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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关于同意接受社会捐款用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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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4-2009 12: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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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   @ 2009-8-4 18:46  阅读(1384)  评论(20)  推荐值(180)  引用通告  分类: 琐碎杂事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称“地税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称“国税局”)就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盟”)涉税问题陆续作出决定,公盟需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共计1490520元。2009年7月29日,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庄璐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如不能缴纳税款和罚款,许志永博士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鉴于公盟涉税遭行政处罚及刑事调查一事已经引起强烈关注,众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请求向公盟捐赠款物以解决公盟困境。公盟现决定,同意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向公盟捐赠。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公盟坚定拥护和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配合行政及司法机关对本次涉税事项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及处罚程序,并尊重相关行政及司法处理决定。

公盟作为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一直按公司身份依法纳税,并无偷逃税收和规避纳税义务的主客观行为。公盟积极筹措资金先期履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同时,将严格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二、公盟呼吁政府开放民间组织,解除禁锢,公平税赋,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法治文明。

公盟重申“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公盟理念,建议包括公盟理念认同者、公盟行动支持者在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维护公盟权益的声援甚至抗议过程中遵守法律,体现法治精神。

三、公盟本次接受捐赠,捐赠者仅限于来自境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方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捐赠形式仅限于通过公盟银行帐户汇款进入的现款捐赠,暂不接受现金直接交付和其它非现金物资捐赠。

本次受赠款项将用于履行国税局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地税局二稽税稽处[2009]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09]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行政文书项下的纳税和罚款义务。不足部分,公盟将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

四、公盟本次受赠资金,将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它相关财税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完整、真实的履行纳税义务。

本次接受捐赠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18日。公盟将在本次受赠行动结束时,及时公布受捐资金的详细收支情况,除涉及个人隐私或捐赠者不愿意公开的受捐信息外,完全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五、接受捐赠的银行户名及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帐    号:35080188000016762

汇款附言:捐赠

联系电话:010-62111675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文件的扫描件在这里:http://is.gd/21T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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