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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林:从拉萨纵火案的判决到乌鲁木齐的暴乱——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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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9 09:3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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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拉萨纵火案的判决到乌鲁木齐的暴乱——论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
chinaweekly

  近两年来,西地边陲连续发生暴亂事件。先是2008年3月14日的拉薩暴亂事件,接着是2009年7月5日的乌鲁木齐暴亂事件。在一年多的时间中,西藏和新疆的首府相继发生暴亂,不能不值得深思。拉薩暴亂和乌鲁木齐暴亂自然是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和国外反華势力遥相呼应的结果,但是,在反思暴亂发生的原因是,政府——广义而言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的政策失误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中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是乌鲁木齐这次大暴亂的重要原因。维吾尔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政府对拉薩纵火案凶犯的从轻判决中得到鼓舞,因而敢于肆意作乱。

  下面,笔者将从司法领域之外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谈起,最后再回到与乌鲁木齐大暴亂有关的司法领域内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上来。

  一、司法领域之外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

  新中國建立后,政府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这一政策很好,对于改善少数民族处境、团结少数民族、巩固国家统一和促进经济发展都非常有好处。但是,这一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渐走向偏差。

  某些少数民族处于边境,生产力比较落后,收入较低,教育设施落后,为了弥补这些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差距,政府对他们实行了一定的照顾政策,比如高考加分政策。笔者认为,这种政策是合理的。处于西部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虽然也有许多优秀人才,但是由于教育设施比较落后,就限制了他们才能的发展,如果不加分的话,考生考上大学的人就会很少。这既不利于这些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民族团结。所以,在高考的时候给这些考生加分是合理的。

  但是,只要是少数民族就予以加分就不合理了。上面说过,对某些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地方教育设施比较落后,才能无法充分发展。但是,对于生活在物质比较充裕、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重庆这些大都市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的时候再加分就很不合理了。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所受的教育一点不比汉族考生差。如果高考的时候,给他们加分就损害了社会公正,破坏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

  同时,这种无条件给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使得不少人改变自己的民族,构成对诚信的一种破坏。今年重庆市查出有几十名高考考生为了提高自己的分数而改变自己的民族成分,还有一人考上北大而被北大拒绝录取。就北大拒绝录取随意改变自己民族成分的考生的事件而言,错不在北大,主要过错也不在考生,而在于政府。是政府错扭曲的民族政策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此外,这种不分条件地给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政策强化了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其结果是弱化了对中华民族这一大民族的认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高考加分的过程,也就是少数民族强化自身民族认同的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认识到,因为我属于某个少数民族,所以我的分数才被增加了;如果我不属于某个少数民族的话,我的分数就不会增加。我的民族成分对我上大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要感谢我的民族。对自身小民族认同的加强,必然会弱化对中华民族大民族的认同。这必然在不同程度上会产生民族离心倾向,不利于国家的团结。

  二、司法领域中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

  在非司法领域,政府无条件地给予少数民族一些优惠政策也就罢了。但是,在司法领域,继续给予少数民族优惠就是十分荒唐的了。2008年拉薩纵火案的凶犯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三人故意纵火,烧死无辜群众5人,罪行甚大,这要在内地非判处死刑不可,但是,他们三人由于是藏族人,没有一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仅有一个判处死缓(中國刑法中的死缓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差距太大,实际上就等于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无期徒刑差不多。现在所谓无期徒刑,实际上是10年到22年的不定期徒刑,很荒谬。既然这样,建议无期徒刑或者取消,或者改为终身监禁),其余两人一个无期徒刑,一个十年有期徒刑。烧死5人,政府居然一个也不判处死刑。这是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在司法领域实行的结果。(除了政府扭曲的民族政策外,扭曲的外交政策也是轻判的一个原因。政府总担心外国指责自己对少数民族分裂暴亂分子的惩罚太重。缺乏自信,对外国的言论很敏感,不敢放开手脚。)

  在这种扭曲的民族政策的支配下,法律的尊严被践踏,社会正义被破坏,公民权利遭侵犯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政策扭曲挺可怕,以扭曲的政策取代法律更可怕。(特别注重自己在国际上的所谓的面子,为此不惜破坏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不惜侵犯公民权利。曾有一个国内抢劫犯仅仅抢劫了外国人的一个相机,就差一点没有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一般的抢劫行为最多判处十年;但根据政策,差一点没要了那个抢劫犯的命。)

  政府对拉薩纵火案凶犯的轻判,无疑给民族分裂暴亂分子一个鼓舞。大胆地干吧,轻易判不了死刑。于是,这些暴亂分子就变得更加猖獗。结果形成了2009年7月5号乌鲁木齐的大暴亂,156个(截至到7月7号上午11点)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前车之鉴,政府这次必须对乌鲁木齐暴亂分子严加惩罚,必须判处一批暴亂分子死刑,否则,分裂主义的暴亂分子将越来越猖狂。到时候,公民的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这个时候政府的统治合法性也就不存在了。因为连最基本的社会秩序都不能维护,连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能保障,其存在的合理性何在呢?

  今年发生的乌鲁木齐大暴亂以及几十名重庆考生改变民族成分的事例,共同说明了当前政府的民族政策已经陷入扭曲的地步。政府应当反思,不能仅仅从技术手段层面考虑,还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民族政策。如果政府能够以此为契机,做深刻反省,适时调整民族政策,使之走向正确的轨道。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作者: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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