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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一和谐,天平就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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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5-2009 13:5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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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律师为党员。在此前一小时,原代理律师对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

1、邓玉娇母女另聘律师:http://www.enshi.cn/20090210/ca146190.htm

2、律师是党的好儿子:http://www.ctlawyer.cn/list.asp?id=60

3、原律师代控官员黄德智涉嫌强奸: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11715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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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斯伟江               原帖地址:点此进入

看那,舞台上和谐了!而天平失衡了!

只要一个刑事案件比较热闹,或者敏感,为什么很多人想控制被告人请律师的权利?或者请被告人律师按照纪律行事,如不接受记者采访,或者不公布判决书(见南方周末社保案的辩护律师们文)。当然,这个纪律不是明确规定,而是潜规则。

法庭为什么按照舞台的摆设,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为什么强调公开审理,这一切和舞台是一样的,大概是最初的审判都是群众在一边,审判是要让世人知道,是以公理审判他的,并没有冤屈被告人。所谓公审四人帮、公审查理一世,让你死得心服口服,不再冤冤相报,让观众受到教育,并认为,法律没有冤屈好人。毕竟很多审判是以上帝的名义、人民的名义,法律的名义。如马英九文章所说,审判权原本属于上帝。如果上天都不公正,律师徒呼天良又奈何?

在这个舞台上,原本设计是平衡的,调查起诉的是公安、检察,而同时能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是律师。各为其主,皆为专业人士,本着公正设计的法律而攻守,法院居中裁判。尽管,中国目前被告人受律师帮助的法定权利尚有诸多限制,毕竟天平看着还算左右均衡。

律师既是被告人的守护神,也可以说是他的发言人,很多信息,当公安检察的出发有倾向时,是刑辩律师捍卫被告人的合法利益,是刑辩律师提醒公安、检察、法院,需要为被告人取证,是刑辩律师为被告一正视听。犹如公安可以有发言人,而被告人的发言人只可能是律师,因为其他人无法见到被告人。偏听则信,兼听则明,民众听了公安、政府的发言人后,很有必要听听被害人的声音。巴东政府指责邓玉娇律师违规,何尝不是想剥夺被告人的声音。

既然外来的律师无法用潜规则,(如影响执业荣誉、购买等等),又没有如某沿海地区,从一开始就给被告人找一个政府顾问律师,或指定一个大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律师,以保证舞台的和谐,那么,就想办法换一个律师,影响不了外地律师,可以影响被告人的家属,不是子民吗?在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面前,这点换律师的小事还会搞不定?如有律师指出,换律师要搞定邓玉娇才行。那么,搞定这种事情说难也不难。

当律师也随着幕后的指挥棒而起舞,这舞台很和谐,再没有杂音。指东就打东,挑点罪轻辩护,或者仅仅把辩论意见发表在法庭上,对外说一套。甚至也会说,我们相信法律,我们相信法庭。

舞台一和谐,天平就失衡!天平一失衡,审判就失去合法性,公正性。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审判,人民、上帝、法律,都变成了道具,剩下的,剩下的只是舞台上很多嘴在一张一合,犹如大合唱,但是,却再没有一丝声音!

【附录】

请向下面的手机发短信,让其主人对得起职业精神与社会良心。

13907102473  汪少鹏

13907209207  刘钢

E-mail: liugang44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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