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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中国律师:一群饶幸生存的傻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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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9 12:3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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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1995年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时,我与几个外地的律师说过这样的话,刑事辩护风险太大,中国律师应当团结起来,一人有事,大家支持,而不能各顾各的,让人家一个一个地吃掉。当时响应者廖廖,还有人认为这是匪夷所思,咱们不是还有律师协会嘛!
    十几年过去了,中国律师因刑事辩护得罪权力部门而被送进监狱的已不计其数,因为说了几句真话而被吊销执业证书、不给注册、年检的就更多了。一些律师采取了改行或进入权力机关过一把有权之瘾,有些律师则干脆下海,跑单帮做生意去了。
    其实,就中国现阶段的法制状态来说,能让中国律师生存下来已属不易。一位美国的法学专家在考察了中国的刑事辩护情况之后,十分惊讶地说:中国律师真的了不起,居然敢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中去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那意思是说,在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风险太大了。再进一步想,人家其实在说,你们中国律师在这种法制情况下去给“坏人”辩护,岂不是傻蛋!
    如果说两年前,或更早一些的时候,中国的法律还羞嗒嗒地“犹抱琵芭半遮面”地卖身,那么两年后的今天就完全是一副“我是婊子我怕谁”的德行。
    前些年权势者还不敢公开把法律搞到自己的床上“强暴”,而现在有了杨佳案和周正龙案作榜样,法律就成了鲁迅笔下的“吴妈”,连阿鸡阿狗都可以想入非非的去“拧捏”一把。
    近三十年来,中国律师为刑事辩护而被抓、被关的太多了。经媒体多次曝光,后经确认是错抓或明显有误的就有几十件。如:
    辽宁的王百义、王力成、王克双、程翔云,吉林康道远、湖南的郑永军、熊庭富等律师的“包庇”案,湖南的刘正清、安徽的杨光成、浙江的张耀喜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福建的黄亚斌、安徽的凌霄松、河南的李奎生等律师的“伪证”案,辽宁的陈德惠律师“偷税”案,湖南的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吉林的曹景学、江苏的陆建中、四川的涂建国等律师的“贪污”案,辽宁的肖贵才律师“受贿”案,山西的张军律师“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山西的傅爱琴律师“询私舞弊 ”案,福建的黄大旺律师“诬陷法院副院长”案,河南的于萍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案,广东的施哲律师“劳动教养”案等等(这还仅仅是截止到2003年并收入王工律师《为中国律师抗辩》一书的部分,此后以及其他未知的就更多了)。这一大批律师饱受冤案的磨难,他们当中的绝多数人最后被判无罪。尚未被纠正的案件,已有大量的事实证明是冤、假、错案,只是当地的有关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拒不纠正而已。
    当然,这些律师被诬陷、被关押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律师和当地的律协零星地呼吁、营救过,如河南信阳和湖南岳阳的律师们甚至还通过集体“罢辩”进行过抗争,但结果并不理想。
    事实上,不是中国律师无能,而是在相对于专制的枪炮和坦克来说,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易碎的鸡蛋,而中国律师在明知自己是鸡蛋的情况下,仍要以卵击石,那才傻蛋。
    律师协会是无用的,因为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包养的二奶。不要认为自己通过花钱、献媚,去律师协会当个会长、主任什么的就万事大吉了,当你想去做一个好律师,为老百姓说几句真话的时候,你也可能会被打入另册。当你蒙冤负屈的时候,照样没人能救你。所以你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一听到律师们呼吁律师协会直选,就神经过敏,说不定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还只有直选出来的律协才能真正地为你提供帮助。不要以为你这个律师当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有了政治资本,就可以利用这个招牌去揽案源、收钞票,如果不想办法去挖倒那堵专制之墙,你也只能办一些“风花雪月”的案子,象杨佳案,你能去正常地“会见”吗?而只要这堵专制之墙存在,你这个人大代表也好,政协委员也好,也就只能是个摆设。
    如果说中国律师是傻蛋或者说是傻鸡蛋,那么我也曾经是这群傻蛋中的一员,尽管我现在已不再去做这傻蛋了。可我作为一个作家(也许有一天他们连我的作家证也给吊销,好在作家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作家证也照样可以写作),我会永远站在这帮傻蛋们一边。
    因为他们代表并且自己也是弱势者,是一群饶幸生存的傻蛋!我们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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