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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检察机关已经以“进入补充侦查”阶段为由,撤销了那个基本上算是强奸法律与再次强奸了那些幼女名誉的“嫖宿幼女”之罪名。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这个近乎于借口的“补充侦查”阶段之后,这些人罪名大致应该名正言顺的变成了“强奸”。之所以有如此的变化,据说是中央调查组进驻的结果。
所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
一切尚未尘埃落定之前,欢呼民意与媒体的胜利当然是有些早了。即使这个胜利的果子真的隆重的落了下来,恐怕也只是一个暂时的胜利而已。从某种意义上看,媒体与民意从一个胜利走向有一个胜利,不论是这个“丧尽天良”的案件,还是跨省追捕发贴网民的事件,都在民意与言论的压力下得到了尚可的结果,但我们如果关注同时被披露的新闻就会发现,浙江几乎相同的事件中,当事人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获刑不过六年六个月;同样是网络发贴,内蒙的那位先生则现在还在监狱里。
所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
这种现象很明显的说明了在某些领域中的态势:如果不能得到关注,就是委屈大如天的情况下也是很难沉冤昭雪的。在欢庆抓发帖人的县长道歉、被“躲猫猫”而死的人终于得到了说法的时候,我们很难不问上一声,这到底算是公众的胜利还是其他一些什么东西在背后作祟?
公众能够取得这种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背后的基础其实异常的简单。这是一个资讯已经很发达的社会,任何信息如果具有足够的新闻价值,而且很幸运的被关注的话,造成的影响马上就是全国性的。其实对于某些地方政府与官员来说,全国性的影响不是最可怕的东西,而是这种影响必然会传达到他的上级以及他上级的上级那里,一旦如此的话,他们的前程恐怕就堪忧了。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这种所谓的胜利根本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不出意外的话,在这个近乎于借口的“补充侦
习水这件事被曝光后,各路记者赶赴该地采访,就在关注这件事的同时,“意外”的发现该地官员公开放高利贷的事实,以及当地“黄、赌、毒”繁荣昌盛的现状。如果一个地方这些产业完全可以恣意的生长的话,该地的吏治与法制如何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状态下,发生任何人间奇迹都是不奇怪的。相信这也是中央调查组进驻的原因之一。
所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
在这种人间奇迹频发的地方,才会有强奸幼女的事情出现、才会在舆论已经怒不可遏的状态下,依然用那个“嫖宿幼女”的罪名起诉。我们如果想象一下的话,假如习水当地的检控方就是不撤诉、不更改罪名的话,我们是否有任何实际行动的能力,去更改这个完全是扯淡的起诉罪名么?我个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而每当这个时候,一种异常沉重的无力感就笼罩着我的全身。
现在所谓的胜利都可以作如是观,而在这种胜利之外,也就是在所有民意与舆论的关注目光之外,有很多我的同胞在同样的条件下,承担着本来不应该承受的痛苦。
所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
所以,我个人是不会觉得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或许对于一时一地的人是幸运的,但法制社会本身不能建立、合理的监督与舆论不能到位的状态下,最终所造成的痛苦又岂是这一两个代表性事件所能掩盖的呢?有时候我总是想到孙志刚事件,那是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达到高潮的绝响,在这一响之前,有多少孙志刚受到了伤害?每当想到这里,总让人无语凝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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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0:51:17
有时候我总是想到孙志刚事件,那是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达到高潮的绝响,在这一响之前,有多少孙志刚受到了伤害?每当想到这里,总让人无语凝噎啊。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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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东
王海东:
2009-04-24 11:01:12
拜访了,还好有你们这些性情中人保留最后些血性的新闻批评和监督,,
这就是现实中的国情,有些时候真为我们所谓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感到悲哀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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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2:36:36
他们把所有的罪恶都犯下了。在那个藏污纳垢的环境里,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施害者,没有人是无辜的!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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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2:57:25
[顶]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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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3:55:43
散人,别无奈了你已经做的够多了,你向那个时代的鲁迅一样愤然拿起笔当标枪,投向社会阴暗的角落,我相信,在散人等同志的努力下,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下,在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下,真正的法制和文明一定会来到的,只不过前进的脚步缓慢一些,沉重一些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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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4:39:32
这个社会中虽然有黑暗的一面,但毕竟还是有很多有血性的正直的中国人,否则那些被关注的受害人怎么可能有被昭雪的一天?可是这种官欺民官压的事,是会越来越少,还是会越来越多呢?中国什么时候能够改变这些可恶的现实???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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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4:39:39
楼主说的好,把那些人渣用严格的刑罚终审。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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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5:49:46
检察长肯定是个混蛋!!!!!!!!!!!换言之是个腐败分子!!!!!!!!!!!!如果幼女是他女儿他也这么定罪吗?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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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5:49:49
检察长肯定是个混蛋!!!!!!!!!!!换言之是个腐败分子!!!!!!!!!!!!如果幼女是他女儿他也这么定罪吗?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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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5:58:38
该县检察长为什么这样做?肯定地说:有猫腻!甚至有可能是一丘之貉1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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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05:34
有没有人呼吁一下拐卖幼童案件啊?建议执行重刑,太丧心病狂了!!!!!!!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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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13:33
记得还是二战正酣时,丘吉尔还想着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在战后仍属于英国,罗斯福说你别想了。一句话,就决定了二战后的全新世界格局。罗斯福的“人民自由,民族自决”带给全世界福祉。在中国的某个利益集团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谁是中国的“罗斯福”呢?还是那句话,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靠我们自己。社会舆论,网络带来了解决的可能性,尽管是那么的微小和懦弱。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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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狼嚎
午夜狼嚎:
2009-04-24 16:14:50
案件的发生后审理为什么一拖再拖?那个出走的女孩子找到没有?所谓的专家为什么倾向于为罪犯开脱?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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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15:34
不要乱说话,小心被捕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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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26:50
我说过;习水,屁股大的地方,官员家门朝哪开?都知道。何况犯事的的几个,都是本地有头有脸的,按咱中国人思维习惯,摊事儿了,不靠法律,先找关系摆平!我就不信没人找警方,检察院,法院托关系?我就不信没幕后交易?能把强奸幼女变成‘嫖幼’,确实有人费了一番脑筋!但愿中央调查组,能查清幕后真相,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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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平:
2009-04-24 16:33:28
写得好啊!现在就是这样,什么都是上面说了算,平民算什么!看那个电视剧《潜伏》中的吴站长的时候我就想我们现在不是一样的腐败吗!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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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43:47
能查清幕后真相,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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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6:44:15
先撤了那个检察长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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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7:09:16
习水这么乱县委有直接责任。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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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7:33:35
但愿中央调查组,能查清幕后真相,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也要制定以后同类案件发生的处理法律法规,不能只治表而不治根。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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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7:35:34
[顶]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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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7:38:29
人们常说道德是法律的底线,道德已经被抛弃,法律不被某些人当作儿戏才怪。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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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8:06:20
体制问题,没法救了!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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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8:16:00
体制问题,没法救了!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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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8:17:18
"有时候我总是想到孙志刚事件,那是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达到高潮的绝响,在这一响之前,有多少孙志刚受到了伤害?每当想到这里,总让人无语凝噎啊。"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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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8:30:16
谨慎发帖,小心被捕~~~~~~~~ [阅]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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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fugen
longfugen:
2009-04-24 18:52:06
我的中国。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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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9:03:43
期待民主时代的到来,只有人民有了投票权,能决定谁来做自己的领导人的时候,体制才能完善,当官的才能对下负责,而不是刚好相反。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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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楚楚
念念楚楚:
2009-04-24 19:09:05
等嘛,等中国人权时代到来嘛。
希望都别白了头。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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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19:40:29
建议执行重刑,太丧心病狂了!!!!!!! 查清幕后真相,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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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3954270_lo1fk
lm3954270_lo1fk:
2009-04-24 19:57:35
让我想起一部不错的电影“V字仇杀队” 虽然极端 但在民族与国家都已经病入膏肓时 能做的只有拿起武器 所谓“净化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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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0:29:26
让贪官上缴作案工具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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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英翔子
者英翔子:
2009-04-24 20:32:48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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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1:01:42
很多地方都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事,只不过没被披露而已,中国你觉得有言论自由吗?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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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en163
shien163:
2009-04-24 21:20:17
“嫖宿幼女”,一个滑稽可笑的罪名!难道给了两张臭钱就能降低罪名的等级了吗???
果真那样的话,这世上就没有“强奸”罪了——给钱不就得了!
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啊。
[顶]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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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1:57:39
[悲伤]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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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2:10:48
网络舆论的力量是大,可是不是一股真正的力量,只有网友能够组成一个联盟,才能发挥网络的力量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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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2:14:52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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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2:16:51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建议好好查查当地的办案人员及检察官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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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2:18:07
一贯的支持散人! [顶]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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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4 22:47:52
中央调查组也靠不住,那种交易才靠得住。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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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5 00:00:08
这就是当年砸烂攻讦发的原因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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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ang_yuan
lixiang_yuan:
2009-04-25 00:19:18
我是贵州人,但我以此为耻,贵州的官吏中有太多的无耻腐败之徒。。。。。。一个小小的乡政府,你可知道里面有多少的无耻之徒在里面,他们成天都 在做一些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我还是一个受害者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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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4-25 00:31:37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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