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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土局违规变绿地为住宅败诉 遭市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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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4-2009 22:2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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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

    原因: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把“绿地”变“住宅”

    开发商将大块土地一块块分割转让,原有规划的绿地也遭到转让,郑州市国
土资源局在变更手续中,将小区绿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引发“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昨日(14日)
,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
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土地转手,新开发商要在公共绿地上盖房子

    燕凤小区位于沈北路与玉凤路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祁庆元就
住在这个小区内。他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是这个“中原护绿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诉记者,以前在燕凤小区的8号楼和9号楼之间是一片公共绿地,在规划
许可证上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然而从2004年发生了意
外,土地被转卖了,新的开发商要在这块绿地上盖高层住宅。新的开发商的理由
很强硬,他们有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证,上面标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凤小区的272户业主十分不理解,联合起来成立了护绿队,除了派人每天轮
流看守这块绿地,还向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多个职能部门反映。2007年,小区业主
张明礼和李积贤代表272户业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忆过去5年的岁月,祁庆元拿出了一摞小区绿地的照片,这里曾经被开发商
毁坏。昨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如今这里又变得郁郁葱葱,而这一切都是因为“
护绿”所引发。

    开发商玩“擦边球”,取得土地证

    说起这个小区的绿地,还要从开发商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小区说
起。

    1993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为兴豫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把小区内
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一块地规划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
1998年,燕凤小区建成,市政府为兴豫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576
5平方米。

    2003年,兴豫公司将该证注销,进行了土地分割,并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该证所载土地面积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这块作
为绿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兴豫公司与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将这块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盛和公司。依据两个公司的申请,经市国土
资源局审核后,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为盛和公司颁发了这块土地证,土地用
途为住宅。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玩的是“擦边球”,因为对于一大
块土地,土地证上只显示土地的性质为住宅,并不会确切标注哪一小块是公共用
地。

    在土地部门的审核下,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就这样成了住宅用地,作为燕凤
小区的业主自然难以接受,因为这块地作为小区绿地和配套用地,已经作为房地
产项目开发成本计入房价,该绿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

    “小区绿地及配套用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是不允许单独进
行分割转让的,那样将严重影响已经建成小区的使用功能。”祁庆元告诉记者。


    为此,小区业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应该在盛和公司无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为新开发商办理并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其程序违法,实体侵权。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郑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审、二审分别判决郑州市政
府败诉,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

    法院认为,争议的土地系盛和公司从兴豫公司受让而来,根据双方转让合同
的约定,盛和公司也应承受该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规划许可证记载,这
里属于小区的绿地和配套设施。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变更登记中,未经市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致使市政府违法颁发第0597号
土地证,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据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
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责任

    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
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
报市政府。

    同时,市政府强调,市国土资源局要从败诉案件中查找原因,进行部门政风
和行政执法整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
量。

    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在10
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为30%至35%,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工商
以及拆迁等执法活动,而这几年市政府平均每年有100余次成为法庭被告或行政复
议的被申请人,被判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因为受了政府各部门违法
行政行为的“拖累”。

    为了减少市政府替职能部门“背黑锅”的情形,郑州市政府今年连续出台了
多项制度,比如要求职能部门在以市政府名义执法时,事先要经法制部门审核;
如果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败诉,要依法处理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



对于政府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业主连说“应该”

    对于市政府首次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祁庆元连说了三个“应该”。

    祁庆元说,这次事件说明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的突出问题。“政府追究职
能部门败诉责任,体现了政府有错就纠的作风,也给予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
一个教训。”祁庆元说。

    “市民认为执法机关某些处罚不当,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执法机关输了
,不但要纠正执法,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表态。(记者
孙娟 实习生 邢梦琪/文 记者 白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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