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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问题官员”犯不着悄悄地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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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9 09: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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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英杰 | 评论(1) | 标签:问题官员

有一股情绪时不时地从网上冒出,针对那些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一旦发现这些官员复出履新,总有人义愤填膺地声讨:怎么可以这样?!特别是对于在倍受舆论关注的事件中落马(受处分)的官员,这种质疑的声音还要来得更加猛烈一些。

远的不说,近的就有现成两个例子:一是在周老虎事件中被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的朱巨龙,近日被发现原来仍然是该厅党组成员,“享受副厅级待遇”;二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司长鲍俊凯,去年底便已前往安徽任职,现又被披露已回京赴任,职务仍然是总局一副司长。就像舆论炸药的引子一样,这两件事情再次点燃了网友们的不满和愤慨。

这种情绪其实不难理解。想当初,这些官员都是高调落马,现如今却又低调复出,不免让人感觉十分突兀。信息不透明,个中有无隐情更加不得而知,换谁都会犯嘀咕。再说了,这些官员在所涉事件中往往负有一定责任,甚至是主要当事人,其官德和能力必然受到质疑;那么他们在复出前究竟如何反省悔过,又是怎样获得上级和组织肯定的——倘若公众对此一概不知,教人怎么信服?

但我认为,对待这个问题还是要就事论事。“问题官员”所受处分各有不同,既有行政处分也有党纪处分,光是行政处分还分作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既然受到的处分不一样,拉到一个篮子里同等看待肯定不妥。比如朱巨龙当时被免去的仅为行政职务,其党内职务并没有变,其实称不上是复出。而鲍俊凯所受处分是行政记大过,并非撤职、开除,而且也没有降级,所以不管大家如何感到惊诧,其职务调动或者另有任用都没有违反有关组织和纪律处分条例。

这些官员已因自己的过失而接受了处分,如果不是那些被双开或获刑官员,不让继续当官任职,那也是一种不公正。法律上有一句话:“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句话放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表述为:“受同一犯罪处分者,不得令其遭受两次有关身体或生命上的危险”我觉得,将这一法律的精神用在“问题官员”身上也挺合适的。毕竟,人家已经为此受到惩罚,付出了必要代价,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官员就该永世不得翻身。否则的话,更应责难的该是当时的处分是否恰当的问题。

化解公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的不满情绪,肯定不是把这些官员统统冷藏起来,而是要在组织和任免程序上站得住脚,经得起质疑。说到根本上,“问题官员”的问题所在,就是整个官员考核、任免制度不完善所致。这是一个本已存在的体制缺陷,只不过因为“问题官员”而被加倍放大了。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党政官员都是在一个更加民主和公开的选拔任用程序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人们对“问题官员”的牢骚肯定要少一些。

古代官员受处分,花样也不少。即便那些被“革职查问”或“永不叙用”的官员,也有机会再度起复。那时候,官员起复大概要看皇帝的心情好坏,但到现代社会,这当然得问民意如何。而民意的体现,就是通过民主的选拔任用程序来实现的。那些曾在公众眼皮底下落马的官员,其实犯不着“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这只会激起民意的反弹。若非真的心中有鬼,“问题官员 ”更该欢迎“公开复出”才对,并且会乐于接受舆论的监督。对他们来讲,这意味着旧的一页已经翻过去,而面前展开的是新的仕途生涯。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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