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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谁更应该在邓玉娇案中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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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09 09:0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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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6月3日《新京报》报道,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目前“邓玉娇案”已侦结,并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

  把网络舆论说成是“媒体审判”,称其影响和左右到司法公正判决。这样的说辞,其实就是不想接受社会的监督。

  我以为,民众之所以关注与自身没有直接利益的案件,主要是为了追求公平与公正,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民众热衷于监督于司法机关,说明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在觉醒。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司法存在严重不公问题。设想一下,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坚持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干涉,民众还会热衷于监督司法机关办案吗?

   邓玉娇案件,按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的说法,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为何一起普通的案件,能够引起全国民众的关注呢?难道与公安机关三次改变说法无关吗?

   由于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就将网络舆论说成是在“媒体审判”,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理性。如司法机关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网络舆论能影响和左右司法机关的审判吗?假使社会舆论真来左右司法的审判,绝对不是社会舆论出了问题,而是司法机关出了问题,抑或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出了问题。

    孙军工认为“越是媒体关注的案件,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他的意思大概是说,法院不能失去“理性”依舆论来判案吧?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我以为,不仅对引起关注的案件,办案法院要保持理性,对那些没有引起关注的案件,更应该要保持理性与“法性”,防止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使司法天平倾斜。

    在司法实践中,是民众易失去理性,还是司法机关不顾理性,司法公信力为何难以树立,司法机关权威靠什么来弘扬,这些问题值得引起社会思考。

   

   附:6月3日《新京报》报道: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

  目前“邓玉娇案”已侦结,并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

  近期,“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

  昨日,最高院还通报了两起新闻舆论监督事件的处理情况。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法院裁判文书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最高院表示,近期将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同时最高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央视曝光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件执行案件,最高院称,该案的办案法官已被行政撤职,并报送人大建议调离审判岗位。该案执行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均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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