而借助舆论的力量影响何红春事件的走向。

  

个人看法:

由于本人对此次事件并无深入了解,又无法做到对当事双方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深,故无法给出客观评价。只能根据此次谈话的内容,写出以上文字。

关于此事件的详细内容,学生家长未能提供,只是口述了一些内容。我曾在交流中提到他们可否提供相关内容,但均无回应。个人判断可能是担心被政府报复。

古人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由于二组此行北川非为何洪春事件而来,且我们都没刀,只能将了解的内容成信一封,发于大家。



北川二组 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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