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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搏树:现代极权主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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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9-2009 08:5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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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搏树

  各位好。今天我们探讨的题目是“现代极权主义制度研究”。这个题目也许需要作一点更正。极权主义作为现代现象首先发端于欧洲,对它的研究也最先是由欧洲人进行的。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汉娜?阿伦特于1951年出版了《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这部书被视为研究纳粹极权主义的经典之作。再如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哈耶克,他的名著《通向奴役之路》也是讨论极权主义的,包括希特勒的极权主义和斯大林的极权主义。这些当然都很值得研究,但今天我不想和大家讨论这些东西。作为中国人,我们自然对本土的历史和政治经验更感兴趣。中国100多年来在民主化进程中经历的艰难社会转型、它的复杂性和付出的巨大代价对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构成了强烈刺激,也为这种研究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我们应该――而且历史亦提供了这样的可能――拿出足够份量的、足以和我们的历史经历及代价相称的科学成果。所以我今天谈的东西,更多将围绕中国进行,而不是一般地、泛泛地谈“现代极权主义”。这是第一点说明或更正。第二点更正主要是概念性的。我以为,当我们谈论的是100年来的中国政治结构转型和社会发展时,用“现代专制主义”这个概念指称我们讨论的对象要比“现代极权主义”更准确些。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现代专制主义的外延更宽。现代极权主义只是现代专制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发展阶段,除了极权主义以外,现代专制主义还有威权主义这样一种表现形式。就历史演进而言,威权主义可能出现在极权政体之前,也可能出现在极权政体之后,在第二种情况下,威权主义往往是极权主义的变体。

  我个人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研究已进行了10多年,目前正在写一本有关的专著。今天在座的有研究政治哲学、经济学和文化理论的各路专家,也有年轻的研究生。我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二是如何研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两个问题都与我们的历史经验有关,又都有很强的理论性。

  先来谈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对现代专制主义的理解,不能离开现代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如果说政治制度现代化的基本含义乃是从前现代君主专制(皇权专制)向现代民主体制的转变,那么,现代专制主义的出现或者是这个转变初告成功后的逆向性反复,或者是转变正在进行中的病理性变异。中国的情况正是如此,这两种情形在现代中国历史上都发生过。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简单界定为现代中国在建构公共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异化。

  让我们简略回顾一下历史。众所周知,100年来中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我们这个民族在这一个世纪中的进步是不可否认的。北京有个紫禁城,是至今保存完好的中国最大的皇宫建筑群。站在太和殿的三层石阶上环顾四周,你才会真切地感受到什么叫华夏前现代社会绵延数千年的皇权威严。就是在这座金銮大殿上,迄今不足100个光阴的1908年,由清王朝最后一个专制主义当权者慈禧太后把年仅3岁的幼童溥仪送上了皇帝宝座,接受群臣、

  百姓的朝拜;而这样的故事,慈禧已经是第三次导演了(前两次一次是她的亲儿子、不成材料的同治,一次是她的亲侄子、因支持变法维新被置于死地的光绪)。今天,这一切似乎已成历史,成为影视作品表现的对象;紫禁城已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中外游人开放,原属皇城一部分的太庙如今被称为“劳动人民文化宫”成为情侣们出入的场所。

  谁能说,这不是一个了不起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呢?

  当然,世界在这100年中也变化了许多。横向比较,中国的变化也许并不像中国人自己感觉的那样明显。但衡量中国变化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却是世界许多国家所没有的,那就是她的5000年之久的文明史。一个拥有5000年漫长历史的前现代社会在我们刚刚经历的100年中开始了向现代社会的艰难迈进,这难道不是一个激动人心的事实么?

  以上所论固然都没有错,但它们只是中国百年沧桑的一个方面,一个令人感到“光明”的方面,还有另一个当政者不愿意提及、甚或千方百计加以掩盖的方面,就是我们在过去100年、尤其是过去50年中遭到的挫折和失败。

  中国人在20世纪最大的失败是什么?我以为,这个百年记录中最大的失败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失败。由于民主化乃制度现代化的核心,民主政治建设的失败从根本上反映、呈示了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的扭曲。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产生就是和这个失败相联系的,是这个失败的结果。

  诚然,从1912年开始,中国就已经进入了“民国”时代。“民国”什么意思?民众当家作主之谓。1919年五四运动的口号之一就是呼吁“民主 ”;孙中山的宪政构想也曾激起一代人对中国民主未来的可预期性的渴望。但北洋政府和把孙中山尊为“国父”的蒋介石南京政府却没能兑现民国庄严的民主承诺。制度转型的“逆向性反复”在北洋时期和国民党当政时期都曾发生。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列强干涉,外敌侵入,连年不断的内战使民族陷入空前的浩劫;救亡形势之急迫亦在客观上强化专制体制的同时,使民主进程的内在要求退居幕后――这些都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遭遇挫折的现实原因。正因为此,人们有理由期望新的执政者――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得到民众支持的合法性基础上,有效而实际地推进民主化进程。

  然而,历史发展是复杂的。原来的革命党在成为执政党后并没有建立起实质性的宪政民主框架,而是继续了战争年代已经形成的、被已故政治学家邹谠先生称之为“全能主义”的政权建构思路。当1957年几个知识分子真诚地向党提出批评、建议时,毛泽东发动了“反右运动”,他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彻底葬送了本来已很微弱的中国公共领域。当然,最足以表现历史之诡秘的,还是毛泽东建立在激进、空想基础上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这个以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为空间、近10亿人口动员的巨大规模建构的“共产主义”实验场,以其悲壮的结局给全世界留下了一份难以释读的遗产。我们今天的历史就是从这片废墟中走出来的,我们还远没有摆脱它――尽管从形式上看,今天这个金钱社会已经与那个“突出政治”的社会有了天壤之别。从现代专制主义的研究角度看,我们从20世纪下半叶中国当代史中看到更多的是公共权力机构建构过程中发生的“病理性变异”。

  这里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十分独特的现象,虽然西方学界已经对一般意义上的现代极权主义作过不少研究,但其结论对我们的帮助并不甚大。比如,在西方很有影响的关于现代极权主义的定义由下面6个方面构成:(1)极权主义意识形态;(2)由独裁者领导的单一执政党;(3)实施政治恐怖的秘密警察;(4)垄断大众的交流;(5)垄断政治组织以及(6)对经济的垄断性国家控制。在西方学者眼中,典型的极权主义制度通常指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和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

  这个定义基本是描述性的,要点并不在发生学意义上的解释;而且,严格说来,作为描述性定义,如果把希特勒治下的德国、斯大林治下的苏联和毛泽东治下的中国相提并论,也会造成许多概念上和事实上的混淆。在德国,极权主义是和疯狂的种族主义与对外扩张相联系的,它固然对世界造成极大伤害,但却是一段相对短暂的历史。斯大林主义则以大清洗和秘密警察的恐怖作用而臭名昭著,同时又在自命优越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极权社会制度。中国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尤其与希特勒德国的不同更明显:无论从文化传统还是从中国在现代世界中的位置讲,中国都不存在种族主义和对外扩张之可能。中国与苏联确曾同属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统领下的国度,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极权主义表现方式仍有诸多差异。比如,毛泽东并不十分看重秘密警察,而更相信“群众动员”、 “群众运动”在实现社会监控方面的作用。

  甚至这样的比较也过于表面化了:中国毛泽东时代的专制主义固然符合上述极权主义定义中的大部分标准(6条中至少占5条),但形成这种东西的原因却极其复杂,既有历史的(中国古代皇权专制在现代改头换面的延续),也有现实的(落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巨大的、农民构成主体的人口规模,独特的党-政 -军权力结构方式,20世纪中国启蒙运动遭遇的挫折,建立在一系列可以理解的误读基础上的对乌托邦“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以及所有这些因素间的相互作用,等等)。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种极权型专制主义的形成竟是在毛泽东一代革命领袖自信代表“人民的利益”,甚至在推进“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发生的;理想与实践间的巨大反差以极其尖锐的形式表明历史是以怎样冷峻而无情的逻辑摧毁了一切浪漫的想象。可以说,毛泽东的极权型专制主义,特别是该体制与它立于其上的道义基础和意欲达到的原初目标之间的巨大冲突,乃是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现象。毛泽东继承了从秦始皇到蒋介石的中国专制主义遗产的全部精髓,但这种继承恰恰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决心“走出封建历史怪圈”的过程中成其所就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毛泽东的极权主义专制体制又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演变为开放年代的威权主义体制。乌托邦激情不见了,一个权力和金钱相结合的社会代替了原先那个崇尚信仰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威权主义作为新的独裁体制之表现形式与成长中的公共领域的斗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远非经典极权主义的定义所能概括。比如上述6条定义,有些已经弱化(明显者为第6条“对经济生活的国家控制”);有些则更加强化(如第5条“垄断政治组织”)。至于“垄断大众交流”一条则呈复杂、多面之特点:在传媒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威权主义政体若想实施新闻与思想的有效控制,就必须比极权主义时代的极权更加极权,但采取的形式、技巧则可能较过去隐蔽而老练。威权主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制主义,它给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提出的课题,甚至比经典极权主义还要多。

  列举上述这些,无非想说明一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是一个比通常想象更为复杂、历史纵深感更强、更深刻的批判学术概念。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照搬西学或囿限于我们原有的“正统”知识框架,都无法完成对现代专制主义的解读。

  这里还想强调的一点是:现代专制主义是一种制度,这也是专制主义概念界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前面关于极权主义的讨论,事实上已经涉及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应该把它挖掘得更深入些。我以为,作为一种体制或制度,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形成、运作和可预期结果都不应从专制体制自身来解释;毋宁说,它们乃发生于一个更大的历史存在或历史进程之中。要想理解中国的现代专制主义,就必须理解构成其前提并与之发生剧烈碰撞的这个历史进程本身。该历史进程指什么?――这就是我所谓的建立在哲学人类学基础上、构成世界现代化大趋势之组成部分的中国制度现代化历程。

  1994年我在广东一份短命的刊物上发表了“制度现代化:我们不应该再次失去历史”一文,这是我个人首次在自己的文章中使用这个经过若干年思考得出的概念。与通常理解的器物意义上的现代化不同,制度现代化乃指从传统农业文明向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整合以及个性建构原则对原有制度规范的取代”。三年后写就的另一篇文章“制度现代化研究的若干方法论问题”则进一步把这个概念中的“制度”一词界定为“人类在协调群体实践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结构方式与组织原则,这些方式规则制约甚至支配着人们公共与私人生活的性质与形式,制约甚至支配着各类资源的获得方式与使用效率,从而 ――在最终意义上――制约甚至支配着人类与外在自然之间以及人类自身内部依据不同定义而形成的各种群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制度现代化,就是这些结构方式与组织规则的现代化。”(这两篇文章都可以从1998年学林出版社出版的拙著《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中查到)从宏观看,制度现代化由三大结构性板块组成: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整合结构。所谓前现代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从上述结构角度看,就是君主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变,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的转变和建立在血缘家族或贵族庄园基础上的农业社会整合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变;而所谓制度现代化其实就是上述三个转变过程的统一。

  不难发现,当我们把反思的视域定位于这样一个更具历史纵深意义和全方位特征的研究领域时,以现代专制主义为对象的批判学术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足以容纳课题本身之复杂性、深刻性的伸展平台。制度现代化是一个经过合理抽象、可以在规范意义上界定的普适过程;同时,作为一个过程,它又必然带有任何过程进行中不可避免的过渡性特征。制度现代化一般原则的普遍性与实施主体(现代世界中以主权划分的民族国家)之各各不同的初始条件、实施进程中遭遇的不同情境、以及实施者对此做出的不同反应等等特殊因素之间,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张力、无穷无尽的偶然性和各类非线性的因果关系。中国不就是这样么?作为文明古国和现代化的后来者,有多少矛盾、苦恼、问题、悖论在过去这个世纪中搅得几代人心神不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激进与保守、救亡与启蒙…,这些问题自然都与本讲主题――现代专制主义――有关系,或是该主题在实践-行动层面的展开,或是在文化-传统层面的展开,或是在国际语境层面的展开;但真的要拨开重重迷雾,从根本上把握对象的全貌和内在机理,我们就必须把问题还原到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这个大语境中才有可能。换言之,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可理解性乃建立在社会转型过程之无数行动者(包括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这样的重要历史人物,也包括作为大众的普通人)和既定政治、经济、社会“结构”间不断的互动过程及其结果中,建立在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初始条件、限制因素、对这些因素的突破和突破所引发的新的反复及其斗争中;“传统”与“革新”,知识与存在,历史与现实,“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种种对立及对立的消解,也只有在这个大语境及其造就的总体化情境中才能获得圆满的解释。

  简言之,从制度现代化及其扭曲角度理解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是本人坚持的重要的学术立场和研究切入点。或者,更准确地说,制度现代化理论将构成我们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批判的基础平台。制度现代化虽然包括市场化、民主化、公民社会的构建等诸多方面,但核心则是政治民主化(市场和公民社会其实都可以理解为从不同结构测度对民主化界定的补充)。相对于现代专制制度言,民主化过程即是对专制体制的解构过程;反过来说,现代专制主义的形成本身,又是民主化发生扭曲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对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反思和对现代专制主义的批判,乃是说的同一件事情。或者也可以这样表述:中国制度现代化反思的核心即是对现代化之扭曲――现代专制主义的反思。无论是公共权力建构过程中的“逆向性反复”,还是“病理性变异”,都是制度现代化扭曲的不同表现。同时,制度现代化又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范畴,“结构”概念几乎可以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这又意味着,我们对现代专制主义的体察、把握与理解,不仅可以通过那些足以“影响”历史的重大事件,通过决策层非程序化、非制度化的明争暗斗(这种明争暗斗几乎充斥整个20世纪的中国史),通过当权者人为制造的规模宏大、场面壮观的“红旗飘舞,歌声嘹亮”之群众游行队伍等外在现象来获得,同样可以通过无数更加烦琐、更加隐秘、更令人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的社会生活场景、生活细节来获得,正是它们,往往在更深层次、更深意义上反映、呈示了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与变化。我们可以从蒋介石时代“新生活运动”的失败中、从1949年以来延续几十年的“单位”制度中、从土改和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与基层干部(书记、村长、乡长)时而亲密时而紧张的关系中、从大中小学学生“爱国主义”的“德育”课本和老师们的教案中、从威权主义时代商业化大众化电视节目的编排中、从人流涌动灯红酒绿的歌舞厅咖啡厅中、从私营企业老板的政治性剧场行为中、从大大小小各类官吏的灰色收入中、从官方对腐败案件报道的“尺度”中……等等,等等,去体味现代专制主义是什么,它的活的源泉、动力和使其所是的更为宽广、深厚的社会基础。我们的目的,则是通过所有这一切,去挖掘真实的历史,发现历史背后的意义,从而洞察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历史可理解性。

  现在,我们转入今天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如何研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提出了任务,而没有界定完成任务的途径或方法。我们尚不清楚:我们如何挖掘“真正的历史”?如何去发现“历史的意义”?当我们使用“真实”、“历史”或“历史的意义”这类词汇的时候,我们要表达的究竟是什么意思?什么东西能证明我们作为批判主体对批判对象“感受”或“洞察”的客观有效性?什么东西能证明个人的一己工作可以经由经验的特殊性上升为历史运动之内在“规律”的普遍性?显然,我们需要这样的工具或方法去达到上述目标。而所谓“工具”、“方法”者,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只能是批判学术自身所建构的概念系统。

  自有人类的智识活动以来,任何可称之具有科学特征的理论都表现为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组成的逻辑体系。概念作为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共相与殊相、抽象与具体、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历来是人类用以阐释此时此刻他们所理解的世界的基本手段。批判理论最核心的东西是它的反思性特征。这里,反思性意味着批判活动所依仗的思维构造将同时把对对象的思考和对这种思考本身的思考纳入其中,概念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概念建构的反思过程。作为中国人,我们于此面临的特殊困境乃在于:我们似乎是在一片平地上从头开始自己的工作,尽管它的目标明确,素材也已准备停当。我们不曾有过这样的批判而非歌颂的学术传统,就此而言,中国批判理论的构建缺乏――比如说――欧洲学术的历史连续性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在启动批判活动的构建工程之前,又必须先做一些清障工作,即把先在于我们、且已经成为我们思维方式之习惯性框架、基础的那些东西剔除出来,或至少要有明确的剔除意识;就此而言,我们又非真的从一片平地开始,因为那里还有很多尚须清理的垃圾。我们必须解构那些有碍自己从事批判思维的陈旧概念和理论框架,并使之反过来成为批判概念系统建构的酵母或刺激源。

  总之,我们必须确立一系列现代专制主义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只有这些原则明确了,我们的研究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根据我自己的思考,这样的方法论原则至少可以举出六条。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方法论之一,是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公设原则。

  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的确定,从批判理论构建的角度看,有两大功能:一是提供理论判断的标准或坐标:二是构成专制主义总体化分析的深层学理基础。

  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一方面是为了“清算”历史,同时也是为了发现历史的“意义”。在过去的100年中,中国进步了么?进步了多少?用什么标尺衡量这个进步(或非进步)?我们是否本来可以干得更好?还是说为了取得今天的进步,我们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凭什么讲,中国20世纪制度现代化的最大失败是民主建设的失败?就启蒙本身的规范意义和其遭受的挫折言,在100年的时间里,我们何以走了一个圆圈之后,似乎又回到了历史的出发点?我们是否曾有过其它选择或选择的可能性?对不同历史选择方式的价值判断又以什么东西为基础?如果说,制度现代化是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制度体现,那么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的曲折乃至扭曲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凸显了进化逻辑之普遍性与具体历史进程之多变乃至偶然性的内在张力?――显然,只有清楚地回答了上述问题,我们才能真正理解20世纪中国历史的意义;而回答所有这些问题的前提则是必须有一个判断由以进行的标准。

  可能有人会说:你怎么证明你所说的“标准”具有客观普适性、从而能够构成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的深层学理基础?的确,成熟的批判学术在确立自身方法论原则的同时,也必须把对原则本身之合理性的反思纳入其中。关于“客观性”,我以为至少可以从四个不同层次定义之:(1)对简单经验事实的认定;(2)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借助一定经验手段得出的可证实性结果;(3)正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规律”,这其实是对自然科学“客观性”的模仿;(4)解释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即立基于本体论而非认识论的解释者与行动者、知识与存在、历史与历史表述之间的统一。我个人对“客观性”一词是在如上定义的解释学意义上用的,这意味着,我所说的“客观性”乃是指由理解活动之本体论特征达致的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其中包括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抽象的客观性。

  其实,关于一般逻辑“抽象”之可能,黑格尔早已讲得很清楚:“知性做出规定并坚持规定,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将知性的规定消融为无;它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一般,并将特殊包括在内…。”就我们的主题言,鉴于制度现代化在全球范围内已进行了数百年,在欧美已有比较成熟的形态,现代化的正、负两面结果都已经相当清晰地呈示出来,表象具体的丰富性和机体发展的成熟性为科学抽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现代专制社会中极权主义或威权主义潜能的枯竭和民主化力量的增长,同样为批判主体进行合理的科学抽象提供了可能。尽管这个抽象是在最一般的层次上进行的,但它却深刻反映出社会发展进程的本质。因此之故,言其构成专制主义总体化分析的深层学理基础,绝非过誉之词。

  那么,所谓“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这里可以简单地提出两点:第一,社会进化是一个全人类普适的发展过程;各民族历史演进的具体差异无非是以正面(遵从)、或反面(扭曲)的特殊性证明社会进化本身的普遍性。第二,既然称“发展”,社会进化是有方向的,但又是生成性的,社会进化本身并无任何预定的或前定的目标。换言之,我所理解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遵从黑格尔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法,但拒绝黑格尔―马克思式的历史目的论。

  我之所以把社会进化逻辑称之为“公设”,是为了强调它在专制主义总体化中的规范地位和标尺或坐标职能,这个标尺有助于澄清学术研究中常见的一些混乱。不妨举个例子说明这一点,这就是近些年在国内大行其道的文化相对主义。

  顾名思义,文化相对主义诉诸文化的“相对性”。在很多场合,它既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对“强势”文化之“霸权主义”的某种抵制,同时又含有对本土文化之“独特性”甚或“优越性”的顾影自怜式的强调。从本人立场看,文化相对主义和它的必然产物――文化保守主义――乃是对社会进化一般逻辑之普遍性品质误读的结果;历史地看,这种误读又是文明进程通过其外在表象展示其诡秘性而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知识界中的可理解反映。就其性质言,文化相对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者的误读和它的对立面――表现为“全盘西化”论的文化激进主义对社会进化之普遍逻辑的误读――其实同出一根,因为他们都把“西方”的东西(西方的技术、西方的制度、西方的文明)仅仅认作是“西方”的,而忘记了“西方”的东西固然是“西方”的,但同时也是人类的。从社会进化的逻辑看,西方人不过是以欧美民族实践的特殊性呈示、体现、证明了人类文明进化的普遍性。强调这一点,在历史理解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时间方面欧洲人确实走在了前边,这使欧洲人自己也产生过各种各样的幻觉,包括那个已经绵延数百年之久的“西方中心论”的思维前见。关于“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优等文化”与“劣等文化 ”的争论引至了一系列复杂的价值问题与情感冲突,竟使得“承认的政治”之类话题远远超出了地区性个案范围,而具有了更加一般化的性质。不能否认产生此类问题的现实语境的高度复杂性,包括现存的国际规则、国际关系(特别是南北关系)中的种种不平等;但当我们为了获得对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本质性把握而把这些因素暂时舍象时,我们就会清晰地发现:社会进化的逻辑本身不允许对不同文化进行非历史的横向比较,这与――比如说――一般的价值论立场是很不相同的。从价值论立场出发,所有的文化(包括最现代的文化和最原始的文化)在价值上都是等同的,因为它们同为人类的创造,因此拥有同等的尊严,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但从社会进化的立场出发,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我们会看到不同文化处于人类社会进化的不同阶梯水平,有些已经达到现代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水平,有些还处于前现代农业社会水平,有些则可能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水平。显然,这些社会所拥有的历史价值是不同的,尽管它们拥有同样的人类价值。历史价值更高的人类文化(社会)群体在其文化实践的特殊性中承载了更多人类文明普遍性的品格,率先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方向。当然,在同一文化内部,人们也可以做出类似的区分: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方向之共性(从而具有永恒性或超越性)的部分和仅仅代表当下社会进化水平的部分(个别性、非永恒性部分)。正因为如此――还原到中国问题――被文化相对主义者和文化保守主义者津津乐道的“中西”问题其实乃是社会进化意义上的“古今”问题。自马戛尔尼使华以来日益激烈的中西冲突,从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立场看,实乃以老大自居、但又已经不堪一击的前现代华夏皇权专制帝国与代表着更高社会进化水平的西方各国之间的对抗。历史的逻辑本身早已决定了这场对抗的结局。如果我们尚未从这种共时性的历史格局中看出历时性的历史交错特点,那倒是我们真正的不幸。

  方法论之二,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总体化”把握原则。

  凡熟悉黑格尔到马克思的德国辩证法者,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都不会感到陌生。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作为认识活动的“从抽象到具体”被视为从普遍经特殊到个别的综合过程。马克思则更明确地把批判主体的认识活动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阶段则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特别强调“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故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为此批评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

  我很欣赏上面引述的马克思的最后一句话,事实上,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先看到无数作为外在具体的生活的“表象”,我们的任务则是透过这些“表象”去把握其内在的本质,得出关于这些本质的一般抽象。然后,在科学表述中,又要从本质的抽象出发,把原来抽象过程中被舍象的特殊因素一层层加入,使其成为科学研究整体把握中的具体,也就是思维的具体,后者乃是对可观察的外在具体之更深刻的本质性把握。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既与欧洲历史上的专制主义有别,也非中国古代皇权意义上的专制主义,它是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中演化出的怪胎;而中国制度现代化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着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内在要求。从批判主体的认知活动意义讲,这个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之所以会成为中国专制主义分析的深层学理基础,是因为它乃批判思维对客观实存层层分析后得出的本质抽象。但,仅仅有这个抽象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把该抽象还原为丰富的具体,在还原(或“上升”)过程中,那些被舍象的东西,将在批判主体拥有清醒的“效果历史意识”,符合解释学“视界融合”原则的前提下,被重新召唤回来,并一个一个地展开,使其构成思维中的具体的活生生的要素。在最终意义上,这个被批判主体所展示的思维中的具体应是批判客体――专制主义之现实中的具体――的深层逻辑再现。

  我把这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称为总体化把握原则。这里有必要就“总体化”概念给出简单的解释。在我的理解中,“总体化”包括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指批判客体自身结构存在意义上的多重性。就这个多重性既体现着运动发展方向性的内在要求,又在现实运动中代表着对它的扭曲而言,总体化乃是一个有着巨大张力的、矛盾的辩证发展进程;而就这个多重性乃是诸多历史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被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显示为被歪曲了的个别性而言,总体化又是被历史限定了的历史存在形式本身。第二种含义的“总体化”则指批判主体把握对象的方式:在批判学术的表述中,它是“思维中的具体”展示自身、完成自身叙述的手段。当然,从严格的批判主体乃“行动中的反思者与反思中的行动者”的双重存在意义讲,上述两种总体化的含义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批判主体用“总体化” 原则解析现实社会“总体化”存在的行动本身,就是促成专制主义“总体化”解构的重要思想力量。还应该说明的是,“总体化”这个概念借自法国思想家让-保罗?萨特。在萨特的《辩证理性批判》中,出于批判斯大林主义的教条主义、填补马克思主义“人学空场”的学术需要,萨特构建了一套从“个人”出发到“群集” 再到“集团”的历史人学框架,与此相应的则是从“构成的辩证法”到“反辩证法”再到“被构成的辩证法”的辩证逻辑图式。“总体化”被定义为表征这两个相互联系的系列之发展的“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在萨特那里,“总体化”的出发点是个人,目标则是为萨特所理解的“历史人学”提供一个辩证的、又是形式化的话语框架。不同于萨特,我本人乃是从结构的多重化角度定义“总体化”。这是我们研究的主题性质所要求的: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作为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之扭曲的产物,的确呈示出结构多重性的特点,无论是在横向的共时意义上,还是在纵向的历时意义上。正因为如此,作为“思维中的具体”,总体化应该是把握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演化之“现实中的具体”的得力分析工具。

  那么,我所理解的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之扭曲的“结构多重性”具体指什么呢?概略地说,它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构成:

  (1)基础层面。这就是前边分析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由于这个公设体现着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人类学元规则,因此它是关于制度现代化之全人类意义上的、最一般的也是最抽象的规定。讨论中国制度现代化的成败得失,研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历史可理解特征,必须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否则,我们将会在文化相对主义乃至反现代的文化保守主义、“过度”现代的各种“后学”思潮、以及狭隘“民族主义”的种种浓雾中迷失方向。严格地说――对中国思想者来讲―― 我们除了定位于“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公设”之外别无选择,这不但在于“研究的主体和对象实际上是由探究的动机所构成的,因此历史的研究被带到了生命自身所处的历史运动里”(加达默尔语),而且在于正是这种不可避免的“前见”,决定了我们要在深入理解历史的基础上重构历史的冲动。“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乃是我们理解历史、重构历史的标尺,是辨清 那些如此矛盾的社会运动与人类现象的基础。把它作为总体化研究之基础层面也表明:我们已经置身于世界现代化大潮之中,是这个本质上不可遏止的历史运动中的一部分。当然,由于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在肯定人的总的发展的矢量特征(方向性)的同时,拒绝对历史作目的论式的解释,在人的生物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永恒运动及其现实表现――制度的不断重整和创新――的过程中,历史的停滞、扭曲甚或短暂的倒退都是可能的,也是可理解的。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更宽广、也更深邃的意义上洞察生活表象中处处呈示的“偶然性”和“易变性”。

  (2)中间层面。在这个层面上,考察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普遍性时被舍象掉的文化特殊性成为被关注的中心。中国是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国家;同时,中国又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不可能在一块飞地上进行;恰恰相反,这个文明古国的所有前现代的东西――包括它的政治建构、经济建构、社会整合建构和意识形态表达――都会对社会向现代的转型发生影响。历史传统从来都是活生生的,举个例子,中国古代各种律典――唐律、明律、大清律等――已经不复存在,但这些典章制度中渗透的皇权意识、等级观念、伦理准则、宗法精神仍然作为习俗,作为人们心灵深处的文化潜意识存在着,并对现实生活,包括社会转型中正在建构的制度,发生影响。梳理这种影响发挥作用的机制成为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使命。

  当然,宽泛地讲,所有非自然地进入现代文明进程的古老传统国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此而言,在总体化的中间层面上社会进化的普遍性与前现代文化之特殊性构成内在的张力格局,并非中国所独有。那些本来是以特殊的民族形式率先实现(或证明)了人类共同发展道路的“西方人”在东方民族面前的“殖民者 ”或强盗面目,加剧了这一张力局面的形成。中国在这件事情上比其他民族(比如俄罗斯或日本),不过显得更加典型、更具有悲剧性、从而亦更足以表征历史演进的诡秘性而已。华夏民族历史上的辉煌和它在近世的衰落,构成一个极大的反差。从结构或系统意义上反思这段历史,已经被汉语知识界所看重,并产生若干成果。我们的任务,则是继续这种努力,并把它整合到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批判的总体化分析之中。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中国前现代的皇权专制之政治结构、小农/地主经济之经济结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整合结构、以及作为上述三项之意识形态表述的政治化的儒学本来就构成了中国从前现代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巨大文化―结构性障碍;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的独特国际语境与国内矛盾的交织,救亡的凸显和启蒙的中断(――不要忘记,启蒙和与之相联系的文化重估本来有可能减少社会转型中辞旧迎新所必然遭遇的张力),使中国走向现代的进程显得更加凶险、更加危机四伏。终于,20世纪中国人的制度选择及其现实运作证实了我们的担心,而这,正是总体化分析第三个层面要触及的东西――

  (3)现实层面。所谓“现实层面”,指20世纪中国社会几个不同发展阶段(主要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呈示的制度现实及其意识形态表达。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实体,批判学术的总体化研究本来就是以此为起点的,但在表述上,它却成了最后才说出的东西。从常识意义讲,“现实”作为当下现存物仅仅是“表象”,即直观意义上可观察的外部现象;但在总体化研究中,“现实”或“表象”作为思维的具体,作为批判主体对客体总体化把握的结果,却已经获得最丰富的规定,成为包容了前两个层面所有内含的“个别”。比如,孙中山的政治构想何以在民国的实践中变成一纸空谈?毛泽东的共产主义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何以必然失败?威权主义时代借助“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和“社会主义免费午餐”何以使权贵私有制的形成不可避免?――这些20世纪历史上中国制度现代化扭曲的重大现象是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结构上说清楚的,它们本来就是历史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同时体现着共时性与历时性两种力的特征交织的立体化作用网络的产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以“特殊”为中介的“个别”本来应该是“普遍”的现实体现,但在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个作为“个别”的现实层面,仅仅是对作为“普遍性”的基础层面的表面遵从,而实质是对它的扭曲。这正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必须解开的历史之迷。

  总之,作为被“思维中的具体”再现的现实的具体,中国制度扭曲的总体化行程表现为三个层面间充满张力的紧张关系,其中,“基础层面”体现社会进化的普遍要求,“中间层面”表明前现代文化对制度转型的阻遏;“现实层面”则以表面的遵从而实质的扭曲使总体化的内在矛盾发展到顶点。第三层面“实质扭曲 ”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使第二层面那些本该进入历史垃圾堆的东西死灰复燃,而在第三层面的意识形态表达往往又成为这种死灰复燃的遮盖或掩饰。

  方法论之三,是结构性分析原则

  “结构”是一个学术界众说纷纭、迄今尚无定论的术语。这里所谈当然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当我们把制度现代化理解为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 “社会结构”组成的动态统一体时,这里的“结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可以说,“结构”是对某一社会运行系统或其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之内在要素的组合及其联系做出的抽象表述,比如,“政治结构”所涉及的就是权力运行系统所包含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与联系特征。但这样的理解并没有使我们真的前进多远。人文科学的复杂性就在于所有社会构成物都既是人的创造又同时制约着它的创造者。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就此批评功能主义者把“结构”仅仅视为社会关系或社会现象的“模式化”,“他们经常幼稚地借助可视图像来理解结构,认为结构类似于某种有机体的骨骼系统或曰形态,或是某个建筑物的构架。主体和社会客体对象的二元论与这种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的‘结构’体现人为的行动的‘外在之物’,对不依赖其他力量而构成的主体的自由创造产生的某种制约。”(参见他的《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有中译本)

  对吉登斯的上述观点可做出两方面的回应:一方面,对任一个体乃至处于某个历史时空断面的群体来说,社会“结构”都是一个先在的、不容选择的现实;无论个体还是群体都不得不生活于这个既定的社会“骨架”之内,受其所限。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主义的“模式”说并无错误。事实上,我个人也首先是在同一意义上划分制度现代化进程的三大“结构”领域的。另一方面,“结构”本身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形成来自社会个体和群体的行动,它的基础的变更(社会“骨架”之力的组合形态乃至社会“骨架”本身之架构原则的改变)亦都要追溯到这种行动,是该行动的产物。就此而言,行动者又不是“外在于”结构的,而是结构变异中活的根本要素。因此,所谓结构问题上的主、客体二元对立,只是外在观察的结果,是一种思维方法论上的“恶无限”。我们要做的,则是从行动者与“结构” 互动之“真无限”的意义上理解结构形成与结构变迁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意味着:我们既不能因为强调结构包含在行动的生成过程中而忽略结构对行动的制约作用及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构对行动者而言现象意义上的外在性,也不能因为仅仅局限于这种“外在性”的观察忘记了结构与行动者间的互动才是历史运动的生命所在。

  然而,这样的议论仍嫌抽象。对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言,我们需要找到更具体的概念工具以揭示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性联系。不妨从吉登斯的两个概念――结构的“使动性”和“制约性”――谈起,然后,看看有否可能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论域内延展、深化这些概念的内涵。

  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吉斯登致力于构建一种“二重性”的“结构化”理论,突出点即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兼具使动性(enabling)和制约性(constraining)”。前者指“行动者使结构生成”;后者指“结构又制约着行动者”。不必援引吉登斯对此的证明过程,因为这个观点与本书前文所述显然是一致的。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来说,我以为重要的是区分两类不同的行动者,他们对结构的“使动”方式和“受制”特征是大不相同的。第一类行动者指处于最高当权地位的人(如慈禧、蒋介石、毛泽东)――当然,在专制主义语境下,他们都是独裁者。一方面,独裁者在“结构” 面前,显示出更多的“使动”(能动)特征,因为他们握有权力,拥有贯彻自身意志、又不受他人意志制约的手段。他们往往通过自己的行动,使结构趋向于成为体现自身意志的工具。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个逻辑贯彻到底;那样的话,我们就将跌入“英雄创造历史”的非历史主义的陷阱。现在请注意独裁者与“结构”联系的另一方面,即独裁者“受动”或“受到制约”的方面。在这方面,俄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的下列断言仍不失为真理:“个人因其性格特点可能影响社会命运,但这种影响发生的可能及其范围,却要依当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对比关系来决定”。尽管“偶然现象以及著名人物的特点,其表现要比深藏的一般原因显著得无比”,但从历史长程看,“个人可能改变事物的个别外貌及事变的局部后果,但终究不能改变事物发展的一般方向”。用我们当下的语言,独裁者尽管大权在握,但他(或她)运用权力的方式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却不能不受到既定社会结构的制约;独裁者个人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归根结底仍然取决于发展、变动中的社会结构的内在历史力量。也就是说,在社会进化的宏观意义上,独裁者暴露于外的“能动”(使动)特征往往与深藏于内的“受动”本质互为补充,这种“ 能动”中的“受动”是我们理解专制主义独裁者之历史角色的重要把握点。应该同时强调的是,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否认在专制主义语境下,独裁者个人的作用往往会通过结构、通过独裁者个人对结构的“使动”性被社会系统放大的可能,正是这种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更多曲折、扭曲的直接原因(在民主体制下,这样的情形本来可以避免或减少)。

  现在让我们考虑第二类行动者。这里指的是作为普通人的每一个个体。与独裁者相比,他们处于相对无权或彻底无权的状态;因此,作为纯个体,普通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并无意义(这里又一次显示了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不同,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他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显示其价值)。然则又何定义专制条件下的普通大众也是“行动者”?原来,这种“行动”并不是以个体为单位、而是以群体为单位形成的,正是作为群体的普通人才会显示出他们的功能性价值――对社会产生影响。我们甚至可以说,群体行动作为无数普通个体行动的有机组合既构成社会的外部表象,又深刻规定着社会的内在性质。――因为群体行动才是文化传统最强有力的载体,它们本身就是社会“结构”理解中最本质的要素。比如,在专制社会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作为个体的普通人面对他无力改变的社会现实是微不足道的,他只是个单纯的“受动”角色;但无数“受动”个体的总和却可能构成一种力量,一种“使动”性力量,足以影响“结构”,甚至作为“结构”去影响独裁者。这样,本来是“受动”的个体之总和,却会表现为某种群体的“能动”,这种“受动”中的“能动”在毛泽东式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不妨举个例子:1955年到1956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速“升级”。据中共元老薄一波回忆,早在1952年,毛泽东就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正式提出“一化、三改”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但当时设想完成“三大改造”需要用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1955年春由浙江省合作化运动“过头”引发的“上马”与“下马”的争议,毛泽东本来还持谨慎态度,但当年4月他到南方考察一圈,沿路看到庄稼的长势,又听了地方领导人(尤其象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这样的人)的汇报后,态度有了根本转变。在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批评邓子恢等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领导者“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毛自己则断言农业合作化这场涉及“5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但即便在这篇报告中,毛也并未改变中国共产党既定的公有化社会主义改造日程表。值得注意的反倒是这样一种情况:毛的报告传达下去、特别是由毛亲自作“序”,仅汉文版就印刷152万册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以后的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初,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真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发展势头之猛甚至远远超出了毛泽东的预料。用薄一波的话讲:“短短几个月内我国农村就一举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许多地方没有经过初级社,甚至也没有经过互助组,就在个体农民基础上直接组织高级社。”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美国学者麦斯纳(Maurice Meisner)曾用“贫农的平均主义愿望”和“当地干部的政治热情”解释之,这类解释显然并不彻底。问题在于“热情的原因”,作为农业合作化的具体组织者的中共农村基层干部意识到这场运动乃是对其政绩与“政治可靠性”的检验,所以必然不遗余力而致极端。在中共政治动员系统中长期形成的“宁左勿右”的政治行为模式也会助长不负责任的“跟风”行为的普遍化。更为深刻的是,这里似乎有某种前现代的政治传统在发挥影响:面对“圣旨”,人们不但丧失了独立判断能力,而且势必要以三倍的努力表达自己的“忠诚”。也可能还有经济、行政方面的其他原因:基层组织者由于迅速高级社化而免除了“土地分红”计算中的各种麻烦,从而减轻了行政上的压力。无论怎样,高潮是从下面形成的。它固然有决策人“使动”的重要因素(毛的报告成了新一轮运动高涨的动员令),但来自下面的回应却不能仅仅用“被动性”来解释;恰恰相反,这是一种“被动”中的“主动”,“受动”中的“能动”。农业合作化迅速“升温”中基层组织者及其组织、依靠对象的行为,作为某种合力以反作用的形式给最高决策人以“使动”,促使毛泽东做出更加错误、更加极端的判断,正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毛泽东1955年底到 1956年初关于国民经济发展更加冒进的主张,并埋下了1958年发动大跃进运动的思想认知伏笔。总之,在这个堪称经典的例证中,“受动”群体对处于最高决策地位的独裁者来说,既是“被动”的“受动对象”,又作为影响、制约独裁者行为的既定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反作用于独裁者。这种反向“使动”的方式是活生生的,它深刻说明了结构中“主动”与“被动”、“能动”与“受动”的辩证特征,说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形成独裁者与大众双向使动的共生格局,说明了结构本身与不同类型行动者的动态的、又是统一的张力关系。

  方法论之四,是历史比较与文化发生学探究原则。

  结构性分析强调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中的共时性特征。这里说的第四条方法论则是强调该研究的历时性特征。换言之,我们要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审视专制主义总体化之第二层面对第三层面影响力与制约力的发生学来源,而这势必把我们带入一个更敏感、也更富争议的学术领域,那就是如何界定中国的“历史 ”与“文化”,如何估价历史和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本质上属文化保守主义的新儒学在大陆成为显学,是一个颇值得玩味的现象。从方法论角度看,新儒学最大的问题是理解历史的非历史方式。这可能与他们的个人经历有关:象唐君毅这一代儒者,迫于战乱和共产党的改朝换代而寄于港岛一隅,身心交瘁于“花果飘零”之中,复兴儒学就不但是他们的学术主张,更是其安身立命之文化生命所在。再往后的一代或两代新儒家学人则多在海外执教,一方面缺乏专制主义压迫的切身体验,另方面又在异国他乡无时不在心灵深处感受着文化认同方面的紧张。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对历史的某些非历史性理解乃至对本土文化传统的超历史的美化仍属可以理解之举。但这种东西在90年代后的中国大陆盛行,就另是一回事了。我们这里不可能深入分析这种现象,但我想着重指出:与新儒家的主张相反,我在这里更强调要以历史主义的方式对待历史本身,强调我们对历史的态度首先必须是理智的、而不是情感的。理智意味着冷峻,而情感则容易导致研究视野上的盲区。

  具体讲,所谓“纵向地”审视历史,包含两层方法论意蕴:一是侧重文化的进化分析而非不同文化间的横向比较;二是侧重文化的实际运作(制度)分析而非古代文献的抽象考察。

  关于第一个方面,前边已经指出,就批判理论由以立基的社会进化公设言,“社会进化”的逻辑本身已经判定了对不同文化进行非历史的横向比较的非科学性。从一般价值论观点看具有同等人类价值、应该得到同等尊重的不同人类文化,完全可能、事实上也确实处于不同的社会进化水平,因此具有不同的历史价值。这是我们考虑中国问题,包括中国“传统文化”问题的重要出发点。一个基本事实是:不管我们的“传统文化”曾经多么辉煌,它――至少就它的主体部分而言―― 却是前现代的,是华夏前现代农业文明的积淀物,是中国现代制度转型中必须淘汰的东西。而且,这种淘汰过程已经开始,不管它是多么艰难。关于第二个方面,问题可能更复杂些,我们不妨做个略为展开的讨论:一般来说,对中国古代经典(比如先秦诸子的遗产)进行纯文献学意义上的研究,当然是很有价值的学术工作。毕竟,这些以文献形式流传下来的思想作品构成我们这个民族“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我们的“文化”还有另外一部分,它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这就是在数千年漫长历史中曾经存在过的中国前现代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实际制度建构及其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专制主义原则。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不但体现在秦汉以来的前现代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构中,甚至体现在尧、舜、禹时代的前国家部落联合体的酋邦制度中。当然,以“文献”形式存在的文化与以“制度” 形式存在的文化间并非全无关联;恰恰相反,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反映、呈示或省思。在某些场合,“文献”可能代表了文献作者对其所处时代的独立理解与把握;在另一些场合,“文献”又可能作为当时的意识形态,作为皇权合法性的论证工具发挥其功能。比如,政治化的儒学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就曾经长期执行皇权意识形态的职能。但这样理解的“文献”,对“文献”如此这般的考察,也已经不再是抽象意义上的考察。它的前提乃是对中国前现代专制主义制度建构的历史性理解。

  这样,我们的任务已经很清楚了:通过“纵向地”审视历史,我们将进行某种历史比较,从中发现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与前现代专制主义之间的历史承继性关系,探寻20世纪中国现代化制度扭曲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惰性因子制约力之间的可能关联,从而完成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形成之原因的历史-文化发生学诊断。我们应该在制度建构与运作的对比意义上,找到传统与现代间的历史延伸线,并努力发现分别影响、支配古今制度的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功能上的相似性与自身演化的某种“合规律”的共同性。我们会发现: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我们仍生活在历史之中。当代扭曲了的制度建构(不管其名义上被称为什么),其中竟然有不少可以在历史的尘埃中找到自己的对应物。中国古代皇权制度的各种结构要素,比如皇权的至上性和以皇权为核心的大一统权力建构、兼具“社会管理者”和“ 官奴”双重身份的官僚制度、皇权体系下的司法制度和考试(人才选拔)制度、支撑皇权的武装力量制度、作为专制皇权统治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小生产及建立其上的赋税制度、家族统治与家-国同构的体系性特征、等级制度与静态型农业社会对“皇权至上”的支持、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对皇权制度合法性的论证,等等,虽然大多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它们作为某种文化基因,作为某种积淀了的民族传统和文化性格,仍然对我们今天的生活、对现代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有着巨大的影响。所谓发生学研究,就是要探讨这种影响的路径和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实在在存在着的规则。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考察中,这显然属于深层结构的探究。这种探究之引人入胜,非亲身实践、体验不能有所悟。

  方法论之五,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经常运用的实证分析原则

  我们的任务是从总体化意义上研究20世纪制度现代化与中国专制主义演变的历史,这种切入和把握题材的方式决定了这项研究首先应该具有思想性品格;但任何历史都是由一系列事件、由相互联系的人的活动及其产物组成的,没有对这些事件、这些活动的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研究者将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或结论。当然――我想在此强调――鉴于任何历史研究都必定建立在特定研究者的知识视野和价值判断基础上,对历史材料的选择、取舍必然受到这些认识“前见”的影响,因此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对历史的“单纯的描述”。不过,这个解释学上的真理并不否认研究者在具有明晰的反思意识的基础上寻求经验客观性的可能和合理性。我所说的“实证分析”就是在这个限度内使用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面的理由,我并不打算对20世纪历史上所有与专制主义相关的事件、过程、人物一一进行“考证”式的研究,这不是我的任务;相反,我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是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演变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建构的宏观联系,把握反映、呈示这种宏观联系之历史过程的本质特征,而理解历史过程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抓住历史过程因果链条中有意义的环节进行经验分析。这种分析运用得当,将会使研究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并降低研究工作本身的成本。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就曾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事实,它们作为科学认识的范畴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意义。韦伯讲:“文化现实中既定事实的逻辑应用的这种对立是:(1)通过以特例说明的方式把‘具体的事实’用作一个抽象概念的典型代表,从而是用作一种认识手段来形成概念;(2)把‘具体的事实 ’作为环节,从而也就是作为‘实在根据’纳入一个实在的、从而也就是具体的联系中。”对于历史学来说,“现实中个体性的具体成分不仅是认识手段,而且绝对是作为认识对象,具体的因果关系不是作为认识根据,而是作为实在根据得到考虑的。”韦伯举“人格”为例:“‘人格’之‘进入’历史学所构思的历史联系,决不是以其整体性,而是以其因果上重要的表现;某一具体人格作为因果要素而拥有的历史意义与该人格根据其‘独特价值’所拥有的一般‘人类’意义彼此之间毫不相干;恰恰是一个处于关键地位的人格的‘不足’能够在因果关系上成为重要的。”这很适合于分析――譬如说――毛泽东的个人“人格”对中国现代史可能发生(作为逻辑假设)或实际发生(作为经验事实)的影响。毫无疑问,作为个体的毛泽东是极其独特的。他的豪放、他的充满诗人气质的浪漫、他的叛逆性“人格”的确有其“人类”意义上的“独特价值”,但我所感兴趣者,却是这些东西作为历史形成的要素曾经发挥的作用或影响。毕竟,毛作为中国现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之一,他的人格倾向、思考问题的方式及由此推出的结论,在很多场合成为探究中国现代史进程中诸多因果关系的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对毛泽东“人格”的经验研究,是作为把握历史之“实在根据”予以理解的。与此不同――我们不妨再举个例――毛派他的警卫员下乡搞调查、为他摸回农村第一手资料之类的经验事实,只是认识毛泽东式专制主义的一种“典型事例”,因为这种事情清楚说明了一点:毛无法通过制度化的正规渠道获得下边的实情,只得假手这种非正规途径,而这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反映了非民主政体的制度框架内最高领导人常常遭遇的尴尬。

  在实证研究中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意义及应用界限做出上述区分,是我们可以从韦伯那里学到的重要的方法论原则。然实证方法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的价值尚不止限于对经验事实的认定和逻辑分析。不难发现,中国现代制度扭曲与专制主义演变的总体化过程在总体化的现实层面上造成了许多奇异的制度景观,它们有的存在于宏观领域,有的则隐藏于微观领域,但都可以作为经验分析的对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制度所涉及的不是个别事实,而是诸多同类事实的整体,它们体现出同样或近似的规则性特征。所以,我们对此类对象的把握,应首先着眼于对经验层面斑驳陆离的制度现象之规则特征的合理抽象。根据不同的规则特征,研究者有可能区分出总体化语境内专制主义制度运作生发出的不同具体形式。限于时间关系,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再展开、深谈了。

  最后,方法论之六,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所理解的专制主义研究的解释学原则。

  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无疑,我们会碰到大量解释学问题。一方面,各类“本文”千差万别的存在形态和历史性对理解活动构成强有力的挑战;另一方面,批判思想者的理解活动本身又总是蕴含着普遍与特殊、认识与本体、生存与历史之间的内在紧张。

  先来看前者。我一直以为,作为批判思想者,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置身于这样一个时代,它向我们提供了如此众多的专制主义第一手资料: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艺术的、甚至心理的,等等。作为“本文”,它们乃是中国制度现代化扭曲与专制主义总体化演变之各个历史时期的剖面式存档与再现。我们通过阅读,不但可以了解“本文”所记录的信息(相对于历史本身来说,这些信息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可能是歪曲的),而且还可以洞悉这些或真实、或歪曲的历史记录的产生缘由之所在。专制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编造历史、解释历史。这样,在面对现代史上众多的“本文”材料、尤其是由专制主义当权者自己生产或监制的“本文”材料时,保持清醒的反思与批判意识就尤其显得重要。一个成熟的批判思想者的标志乃在于:他(或她)可以借助这些材料,读懂材料中没有公开说出的东西,甚至读出材料作者也没有意识到的东西。从这个意义讲,批判者对“本文”材料的阅读和解释过程,乃是创造性地重建“本文”作者下意识地想去完成的东西的过程,不管被重建的“本文”之作者是驰骋一时的历史伟人,还是对历史并未产生大的影响的芸芸众生。用解释学先驱施莱尔马赫的话说就是“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这个被加达默尔称之“包含了解释学全部问题”的命题,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仍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有些时候,被解读的“本文”可能涉及多重历史时段,从而――至少在形式上――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这里可以举一个艺术作品的例子:文革后期拍摄的电影《创业》。这部影片的故事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初科技工作者和石油工人在东北开发大庆油田的一段历史。影片剧本创作、摄制和公映时间是文革中的 1974年~1975年。当我们今天再来重温这部影片、并把它当作反思批判者的一个“本文”材料试图理解时,这里马上出现三个不同历史时段在理解过程中的交汇:(1)、“真实的”60年代初大庆油田创业史;(2)、70年代影片对历史的“诠释”及其遭遇的命运;(3)、今天的批判思想者对影片及影片反映之年代的再诠释,其中也包括对影片本身之独特“命运”的再理解。让我们试着做个展开:首先,考虑到60年代初中国的独特国际语境(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交恶,中国与西方又处于冷战时期)以及国内的严峻经济形势(“大跃进”导致经济滑坡,“天灾”与“人祸”同时降临),东北大庆油田的成功开发确实有其独特的历史与战略意义。当然,70年代的《创业》主旨并不在简单重复这段历史,而在通过对周挺杉、华程等人物的刻画,“讴歌工人阶级的奋斗精神”。应当承认,影片主调激昂,音乐铿锵,剧中主要角色的表演颇具感染力,以致影片1974年底在大庆试映时好评如云,在全国公映后亦引起强烈反响。如果从今天的理解高度看《创业》,这部片子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它用艺术化的形式凸显了毛泽东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最本质的那些特征,特别是“大公无私”式的精神至上论;又用60年代中期到文革时盛行的“阶级斗争”公式演绎影片的故事情节。可以说,这种对大庆油田创业史的“诠释”本身就带有浓厚的文革色彩。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部标准的毛式“成人童话”居然引起毛夫人江青的老大不快,其结果是文化部秉承江青旨意搞出的对影片的“10条意见”。就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言,这“10条意见 ”本身以及毛对之的批评都是不可多得的研究标本。江青对影片的主要指责之一是“编导创作人员要把片子拉到真人真事上去”,“你们给什么人树碑立传?”这种解读方式活灵活现地勾画出什么叫文革式文化专制主义逻辑;而毛对江的批评(“样板戏太少,而且稍微有点差错就挨批,百花齐放都没有了”)以及毛对《创业》编剧张天民来信的批示(“此片无大错,建议通过发行,不要求全责备,而且罪名有10条之多,太过分了,不利调整党的文艺政策”)又充分说明了事情本身的复杂性。抽象地讲,专制如毛泽东者,他的认知逻辑与行为逻辑之间亦不能简单划等号;现实地讲,无论江青对一部电影做出的反应还是毛泽东对此的再反应,都与当时扑朔迷离的党内“宫廷”斗争有关。从这个角度看,围绕电影《创业》展开的争论又可以作为文革政治斗争的一个侧面或“例证”来解读。自然,这个“本文”还有许多其他的阅读角度,比如编剧等影片主创人员演绎的这样一部在“阶级斗争”中创业的故事,在多大程度上是当时知识分子认知水平的真实记录,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知识分子自我保护的生存策略?公众对这部影片的普遍欢迎,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人们仍然在无意识地认同毛泽东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解释逻辑,又在多大程度上揭示出公众已经从情感上厌恶无休止的政治运动,而盼望国家在经济建设上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类似的解释学询问,从逻辑上讲不但可以应用70年代的《创业》,同样可以应用于80年代的《芙蓉镇》、《天云山传奇》,或90年代的《渴望》。任何一部引起较大反响的艺术作品,都以某种方式折射出当时的社会兴趣和公众关注所在,同时又大多拥有时空交错、重叠的解释学特征,关键看研究者能否读懂它们,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读。

  解释学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还有一个巨大的实践领域,那就是揭露专制主义条件下日常生活的剧场化、面具化现象,解析包括工人、农民、党的基层官员、私营企业的老板、报社的记者编辑、给学生上课的教师、艺术团体的演职员等等在内的千百万普通人政治行为中的剧场成分,并洞察造成这种伪主体现象的制度根源。我们知道,专制主义者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借助一切宣传手段营造一个简单化的、虚伪的世界;而在一个人口众多、国民素质相对低下的国家里,系统传播的谎言成为非反思性的大众日常意识的一部分,仍然是可能的。“非反思性”在这里意味着意识并不清楚自身内容与产生它的语境之间的关系,而以专制主义为对象的解释学要做的恰恰是析分、梳理、重建这种关系的产生过程,揭示威权主义之专制主义伪公共生活的面具特征及其形成机制。我相信,这项工作的进行本身,就是在为解构不合理的专制体制,建立自由、健康、正常、非压抑的公民交往创造条件。

  那么,批判思想者何以可能做到这一点?须知,批判思想者并非单纯作为观察者,而是同时以参与者的身份进入他的研究对象的:我们与我们的家人,与我们的朋友、同事,与我们的父老乡亲,与我们为之动情、又为之扼腕的祖国共同走过了这段历史。我自己也曾被《创业》、《芙蓉镇》和《天云山传奇》所感动;我也曾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角色上去体验这个社会跳动的脉搏,体验什么叫剧场行为,什么叫理智、良心与现实利益的冲突。这个“体验”是非常重要的,无论从现象学-解释学角度,还是从韦伯所说的“兴趣”、“意义”角度,体验对深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必备的前提。然而,体验又必须进一步区分为纯个人的体验与把握普遍性的体验,后者乃是与体验的个别性、非反思性相对立的。比如,一个农民或失业者对他的“生活世界”也会有体验,但这种体验很难上升为普遍性的理解。普遍性理解的根本标志是认识者把自己的思维前见也纳入批判活动的反思视野,在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上完成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历史性统一。加达默尔的解释学就是从这个地方才真正开始的。他援引海德格尔对“此在”的时间性分析,强调“解释开始于前把握,而前把握可以被更合适的把握所代替,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新筹划过程构成了理解和解释的意义运动。”加达默尔还指出,“理解完全地得到其真正可能性,只有当理解所设定的前见解不是任意的”时候,才真正具备了现实性。在这个基础上,下面这种说法就将是“完全正确的”,即“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本文,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一个受过解释学训练的意识从一开始就必须对本文的另一种存在有敏感。但是,这样一种敏感既不假定事物的‘中立性’,又不假定自我消解,而是包含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和前见的有意识同化。”我以为,这种产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解释学洞见已经比20世纪初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意义”说前进了一大步。它在理解的本体论意义上回答了人文科学的客观性问题,把这种客观性归结为在时间之流中不断实现主客体之间、认识与实践之间、前见的形成与扬弃之间新的综合与统一的永恒的理解运动,从而扬弃了传统意义上人文科学主客体的对立。就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而言,我们已经看到,对象自身总体化发展的成熟和研讨、检视对象的手段的充分化,使研究者具备了形成有根据的、有效的理解活动之“前见解”或“前见”的可能;而各种类型的专制主义“本文”在拥有制度现代化整体思维作为前提与研究视域的理解中,将会获得更加清楚、更加透彻的释读。这就是说,虽然我们内在于我们由以成长的专制主义社会,这对我们的认识来说似乎构成一种限制,但当批判思维成功地确立起某种标准,某种框架,该框架体现、而不是背离了理解所应具的普遍性品格时,“限制”就将转化为对“限制”的超越之反向条件,它可以使我们反过来更深入地、也更科学地理解专制主义。

  今天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05-03-21

  (本文是作者2004年10月28日受北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之邀所作的学术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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