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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桥:同一批材料的不同处理方式——评人物《厉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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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3 00:4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密商 写了一些,我做点补充。和密商的评价不同,我认为本文和其他同行较劲的意思很大,有妖魔化的倾向,至少对中国现在的读者群而言。

《厉害女士》(本文简称《厉害》)中,同样的那些材料,《南方周末》之前写出了一篇完全不同的稿子《兰考大火之前的“弃婴王国”》(本文简称《弃婴王国》)。对比下两边处理。

1.袁厉害有没有用小孩牟利?
    各媒体均报道,袁厉害从86年开始收养第一个弃婴(《厉害》写89年,存疑),至今,原先袁厉害生活较优越,但因为孩子太多,早期最困难的时候只能讨饭来照顾孩子等。兰考县民政部门从2004年到2006年9月底,对袁厉害的救助是:5900元、1200斤面粉、6床被子、8件衣服。2011年开始,有人举报袁厉害“非法收养”,袁厉害到民政局跑手续,民政局作了登记,给了她20个低保名额,袁厉害每月从民政局领低保共1740元。(均出自《弃婴王国》)

    从以上数字,我的结论是,用收养骗低保,是个完全不合算的生意,因为这点政府救助和0差距不大。但《厉害》一文并没有提她从2011年才开始为弃儿领低保,每月仅1740块钱,却称“她手上有20个低保名额,却一时想不出20个正常名字……如果有孩子死了或离开,就会有孩子自动接替这个名字。随便是谁,重要的是能接着拿低保。”通过隐瞒这些详情,再加上最后那句话“重要的是能接着拿低保”,我认为是有强烈诱导性(甚至误导性)的说法。试图让读者得出“用弃儿骗低保”的结论。

    其余指控,如名声带来捐助和与权力靠近的便利等,也都是近年的事,与其80年代开始收养的行为相比,这个阴谋论在论证上相当弱。

    《厉害》文中关于弃儿牟利,其它的指控均只值一笑,但有一个重大的指控需要重视。
   
    如果有无主空地,袁厉害就马上造铁皮房让小孩住进去,并以此要挟政府要地的所有权。
   
    这是真的吗?我认为需要列出更多的详情。比如,哪块空地?谁住了进去?要到了没有?获利多少?政府怎么处理的?

2.私生活?
    这里主要描述了袁厉害把孩子分成“好”、“孬”几个等级,如漂亮的、心脏病、没有外伤的孩子,是好孩子,重度脑瘫、重度白化病、重度小儿麻痹等重残者,是孬孩子,区别对待,孬孩子生存条件很差(文中讲,只能做到有饭吃),好孩子袁厉害则给予更好的生活条件,比如送到亲戚家养等等。

    我认为以上现象即便是真的,也很正常。偏心太正常了。这里有侵犯私权之感。但是值得重视的是以下三个新的指控:

    (1).与福利院的“战争”。
    《厉害》称,福利院从08年开始,每个孩子每月能申请1000元补助,所以态度大变,从拒绝袁厉害送孩子,变成过来要孩子。袁厉害决定最孬的可以随时送走,不好不孬的最好留下,好的藏起来。
    文章暗示不好不孬的孩子与好孩子能够给袁带来收益。因此袁不愿送他们到条件更好的福利院,但却没有论证过程。

    它与如下材料冲突:
    a.因大火死亡的,有好几个脑瘫的1,2岁婴孩。这显然是“最孬的”,于袁厉害毫无收益可言。为何不送福利院?
    b.《弃婴王国》称,2011年袁将几个白化病和脑瘫弃婴送开封福利院,对方拒绝。
    c.同样据《弃婴王国》,2012年,当地医院还送弃婴到袁厉害家中,4月兰考市公安局民警出警时还送了位弃婴过来。难道民政局不去与医院和警方合作,收留弃婴孤儿?

    (2).大火与她对“孬孩子”的对待方式有关。
    《厉害》文称,失火时,她正在县土地局争夺土地。失火住南院的孩子是住宿条件很差的“孬”孩子。前者我没有看到信源,后者与如下材料冲突:
    a.《弃婴王国》中,失火的南院里,其中两位死者,小雨:先天性心脏病,约5岁;扎根:兔唇,4岁。根据《厉害》文介绍的袁厉害分类法,小雨应该属于“好”孩子,扎根属于“不好不孬”的孩子。
    把他们归为“孬”孩子,《厉害》中使用了一套循环论证:因为袁厉害不和孬孩子住,让他们住在花园和南院,所以搬去花园和南院,不和袁厉害住的是孬孩子。

    (3).用孬孩子来骗媒体的同情和眼球。没有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厉害》文中用了百度贴吧网友的说法,对方目击:外地牌照的车辆停在袁家门口,袁给孩子洗澡是因为有人来捐款了,收养人看见孩子在床上随意大小便,头发很脏等。这个论据恐怕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论据。这样的帖子我一天可以编至少10个。还是需要较为可靠的信源。

3.财产?
    文中指称,她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住着10万元的新房。医院门口的小摊和店铺。三处铁皮房。这几点都比较正常。且其他媒体也大多都报道过。
    但是又指控说,她还拥有多达20套的房产。最后这个指控相当模糊。有些称是“袁家”财产,有些称“入股”,但未给出证据。虽然后来人物杂志称多信源,但我认为应该在文中体现出来。
    另外,重要的是,哪些是合法财产,怎么获得的,这也应该报道。现在仇富心态较重。文中称袁厉害自己有钱不敢用等即为明证。

    我认为,媒体不该再炒作或强调“富有”,特别是用讽刺性的判断煽动情绪,而是应强调是否来源合法。另外,到底有多少,希望给个说法,如果真的特别富有,那么和孩子的生活状况是有差距的,有虐待之嫌。如果不是,就不应该这么写。

以上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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