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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马书军私吞善款一案,牵涉到了红十字会下属、专门资助白血病患儿的“小天使基金”。据有关报道,其实在马书军案浮出水面之前,小天使基金就长年处于善款严重不足的境地。近年来,受捐更呈下滑的趋势。马书军侵吞的也就30万元,和报道出来的一些官场和商业贪腐案相比,简直不值一提。可这点数额,已经足以让“小天使”,这个中国唯一的专门资助白血病患儿的慈善基金,陷入了生存困局。
这里先要说明一点:儿童白血病和成人白血病有本质不同。一般人经常误认为白血病是不治之症,其实儿童白血病根治率(基本没有后遗症)高达80%,是完全可以治好的。从社会公益角度看,今天治好一个儿童,就是给明天的社会留下一个财富的创造者。拯救一个白血病患儿,不仅是拯救一个家庭,也是为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创造更好的未来。
虽然如此,我对像“小天使”这样,依赖民间捐赠来为具体患儿提供救助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并不看好。作为捐赠者,我曾替他们算过一笔账:中国白血病儿童每年新增病例在3万-5万,每例治疗费用至少在5万元以上,根据病理不同有些需要做移植手术的费用可高达20多万元。即使保守地按平均每人8万元计,每年新增治疗费用在24亿-40亿元。假若资助中国最贫困的10%-20%人口,每年就需要5亿元左右的善款。依据中国目前民间捐赠的现状,显然是不能达到的。对这类困局,我曾提出过两个体制化的解决方向。
第一就是对“慈善”的涵义,中国人需要重新认识。目前中国的慈善行为绝大多数还是处在最低级的层次,即直接去救助受害者。这种行为立竿见影,也最容易给行善者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和社会声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主要是认可、支持这一类慈善行为。其实,更有效的慈善行为,应当是从源头上预防贫困的出现、控制苦难的发生,而不是等到事发后再去扶危济困、救苦助难。
以儿童白血病为例:一个显然更有效的做法,是发起类似“儿童白血病研究基金”这样的慈善机构,资助医疗机构研究儿童白血病的预防和治疗。我想起码有两个研究课题,都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1)研究如何降低中国儿童白血病发病率。数据显示,城市儿童白血病发病率,远远高于农村。现已基本证实室内装修污染尤其苯污染可能是重要致病因素。但还有没有其它直接病因?如何有效预防?怎样向广大父母普及预防知识?等等;(2)研制廉价的、治疗儿童白血病的药物,包括设法降低有关手术的费用。
据我了解,发达国家针对某种疾病的善款,多数是用于上述研究活动,在预防、治疗和降低费用等方面下工夫。可惜中国的现状,从公众心理到国家法律法规,都不支持这种更为有效的做法。就算有人有心,成立如上研究基金,筹到善款,恐怕也没有办法把钱发放到有关医疗机构去。因为医疗机构拿着这种来源的钱,都不知道该怎么入账,更不要说如何申报项目、申请匹配经费了,弄不好还会被定成受贿呢。
第二也是很多有识之士一直强调的,中国政府在建立公共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不过今年,我国政府在这方面有了一个巨大的进步。新医改方案重新确立了医疗机构的主要性质将是(无论国立或私有)非营利的。根据有关说法,目前国家明确了“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义务权利主要是:(1)非营利是指可以赚取利润但不能分红的机构;(2)非营利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但在我看来,上述两条乃是所有非营利机构的共同义务权利。医疗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营利机构,仅仅做到以上两点,完全不够。我认为,医疗机构“非营利”的核心内容,应当是明确“拯救生命为医疗机构的最高目标”。国家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任何医疗机构以病人不能付费为理由,拒绝实施本来可能拯救病人生命的一般性医疗措施。这里一般性措施,是指具有相当普及性、不需要动用稀缺医疗资源的那些手段。针对儿童白血病的基本医疗措施,我认为,恰好属于上述范畴。当然,这并不是把医院变成“免费治疗”的纯粹慈善机构,而只是“先治疗,后付费”。如果暂时付不起,可以用低息分期还款等方式,欠着慢慢还下去。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机构就是这样做的。
这种做法,其实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也有提高经济效率的效果。它相当于医疗机构直接发放贷款,投资于人力资源。不过,由于这种“贷款”的公益性,它未必能盈亏平衡。这就牵涉到非营利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的另一种最重要权利:一切非营利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应有同等的权利获得国家拨款,和接受社会捐赠。这些资金流入,应当专门用于补贴上述“贷款”造成的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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