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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向洋:邓玉娇案:尴尬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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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6-2009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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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胜利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这是一种胜利,但是一种尴尬的胜利。胜利的核心为,邓玉娇恢复了自由,未被刑罚。尴尬是多方面的:邓玉娇的尴尬,民众的尴尬,中国法制的尴尬,中国禁娼政策的尴尬,中国的一贯的一派庄严肃穆的作风的尴尬。



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是:这本是一个强奸案例,应适用无限防卫权,邓玉娇本无罪,本不应被刑罚。但现在她的不被刑罚,却不是因为她持刀反抗了强奸歹徒,而是因为她的自首行为——对自己的罪恶行径即时悔过;更不堪的是,因为她是一个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自己的刑事犯罪部分地不负刑事责任。



对邓玉娇来说,恶行和精神病,都是不堪忍受人身贬低。人们如果认其为真,则这位姑娘定然嫁不出门。



对于民众来说,其保护邓玉娇的愿望是用一种搪塞的方法来满足的。你们“无耻无赖”地咬死要保护邓玉娇,且众口难犯,好,我就满足你们:邓玉娇绝不是你们心中的反抗强暴的英雄,她是个傻子、是个疯子,我处罚她干啥?



对于中国法制来说,刑法第二十条关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受到践踏。人们面对现实的、极其严重的暴力侵犯时,将对自己自卫的力度斟酌再三,而瞬间之犹豫,将导致自卫时机的丧失和暴力犯罪的完成。



对于中国禁娼政策来说,也是尴尬的。中国禁娼,全是假的,娼妓事业其实是在“异性洗浴”的名义下来进行。



在诸种尴尬中,当局的虚伪暴露无遗:黄德智、邓贵大两位恶吏,拿四千元摔打姑娘的脸,推打逼迫,明明只是为了那个肉洞,但国家机器认定:不是那样的,他们为的是实现商品交换的目的,要求姑娘陪同他们进行圣洁的异性洗浴——就象当年,我们不是打家劫舍,我们为的是共产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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