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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适尔:四川5.12大地震的建筑质量问题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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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09 10:2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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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12大地震的建筑质量问题必须追究!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0506星期三)转载自人民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0506/05/58K0PVQK0001124J.html):
四川司法厅厅长:震后不该追究建筑质量问题

2009-05-06 05:56:08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78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认为“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他自己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因为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

下面是网易网友的部分跟帖:

热门评论 (评论共881条 显示200条)

网易德国网友:

投票吧
看看人民的意见
同意追究责任的点赞成

    * 已支持[2959]反对[25]

网易韩国网友:

世界上最不要脸的就是中国的公务员

    * 已支持[1908]反对[6]

网易湖南网友:

集体负责集体无责

    * 已支持[1351]反对[2]

网易辽宁网友:

一千年前没有什么建筑标准,谁看见有那座寺庙震倒了?

    * 已支持[1309]反对[2]

网易山东网友:

你妈妈被杀了,你说不应该追究杀人犯的责任,是这个意思吧?

    * 支持[1121] 反对[4]

网易北京网友:

明显的是偷换概念!既然建筑质量有问题,那就不管是否因为是地震造成的,都应该追究严查!不能是因为地震造成建筑质量有问题的房屋倒塌也不追究了!如果是这样,那正好给那些贪赃枉法的人一个最好的开脱借口!必须反对这种思潮!

    * 支持[940]反对[2]

网易江苏网友:

你以前是干什么的?质量都是你监督的?

    * 支持[740]反对[1]

网易广东网友:

地瓜吃多了,就是这个效果!

    * 支持[505]反对[0]

网易河北网友:

谬论

    * 支持[388]反对[1]

网易山东网友:

建筑质量法,建筑规范还不全么?

    * 支持[370]反对[2]

网易广西网友:

无语

    * 支持[49]反对[0]

网易湖南网友:

同样是地震,同样是地震区的建筑,有的校舍就没有倒塌,该如何解释?

    * 已支持[151] 反对[1]

网易陕西网友:

胡说八道!!!不要追究的根本原因是怕引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 支持[174] 反对[0]

网易江苏网友:

网易北京网友的原贴:

明显的是偷换概念!既然建筑质量有问题,那就不管是否因为是地震造成的,都应该追究严查!不能是因为地震造成建筑质量有问题的房屋倒塌也不追究了!如果是这样,那正好给那些贪脏枉法的人一个最好的开脱借口!必须反对这种思潮!

完全正确!建筑质量和建筑设计有不同之处,如果是按标准设计的,但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怎么不去追查呢?

    * 支持[162]反对[0]

网易黑龙江网友:

“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校舍质量的要求更是前所未有地严格。”什么话?本来应该做到的事却成了成绩或好的做法。难道说地震之前或是其它地方的建筑质量问题就可以容忍吗?难怪有人把“豆腐渣”归咎于楼市。

    * 支持[95]反对[0]

网易浙江网友:

如果没有豆腐渣建筑物,楼房瞬间倒塌,哪怕里面的钢筋能摇晃几分钟,学生都来得及跑掉的。不管地震烈度有多大,楼房没有按建筑质量标准去做都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要规定建筑质量标准?就是为了预防各种不可测因素的。同样的地震为什么有的楼屹立不倒,有的楼能坚持到学生全部跑出去才倒,又为什么有的楼瞬间就全部消失,是因为这种豆腐渣工程里连钢筋都很少,很细,水泥很少,都是沙,一捏就碎,难道这是做楼房吗?

    * 支持[124]反对[0]

网易辽宁网友:

我以专业人员说:谬论。

网易香港网友:

如果他的孩子走了,看看他会怎么说!无知!没人性!

    * 支持[69]反对[0]

网易北京网友:

网易北京网友的原贴: 1

这个钢筋可以有!!!钢筋这个~~~真没有。

网易山东网友的原贴: 2

这个钢筋可以有!!!钢筋这个~~~真没有。

这个钢筋可以有!!!钢筋这个~~~真没有。

    * 支持[23]反对[0]

网易广东网友:

应该区别对待,一概不追究是大谬论。可能这个决策者的亲属是某建筑的责任人,想制定一个不追究的政策为他开脱。

    * 支持[31]反对[0]

网易江苏网友:

为自己解脱责任!为什么不敢追究?即使地方官员全部拉下马,也一定要追究的!

    * 支持[45]反对[0]

网易重庆网友:

咱们的建筑物是世界一流的,没质量问题,怪只怪地震来得太猛烈了!

    * 支持[25]反对[0]

网易广东网友:

如果这次没有追究,大家可以想象以后的建筑工程质量了。一定要给我顶上去啊!!!

    * 支持[39]反对[0]

网易山东网友:

要追究责任,不追究责任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也是在保自己!!!

    * 支持[27]反对[0]

网易北京网友:

那要看怎样的责任了…如果倒塌后鉴定发现不符合震前的验收规范,就应该追查!领导发言时不要误导群众,更不要偷梁换柱!!不仅要查,还要查到底!!!

    * 支持[24]反对[0]

网易山东网友:

重大的质量问题一定要查!!!
不要以一个美国的游记的日记就能说明什么事!!那只能说自己是白痴!!
你时刻要记住自己的公职是什么,这样你心里自然有一杆称!!!

    * 支持[20]反对[0]

网易湖南网友:

确实在大地震中发现了重大质量问题的建筑,不但要严格追求建造者的重大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的重大责任。

    * 支持[17]反对[0]

网易内蒙古网友:

追究该追究的责任,追究丧失天良的人,这难道不应该?请问:这些冠冕堂皇的人,你在大地震中失去了几个亲人?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良心发现吧,否则,会遭到报应的……

    * 支持[20]反对[0]

我要说,做人不但要守法,而且要讲良心!如果这位司法厅长(注意,这可是应该懂法律的“公仆”担任的)的老婆、孩子或者其他亲人在不合乎建筑质量标准的房屋倒塌事件中逝去,不知他还会不会这样信口雌黄?!可见,让这样的不懂法更没有良心的“公仆”占着司法厅长的位子,的确是对法律的讽刺!!!

人民网文章说:

“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校舍质量的要求更是前所未有(特适尔注:请注意,是“前所未有”)地严格。而建造成本也数十倍乃至百倍于以往,‘一所中小学校就是几千万的投资’,例如,绵阳三台县灾后新建校舍75.5万平方米,其计划投资即达11.7亿元。”

我从这段话中看出,地震前的建筑质量的的确确存在问题!因为,现在是所谓的“零容忍”,以前就不是的!我算了一下,三台县灾后新建校舍的每平方米投资约为1550元,属于正常范围。如果建造成本是地震前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就算100倍的话,那以前的成本只有每平方米15元!这可能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真的是“豆腐渣工程”!

地震烈度大,是不错。但是,同样一个地方,新房子(如都江堰聚源中学教学楼)垮塌,而旁边的老房子不垮,难道不是正好说明“豆腐渣工程”的存在吗?!如果说是建筑标准有问题,那你这个四川省司法厅的厅长能否解释:为什么绵阳市中国银行的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在地震中垮塌了,而旁边的非框架结构的普通民房没有垮塌?!

http://img.bimg.126.net/photo/k5R0nGes6iYlfHAFjzHnrA==/1483091652289154046.jpg



(2008年5月12日,人们正在抢救地震中坍塌的都江堰聚源中学教学楼中的死难学生,旁边是完好的宿舍楼,图片转自http://news.qq.com/a/20080512/003495.htm)

http://img.bimg.126.net/photo/0Lu0pTMr8c1CDQozRLGmVQ==/1483091652289154047.jpg



(2008年5月12日,人们正在都江堰聚源中学垮塌的教学楼下搜寻幸存学生, 图片转自http://news.qq.com/a/20080512/003495.htm)

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这样几个方面:建筑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豆腐渣工程”。不过,建筑标准一般不会有问题,建筑设计也是一样(有时候设计也有缺陷,一般会在图纸审查时修正)。最有可能出问题的环节是施工环节(有时候业主方恶意将承包价格压到成本价而无利可图时,很可能出现偷工减料所导致的质量问题)。

所以,不追究建筑质量问题,是为了掩盖某些见不得人的东西罢了!不追究建筑质量问题,类似悲剧可能重演!!!

(20090506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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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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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适尔:四川5.12大地震的建筑质量问题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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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12大地震的建筑质量问题必须追究!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0506星期三)转载自人民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0506/05/58K0PVQK0001124J.html):
四川司法厅厅长:震后不该追究建筑质量问题

2009-05-06 05:56:08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78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认为“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他自己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因为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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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校舍质量的要求更是前所未有地严格。”什么话?本来应该做到的事却成了成绩或好的做法。难道说地震之前或是其它地方的建筑质量问题就可以容忍吗?难怪有人把“豆腐渣”归咎于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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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豆腐渣建筑物,楼房瞬间倒塌,哪怕里面的钢筋能摇晃几分钟,学生都来得及跑掉的。不管地震烈度有多大,楼房没有按建筑质量标准去做都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要规定建筑质量标准?就是为了预防各种不可测因素的。同样的地震为什么有的楼屹立不倒,有的楼能坚持到学生全部跑出去才倒,又为什么有的楼瞬间就全部消失,是因为这种豆腐渣工程里连钢筋都很少,很细,水泥很少,都是沙,一捏就碎,难道这是做楼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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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究责任,不追究责任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也是在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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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质量问题一定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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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大地震中发现了重大质量问题的建筑,不但要严格追求建造者的重大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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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该追究的责任,追究丧失天良的人,这难道不应该?请问:这些冠冕堂皇的人,你在大地震中失去了几个亲人?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良心发现吧,否则,会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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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做人不但要守法,而且要讲良心!如果这位司法厅长(注意,这可是应该懂法律的“公仆”担任的)的老婆、孩子或者其他亲人在不合乎建筑质量标准的房屋倒塌事件中逝去,不知他还会不会这样信口雌黄?!可见,让这样的不懂法更没有良心的“公仆”占着司法厅长的位子,的确是对法律的讽刺!!!

人民网文章说:

“5.12地震后,当地对重建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校舍质量的要求更是前所未有(特适尔注:请注意,是“前所未有”)地严格。而建造成本也数十倍乃至百倍于以往,‘一所中小学校就是几千万的投资’,例如,绵阳三台县灾后新建校舍75.5万平方米,其计划投资即达11.7亿元。”

我从这段话中看出,地震前的建筑质量的的确确存在问题!因为,现在是所谓的“零容忍”,以前就不是的!我算了一下,三台县灾后新建校舍的每平方米投资约为1550元,属于正常范围。如果建造成本是地震前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就算100倍的话,那以前的成本只有每平方米15元!这可能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真的是“豆腐渣工程”!

地震烈度大,是不错。但是,同样一个地方,新房子(如都江堰聚源中学教学楼)垮塌,而旁边的老房子不垮,难道不是正好说明“豆腐渣工程”的存在吗?!如果说是建筑标准有问题,那你这个四川省司法厅的厅长能否解释:为什么绵阳市中国银行的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在地震中垮塌了,而旁边的非框架结构的普通民房没有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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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这样几个方面:建筑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豆腐渣工程”。不过,建筑标准一般不会有问题,建筑设计也是一样(有时候设计也有缺陷,一般会在图纸审查时修正)。最有可能出问题的环节是施工环节(有时候业主方恶意将承包价格压到成本价而无利可图时,很可能出现偷工减料所导致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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