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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迫害是最令人发指的法西斯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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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5-2009 20:2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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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6049.html
精神病院迫害是最令人发指的法西斯迫害
作者:sjwll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1100    更新时间:2009-5-25

    精神病院迫害是当下社会最惨无人道摧残、最令人发指的迫害,是最野蛮的践踏人权,受害者身体的伤害可能会慢慢好转,心灵的伤害可能永远无法弥补,除了意志坚定的人,多数人会被折磨成真的精神病的。
    精神病院迫害很早就有了,斯大林统治时期的苏联,曾有成千上万的异见人士被关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当年,贺子珍的女儿娇娇(李敏)因重病,为护理女儿的事和国际儿童院院长(一名苏联人)争吵,这么个小官僚一句“我看你是疯了”就可以把她送进疯人院,为此受到迫害,精神真的有些失常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在评点这段异国历史时,一般将此视为纳粹式的“反人类暴行”(之前是德国纳粹军医和日本731细菌部队在战俘身上所做的”科学实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上映了日本电影《追捕》,影片中的主人公检察官杜丘,明明是正常人,犯罪集团为了灭口,就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强迫服用一种摧残大脑的药物,企图把他变成白痴。美国也有个电影,描写的是一位左翼的好莱坞女影星受美国政府迫害,残忍地以精神病为由给她实施了脑神经切除手术。
    现在,精神病在司法实践中有了广泛的应用,几乎每个社会舆论关注的大小案件都有它的身影,一些真正的罪犯可以披上它的外衣逃脱法律的惩罚,更多的是一些无辜的人被强加精神病嫌疑受到迫害。
    一个数据表明,国内各种精神疾患的总患病率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精神病人被认定的不规范,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里有医学的模糊,同样也有法律的空白。(2009年03月18日 中国新闻周刊)
    一位精神科医生说,“像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啊,都是精神疾病里的”,“很多人看着没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诊断标准了,并不是满街跑的,杀人放火的才是精神病”。这话不错,在现代社会里,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是常见的精神疾病,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可他没有说精神病的住院标准,上述疾病通过基本药物和心理医生就可以解决,至于抑郁症患者,没听说有人强制把《实话实说》的崔永元送进精神病院。我不是医生,就以普通人的常识看,只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才需要强制精神病院医疗。   
    今天,谁被送进精神病院?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
    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不知道这个“精神病人”签下的保证书是不是有效?)。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
    广东省番禺市沙湾镇某中学领导人,为打击报复敢提意见的女教师吴炎红,竟伙同镇教办将吴老师指认为精神病患者,强行捆绑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九个月。事后,吴老师上诉、告状五年未果。又是一个小官僚,仅仅为了打击报复”提意见“,就制造了中国版的贺子珍遭遇。
    最近,邓玉娇一案,邓玉娇已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或治疗。
    盘点媒体公开报道,此类事件不下20起。
    这类案件的相似之处是:
    一、公权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如果是个人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这个人一定会受到受害者的起诉,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公权”即官员和警方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人们除了舆论谴责外,法律竟然拿官员毫无办法!受害人告状也是无门,“公权”已认定他们是精神病人了,法律以“无民事能力”剥夺了他们的诉诸法律的权力。
    二、精神病医院已成为变相的“监狱”,比监狱更为恐怖的是,精神病院医生成为帮凶,严重违反医德,受害人在这里被强制接受精神病药物治疗,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从相关报道中看,医生清楚受害人是正常人的。以下是“打击报复女教师”一案的报道摘录。
   “一邓姓医生则对护士说:‘这是政府决定的,大家最好别理她。’”
   “邓、朱两名医生说:‘不是番禺市政府来接,任何人都不能接吴出院’”
   “出院时,邓医生对我说:‘出去后不要再告状了,否则随时又会捉回来的。’”
    三、精神病医院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谁给钱,谁就是监护人。完全不理会受害人家属、亲友、律师、社会舆论等等,按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不要说“公权”或黑恶势力,就是一般人也可以轻易以“精神病”迫害一个人,以前不是有“富翁丈夫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报道吗?这样下去,这个社会岂不是人人自危?是不是太恐怖了?
    公权强行制造精神病患者的好处多多,可以模糊案件性质,转移舆论视线;企图减少舆论对受害者的同情,大事化小;给有关部门一个面子,给有关人员一个台阶;剥夺受害人法律上的申诉、上诉的权力。可是,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它粗暴践踏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和人权,绝对不应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
    社会舆论也在制造“精神病”案例,揭露医院医疗黑幕的医生胡卫民被冠以精神病,大公无私、热心公益事业被疑精神病,与“主流”观念不一致、不要钱要尊严是精神病,世人皆醉我独醒也是精神病。想要不成为精神病,只有老老实实做顺民,或与之同流合污。
    从公权到舆论,这个社会已经患上了“迫害狂”精神病。
    精神病院迫害这种法西斯式的迫害,被新中国彻底否定,毛泽东一定吸取了苏联的教训,解放后政府通过学习和劳动的方式,成功改造了末代皇帝,改造了大量的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成就举世公认。就是后来的文革,对疯狂的右派、走资派也没有加以精神病院迫害。
    我突发奇想,真希望文革中有人对右派或其他人进行精神病院迫害,给毛主席他老人家再加一个罪名,让现在的反毛者疯狂攻击精神病迫害,那么,这种迫害就会作为“文革余孽”彻底从中华大地消失,毛主席呀,你对右派不搞精神病院迫害太不应该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告诫大家: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就会变成实际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请同志们好好想一想。可惜当时的干部革命热情高涨,根本不相信这一点,也就没有意识去警惕了,更不会去好好想一想了。可是,今天的真正共产党干部,还不应该去好好想一想吗?


******************
相关文章附录(括号里为笔者评论):
一、我在网上查相关资料时,看到一篇奇文,抄来共赏,我不知道作者是谁,站在什么立场。
    疯人院是民主国家劳教制度的补充   发表时间:2008-12-17(注意日期,08年)
    (标题疑问:疯人院是哪个民主国家劳教制度的补充? )
    精神病疾病医院,曾经在前苏斯大林时代风靡一时,成为犯错者的一种不坏的选择。而这种温情(正话还是反话?),在中国的反右、大饥饿和文革年代里,是阶级敌人所不配得到的。有专人侍候着,还有吃有喝的消费着,而侍候、消费的对象,竟然是这样一批人: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脱化变质分子,反动学术权威,叛徒,内奸,特务,走资派,等等。这不独组织上不答应,人民也不会答应。他们的下埸,只配进监狱,下农埸,以及交由群众批判改造。
   (看来作者是痛恨这些阶级敌人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民主之风的兴起,久疏的精神病疾病医院的多功能作用,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它是一如既往地以医学的定义忠于职守,还是兼收并蓄,网开一面,给有可能被劳教者创一条新出路呢?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从目前医院病员不足的现状着想,都有此必要。更何况,中国从来就有推一推,拉一拉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提法,而这种提法的最具体解释是:推一推,就可以把人送进劳教所,拉一拉,又能将人送入精神病疾病医院。二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来是这样解释的,怕语文老师孔庆东孔和尚也要摸不到头脑!)


    不过,时下最要紧的是,哪一种人才适宜享受此种待遇(同一疑问:正话还是反话?)?一者,免得过多过滥,二者,免得互相攀比(有人攀比精神病?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精神病,除非别有用心的人,即作者第三条所说的人。),三者,免得在司法腐败以后,又连累得医疗也腐败。很多其罪当诛、当刑的犯人,平生从未有过精神病,却因手里握有此病的丹书铁券而躲过劫难,便是司法连累医疗的有力例证(很对呀)。作为劳教制度补充的准劳教制度,没有一定程度的定义和起码的解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殃及无辜还在其次,授人以柄,特别是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所垢病,岂不是因好成歉,本是民主之利,反成民主之弊?


    所幸的是,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精神病医院,在杨母的问题上开了个好头(反话还是正话?),而山东新泰在上访者的处理上紧随其后。而警方的定义,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使两地的实施对象惊人的统一起来:上访者一般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通常都会出现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甚至过激言行。上访者患精神病的几率要比普通人高。(某精英的语言)
(原来警方对某案件的定义具有“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怪不得出现了“俯卧撑、躲猫猫、高兴死、睡梦死“等等权威解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权在立法机关即人大,法官都没有司法解释权,作为执法部门的警方怎么就有“司法解释的权威作用”?)
    原来如此!既然上访者难免出现精神性疾病,那么救死扶伤的医院理所当然是其最好归宿,这正是人道主义的最具体体现(人道主义?)。我猜想,那些没有形成上访制度的国家,不但剥夺了人民的上访权利(人家有罢工的权力),和比普通人高的患精神病的几率,也同样剥夺了他们享受医院治疗的人道待遇(没有机会被强制精神病治疗的待遇)。根据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来看,它不太适用于这些患精神病的几率要比普通人高的群体,而作为一种补充,精神病疾病医院就应运而生了。通过治疗,一者,可以带来社会稳定,二者,可以使他们得到精心的治疗。治愈标准就是,由愤恨到不恨而爱,由不满到满而跪谢,由过激到过顺而盲从。
(不解决上访者的根本问题,他们怎么能由恨到爱?从“跪谢、盲从”用词看,只有通过药物洗脑整成脑白痴了。)
从新泰有关方面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可知,疯人院作为劳教制度的补充,已经为期不远了。
    (新泰有关方面至今没得到任何处理,是有一股势力在包庇他们,纵容他们对人们进行精神病迫害,今天,这种迫害已经遍地开花了。)


二、是谁下令把邓玉娇捆在精神病院的床上? (摘录) 作者:天佑中华A 2009-5-19   
  2009年5月16日晚9:30,邓玉娇朋友到恩施州忧抚医院见到邓玉娇,发现邓玉娇四肢用绷带绑在床上,面无表情。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及其它话题,她只说: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
  我就不明白了,是谁是谁下令把邓玉娇捆在精神病院的床上?医院有什么权利捆绑无罪的人?况且即使有抑郁症,这和正当防卫并不矛盾。更不能当精神病看!崔永元有抑郁症,那么他就会主动袭击别人吗?
  约束性保护?好一个约束性保护呀?人都被捆绑起来了,咋就又变成约束性保护了呢!真是名词天天有,今天格外新。
  一个弱女子遇到这样的状况精神能支撑吗?如此下去会把一个正常女子逼成疯子,如果真如此,这将是我们社会最大的悲哀!
  想问一下:受伤的官员被抓了吗?对他进行约束性保护了吗?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发生的暴力强奸等犯罪,行为人为了制止其侵害,可以无限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倘若邓玉娇的案子能认定为是邓贵大强奸所引发,则邓玉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而不必等待法院认定。因此,警方称邓玉娇患有抑郁症,大有转移网民和媒体视线的嫌疑。而强行将其捆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更有非法拘禁之嫌。
  邓玉娇已被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或治疗。以后会发生什么?不知道,不敢去想。一个保护自己身体的女孩,最终很有可能或因故意杀人(巴东县公安局拘捕理由)判罪入狱,或因真的成了精神病人而被剥夺自由!
  一般而言,“忧郁症”不会严重到“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行为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从案发后邓主动投案等情况看也可印证。院方却对邓进行严格的“约束性保护”---手脚被捆在床上,强制输液,这种行为是否必要?是谁命令医生这样做的?


三、谁被送进精神病院?(摘录)2009年03月18日 中国新闻周刊
  精神病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了进去。
  医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法学界专家则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当记者将目光投入到这个封闭并在某种程序上被妖魔化的机构时,又看到了它在当下社会关系中面临的困境。《中国新闻周刊》采写这组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天,中国精神病人的诊断、收治和监管,包括精神病院的管理和运行,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
  一个女人的“精神”病历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坐上二哥邹建雄的车,一并去宝山墓园为过世一年的父亲扫墓。她没有料到,就在墓园门口,她被七八个男人推上了另一辆面包车,他们给她铐上手铐,强行脱下她的裤子,把冰凉的针筒扎向她。哥哥没有救她。
    他们家是传统的客家人,为给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但这段婚姻随着一个月后父亲的过世名存实亡。经过漫长的冲突和协议,她与前夫离婚,获得30万赔偿。矛盾跟着爆发,按照邹宜均的说法,母亲是个重男轻女的封建家长,想强占她的30万。于是一家人合谋,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听到风声后,她与朋友兼律师黄雪涛签署了授权协议书,要求其在意外情况下代理她采取必要行动。几天后,她果然被家人送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羁押5日后,她被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三个月。
    知情者表示,邹家人送邹宜均入精神病医院另有隐情。邹宜均2005年底皈依以后,开始热心公益事业,她的母亲发现女儿变了,她觉得女儿“老是跟坏人一起”,怕女儿“乱花钱”,她一度怀疑女儿中邪。矛盾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爆发了。2006年10月,邹宜均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邹的二哥和母亲要求医院隔绝她跟外界的联系。会诊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了邹宜均,它认为,“邹宜均确实有精神病”。
   一心认定自己被绑架的邹宜均迅速用其他病人的手机,联系了她的律师黄雪涛。黄雪涛带着授权委托书,当天赶到医院。但整整一夜,黄雪涛被医院挡在门外,“医生说,这里的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我的法律委托书没有效力。”
    “医院起到保护患者的权利的职责,但一旦医院放弃了这个职责,那就非常恐怖。”黄雪涛发现近年医院收治冲突背景下“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越来越多。她认为,精神病医院是一个变相的“契约监狱”,“它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
   “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不懂得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见可以被违背,因为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你说什么,我可以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黄雪涛是位敢闯的女律师,今年30多岁,她曾经探视过看守所、监狱,她从来没有那么绝望地意识到,“在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精神病人还不如一个监狱里的犯人。监狱里尊重个人信仰,包括饮食上的忌讳,可以去申诉,去投诉。但在精神病医院,你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人,像婴儿一样,什么都不懂。”(律师的话多么深刻!)
    “在这种地方,越想辩解,就越无法辩解”,邹宜均说。她一直记得黄雪涛对她说过,“医生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承认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出院后)2007年底一个冬天的清晨六点多,十万字的书稿《疯人院的日记》竣工。她突然觉得解脱了。不久后,邹宜均便出家了。这个决定让很多人惋惜,想不明白她为什么年纪轻轻就看破红尘。但她觉得自然而然,“出家是一个大福报的事情,是我的第二次生命”。
(也许只有青灯古佛、宝刹净土可以给她带来心灵的安宁!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现在的社会则让人看破红尘,是佛法的伟大吗?不是很值得发人深省吗?)
    2009年3月,邹宜均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她说,告他们,也是在度他们。
    有人支持她的执着,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精神病人。
    有人说她一定病得不轻,不然出家当尼姑干吗,还要把家人告上法庭?
    有心人问起她的过往,她会一遍一遍认真细致地讲解,表情平和,语速很快。说到精神病医院的日子,她看上去不为所动,但左手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捻动墨绿色的佛珠。
(痛定思痛,痛何以堪!读完不觉潸然泪下。)
四、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 民生观察谴责精神迫害2008/11/10
    民生观察刚刚从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处获悉,杨佳母亲王静梅现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上午杨佳母亲的姐姐王静荣向刘律师证实了上述消息。中午我们和刘律师通话时,他正在和王静荣谈相关情况。        
    民生观察一直关注精神迫害的情况,我们高度关注王静梅被送精神病院的情况,我们质疑王静梅可能受到精神迫害,民生观察谴责这种精神迫害行为。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这可能是某些人的思路,不禁想到鲁迅的“看到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XX....”)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五、香港商报:强行绑送精神病院 告状五年未获公正 番禺爆迫害女教师案
    广东省番禺市沙湾镇某中学领导人,为打击报复敢提意见的女教师吴炎红,竟伙同镇教办将吴老师指认为精神病患者,强行捆绑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九个月。事后,吴老师上诉、告状五年未果。
http://pdf.sznews.com/hkcd/2000/0730/newsfile/n52-1.htm
  在精神病院,连续三天三夜,吴老师手脚被绑在床上,动也不能动,医生每天都给她打针、灌药,稍有反抗就要受电击。其间,她曾对护士说:‘我丈夫不知道我在这儿。’护士表示惊奇,但病二区一邓姓医生则对护士说:‘这是政府决定的,大家最好别理她。’(一叹!)
  第四天,院方终于允许吴下床走动。趁医护人员不注意,吴偷偷向病人家属要了纸笔,给广州一位叶姓同学写了封求救信,让他通知其丈夫。
  多方担保院方拒不放人
  四月二十五日,龙、叶姓同学及李铁教授(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主任,叶特意请来的朋友)趁探病时间混进病二区见到了吴老师。其后,三人在李教授的关系下,见到了病院陆院长,三人联名担保吴绝对没有精神病,向陆院长写了联名担保书,陆接了担保书后表示会跟进,但却从此再无下文。
  此后,吴老师的亲友三十多人也联名向医院证明吴没有精神病,要求医院放人,但病二区的邓、朱两名医生说:不是番禺市政府来接,任何人都不能接吴出院。同时,邓还说,龙不是吴的监护人,吴的监护人是学校。问其理由,他说,因为他们给钱,谁给钱,谁就是监护人。(再叹!)
  在精神病院的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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