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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周刊:劳教制度停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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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3 02:2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度周刊 于 2013/1/9 9:52: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时局深度



   如果说2012年有一堂全民法治课值得记入历史,那一定是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齐心讨论。从“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到“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这一种随意性极大的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过去的一年中,不仅屡次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也使人们开始关注它背后的法理残缺。

    进入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1月7日召开。会上透露,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一并,成为今年全国政法系统的工作重点。而据新华网、央视等中央媒体通过微博透露出的消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2012年的全民希望,是否会在2013年开花结果?劳教制度的未来,究竟是停止、废止,还是收紧监管——创建50多年的劳教制度是否面临终结?

  
文/张舟逸


   一项令人恐惧的制度

    回顾2012年由唐慧案引起的舆论浪潮,个案背后暴露出的不确定和随意性,均让劳教这种制度的弊端彻底呈现在公众眼前。

    这一场轰动全国的劳教风波发生在去年8月。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遭到强奸并被带到休闲中心强迫卖淫,因不满当时该案的判决结果,唐慧连续上访投诉。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

    唐慧一共被关在劳教所9日,在她的劳教决定书上,记录着她2011年至2012年在各级法院、政府机关等地上访、喊冤的记录,而这也是永州市劳教委员会对她作出劳教决定的事实依据。这种用劳教平息上访的举措,在现实中并非个案。据唐慧本人回忆,当时和她一同进入的上访户起码就有五六个。

    此事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哗然,网友除了表达对唐慧的同情、呼吁“解救唐慧”,舆论的矛头更是指向了这种强制手段的简单粗暴。

    在永州,是谁作出了这一份劳教决定?南都记者当时并未从永州官方得到答案。但一名永州市委工作人员在私下透露,将唐慧处以劳教,这决定的背后“只是想以此给她一个警告”,“原本准备关几天后就将她放出”。不单如此,这份充满疑点的劳教决定书,除了制作随意,在撤销时也是同样具有戏剧性。

    2012年8月6日,唐慧通过两位代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两天后湖南省劳教委声明受理此案,不到48小时省劳教委即作出撤销决定。在不少法律人士看来,这在行政复议的历史上堪称光速,而这个疑似在高温民意下倒逼出的结果,则更是佐证了其背后合法根基的孱弱。

    为什么这一种制度令人恐惧?从这种制度的架构和执行来看,它的决定机构与执行机构一体,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在现实中,很多劳动教养决定都是由当地劳教委常设办事机构作出。作为这个设在公安局内部,理论上并不具有实权的“劳教委办公室”,在实践中逐渐强化了直接决定权,并在很多时候为公安所主控。

    而相比经过刑事审判,在做出一个劳教决定时,公安机关无需经由自身的立案、侦查、报捕、移送程序,也无需经由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以及法院的审讯定罪——即可将相对人投入劳教所,施行最低一年、最高四年的劳动教养。在此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并且被强迫劳动。

    更为荒谬的是,由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很大几率可以申请缓刑,劳教这种处罚违法但不够刑罚人员的强制措施,实际在客观上要比刑罚更为严厉。

    废除劳教的呼声已久

    去年10月,据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余万人,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根据数次修订的劳教规定,这些劳教的对象除了包括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多种犯罪分子,还包括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政府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将上访者施以劳教:相较于只有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劳教决定对当事人带来了更强力的威慑效果,在无约束的背景下,这种用权力控制人身自由的便利性,逐渐令人丧失安全感。

    但在法律界和学术界看来,这种制度更值得被批驳的是,劳教本身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则主要来自于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然而在2000年《立法法》修订后,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与此同时,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也在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法律设定。

    1982年这一则“办法”,由于从效力上只是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而并非法律,因而本无权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没有被废止,但在合法性上存在很大疑问。

    “从严格意义上可以说,现在说‘废止’都是不准确的,因为从《立法法》通过的那天起,它已经自动失效了。”学者于建嵘同时表示,现行的劳教制度,不仅没有合法性的依据,与我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无法接轨。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在唐慧、任建宇事件之后,新浪、凤凰等网站发起民意投票,九成以上的网友表示劳教制度应该废除。

    废除劳教的呼声,已经不容忽视。


2012年4月,北京某劳教所。民间对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很高。


   停止?废除?还是其它?

    伴随中央政法委消息的传出,民间对废除劳教的呼声,这一次似乎得到了回应。与网络上有关孟建柱部长宣布“今年停止劳教”引发的一片叫好不同,法律界和一些专业人士的表态却并非一边倒的乐观。

    其背后的原因是对于“停止”与“废止”的争论,以及对于新生代替措施的担忧。在不少律师看来,“停止”不仅意味着具有时限方面的隐患,也代表并未对劳教制度进行彻底否定。

    “从昨天到今天的信息透露出来,这一次并不是要废除劳教,只是一个暂时停止。”律师王成说。

    刑诉律师毛立新表示,中央政法委提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改革劳教制度的消息去年就有传出,此次的会议等于是验证了这个消息。但与此同时,毛立新呼吁更要关注即将出台的违法行为矫治制度,“如果这一制度能和劳教划清界限,这才标志着劳教制度的真正废除。”

    据毛立新透露,现在全国有4个城市在试点违法行为矫治制度,但从得到的消息来看,新的办事机关还是设在公安局办公室,名字从劳教委员会变成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也还是那些人,并没有看出特别大的不同。

    学者于建嵘则也表示,虽然大的趋势是彻底的改革,但此次并不会急速刹车,只是为将来的改革做准备。于建嵘认为,改革会从缩小范围、加强监管、规定程序开始,也会规定对上访户等群体不再施行劳教,“首先是对民众提出的很多问题,提出一些说法”。

    “今年情况有些变化,包括事情的变化,严重性的变化,劳教的弊端越来越严重。已经不是愿不愿意,而是不得不改了。”于建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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