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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举报奖”为何没人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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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9 22:4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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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规定》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方式、数额和经费来源等,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5月5日《京华时报》)同一天的《法制日报》也报道说,近日,“35名民警实名举报山东郓城县委书记”一帖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35名民警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真名实姓并附带手机号。记者调查核实发现,多数“署名”的民警是被冒名的,但部分举报内容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

  在山东郓城这一事件中,显然举报者是想利用民警实名举报为噱头,放在网络上,以引起网民的注意,进而引发高层领导重视,像“王帅案”一样,得到顺利的解决。不过,一个疑问是,为何检察机关有网络举报,而举报人要舍近求远到互联网上来冒名举报;并且,在检察机关举报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金,而这位举报人却心甘情愿地放弃这可能获得的举报奖金到网上举报呢?

  从郓城的举报信中的内容来看,多少能看出一点端倪。比如帖子称:自县委书记任职以来,全县经济下滑,出城主要道路上的一座桥建了3年未通车。对于这种看得见的“渎职”,有关部门也是视而不见,可想而知,郓城的这位举报者,要么是多次向检察机关举报未果,要么根本不相信向检察机关举报会有结果,才出此冒名举报的下策。

  从这些年的举报腐败犯罪的历程来看,对举报人最为头痛的不是举报人形式单调,也不是举报的奖励多少,而是执法、执纪机关对于举报的推诿、冷漠,是举报信件的一次次转到被举报人手中,是举报的一次次石沉大海,以及腐败官员和社会黑恶势力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郭光允从1988年举报石家庄市建委原主任李山林,到1995年向中纪委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违法违纪行为,8年间没有听到正义之声,得到的待遇是被开除党籍,蒙受两年劳教之灾,近20位亲友受到牵连;吕净一从1995年底开始举报河南省舞钢市市委书记李长河向农民乱摊派,多年来始终没有结果,反而在李长河指使下,吕净一被判处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吕平反冤狱后,李长河密谋雇凶杀人,致吕重伤,其妻死亡。据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在反腐的道路上,哪个举报人不是要历经百折千回,付出惨重的代价才可能获取并不相称的胜利?

 举报人所盼望的是,举报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查处有力,而不是像废纸一样扔到纸篓里,至于搞多少种举报形式是次要的,否则他们何苦到网络向无权的网民求助呢?举报人所盼望的是,举报信不要转到被举报人手中,而且当被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有关部门能维护他们的权利,而不是举报奖金多少,否则,何以解释前些年,媒体报道的厦门检察机关有1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无人领取,湖北省检察机关也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

  所以,检察机关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拓宽举报渠道,或者加大举报奖金,这些有益处,但都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的受理举报还是 “选择性受理”,如果我们的执法还是“选择性执法”,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还是在人财物上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或者我们司法机关自身腐败问题严重,对举报渎职,或者泄露举报人的信息。那么,我相信,这种冒名举报希望引起网民和领导重视的帖子仍然会不断,而所谓的拓宽举报渠道和提高举报奖励的举措最终会沦为花拳绣腿。(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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