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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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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6-2009 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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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杭州网络实名制难以执行反映的立法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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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日报的记者通过电话对我进行了采访,就杭州网络实名制的规定目前难以执行的现状提了一些问题,我作了几乎是“老生常谈”的回复。
根据记者的追踪报道,距《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20余天,其执行结果却差强人意。“我们没有接到相关执行文件。”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监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人大颁布的,公安机关只是职能部门,没有权利就此事发表看法。在杭州比较知名的论坛,如十九楼论坛和杭州网论坛进行注册的时候,都不需要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网站还是执行原来的老版本”。从事在线交易的淘宝网本来就实行了某种程度的实名制,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在身份注册的时候,不需要实名,但是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需要得到网站的认证标志,而用户需要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验证后,才能得到这个认证。也就是说,这个新规定目前没有被大力执行的迹象。
可以说,在笔者眼里,这个规定难以执行是原先就能预计到的。一部法规,如果出台后在执行层面是这样难的状况,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说明在立法这个层面存在着缺陷,这个我在杭州网络实名制规定的立法缺陷中已经提到过。今天我再补充三点想法:
1、立法一定要注重可行性研究,要对相关主体及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包括技术层面的。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不是靠强制性立法能阻挡的。
为什么杭州各网站不积极按照这个新规定来实行实名登记?这个问题本应在立法过程中就进行充分调研可了解到,为什么不做这个工作?
2、有关网络管理的地方立法不能把眼光只局限于当地
互联网是没有地域界限的。互联网服务业也是没有地域界限的。与杭州相关的网站,未必就一定要把服务器和公司放在杭州。
不良的地方法规限制,最终的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想的管理要求,最多是把当地的网民赶到服务器不在杭州(公司也不在杭州)的网站上去,最多是降低了本地相关互联网服务行业的竞争力。
3、立法应当强调“服务型政府”理念
对于需要促进扶助的互联网服务业来说,政府在监管上更多地应当体现一种服务的理念,而不是单纯的管理态度。
难道就一定要增加网站及网民的成本及麻烦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吗?非也。
比如政府很想让大家少开自驾车上下班,那就一定不是通过禁令或罚款,而是通过建立便捷低价的地铁及公交网络来实现。
就拿实名制来说吧,如果一定要实行,政府是否可以考虑把实名制作为一种环境建设而由政府来解决核心问题,比如建立免费的网络认证中心,使实名制成为网站及网民愿意使用的一种便捷有效的免费服务。这些类似的政府服务项目,在技术上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关键是想不想去做。
作者: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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