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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教育部门不能以忽悠的方式进行“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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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5-2013 10: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报道,非京籍学生张图无法在京高考,“成为美国公民后反而可直接在京参考,并获10分加分”,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但记者向教育部及部分知名高校求证后发现,这一信息并不属实。(中国青年报5月24日)



这被认为是权威的辟谣,可仔细分析有关部门辟谣所依据的文件,却是不折不扣的混淆概念,进行忽悠。此事真不属实吗?查阅相关文件,不难发现,记者并没有认真查证,而是简单地以教育部门的官员的解释,就判断这一消息不属实。而教育部门官员的解释,也并不严肃。



教育部官员是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进行解释的,这一通知有两条。为分析教育部的解释是否靠谱,笔者在这里全文引用这一通知的内容。



一、自2010年起,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高等学校必须在来华留学申请人同时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规定后,方可受理其来华进入本专科学习的申请。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外国后返回国内接受高中教育并毕业,如未恢复中国国籍,则属于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如符合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其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我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根据上述《通知》,刚加入外籍的学生,是不能申请留学的,此即教育部解释的,不可立即在我国内地进入大学。而对于加入外籍,却以侨民身份在我国内地接受高中教育的,却是没有年限要求的。也就是说,一名学生加入外籍之后,马上在我国内地办一个《外侨居留证》,就可在我国内地参加高考。这一消息中的当事人是侨民身份,因此,按照通知精神,是加入外籍、获得侨民身份,就可在内地高考的。



而教育部的解释是,年限要求同样适合侨民。这是为应对舆论,对上述《通知》进行随意的解释。毫无疑问,这有损规定的权威性。道理很简单,法规的每一条款是独立的,只有总则内容,可以管所有的细则,而细则之间,不可乱“适用”。就以年限要求来说,教育部怎么要求侨民一定要在国外4年之后才能在返回内地读高中?有这4年的要求,又怎能做到接受高中教育并毕业?



进一步看北京的高考报名规定,该规定对外国侨民的报名要求是,“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其中也无年限的要求。而根据北京市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获得10分加分优惠。



耐心寻味的是,媒体也没有认真阅读《通知》,就轻信了教育部有关人士的所说的年限要求同样适合侨民在我国内地高考。这其实只需要稍花时间就可以通过通过文本求证的。更不可思议的是,媒体是去向高校求证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做法,却没有求证侨民在我国内地高考的具体操作,这是教育部门公关媒体的结果吗?

显然,教育部并没有直面问题。其实,教育部这则发布于2010年的《通知》,是针对当时出现的跨国移民高考而出台的——当时有一些人办一外籍护照,就可“本土留学”,进入名校攻读留学生——因此对加入外籍再回国留学,做出了年限限制,而对于侨民在内地高考一事,却没有想到这可以成为一种曲线异地高考而没有做出年限限制。按照常理,以外国人身份报考我国留学生门槛要低得多,而以侨民身份参加高考,在激烈的高考中,只有享有10分加分优惠。



对于变身侨民后就可在北京高考,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正视这一问题背后的制度原因,而不能对文件规定做随意的解释,以此忽悠公众。每一个中国的公民都应该有权在中国的任何地方自由报名高考,这应该是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也应成为高考改革(以及推进异地高考)的目标。当前高考报名、录取,设置的身份限制,限制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升学权,也催生很多荒谬的令人难以置信的丑闻,这是必须打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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