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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处女“卖淫”案当事女孩的父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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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3-2009 18:3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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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义工秋石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陈艳(化名)的父亲刘仕华,于7月12日被五华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正式批捕。
   
    根据警方通报:3月16日晚9点左右陈艳把嫖客王某带回家,被王家桥派出所联防员发现。刘仕华发现有联防员后即与陈艳干爹普恩富商量,让陈艳与张安芬(刘仕华妻)之女互换衣服后躲藏,后由张安芬之女送嫖客王某离开,有意让联防员抓错人制造事端。并且张安芬、刘仕华、普恩富持棍抗拒巡防员盘查,被联防员制服后现场人员全部被带到派出所,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一家向媒体诉述了在派出所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一时舆论哗然。
   
    云南宣传部官员伍晧也公开在网上发贴质疑警方有9大过错,称让嫌疑人跪大街、联防员无主体执法资格却擅自抓人、刘氏一家在联防员执法中普恩富的两根肋骨被打断、刘家小女儿与本案无关也被带到派出所、家中尚剩2岁和3岁的幼儿无人照顾、既然是两个未成年少女决定不按卖淫案处理,为何警方还要留置当事人7小时、收取刘家3000元医疗费依据何在、主要当事人王某为何没被问讯等等。
   
    尽管伍晧的质疑拷问着当地的执法部门,但网友认为虽然诚恳,却离真相距离遥远,本质上在为云南警方辩护。
   
    新京报记者也认为在信息处于人为单通道的前提下(警方不主动公布调查进展、过程,检方也不说话),媒体就应该不断质疑。
   
    10名大陆维权律师同时也联名就“云南处女卖淫案”向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提出质疑。
   
    随后官方回应说,经检查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没有进行刑讯逼供,刘仕华一家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遂于7月12日对刘仕华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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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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