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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美国模式看待中国的民族认同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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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09 20:3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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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不很确切。北大社会学教授马戎先生提倡把“民族”与英语的“nation”对应起来;“族群”或“族”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这是个很好的方案。
马戎的论文《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5/11/665.html

虽然有人提议把nation翻译为“国族”,但鉴于民族国家、民族主义这些来自nation概念的词语已经在汉语里固定下来,“民族”是更合适的译法。另外,英文nation在某些具体语境里有“国家”的含义,是“民族国家”的外延,在法律上用于描述国际法主体(基本等同于sovereign state),在英文上下文里一般不引起歧义;同样,中文“国家”一词在具体上下文里也有国土、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或国家政权的不同侧重,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虽然土共总是试图抹杀这些区别),所以不必修改中文“国家”这个词汇的用法。基于“ethnic group”的词语如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后者有些模棱两可)相对来讲可塑性较强,而且“ethnic group”翻译为“族群”并不引起任何歧义,反而充分利用了这个原本闲置的词语。

根据马戎介绍的英国学者史密斯的观点,民族(nation)有双元性,各个民族在不同程度上包括了市民的民族模式(侧重领土、法律、民权意识的认同)和族群的民族模式(侧重血统、语言文化的认同)两方面的要素。史密斯的这个论点很有价值,澄清了民族的重要特征,字典里的民族/nation词条一般不涉及这些深刻的含义。

讨论中国的民族认同问题之前,美国的情况值得分析:人们通常认为美国是移民国家所以包含了极多的民族,但美国除了在法律上承认美洲土著印第安人有自己的nation之外(而且只限于1871年之前获得承认的印第安nation),其他所有的“族”包括华人移民在内在政治上只是一个nation(民族)、几个race(种族或族裔?),race之下再划分许多ethnic group(族群)。也就是说,原住民之外的美国国民有一个共同的民族,主要基于市民的民族模式(认同美国宪法、人权价值观),同时带有族群的民族模式的因素(语言文化),但后者较弱,因为许多少数族群通过双语能力保持了自己的语言文化。美国不论政府还是民间都不刻意强调“美利坚民族”的概念,但在原住民之外,统一的民族认同在事实上已经形成。

印第安nation有时被翻译为部落,实际上美国的印第安人社会结构包含了三个层次:nation、tribe、band。Tribe接近中文的“部落”;nation在部落之上,一般包含几个部落,是基于部落历史、语言、文化的共同体,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基本对应于“民族”的概念;band则是部落之下的分支,子部落。美国联邦政府还曾经和各个印第安nation签署双边条约,几乎承认了后者的政治实体的主权国家地位,但自1871年起停止了这个做法,而且也不再承认新的印第安nation。由于这个原因,有些印第安部落或子部落在法律上并不属于某个“nation”,这是政策性的称谓问题,但印第安人的保留地自治制度并不以nation或tribe的名分为准。

美国印第安人的保留地是国中之国,有自己的政治制度,跟中国古代的羁縻州差不多,联邦法、州法不完全适用。套用中国的“改土归流”概念,印第安保留地保持半独立形态,只在名义上分属各州,但从来没有改土归流实行美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制度。美国中部、西部领土刚刚被美国联邦政府购买或占领的时候相当于殖民地,建立州制加入联邦就是改土归流(印第安保留地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是联邦制(各州之间)与邦联制(印第安保留地与美国其他地区之间)的混合政体,只是印第安保留地力量过于微弱而通常被忽视。另外,美国发展到今天,印第安人各民族已经认同了美国国家,但保持了自己的民族身份,这也说明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并不完全等同。

类比美国,中国边疆地区改土归流之前本来有许多民族(nation),但都已经被破坏了(最后一个被摧毁的是西藏民族)。中国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少数族群保持了真正的、有别于其他地区制度的自治,所以即使某些族群曾经具有民族(nation)的性质,现在也已经不完全具备了。这种情况在被征服或兼并的地区是很普遍的现象,欧美也不例外,中国的情况比较突出,是因为藏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发生得很晚而且极为血腥。鉴于中国的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局面,不应把各个少数族群拔高为民族(nation),虽然某些少数族群保持了一些民族意识。

港澳台虽然有独特的法律制度,但尚未上升为普遍的民族认同(虽然现在有这样的趋势)。即使台独人士也有许多追求一族两国(one nation, two states)模式的,李登辉“两国论”之“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现在的政治事实,只是因为双方的外交排他原则而被掩盖。许信良提出过“新民族”理论,并不盛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族两国或多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长期分裂的结果就是新民族的形成。中国大陆越早实现民主化,越容易维持共同的民族认同、进而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假如中国大陆以恢复1946年民国宪法的方式实现民主化,那么海峡两岸就实现了国号与法统的认同,两岸的统一很可能成为水到渠成的事(假定不认同民国国号法统的人士在台湾尚未成为主流)。

现在中国的民族状态就是土共试图用强力构建一个“中华民族”但并未成功(主要原因是中共的荒谬政策;“民族”概念的混淆也是一个原因);中国有许多族群,但尚未完全形成一个民族(nation)。土共统治之下没法指望中国的族群问题有什么突破,中国将来实行民主宪政之后,是否应该把少数族群聚居区专门划给他们做“保留地”、构建他们自己的民族?理论上讲未尝不可,实践上必须缓行,否则会带来巨大的震荡,甚至危及新生的民主制度。不分族群,普遍实行基层地方自治、充分落实民权与宪政法治,才是民主制度初创之时的当务之急。通过合理的制度建立起全国各个族群对国家法律、民权价值的认同(也就是侧重市民的民族模式),也是凝聚各个族群形成统一民族的最佳途径。汉语作为官方语言和经济领域工作语言的地位,可以从另一个方面促进民族认同(这对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族群成员并不公平,这是无可奈何的现实,必须正视),但在少数族群聚居区普及双语教学、增强汉语能力应当以经济杠杆为主并伴随着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扶植(比如教育经费)。

中国和美国有一点不能类比之处在于美国主体(移民后代)的族群融合与民族认同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中华民族”到目前为止并不是所有少数族群的自愿认同。少数族群聚居区的居民是当地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原住民,他们如果在民主宪政长期实施之后仍然无法认同中华民族,那么他们要求仿照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制度实现原住民自治和原住民民族认同、国家以混合政体的方式保持统一,也未尝不可,但这就是未来的议题了。在这些议题时机成熟之前,本着民主宪政的原则,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同时多数族群构建中华民族的努力也是正当的,只要不使用强力(强力反而会造成少数族群的反弹,致力于构建中华民族的人士如果明智也不会这样做)。另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中华民族”的构建并不需要采用意识形态宣传的方式,这就好比美国从来不直接宣传“美利坚民族”但民族认同油然而生;待到海峡两岸自由统一之后,“中华民族”的提法甚至可以淡化,国家认同则继续强化。

构建中华民族的过程中,多数族群也必须改变,必须抛弃过去或多或少对少数族群的歧视,各个族群真心实意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否则中华民族的构建无法成功。多数族群的“大汉族主义”也要不得,弘扬汉族的传统文化绝对不需要通过唯我独尊自我膨胀的方式。现在某些汉人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是对土共压制汉族、吹捧满清的反弹,是社会心态被扭曲的结果;将来的民主宪政社会里,健康的思潮应当能够成为主流。发端于梁任公的“中华民族”概念,只有在成熟的民主宪政制度之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各个族群自愿认同的中华民族,才是真正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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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76.102.0.0]

※ 修改:.stuartl 于 Aug  6 11:37:03 修改本文.[FROM: 76.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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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09 05:47:35 | 只看该作者

Re: 对照美国模式看待中国的民族认同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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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制汉族,吹捧满清”或许说不上,但当国对满清的态度的转化的确颇有
耐人寻味之处。在以前的教科书里,为了宣扬革命的合法性,灌输凡是革命
都是正确的、“进步的”观念,遂无限美化太平天国和义和团,于是也便无
限丑化清政府。但近年来,在民族历史问题上,党国越来越强调“稳定压倒
一切”,竭尽所能淡化民族的历史冲突,其中最拿手的自然是打扮历史,党
国已经玩惯玩熟了嘛。于是在文艺作品里,符合历史真实的“鞑子”“满奴
”等称谓被删掉了,“汉奸”也不许提了(投降日本人的才是汉奸,投降满
族屠杀汉人的就不是汉奸了,因为大家一家亲嘛)。加上执政者潜意识里大
概也对满清的“大一统”十分艳羡,对其手段残暴与否毫不在意,颂扬满清
的侵略也成了主流文艺作品的主题。对比党国前后两个立场的变化,不由得
让人老调常弹: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 在 stuartl (stew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族”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不很确切。北大社会学教授马戎先生提倡把“民族”与英语的“nation”对应起来;“族群”或“族”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这是个很好的方案。
: 马戎的论文《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5/11/665.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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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5-2009 20:32:37 | 只看该作者

对照美国模式看待中国的民族认同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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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在现代汉语中的含义不很确切。北大社会学教授马戎先生提倡把“民族”与英语的“nation”对应起来;“族群”或“族”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这是个很好的方案。
马戎的论文《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5/11/665.html

虽然有人提议把nation翻译为“国族”,但鉴于民族国家、民族主义这些来自nation概念的词语已经在汉语里固定下来,“民族”是更合适的译法。另外,英文nation在某些具体语境里有“国家”的含义,是“民族国家”的外延,在法律上用于描述国际法主体(基本等同于sovereign state),在英文上下文里一般不引起歧义;同样,中文“国家”一词在具体上下文里也有国土、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或国家政权的不同侧重,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虽然土共总是试图抹杀这些区别),所以不必修改中文“国家”这个词汇的用法。基于“ethnic group”的词语如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后者有些模棱两可)相对来讲可塑性较强,而且“ethnic group”翻译为“族群”并不引起任何歧义,反而充分利用了这个原本闲置的词语。

根据马戎介绍的英国学者史密斯的观点,民族(nation)有双元性,各个民族在不同程度上包括了市民的民族模式(侧重领土、法律、民权意识的认同)和族群的民族模式(侧重血统、语言文化的认同)两方面的要素。史密斯的这个论点很有价值,澄清了民族的重要特征,字典里的民族/nation词条一般不涉及这些深刻的含义。

讨论中国的民族认同问题之前,美国的情况值得分析:人们通常认为美国是移民国家所以包含了极多的民族,但美国除了在法律上承认美洲土著印第安人有自己的nation之外(而且只限于1871年之前获得承认的印第安nation),其他所有的“族”包括华人移民在内在政治上只是一个nation(民族)、几个race(种族或族裔?),race之下再划分许多ethnic group(族群)。也就是说,原住民之外的美国国民有一个共同的民族,主要基于市民的民族模式(认同美国宪法、人权价值观),同时带有族群的民族模式的因素(语言文化),但后者较弱,因为许多少数族群通过双语能力保持了自己的语言文化。美国不论政府还是民间都不刻意强调“美利坚民族”的概念,但在原住民之外,统一的民族认同在事实上已经形成。

印第安nation有时被翻译为部落,实际上美国的印第安人社会结构包含了三个层次:nation、tribe、band。Tribe接近中文的“部落”;nation在部落之上,一般包含几个部落,是基于部落历史、语言、文化的共同体,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基本对应于“民族”的概念;band则是部落之下的分支,子部落。美国联邦政府还曾经和各个印第安nation签署双边条约,几乎承认了后者的政治实体的主权国家地位,但自1871年起停止了这个做法,而且也不再承认新的印第安nation。由于这个原因,有些印第安部落或子部落在法律上并不属于某个“nation”,这是政策性的称谓问题,但印第安人的保留地自治制度并不以nation或tribe的名分为准。

美国印第安人的保留地是国中之国,有自己的政治制度,跟中国古代的羁縻州差不多,联邦法、州法不完全适用。套用中国的“改土归流”概念,印第安保留地保持半独立形态,只在名义上分属各州,但从来没有改土归流实行美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制度。美国中部、西部领土刚刚被美国联邦政府购买或占领的时候相当于殖民地,建立州制加入联邦就是改土归流(印第安保留地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是联邦制(各州之间)与邦联制(印第安保留地与美国其他地区之间)的混合政体,只是印第安保留地力量过于微弱而通常被忽视。另外,美国发展到今天,印第安人各民族已经认同了美国国家,但保持了自己的民族身份,这也说明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并不完全等同。

类比美国,中国边疆地区改土归流之前本来有许多民族(nation),但都已经被破坏了(最后一个被摧毁的是西藏民族)。中国现在没有任何一个少数族群保持了真正的、有别于其他地区制度的自治,所以即使某些族群曾经具有民族(nation)的性质,现在也已经不完全具备了。这种情况在被征服或兼并的地区是很普遍的现象,欧美也不例外,中国的情况比较突出,是因为藏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发生得很晚而且极为血腥。鉴于中国的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局面,不应把各个少数族群拔高为民族(nation),虽然某些少数族群保持了一些民族意识。

港澳台虽然有独特的法律制度,但尚未上升为普遍的民族认同(虽然现在有这样的趋势)。即使台独人士也有许多追求一族两国(one nation, two states)模式的,李登辉“两国论”之“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现在的政治事实,只是因为双方的外交排他原则而被掩盖。许信良提出过“新民族”理论,并不盛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族两国或多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长期分裂的结果就是新民族的形成。中国大陆越早实现民主化,越容易维持共同的民族认同、进而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假如中国大陆以恢复1946年民国宪法的方式实现民主化,那么海峡两岸就实现了国号与法统的认同,两岸的统一很可能成为水到渠成的事(假定不认同民国国号法统的人士在台湾尚未成为主流)。

现在中国的民族状态就是土共试图用强力构建一个“中华民族”但并未成功(主要原因是中共的荒谬政策;“民族”概念的混淆也是一个原因);中国有许多族群,但尚未完全形成一个民族(nation)。土共统治之下没法指望中国的族群问题有什么突破,中国将来实行民主宪政之后,是否应该把少数族群聚居区专门划给他们做“保留地”、构建他们自己的民族?理论上讲未尝不可,实践上必须缓行,否则会带来巨大的震荡,甚至危及新生的民主制度。不分族群,普遍实行基层地方自治、充分落实民权与宪政法治,才是民主制度初创之时的当务之急。通过合理的制度建立起全国各个族群对国家法律、民权价值的认同(也就是侧重市民的民族模式),也是凝聚各个族群形成统一民族的最佳途径。汉语作为官方语言和经济领域工作语言的地位,可以从另一个方面促进民族认同(这对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族群成员并不公平,这是无可奈何的现实,必须正视),但在少数族群聚居区普及双语教学、增强汉语能力应当以经济杠杆为主并伴随着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扶植(比如教育经费)。

中国和美国有一点不能类比之处在于美国主体(移民后代)的族群融合与民族认同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中华民族”到目前为止并不是所有少数族群的自愿认同。少数族群聚居区的居民是当地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原住民,他们如果在民主宪政长期实施之后仍然无法认同中华民族,那么他们要求仿照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制度实现原住民自治和原住民民族认同、国家以混合政体的方式保持统一,也未尝不可,但这就是未来的议题了。在这些议题时机成熟之前,本着民主宪政的原则,少数族群的语言文化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同时多数族群构建中华民族的努力也是正当的,只要不使用强力(强力反而会造成少数族群的反弹,致力于构建中华民族的人士如果明智也不会这样做)。另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中华民族”的构建并不需要采用意识形态宣传的方式,这就好比美国从来不直接宣传“美利坚民族”但民族认同油然而生;待到海峡两岸自由统一之后,“中华民族”的提法甚至可以淡化,国家认同则继续强化。

构建中华民族的过程中,多数族群也必须改变,必须抛弃过去或多或少对少数族群的歧视,各个族群真心实意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否则中华民族的构建无法成功。多数族群的“大汉族主义”也要不得,弘扬汉族的传统文化绝对不需要通过唯我独尊自我膨胀的方式。现在某些汉人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是对土共压制汉族、吹捧满清的反弹,是社会心态被扭曲的结果;将来的民主宪政社会里,健康的思潮应当能够成为主流。发端于梁任公的“中华民族”概念,只有在成熟的民主宪政制度之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各个族群自愿认同的中华民族,才是真正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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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76.102.0.0]

※ 修改:.stuartl 于 Aug  6 11:37:03 修改本文.[FROM: 76.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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