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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牧:别和我说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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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6-8-2009 08:5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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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四年前曾经上传过的文章,不知何故被删了,再贴一次。)

  大学毕业后,北上进京进入一个正部级的媒体工作。第二年,行政处某处长当着我面三番五次出尔反尔,被我迎头痛骂后狼狈鼠窜。
  本部门一领导在是非已明的情况下来做我“思想工作”:有话好好说嘛!为什么要骂人?听说你还要对他动刀子?
  我说,我就是要骂他这个王八蛋。至于动刀子的传闻,不谦虚地讲,他不配。
  领导说,你这是什么态度?
  我说,我就是这个态度!我的态度算什么问题?如果我骂错了,你可以批我,他也可以反驳。

  这些年被我指名道姓痛骂(讽)的人不算少,被编辑编掉的真姓名也不少。前几天撰写《在奥斯威辛之后写诗是可耻的》,又捎带痛贬了几句张光斗。不留情面,遭人忌恨是自然的,以至于有人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风要对我动刀。对这些人,我只有一句:来吧。有种的!
  我对此前及今后所有文字的反击者也只有一句:我只回应是与非的反驳,其他都视为放屁。当然,对某些人身威胁,我也不会大意。
  我的经历一直都在告诉我,为人处世的“态度”对自身的利益实在很重要的,只是我的本性难移,态度通常好不起来。
  当过“单位人”,对“态度”的重要都不会陌生。“态度不好”的,有理往往变成无理;态度“诚恳”的,在领导的眼中,无耻倒可能成了老实本分。
  不是“是非”决定一切,倒是态度决定一切,连司法领域都公然鼓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多年,这根本就是宣扬“以态度治罪”,而不是以犯罪事实定罪。你说这算什么事儿?这样的国家要成为法治的国家怎么可能?
  这话够明白,若要再理论化点,那就请马克思老人家再出来一回。
  1942年,普鲁士政府颁布《书报检查令》,明确禁止"恶意批评"。马克思为此说道:这样一来,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今天有多少从事新闻行当的人熟悉这一经典表述?
  如果不知,该抽空熟悉一下。如果不认可,我看他就该改行,他根本不配。
  有关批评性文章应该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以为至少纸上谈兵,必须坚守这个底线,不能退让一步的(何况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否则此文没有再写的必要。

一、关于“恶意”与“动机”
  
  先说什么叫“恶意”?
  打个比方,“我”如果讨厌赵忠祥,恰好他出了本文字错谬百出的自传《岁月随想》。于是“我”就可以让他大大地出一次丑。赵忠祥确实可以这样想,这是“恶意”。
  “理性”的人肯定会承认,这世上确实存在着“恶意的批评”;
  “理性”的人也肯定知道,按人之常情遭遇“恶意的批评”的人,如果有权、有条件报复,多半会报复。
  1999年,有中学老师宣称要对《岁月随想》“匡谬正误”。赵忠祥忿然回应:“匡何谬,正何误”?
  赵忠祥是有名有势(位势)之人,即使他本人不回应,也会有人帮忙的。果然,这之后“攻击名人不过是为了自己出名”的老套反击也随后上演。
  有关名人出书的是非,我是不掺和的。这里拿赵忠祥举例,不过是因为知者甚众,有助于把“态度论”引入“动机论”。
   我对追究批评的动机也一向不感冒。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有动机,你是我肚里的蛔虫?如果不是,如何知道我的动机?就算你知道了我的动机,就算我公开了我的动机,又如何?
   批评总有动机,被批评者或其支持者怎么想也是他的自由。如果仅限于此,也还不至于导致批评的取消,虽然这会干扰批评指向的事实本身。但如果批评的动机成了一种普遍的“道德审判”,那就很危险了,所有的人在写批评文章时,都得竭力说明本文没有恶意云云。
  老虎召集百兽开民主生活会,“欢迎大家提意见”。请问批评的“理性”倡导者们,你们认为百兽该怎么个提法?
  我替你们回答吧,“态度”自然是要积极的,而且极富“建设性”。文革时曾有过一张亘古未见,矛头直指领导的大字报,这大字报就极具“建设性”。大意是“我们强烈抗议您不爱惜自己的身体!”真够恶心的。
  对不起,这样的“建设性”俺是学不来的。
  所以,我对“动机论”的鼓吹支持者也只有一句:我对我关注的社会问题,只想直来直去。说得对不对,可以分辨论战。至于其他,我都视为放屁。
  
二、拒绝批评的权利与方式

  批评的权利不能有方式的限制,“建设性”不能做为批评的铁律!
  承认这个前提,我才有兴趣讨论一下拒绝批评的权利与方式。否则免谈。
  被批评者是否可以拒绝批评?
  这要看被批评对象的属性。如果是自然人。我认为他有权利拒绝批评,如果被批评者有公务身份,且批评指向的也涉及公共事务,我则认为不行。在今天,这些都属于常识。
  赵忠祥出书是个人行为。书再烂,也只关乎个人水平。而且宪法也明文保证公民的出版自由。所以书再烂,你有勇气出版,有本事让出版社给你出,你尽管出。
  鲁迅讽刺学衡派(大意),这样的狗屁不通的东西居然也有发表的勇气。但他也不会说,这种东西你无权发表。
  发表的权利在你,批评的权利在我。你可以死不认错,比如“诓何谬,正何误”,你可以对批评不忿,可以反批评。如果认为批评者损害了你的名誉权,你还可以诉诸民法。
  真是对不住,赵忠祥的个案很典型,我要再拿他老人家的事当一次教科书。
  《岁月随想》出版后,赵忠祥曾赴济南签名售书,随后“赵忠祥在商场签名售书――要搭卖皮革”的新闻传来。赵不忿,与济南记者张某弄出一场轰动的名誉权官司随之而起。后来又有报道,张记者不堪精神重,除些轻生自杀。
  前几年文坛笔墨官司甚多,多有上法庭的。很多人不赞成打官司,鄢烈山也曾撰文表示不赞成。但我以为,既然主张依法治国,这些就是枝节问题。他愿意打,且主张有法理依据,那就是他的权利。
  我对赵忠祥的书不感兴趣,但对这一公案中的两个疑点很感兴趣。
  其一、赵忠祥在济南签名售书,乃围睹甚众光天之下进行的事。按理,到底有没有“要购买商场皮鞋”,几乎不可想象搞不清楚。然而新闻报道居然就是这样:赵忠祥坚称这是诽谤;记者坚称这是事实。在此轰动的事件中,楞是看不到旁证。这曾让我惊叹不已。这么个理当有众多旁证的事件都搞不清楚曲直,问题究竟出在哪?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如此之难,这样的新闻环境是不是糟透了?
  其二、名誉权官司能算多大的事?济南的张记者为什么不堪精神压力,要寻短见弄出人命?
  我不知内情,也想象不出究竟。但这不妨碍我有我的逻辑推论。我的推论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事,有众多旁证而不见作证,就肯定存在着一种力量支配着旁证闭嘴。
  下面可以再深入说说很多人喜欢谈论的“理性”。

  三、什么是“理性”?

  爱因斯坦论及何谓科学时曾这样说:“如果你能用逻辑的语言描述你的身心感受,那么你从事的就是科学。”
  这话说得实在好。比如烫脚丫子,甲只能承受30度水温,乙可承受40度,丙可承受50度。如果让这些人用逻辑的语言描述烫脚的身心感受,那么30度时,甲会说舒服,把甲的脚塞进50度的水里,就必有“烫猪蹄”般的痛楚感受。
  “理性”有生物学、神经学(麻木程度)基础。就像不同的拳击手,抗打击能力是不一样的;亦像脸皮厚的人,也有无耻程度不一之别。
  当然,符合科学的理性还可划出一个阈值:在什么样的温度值内人人绝对安全,或突破什么样值人人必死。
  这一符合“理性”的描述,同样适用于批评者和批评对象。
  比如批评,有的大胆或鲁莽,有的谨慎或温和。被批评者也一样,有的大度或满不在乎,有的反应激烈甚至伺机报复。
  所以,如果批评(包括反批评)是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符合理性的批评理论,就不能拿不确定的“理性”说事。不同作者的文章,就像水温不同。凭什么说30度的文章温和理性,50度的就不是。何况批评对象也不同,比如人的脸皮厚薄有别,厚的可比城墙,为什么不能痛讽?
  说起来,切中要害的讽刺挖苦,恰恰是高度理性思维的产物,需要高度的冷眼。
  人之“理性”,除了生物学的基础,还有对社会认知的基础。
  劫匪用刀抵着你腰眼索财,你有什么样的“理性”?你是不是要掂量反抗或顺从?你的身子骨太弱,你的理性自然会告诉你“屈服”。你武功很高,对方就是李鬼。面对滥用公权的权力机关也是如此。
  所以,如果法律能确保公众的批评权,或者说这种权利被粗暴侵犯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是否运用批评权利,如何运用这一权利就是个人自由。如果法律并不保障这种权利,理性的人都知道应该选择“敢怒不敢言”,而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这样的“理性”。
  一国之体若是民主法治的,对于何谓“理性”,每个人就都拥有自己的理解。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谁都无权垄断“理性”的解释权,因此把所谓“理性”作为批评文章的标尺,我认既无价值也有害。再说,不是主张公民写作自由表达吗?
  批评文章要讲“理性”,比这更能混淆甚至抹杀批评的意义的是“建设性”的论调。

  四、关于“建设性”

  什么叫“建设性”?
  “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自古及今不少中国文人都喜欢这般念念有词。相似且更甚的还有“一言兴邦,一言丧邦”。
  乖乖隆地冬!一句话就能搞垮一个国家或让一国兴。谁有这么大的牛B?
  我看只有一种制度才能孕育这样的牛人。比如一句“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于是一千多万学生被陆续发配到广大农村接受“ 再教育”去了。再如一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就轰轰烈烈起来了,直把一国搞个天翻地覆,国家经济几乎崩溃。
  这样的牛人牛语牛事,在民主法治国家能看到吗?
  实在值得庆幸,今天的中国再没这号人物。因为“一言丧邦”实在可怕,所以我也决不期望“一言兴邦”,而这本就是“孪生兄弟”。
  “建设性”这东西的分量虽远不及“一言兴邦”,但和“主流论”合流,其志向似乎也不能小瞧了。
  “建设性”是个什么东西,从字面上看,显然只能是“破坏性”。
  这里有个并不难看破的潜台词,“建设性”是“兴邦”的,反对建设性的,就有沦于“丧邦”甚至是颠覆之列的嫌疑了。  
  “本报(台)是建设性的”--嘿嘿,道德的制高点这么容易被抢占啊。你向谁建设?谁听你的?你如何保证你要说服的对象听你的?你先把这事整明白了,再说建设性吧。
  “ 建设性媒体”真把自己当回事了,以为自己刊发的文字有“一言兴邦”之威力呢。这种主张连建立“公民社会”,实现现代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必然的第一诉求,就是公民意见的表达自由都不顾了。连言论的自由必然包括允许说错话的自由,不允许说错话,就意味着取消言论自由的基本常识都不顾了。
  这种连民意的基础都不知为何物的媒体,怎么可以自称能代表和反映广大的民意!
  我以为这类媒体最好也别搞什么“八方来论”,就给人民日报的社论(或评论员文章)留块转载位置就行了。这绝对符合“主流”,而且不必为“兴邦”或“丧邦”的可能责任担忧。
  以“主流”或“建设性”自诩的媒体要明白,在互联网时代,“建设性”的幌子在技术上讲也是可笑的,它不会成为公民表达的禁箍咒,何况也没多少人再迷信“一言兴邦”的鬼话。
  这就是我的态度。欢迎论战,但别和我说什么态度。

  2003年12月7日(原载星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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