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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立法减负”规格再高也是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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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5-2009 13:3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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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英杰 | 评论(1) | 标签:中小学生, 减负

据悉,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未成年人学业负担重的问题,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5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该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在这上面明文规定学生的减负问题,规格不可谓不高。可是遍查全文,除要求“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外,并无任何相关配套措施或罚则。这就有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意味。难怪有网友在新闻后跟帖:明知不可行,何必多此一举。

从条例本身来看,意思确实不大。条例的具体落实固然还需要细则支持,然而,即便走到这一步,能否有效推行也还是个未知数。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在于表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已经进入地方立法的视野。这还意味着,人们对待这一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而有了这样的认识基础,或者就是解决问题的开端。至于如何解决,说实话也不可能光靠一纸条文。

不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只是一种表象,应试教育体制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应试教育体制没有根本改观,无论下多大力气为学生减负,也只能是隔靴搔痒。在这个大背景下,哪怕一时取消了不必要的课业,回头马上还会出现换了其他名目的负担。这些年来,感慨课业压垮了学生肩膀的声音何曾消停过,可谁看见过哪个学校敢于给学生减压的?再说了,真要有这种事情发生,还没有等到教育部门表扬,那边家长大概要上门数落学校了。事关学生前途命运,谁敢掉以轻心啊。这哪里仅仅是什么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明摆着就是应试教育这只拦路虎在挡道。从这个角度看,“立法减负”的象征意义确实要大于实际作用,甚或只是聊胜于无。

更何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如今已经不单是教育问题,还涉及诸多经济利益因素。应试教育在前,各种辅导、培训、竞赛紧随其后,俨然形成巨大的教育利益链条。照理说,基础教育本不该存在应试压力,可为了配合高考录取率和保持所谓名校地位(这也是基于学校利益出发),各种各样的选拔竞赛和培训市场,依然十分红火。央视《经济半小时》刚披露一个数据,按照北京市60%中小学生参加奥数培训计算,一年市场规模就超过了20亿元。这还是相对保守的一种估算。实际上,许多学校都是整个班级学生报名一个或几个奥数班。由此可见,压在中小学生身上的沉重负担,真正已成尾大不掉之势。

突破应试体制困境且难,再加上学校和培训机构为一己利益拼命“添砖加瓦”,在这种情况下,光想着为学生减负,难免要走进死胡同。换句话说,无论“立法减负”规格再高,立意再好,也很难化作一剂好药方。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给中小学生减轻书包重量,怎么就这么难——都用上“保护条例”了,仍然感觉力道实在太轻。

江苏省为出台该条例花了不少力气。本来,草案里还规定了“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等内容,不知为何提交审议阶段未获通过。可这样一来,条例所带给人们的期望值也就大大降低了。就此而言,把条例的相关规定看作应试教育体制改革陷入瓶颈的一个地方样本,或许更为合适。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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