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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霏静:宋朝的拆迁户能获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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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09 06: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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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逼民反

樊真人

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天朝自城市化进程以来的社会现状,“只要是拆迁,没有不强制的”。

大致是90年代中期开始吧,天朝发展进入人为疯狂的时代,当时衡量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优劣的一杆最大的标尺就是拆迁城市的幅度大小了,当时的拆迁无非是为两个目的,一是老城改造,当然改造老城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矗立更多的政绩牌坊——德政工程,即所谓的“形象工程”,当然老城悠久的历史积淀也就在那一阵子拆迁中毁于一旦的;二是腐败,须知“流水才腐”,只有在不断的拆迁中,当官的才能钱权勾结,为贪一方。所以,天朝的绝大部分拆迁,名义是改造实质是为贪污提供温床。明了这一点,我们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只要是拆迁,没有不强制的”,因为巨大的利益驱动,当官的和商人当然要不择手段把房子拆掉。

我们都知道,为官的新上任,往往要拆迁一方,开辟新战场,树立自己的政绩牌坊,否则固步自封,这是执政无能的表现。天朝歪斜的政绩观也是造成强制拆迁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升入,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城区拆迁更是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90年代的10年可以说是中国沿海省市老城拆光的十年,为富不仁的奸商通过勾结收买政府官员,精心炮制所谓的拆迁补偿条例,通过拆迁老城,搞黄金地段的商品房开发,掘得了第一桶金子,赚了个满钵。可以这样说,中国每一个城市最早的房地产商的双手都沾满了被拆迁户的鲜血,他们的每一个毛孔都淋着血淋淋鲜血。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以残害城市居民的利益为代价取得的。

知道这一点,我们就更不难理解城市居民为什么会因强制拆迁而进行的激烈的抗争,因为政府拆迁的目的从来都是肮脏的。据何~清涟《中国已进入社会反抗高峰期》一文记载:

“拆迁户用的反抗方式非常激烈,二零零三年南京的邓府巷的翁彪自~焚,烧死八个人的事件震惊了全国。以后又有不少人选择这种方式。他们希望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中央政府的注意。他们有的到北京天安门去采用这种方式,结果北京市颁布了一个‘禁止自焚的条例’。它说这是用自~焚、自残的方式来威胁党和政府,所以民众连选择死亡的权利都没有了。

有一个安徽的朱姓农民,到金水桥上跳下金水河,当时没有淹死,他被抓起来,判了三年徒刑,罪名是他用这种方式要挟政府。”

反抗这么激烈就是因为百姓都看到——政府搞拆迁从来都不是真心为建设经济的目的出发(近几年来的开发拆迁或许多少有了这样的一些目的),拆迁户得到的补偿从来都不是“拆抵所值”,拆迁户得到的补偿最多只有实际价值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更低。这样的拆迁,一旦遇到性格刚烈的居民,火山爆发激烈抗拆是可想而知的。

其实中国的百姓是最能体谅政府,最能“以忍为本”的。比如公元1000年后北宋朝都城的六次大拆迁,政府都是以象征性补偿为主,有几次甚至是没有补偿,但是拆迁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一桩群体性事件,这要放在现在是不可想象的。社会发展了1000多年后,中国百姓没有一点素质提高,反而只有倒退,一遇拆迁,就表现出“刁民抗暴”的素质,这真的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讽刺。

说真的,中国的百姓一直没有变,1000年前是“以忍为本”,一千多年后还是“以忍为本”;变的是官府,1000年前的北宋朝当官的是真正“以人为本”,譬如宋太宗,他几次想扩建宫城,一见图纸就憋住了,说:“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当皇帝的尚且“以忍为本”,爱民为怀,拳拳之心可昭日月,为民的还有什么话可以说呢。

可反观1000多年后的天朝政府。为官的与为商的钱权勾结,狼狈为奸,一心“日”民,穷凶极恶,一切为了老百姓的钱,为了一切老百姓的钱,为了老百姓的一切钱。强制拆迁成为政府暴虐、制度残民的常态,令人常感旅人寒起、孤坟夜哭之悲凉!

这个社会,只要有强制拆迁的存在,政府无论以什么理由托词,也难辞其咎,难逃其实一个坏政府的罪名。因为管理不善的政府,无论其在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

政府总够坏了吧!

官逼民反。

路逼民反。

股逼民反。

油逼民反。

医逼民反。

拆逼民反。

……

遇到这样的政府,最忍的老百姓,也会翘首以盼 “陈胜吴广”!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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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拆迁户能获赔多少钱?

作者:袁霏静

  北宋九朝,一百六十余年,在首都东京汴梁,先后实施过这么几个大项目:雍熙二年九月,宋太宗改建楚王府;景德四年八月,宋真宗建造凯旋亭;景佑二年十月,宋仁宗为百官新建住房;元丰五年腊月,宋神宗为列祖营造神殿;元丰六年正月,杨景扩建内城;崇宁五年二月,蔡京扩建外城。

  这些工程,动作都不小,有的要拆迁民宅,有的要占用耕地,按理说,政府得掏掏腰包,给被拆迁、被占用的权利人一些补偿才对。但是很奇怪,除元丰六年扩建内城那回还像模像样地提到拆迁补偿之外,别的工程在预算里根本就没这一项。举例言之,雍熙二年,宋太宗改建楚王府时,共迁出机关3处和居民6户,没给人家一分钱的安置费;景德四年,宋真宗建造凯旋亭时,在开封以西、洛阳以东,绵延占地数百顷,大部分是农田,也没给人家一分钱的补偿费。

  当然,象征性的补偿还是有的,通常是在另一处地方,指一片空地,让拆迁户自己去盖房子,同时减免物业税若干年;以及从官田里划出等量的耕地来,交给土地被征的农民,作为口分田,同时减免农业税若干年。这种补偿,现在叫作“实物安置”。实物安置并不是不好,只是当时的安置办法很难保证拆迁户生活水准不下降。这一点,也不用拆迁户喊冤,国家领导自己就清楚。譬如宋太宗,他几次想扩建宫城,一见图纸就憋住了,说:“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 ”意思是说他很仁爱,尽管内城很小,早该扩建了,他却一直不扩建,因为不忍心看着老百姓搬家。其实假如补偿到位,拆迁户高兴还来不及呢,也犯不着让他“不忍”。

  拆迁户高兴的时候,应该是在元丰六年,也就是公元1083年。在这一年,王安石的追随者,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中国第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并且很幸运地获得了宋神宗的签字批准。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有责任对拆迁户进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如果是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测量待拆住宅,由户部和左藏库拨款,由将作监在别处建造同等面积的住所,供拆迁户居住;如果是货币补偿,由提举京城所(元丰改制时新设的防务机构)对待拆住宅进行估价,取房契上的原价和房屋的时值,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和左藏库出资补偿。

  这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平均每户能领171足贯,按购买力折算,合人民币48450元。钱不算多,但我猜那些拆迁户已经很高兴了,毕竟跟以前相比,这是一个大进步。

  几点说明:

        1.文中列举的六项工程,分别见于《宋会要辑稿》方域1和《宋大诏令集》卷179;

        2.北宋法律并非没有设定物权,如在《宋刑统》卷13,对口分田、永业田和官私住宅都有保护性的规定,尤其是永业田,无论豪强还是政府,都无权侵夺或征用。但具体实施是另外一回事儿;

        3.文章结尾说,171足贯补偿款相当于48450元,依据如下:北宋一石合今天66.4升,一升米约重800克,因此一石米约重53120克,即106斤。元丰六年,京师一石米要卖600文。而在今天购买106斤米,至少要花170元。按购买力折算,元丰六年的600文相当于今天的170元,所以171足贯相当于今天的48450元;

        4.这里说“足贯”,是指刚好1000文。因为北宋一贯通常不到1000文,一般700文为一贯,或900文为一贯。

        5.“《宋刑统》卷13,对口分田、永业田和官私住宅都有保护性的规定”。这里要说明一下,这部《宋刑统》全文来自300多年前的《唐律疏议》,以及后来唐末五代陆续发布的法令,北宋初年的法令只有50多条,和这些拆迁的发生又差了近100年。所以所谓的“口分田、永业田”都是唐朝均田制的孑遗,和宋朝现实社会无关。

        6.“足贯”是指1000文,对称是“省贯”,按照宋朝法律规定,770文为一“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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