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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酒楼19岁女服务员的非正常死亡迷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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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09 06:5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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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该市一女青年意外落水死亡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死者姚瑶只有19岁,生前是该市某酒楼的一名女服务员,值得注意的是,她的死亡时间为去年1月,至今已有一年半,为何折腾了这么久?关于此案的内幕,究竟是他杀还是自杀,姚瑶的养父母和警方至今仍各执一词。

  凤凰网论坛有个帖子,在文字上有不少问题,但介绍得比较详细,兹转引如下,仅供参考:

  ●姚瑶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一年多时间了,但她还是躺在冰冷的殡仪馆中,不知何时才能入土安埋。

  ●姚瑶死亡的那年才是19岁,花季一般的姚瑶的死亡虽然引起了贵州省六盘水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可他的父母却难以相信公安机关作出的死亡结论。

  ●姚瑶的死亡症状真的是溺水死亡吗?姚瑶的父亲正在通过不同的信访渠道为爱女之死讨个说法,之所以不准有关部门火化女儿的尸体,是因为期待更加权威的独立鉴定部门再次进行一次鉴定。
   
  19岁的少女姚瑶的生命定格在2008年1月12日(死亡时间应为11日——甲马)的晚上。这个少女的死亡虽然没有和贵州瓮安县那个少女死亡影响全国,但其死亡原因也被公安来说是意外失足落水死亡。

  姚瑶的死亡符合溺水致死的标准码?她的父亲说:我女儿的尸体好完整保存着,法医解剖时,心子充血,肺肿大,腹腔无水,口鼻无溺液泡沫堆积,呼吸消化道无积液。可是,公安机关以及后来的贵阳医学院都认为这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公安机关的调查方式以及法医鉴定,是造成了姚瑶至今无入土安埋的重要原因。

  关于姚瑶之死,有关部门能否重新调查和鉴定一次?
  
  姚瑶的死亡表象

  姚瑶不是姚光明的亲生女儿,当但对于失去生育能力的姚光明夫妇来说,他们把不满半岁的姚瑶从野外捡来,含辛茹苦抚养到了19岁,一家三口其乐融融。19 年来,是姚瑶的到来才使姚光明一家充满生机,使两个逐渐走向老年的他们感觉到有希望和盼头。可是,对于姚光明夫妇来说,晴天霹雳的消息在2008年1月 11日(应为13日——甲马)那天传来,姚瑶失踪了一天一夜之后,他们不是在这天看见活蹦乱跳的姚瑶向家人走来,而是目睹了女儿的尸体直挺挺的站立在荷城花园凤池园中。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angchuan2008/files/1-9800.jpg


  凤池园中惊现姚瑶的尸体,上百人围观了公安提捞尸体的全部过程,大家说,凤池园的水位不深,姚瑶尸体所在的位置上面还有几级台阶,死亡的姿势和落水的方式不相符合,她手中还拿着手机,甚至头发也是干的,溺水死亡的场景和现场千差万别。

  溺水死亡的特征必须通过法医来检验。姚光明作为死者父亲,在悲痛万分中,参加了公安对女儿尸体解剖的整个过程。在法医的手术刀下,女儿的身体内部的死亡表象出来了:心子充血,肺肿大,腹腔无水,口鼻无溺液泡沫堆积,呼吸消化道无积液……

  这哪是溺水死亡的症状呢?姚光明请求公安立案侦查,负侦破此案的钟山公安分局不予立案,认定这是通过投水的方式身亡的。

  凤池园出现的尸体属于落水身亡,消息传出之后,六盘水市很多知情的群众不服气这个结论,用六盘水市委的话来说,姚光明的40个亲人(警方通报称,有亲友60余人——甲马)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在这样的压力下,公安机关才在2008年7月18日成立了专案组,此时已经距离姚瑶死亡过了半年多的时间了。

  专案组这次不是认为姚瑶属于溺水身亡,他们在六盘水市有关媒体中发布的《悬赏通告》中说:2008年1月11日晚9时40分左右,一上身着鲜红色羽绒服、下身穿牛仔裤、脚穿一双黑白相间旅游鞋、扎马尾辫、身高1.55米的年轻女孩在荷城派出所附近的“一味领先”酒楼门前上了一辆白色的本田轿车(车号:贵 B05248)后失踪。1月13日上午7时发现该女孩尸体漂浮在荷城花园棋苑的人工湖中。有提供线索查清该女孩死亡情况的,悬赏人民币50000元。

  从溺水自然死亡到悬赏查办,姚光明更加坚信他们的爱女的死亡更加蹊跷。

  姚光明坚信爱女死于被强奸后灭口

  用六盘水市委机关报的报道来看,公安机关悬赏50000元,还是没有谁来提供关于姚瑶是如何死亡的线索。他们只是掌握了姚瑶死亡之前的简单活动情况:姚瑶生前在“一味领先”酒楼打工,在2008年1月11日晚上,她与同事杨江梅下班后,乘坐前来接杨江梅的朋友晋其寿的轿车回家,车行至离酒楼100米左右,姚瑶要求下车走走,自己走路回家。姚瑶下车后,晋其寿径直开车送杨江梅回家。

  笔者转述了公安机关简单的描述,对于姚光明来说,他把导致女儿死亡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和姚瑶在同一家酒楼打工的杨江梅和她的男朋友晋其寿。姚光明说:我19岁的女儿姚瑶和侄儿在“一味领先”酒楼打工。2008年1月10 日,她对侄儿说:我听到了一句不该听的话。侄儿追问下去,姚瑶不予回答,说要是讲出去要惹大祸的。2008 年1月11日晚上九时许,酒楼老板和员工杨江梅早就安排杨江梅的男朋友晋其寿开来车牌号为贵B05248的轿车在店外等候,杨江梅就把姚瑶骗上车。上车时,姚瑶的侄儿说:你把我大姑喊去,你一定要保证她安全,明天一早你要负责带到酒店上班。在杨江梅保证不会缺手少脚的承诺喜下,姚瑶上车了。

  当天晚上九点左右,姚瑶来电说要回家洗澡之后就失去了联系。次日,姚瑶的侄儿不见大姑来上班,在追问杨江梅中,杨江梅说:她昨天晚上上我们车,走了几步就下车去了。杨江梅还当着酒店员工面前说,怪就怪姚瑶太幼稚了。

  姚瑶太幼稚了!幼稚的背后暗藏什么玄机?

  六盘水市公安机关的第一次鉴定,解剖尸体,姚光明看不出女儿与落水身亡有关。在公安机关坚持这是落水身亡的结论之后,他要求重新进行鉴定。2008年7月29日,贵州省公安厅在第二次鉴定中,虽然从姚瑶的阴道内没有检出精虫,但发现肌阴破裂,双脚的悬中穴、附阳穴对称皮下出血。从这一点来看,姚光明更加确认爱女生前遭受强奸在反抗中被人杀害,抛尸于凤池园。

  女儿要是在凤池园意外落水,凤池园的水深程度当真能够置姚瑶于死地?姚光明亲自在女儿尸体出现的地方进行多次的下水测量,女儿下水和尸体出现的地方水深在100厘米以下,而姚瑶身高1.55米,按照科学规律,这么浅的水还不至于要她的命!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angchuan2008/files/1-7013.jpg


  谁都可以依赖科学,但最为重要的是,谁真正掌握科学的话语权呢?正如姚光明的判断一样,他说女儿死于暴力强奸之后的杀人灭口,公安机关采信他这一说法吗?
  
  所谓的意外失足落水死亡时这样得来的。。。。

  姚瑶的死亡不能不说没有引起六盘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还首次为此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听证。

  2009年4月29日,在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上,得出了一个结论:姚瑶死于意外失足落水死亡。

  公安机关在论证会上说:通过手机定位活动情况分析,杨江梅和晋其寿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和目的;从现场情况、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等分析上,姚瑶被人推下水死亡不符合特定环境下的作案手段。死者身上无反抗、搏斗伤、衣着完整无破损,左右紧握手机直接如水,这些都排除他杀的可能;至于死者家属质疑凤池园的湖水深度不能直接淹死人和死者腹腔没有涨大等现象,警方说的意见是,解剖死者尸体,胃部有积液,并不是所有溺水死亡的人腹腔都有涨大。

  警方认为:姚瑶在2008年1月11日情绪不稳定,有反常现象,精神恍惚,当她走在水泥台阶与湖旁小道相接处,意外失足落水死亡。姚瑶情绪不稳定的根据是,据其生前老师和同学介绍,姚瑶性格孤僻内向,她在2007年6月28日的日子中说其学习努力但成绩没有进步,决定放弃读书,情绪低落酒楼的主管等也说,姚瑶打开客人的啤酒自己喝,平常不喝酒的她说心情不好。

  在这次听证会上,姚光明坚决不认可女儿是意外失足落水死亡的结论,当审理组认肯定了警方的推断,还说考虑姚瑶的父母家庭困难,可以协调有关部门给与适当补助。

  姚瑶的精神恍惚导致意外失足落水死亡,警方的推断来自姚瑶的老师、同学、酒楼员工和其的日子,在死者尸检出现“心子充血,肺肿大,腹腔无水,口鼻无溺液泡沫堆积,呼吸消化道无积液”和“肌阴破裂”等现象的同时,认定溺水死亡者并非个个都会“腹腔涨大”,从姚光明以及众多目击尸体情况的群众的他杀到意外失足落水死亡,差距真的太大了。
  
  姚瑶的死因还有等待权威科学鉴定的机会和条件
  
  关于姚瑶在学校读书时候是否为性格孤僻和内向的人,警方的说法在其读书的学校产生了强烈反响,从同学到班主任再到学校,他们纷纷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出对公安机关如此推测的不满。

  姚瑶读高中的班主任熊XX说:姚瑶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从不迟到、早退、旷课,表现良好各项行为完全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是一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与此同时,在姚瑶的班主任写出说明之后,六盘水市第一中学还盖章认可。

  作为姚瑶的同学,当他们得知警方把姚瑶死亡与“性格孤僻内向”有关时,水矿一中的66个同学联名反对这样的说法,学校也盖章支持学生的证明。

  性格孤僻内向,情绪不稳定,有反常现象,精神恍惚等等这些导是致姚瑶死亡的原因。从姚瑶的父母和亲人,从姚瑶的老师和同学,从关心此案的各界群众到一些领导,都说警方的推断有些牵强附会。
  
  姚瑶是怎么死的?
  
  她的死亡表征符合溺水死亡的规律吗?姚光明保存女儿尸体,就是为了更加权威符合科学的司法鉴定的到来,既然尸体还在,姚瑶是死于他杀还是意外失足落水,不只仅仅给死者父母一次听证机会,再给一次权威的鉴定,由姚光明和有关方面共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来重新鉴定,这个要求是不是太高呢?

  姚光明说:有关部门表示,只要我不上访,承认姚瑶是死于意外失足落水,可以给与我经济补偿。可是在金钱和爱女的追寻死因真相面前,我选择后者。

  谁来给与姚光明的公道,在姚瑶尸体还在的现实下,得到这个切实答案的时间不要太远!

  (来源: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758447)

来源: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8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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