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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发荣:天亮后,我告诉你天黑时发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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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3 23:0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徐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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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并非重庆当局向世人公开的那样。当万马齐喑之际,孙发荣的“抵抗”犹如沉沉夜色中一盏灯火,让相信法律、信仰法治的善良的人们,不至于完全绝望。——重庆“后薄王时代手记”之三

  2011年4月11日晚9点,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大门口人满为患。夜已渐深,但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记者和网民,自一早便聚集在这里。森森的大门里,李庄案第二季庭审已持续整整一天,终于宣布休庭,次日再审。旁听人们鱼贯而出,我认出其中一个身影,走上前拦住并做自我介绍,请她介绍情况。她看了我一眼然后说,现在还不是时候。追问之下,她又说,等天亮了,我会告诉你天黑时发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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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就是时任重庆市律协会长的孙发荣。孙会长刑警出身,是个老共产党员,也是中国第一个地方律协的专职会长,连任两届律协会长共六年,正值薄王当政,其时律师们被薄王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这才有了针对北京“司法打捞队”的李庄案,重庆本地律师被封为“黑社会军师”被抓被判的也不在少数。当薄王推行个人意志时,他们发现,孙发荣主政的律协没有想象中那么听话。

  那个晚上,是我第一次见她,这直率而意味深长的回答,我一直记在心里不敢忘记。她当时的压力,我有所耳闻,但内情并不清楚。后来我才知道,因为她在李庄案第一季时的“不良表现”,她原本也没机会旁听该案,通过政协才拿到旁听证。两个月后,我将这句话转告出狱后的李庄,他唏嘘不已。经他转述,这句话成了“重庆市一位领导”所说,多方流传,还出现在多位同行的文章中,不期然鼓舞了当时身在劳教所的方洪,他据此判断“王立军快完蛋了”。

  但当时王立军不仅没有完蛋的迹象,相反正是为所欲为,如日中天。李庄案第一季时,专案组原本打算指控的罪名,并不止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一个而已。其精心准备的备选方案中,起码还有“强奸罪”或者“嫖宿幼女罪”。“受害人”已经找好,并准备好了证词,只可惜这名“受害人”临时反水,这项罪名最终不了了之。这套方案至今仍是重庆警方的黑暗秘密。

  2009年12月30日庭审时,公诉人么宁突然指责李庄嫖娼,辩护人陈有西立刻反击对方“搞道德审判”。当时人们不知道的是,这原本就不是空穴来风的道德审判,而是酝酿之中流产的刑事指控。

  为了坐实么宁关于李庄嫖娼的说法,一审判决后,官方决定借道律协,利用股掌之中的媒体,搞“舆论审判”。这一整套动作,有章可循,原本按部就班操作即可:首先,专案组炮制一份关于李庄嫖娼的材料,有龚刚华的“供述”,有所谓卖淫女章某的“证词”。其次,以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的名义,把这份材料发到重庆市律协。第三,安排“记者”,采访律协会长孙发荣,亲口验证此事。第四,专案组这才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答答地承认,但明确表示“涉及律师我们都很慎重”。

  这一整套原本可以顺利打完,没成想,在律协这里碰到了个硬茬。当孙发荣收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发来的函件时,首先是不肯签收,认为这东西不应该发给律协。被迫签收后,立即就接到重庆晚报某记者的来电采访,但她坚决不认收到关于李庄嫖娼的材料,对方只好说“再问问公安局领导”。律协的“娘家”坐不住了,出面施压。晚报那位“记者”再来电,她对重庆晚报说,承认收到函件,但函件的内容一概不能透露。她告诉这名“记者”,在“收到函件”之外,如果多写关于她的任何话,她会要求报社承担责任。

  但第二天见报的重庆晚报“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的报导中,小标题为“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其下这样写:

  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孙发荣看到这一报道后,在重庆律协官方网站“西部律师网”看法了一封公开信:

  重庆晚报社:

  贵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一文中,对我进行采访的内容报道严重失实,既误导了读者,也引起律师同行对我的误解。我对贵报不尊重被采访人权利的做法深表遗憾。为此,我要求贵报刊登更正启事并向我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发荣

  2010年1月11日

  这封信随后就被删除,但已透露出一个信息:李庄案并非重庆当局向世人公开的那样。当万马齐喑之际,孙发荣的“抵抗”犹如沉沉夜色中一盏灯火,让相信法律、信仰法治的善良的人们,不至于完全绝望。

  作为一个忠实的老共产党员,她的行止,只为“实事求是”而已,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难为外人所道。当时紧跟领导的司法行政部门,曾因她不听话要她提前退休;2011年律协换届后,她重回律师行业执业,但在薄熙来主政期间,她不敢代理打黑方面的案件,怕自己的身份反而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孙律师年长我许多,但那个夜晚对我这个晚辈所说的话,她自己始终记挂在心。2012年底一个晴朗的下午,她给我打来电话,说“要履行一年多以前的那个承诺”。那些仍然尘封的往事,如今听来还是惊心动魄。希望有一天,孙会长自己将关于那些日子的记录公之于众,告诉人们,一个有法治信仰的人在险恶如当年重庆的环境中,如何坚持底线、保持本色。
【作者:徐潜川 】 (编辑:宋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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