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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者对棱镜计划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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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7-2013 04:5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彭晓芸:美国监听风波中的政治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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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凤凰网 2013年06月14日 11:32 我要评论(1)

电眼大帅哥等1人分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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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很长时期内,关于国家权力与个体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关于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课题,斯诺登只不过撕开了一道口子,以非常规的方式,向世界展示了这一议题新的面向和可能
  彭晓芸为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

  符合程序的,是否就一定是正义的?

  泄露美国监视项目最高机密信息的爱德华?斯诺登(EdwardSnowden)近日的行动,强烈地冲击了“程序决定正义”的政治道德。斯诺登对美国政府以维护公民安全的名义收集数以百万计美国人电话记录和恐怖主义嫌犯互联网通信信息的权力感到不安。斯诺登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我想让香港法庭和民众决定我的命运。”

  “我有许多机会离开香港,但我宁愿呆在这里,在法庭上与美国政府斗争,因为我对香港的法治有信心。”

  《南华早报》头版的最新专访中,斯诺登更是爆料称美国政府已入侵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的网络多年。他向媒体公布证据,表示美国政府网络入侵中国网络至少有四年时间,美国政府黑客攻击的目标达到上百个,其中还包括学校。

  斯诺登此举给两国首脑刚刚“甜蜜”会面的中美关系出难题。斯诺登表示他的举动“不是要逃脱正义,而是要揭发罪恶”,但他却已陷入罪恶与正义的囚徒困境当中:背叛他与美国政府之间的保密协议,对获得授权的政府权力日益扩张感到愤愤不平。“背叛”成为了通向他认为正义的行动的必经之路。

  根据现实的法律系统,斯诺登恐怕难以逃脱美国司法部门的控罪,而鉴于香港与美国签订的引渡协议,斯诺登恐怕也难以如愿以偿地获得他期待的“庇护”和“全球正义”。但理论上,斯诺登对美国政府的发难提出了一个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当公民对地方正义表示不服从和质疑时,谁是全球正义的裁判?

  这涉及共同体主义和世界主义的争论。共同体主义更相信,政治道德的根源在于共同体的存在,共同体主义不期待世界主义的普遍道德为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提供道义的外援。而世界主义则相信一个更为普遍的政治道德的存在——地方正义之外,全球正义更符合人类道义上的福祉。如果承认共同体正义的价值,那么,斯诺登的行为背叛了他对共同体的承诺,与他达成协议的共同体有理由宣告他的背叛是不正义的,但看起来不幸的是,斯诺登似乎是一个世界主义者,他相信全球范围内,总会存在同情他的普遍道德和全球正义。

  这似乎只能从“9?11”恐怖袭击给美国公民乃至全世界带来的巨大不安全感说起。基于防范恐怖主义袭击的需要,“9?11”之后,美国政府获得了一系列强大的监控权力,如恐怖袭击之后立刻获得通过的《爱国者法》(PatriotAct),就开始赋予了美国政府监听公众电话的广泛权力。

  据《华盛顿邮报》和英国《卫报》报道,以反恐的名义,美国允许国家安全局(NationalSecurityAgency)和联邦调查局(FBI)搜集各种数据,这项秘密计划始于乔治?W?布什政府时代,代号为“棱镜”(Prism),始于2007年。最新曝光的内容则显示,布什时代的许多反恐政策在奥巴马任内是如何得以保留,甚至被加强的。欧洲媒体及美国媒体开始谴责奥巴马政府的全面监控策略做法“令人发指”。对此,奥巴马辩护说,“你不可能在保持百分之百隐私、保持零不便的情况下,获得百分之百的安全。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将不得不作出一些选择。如果你好好看一下具体细节,我想你会发现我们找到了恰当的平衡。”

  的确,奥巴马说出了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安全之间的两难,至于政府方面是否做到了恰当的平衡,评价的权力似乎不应当在操纵者手里。也就是说,即便斯诺登对政府权力扩大和公民隐私遭到侵犯的反抗是违背他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契约的,即便他对权力的警惕是过敏的,对隐私保护是有洁癖的,他仍然在客观上充当了敲响警钟的批判者角色。国际社会如何评价斯诺登和他的行动,是一件极为微妙的事情。他究竟是反抗强权的公民英雄,还是背信弃义的叛徒?这取决于人们心目中的天平-----程序与正义、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之间如何倾斜。

  其实,给斯诺登贴上什么标签并不是最重要的,世界各国的公民有比这更迫切的诉求需要被正视:在当下这个风险社会,个体的安全感是否越来越依赖于国家机器的强力保障,如果是这样,那么,公民如何确保自己由于日益依赖于权力的庇护而让渡的隐私权不受严重侵犯(奥巴马表示目前带来的影响是“对隐私的轻度侵犯”)?还有,谁来界定究竟是轻度侵犯还是重度侵犯?如果公民对轻度侵犯也感到不安呢?如果社会成员对是否基于安全的需要而让渡隐私权并未达成共识呢?再有,如果恐怖主义的蔓延是全球化的,那么,反恐是否也是跨越国界的,如何协调一种恰当的国际秩序来应对世界公民的安全需要?

  这一系列问题,恐怕将会借助斯诺登案例使得“全球正义”再度成为学者们和政治家们争论的焦点。世界主义代表博格就曾经提出,只有通过改变全球制度规则,才能实现全球正义。共同体主义派内格尔的思想比较复杂,他认为可以通过不正义不合法的暂时性策略走向正义的社会:“全球正义最可能的路径是通过建立不正义和不合法的全球权力结构实现,那些结构容忍当前最强大国家的利益。只有以那种方式,为了更民主的目的,才能产生值得采纳的制度;也只有以那种方式,才会有某些具体的东西使合法性要求继续起作用。”他认为,“正义的全球范围将只有先通过增加世界的非正义来扩大,引入有效的但不合法的制度,正义的标准适用于这些制度,借助于那些标准我们可以最终改变那些制度。这也许是历史的可爱之处”。

  “有效的但不合法的”,这样的措辞也许可能为斯诺登的违背契约和保密协议提供了道义上的辩护。而斯诺登选择中国的香港,也许正是基于对“全球正义”的迷信。需要审慎观望的是,这些偶发的或许史无前例的案例,将会给中美两国政府带来怎样的冲击和改变?如果维护公民安全的责任日益全球化,与此同时,公民对隐私权遭到侵犯的忧虑也同样日益全球化,那么,中国扮演怎样的角色,就成为了值得期待的事情:中国政府如何重新认识自己在世界格局当中被日益赋予的国际化角色?如何考量国家内政与全球正义的政治道德及其可能的张力?

  当然,对公民来说,你恐怕也有必要在遭受如同厦门公交车爆炸案那样的无妄之灾和让渡部分隐私之间交出自己的道德选项。未来很长时期内,关于国家权力与个体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关于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课题,斯诺登只不过撕开了一道口子,以非常规的方式,向世界展示了这一议题新的面向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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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复:网络时代的人权危机
2013年06月14日 13:48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 评论(224)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我们亟须对当权者的权力设限、制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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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开复 | 文
  6月6日,英国《卫报》与美国《华盛顿邮报》在验证获取的一份秘密文档的真实性后,率先曝光了美国政府在过去许多年间的监视行径。该秘密文档显示美国国安局(NSA)与联邦调查局(FBI)经由一项代号为“棱镜”(PRISM)的互联网信息筛选项目,直接接触九大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侦查可疑行为。
  6月9日,“告密者”前美国中情局人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自曝身份。据称,PRISM项目初次启动是在2007年小布什政府时期。当时国会通过《保护美国法案》,并在一年后通过《外国情报侦察法修正案》,授权私人公司与情报机构合作,以扩大国安局及其他情报机构的监听权限,并保护合作企业免于侵犯隐私的诉讼。
  这件丑闻严重伤害了美国声誉,但是,它更应该引发全球公民对网络时代人权的思考,尤其是隐私权以及延伸出的财产权和自由权问题。人类几千年才发展出保护人权的宪法、措施和价值观,然而,网络在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却给予当权者太大的空间和诱惑,这可能导致得来不易的人权毁于旦夕。
  让我们先讨论人权中的隐私权。隐私权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定义: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但是,在网络时代,我们的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电话记录、社交媒体私信、短信都可能被监听、被获取、被掌控。斯诺登表示,美国政府的监听力量无所不在、无处不入,而且有非常多的员工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任何人的隐私。此现象让他感到有必要说出真相,即便这会付出极大的个人代价。
  从隐私权可以自然地延伸到财产权。在网络时代之前,在法治国家,“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家中的金钱、事物、文件、信件都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如果谁来盗窃抢夺这些财产,他就侵犯了我的财产权,也犯法了。就算是政府部门,也不能无理闯进来,更不能非法偷窥或掠取。但是,在网络时代,类似Prism这样的计划,恰恰就是闯进了我们在网络上的“家”(邮箱、云储存、即时通讯记录等),拿走了我们的财产(信用卡账号、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人权中的自由权,尤其是言论自由。我们知道,在真实的世界里,在法治国家,和一批信任的朋友谈几乎任何话题,都是相对安全的,而且这权力是大部分国家的宪法所保护的。但是,在虚拟网络世界, 这一切不但可能被监视,而且可以长期储存,随时挖掘。这就像古代周厉王不听劝谏却采用监听手段:派人在大街小巷偷听人民谈话,随后,凡经其指认者,即下狱处置。可谓“防民之口,胜于防川”。举国上下,无人再敢对国事品头论足,相互见面,不再言语,只能“道路以目”。如果我们知道自己所有的秘密瑕疵都已被捕捉并储存,而且随时可以调用来冠以罪名,继而随意伤害,在这样的环境里,言论自由何存?
  进入大数据时代, 当权者会拥有更巨大的权力。海量储存加上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可以大大提升监听的效率 。不只是我们的信息被偷窥,我们的语音也会被偷听而且自动识别(斯诺登也提到这点),我们的网上行为也可以被监测。我们在网上买了什么,下载了什么软件,在社区里和陌生人谈了什么,甚至每分钟在什么地理位置,都在Prism这类计划下,完全被掌控。这样的智能软件甚至可以预测每一个人未来可能做的事和决策。
  一旦这些技术被全面部署,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著的小说《一九八四》中令人窒息又恐怖的极权主义社会就会在网络时代重现。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阿克顿说:“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在真实的世界里,几千年的人类智慧想出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权力的滥用。但是, 在缺少监督的虚拟网络里,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 再加上所谓“国家安全”的名号掩护,在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平衡的环境里,当权者的权力达到历史新高。而一个被绝对权力诱惑的当权者就会为所欲为,侵权行为必然泛滥。我们怎么来保护弱势的网民?能否设定更严格的保护标准、赔偿责任?能否经过国际组织监督(例如全球网络原则:GNI,即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制衡国家机器?是否有科技手段可以监督当权者?被侵权后,迅速披露是否有威慑作用?
  希望Prism计划和斯诺登的挺身而出能够唤醒全球沉睡的网民,让这一相对于权力拥有者而言绝对弱势的群体理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我们亟须对当权者的权力设限、平衡、问责。如果我们沉默,那么,未来某一日我们突然发现已经生活在《一九八四》里,那就只能后悔莫及了。■
  作者为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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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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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替 | 一九八四民主共和国
原文

醒醒吧,网络自由的捍卫者们,世界已经变了。

如果维基解密的阿桑奇是在以激进的方式提醒各国政府,“在全球公民面前,你们最终没有任何秘密”,那么,6月6日,29岁的斯诺登(Edward Snowden)在中国香港通过英国《卫报》的美国记者,揭露美国国安局(NSA)2007年开始的网络监控项目“棱镜”(Prism),就是以真假混合的方式向全球公民预告,“对不起,在各国政府面前,你们最终也没有任何秘密”。

说是真假混合,因为斯诺登泄露的并不是NSA的“棱镜”项目文件本身,而是NSA的业务承包商博思艾伦(Booz Allen)的业务演示PPT,本身就有夸大功能之嫌。《卫报》(同时还有《华盛顿邮报》)只公布了其中的三四张,而斯诺登本身也不是资深网络专家,因此最初报道中对“棱镜”项目的说明,现在看来并不够准确。

6月6日当天,读者们通过尚匿名的斯诺登爆料得到的印象是,美国政府在Gmail、Facebook的服务器上安装了后门程序,可以直接读取海量数据,实时监控任意通讯和聊天记录。但6月7日,谷歌发表了著名博客官文《我K……》(What the…),完全否认美国政府对谷歌服务器有直接读取权限,或者安装过任何后门程序,并解释他们收到的只是来自政府安全部门的个别查询,且不是每条都会满足政府要求。6月11日,谷歌继续发表对美国安全部的公开信,要求授权公开有关查询的更多细节,省得谷歌用户担心公司和美国政府私相授受。

谷歌的态度基本代表这次“棱镜”项目所涉及的其他八个互联网大公司的态度(分别是微软、雅虎、Facebook、Paltalk、Youtube、Skype、AOL、苹果)。它们接受媒体查询和发表公开声明时,都明确表示没有后门程序、没有直接权限,接受到的是个别查询。虽然更多事实有待谷歌等公司做出更明确的解释,但“棱镜”项目可能就是一个数据拷贝堆放池(Data Pool),或者查询应用程序接口(API)——当然因为公司立场不同,这个查询池或者接口的权限大小应当不同。而且从技术角度上说,谷歌和Facebook的服务器如果有美国政府的后门程序,不但会严重危害公司的程序安全,政府也会因直接操作海量数据而导致信息过载毫无效率。

所以,一直依靠西方政府道德榜样来提醒本国政府、捍卫互联网自由的人士可以稍微松口气,至少谷歌接到的“棱镜”项目数据请求,并没有超过之前谷歌在透明报告中提到的政府查询请求模式,似乎政府大手并没有直接伸进谷歌服务器内部。“天下乌鸦一般黑,各国政府都监控互联网”,也许尚未在这个项目上成为事实。

但奥巴马、司法部和NSA等方面的官方解释,强调的却是类似“棱镜”项目的合法性,并指出这是出于反恐需要,是针对外国人而非美国公民,而不否认“直接权限、后门”。这当然可能是由于这些律师出身的政府官员在技术上不敏感,但也有可能是“棱镜”项目在其他一些公司的接口中,的确起到海量数据挖掘功能;或者直接读取服务器是“棱镜”项目希望达到的最终目标,只不过NSA还在努力中。

美国政府的解释让人讨厌的地方,是在说“绝对不会没传票就监控美国人”时那股“随便监控外国人就没事”的态度,而且这种态度得到了一半美国公民自私的支持。这当然受到美国西方盟友欧盟的激烈批评:在这个几乎每个世界政客都可能用Gmail的时代,难道你美国就有监控默克尔总理的权力吗?为什么你推广全球化的时候宣称美国公司是世界的,但适用国安法时却分辨本国人/外国人?更荒谬的是,“棱镜”项目对所谓外国人的判断是“51%的外国程度”(Foreignness),这不就是奥威尔在《一九八四》里所谓“新语”(Newspeak)?

仔细想想这种“美国人/外国人”“直接权限/查询池/查询接口”的界限,其实非常脆弱,很容易越线。因此,斯诺登对“棱镜”项目的解密,的确算得上是一种预告:我们必须提前准备迎接大数据技术条件下政府对公民数据无所不知的新时代:“一九八四民主共和国”。

在这个新民主共和国里,政府虽然会掌握公民的一切数据,但政府本身的透明度也必须更大程度提高,而政府挖掘海量公民数据的行为,也必须经过更透明的过程授权。如果过去民主需要靠三权分立、媒体批评来制约的话,未来的“一九八四民主共和国”需要的则是透明制衡——通过类似斯诺登、阿桑奇、《卫报》以及谷歌公司,能挖掘海量公民数据的大政府才能重新控制在公民手里。这些敢于在当下对大数据政府说“不”的个人、媒体和公司,才是网络自由爱好者们可以依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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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宇,基督徒,相机,金融,旅行,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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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愿意从合法与否的角度去讲这件事情。
首先,棱镜没有任何不合法,如果斯诺登认为NSA逾越了爱国者法案和2007年FIS判例授权范围。作为一个参与者他完全可以告诉情报委员会的议员,如果情报委员会打太极或者渎职。他也可以找ron paul。更可以提起秘密诉讼,总而言之有很多程序可以达到他所说的目的并规避泄密。然而他没有。棱镜本身作为机密项目只需要委员会中一些议员知道即可。全民知情的话,没有任何效力可言。
NSA的监视,@talich做了详尽的表述,2006年就闹过一次,在此之前还有过一个成本更大的破产项目。2006就没把这种对NSA的自动授权取消掉。这时候如果对公众进行自我澄清,多年心血就白费了,当然这是情报部门吃了哑巴亏。
具体到棱镜项目上,奥巴马政府没有「秘密」地开展窃听或者网络监控,监控过程相当于每个人每月的电信通话单,10086就能查出来并打印出来的那种,都在棱镜系统跑一遍。利用数据挖掘,看哪些来源发生了可疑通话。譬如波士顿爆炸案发生后,CIA说早就怀疑这人有问题了,就是靠这些联系记录,他们不能(没有被授权)监控在讲什么,但你没事老往巴基斯坦打电话,还有出境去那边的记录,自然会引起CIA的注意。并且google也澄清了没有他说的后门,也没人能随便监视你的邮箱。
美国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只记录电话号码(而不记录谈话内容)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搜查与扣押的规定。就在2008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还曾判定,IP地址与电邮地址等同于邮政信件上的地址,因此个人的此类信息不享有隐私权。我所描述的这种数据分析活动就是专门为了适应这种区别而设计的:一旦一个在美国的目标被识别出来,司法部门就必须介入进行监督。
到目前为止,彭博社说斯诺敦来香港的动机不明,神秘。斯诺登原先与两家媒体说好同时完整公布监控文件,华邮考虑到国家安全没有答应,事先评估后公布部分内容。但卫报则率先公布全文。而卫报这种查韦斯的辩护者,撒切尔的攻击者,占领华尔街的党宣部门本身就值得怀疑。
另一方面,斯诺登物色记者的过程,Edward Snowden: how the spy story of the age leaked out,大概说一下,今年一月开始物色记者,而他在夏威夷工作了3个月,也即他在到达岗位前就已在为泄密做准备,同时鉴于目前他说的不少已被证实是谎话,以及他去香港的事实,通过他在香港的「安全屋」以及接受南华早报的秘密采访。也大抵知道某些人也很重视他。这个不展开了。
最后,阿桑奇的今天就是斯诺登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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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又再次确认了相关法律条文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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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驕陽,真实的魅力在于不用考虑是否符合逻辑
说说我的看法

1.棱镜计划理应确有其事

美国各方面回应遮遮掩掩,证明了这件事不是子虚乌有的,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回应是此事仅针对境外非美公民 美“棱镜”只窥“境外非美国公民”?

但毫无疑问,无监管的公权力一旦产生,其运营就没法干净,我们很难做出美籍/在美者就可以免疫的结论,而且据《华盛顿邮报》消息

“情报分析人员至少有51%的把握确信,“目标”是外国人。不过,项目“偶然”涉及美国公民信息在所难免。”


2.斯诺登的描述有严重的夸大可能
首先,被提到的IT企业第一时间回应此事,并要求zf曝光更多细节,这种大大方方的行为与美帝zf遮遮掩掩的态度形成对比
谷歌、Facebook和微软要求公开政府索要信息详情 抵抗棱镜项目
美监视事件持续发酵:苹果否认听说过“棱镜”项目
这并不符合从斯诺登爆料推导出的预设逻辑

我们也可以关注一下爆料的细节

《华盛顿邮报》6日晚在网站上刊文报道,国家安全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通过代号“棱镜”(PRISM)的项目,直接接入微软、雅虎、谷歌和苹果等9家美国IT公司中心服务器,搜集情报。
另有爆料称,这些IT公司是主动的。

这里的直接接入十分可疑,作为商业机构,尤其是IT公司,向第三方直接开放服务器的后果是十分难以预料并有巨大风险的,就算这个对象是zf,也肯定不会“主动”

我们知道,在任何国家企业都有协助zf执法的义务,这种义务本身是合理的,而zf是否滥用了这种义务才是公众质疑的地方


以自称不作恶的谷歌为例,可查看右侧链接UserDataRequests,谷歌每年出版两期《透明度报告》,用以公示收到和执行的zf情报要求


显然,谷歌并没有义务在此之外去迎合所谓“直接接入中心服务器”,在这方面美帝政府并没有强制力,作为逐利者,为什么IT公司会答应这种请求呢?毫无理由,手握重金的各家公司高管没必要对着zf唯唯诺诺,也无需因为这种要求承担得罪用户的风险,这是不划算的。

为什么谷歌会强调不作恶?抛去道德因素和谢尔盖·布林的苏联情节,更应该注意到的是类似谷歌雅虎这种互联网公司的命本所在正是大数据,网络用户转移成本低,所以信任程度至关重要。我们没必要去严格在意商业公司是否作恶,但是他们绝对不会把用户卖的太便宜~

至于表格中列出的美帝调查要求是否与棱镜计划相关,我们不得而知


3.可疑之处
同题主一样,我也很在意斯诺登第一时间前往香港的做法,这似乎是“寻求中国庇护”和“人权大旗”之下的一个折衷选择,现在他又神秘失踪,这背后的东西我们只有猜想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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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ich,闲侃美国,http://tangcha.tc/books/707
45 票,来自 skydiver、wantfu、常洪嘉 更多
谢邀

内幕不敢说,真内幕,我知道早卖新闻了。只能说,现在知道的,都是被曝出来的明的。当然,事件还在进行中(现在是 6 月 7 日,曝料第二天),也很不明朗。我只能说提供一些思路
PRISM
看新闻的,最早出料的,是
Washington post 的 U.S. intelligence mining data from nine U.S. Internet companies in broad secret program
和 Guardian 的 NSA has direct access to tech giants' systems for user data, secret files reveal

基本上,这个事件的焦点问题,是关于所谓的公民自由(是的,就是大家成天说的自由),主要是隐私权方面。直接的起因,当然是 911 事件后,对国土安全的考虑,法律上就是 Patriot Act。说白了,就是开放社会应该在国土安全和公民自由上如何取舍。

以 Patriot Act 的架构,当然是要牺牲一些公民自由的,这也是后来争论的焦点。Patriot Act 要求国内的执法部门要更多的和情报部门分享信息,也因此加强了政府收集信息的能力,主要就是通过电话和网络收集信息,对特定对像进行窃听这样的活动。比如首次允许国防卫星用于本土反恐活动的监视。

因为争议很大,在 2007 年和 2008 年,Bush 和国会做了交易,相继通过 Protect America Act 和 FISA Amendments Act (FISA: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虽然不再允许政府在无 warranty 的情况下进行窃听,但是扩大了电子监控的范围。电信公司,如果选择合作,则其提供信息支持的行为会受到政府保护(liability protection),不用通过国会,也让它们可以免于可能的曝光而引发负面的反应。在 Patriot Act 中,相关部分就是最有争议的 section 215。

PRISM 项目,是最近被曝出的一系列关于政府各种机构如何进行监控的事件中最新的一个。其它的还有司法部对合众社记者进行窃听(以了解自己的机密是如何被泄露),以及 NSA/FBI 通过电话公司获取电话记录等。

PRISM 中信息收集的官方目的,是利用美国的服务器作为世界网络流量的主要中转,从中获取大量所谓的境外恐怖份子的情报。官方的说法是,目标都是外国人,尽量避免对美国人信息的“无意”收取。

NSA 的报告中列出了同意加入的主要公司,“Collection directly from the servers of these U.S. Service Providers: Microsoft, Yahoo, Google, Facebook, PalTalk, AOL, Skype, YouTube, Apple”,和选择加入的时间表:微软是第一个,在 2007 年加入的。NSA 自称 98%的数据来自 Yahoo, Google 和 Microsoft。

理论上,我们无法知道这些公司是什么时候被接触,经过了什么样的谈判或反抗。因为,法院的秘密传票中,都有禁止公开讨论此事的条款,也就是公司无法对自己的选择和具体过程进行解释。现在,主要公司都发了声明,很多都是否认。

为什么会有 PRISM 这样的项目?
其实在 2002 年,NSA 还有过一个项目,叫 Trailblazer,投资过 10 亿,也是收集私人信息用的。但是整个项目失败了。

归根结底,Trailblazer 失败了,因为它用了一种冷战式的策略来收集情报。就是试图建立一个集中的信息收集处理体系。这种思路是针对前苏联这样信息技术相对较弱的国家的。那时苏联是封闭的,特定信息是隔离的,传输也很集中,方式简单老旧,信息量少。这就让美国有可能有针对性的建立一个相对应的封闭式的监控体系。

但是后冷战时代,网络时代,就完全不同了。大家都在同一个极其分散的互联网上,任何组织都可以轻松的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来保持联系。但是,这些信息和互联网上所有的信息是混在一起的。对于情报部门来说,老式的收集情报方式,就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可以监控整个互联网的巨大体系,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投入。互联网有多大,这个监控网络就要有多大。现实是,联邦政府发现自己根本做不到这一点,10 亿美元只是毛毛雨,成本太高,网络发展又太快,在现有的互联网系统上全面的开后门收集数据,是不可能的。

所以,另一个想法就自然出炉了:反过来利用互联网分散的共享模式,利用自己的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巨大优势,来通过这些公司已有的架构已有的技术来帮助自己收集和过滤。

NSA 的报告显示,PRISM 的成本,只有一年 2000 万美元。

至于 PRISM 到底有多有效,倒底值不值得,很难说。有的说大部分的信息依然无人分析,也有说已经成功阻止了至少一次恐怖袭击。相信大部分人在意的,是否应该允许这样的行动以一种秘密的形式存在。

这么做到底算不算违法?

仅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是按着 FISA 规定的来的。其中,Patriot Act 的 section 215 是要国会来定期投票延长的,至少 2006 年和 2012 年都投过票。对于收集电话信息,也是每三个月从 FISA 法院申请延长,已经持续了 6 年以上,国会也有一定了解。也就是说,这件事政府国会和法院系统都参与了,也都认同了。当然是政府最主动的推进它。

也说明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那个清晰,有时候,政府对法律的创造性解读,是远超过法律的制定者所能想像的。这也是一个例子吧。

这就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就是释法权到底在谁手里,到底违不违法,是谁说了算。

表面上,美国是三权分立,法院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但是,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决定了它无法系统的,及时的对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只能是被动的,零星的。而对法律的主动的解释,实际是掌握在执法者手中的。

也就是,在现阶段,是否违法还是执法者自己说了算。

但很显然,PRISM 事件后,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提出的最新挑战,逼着大家重新定义什么叫自由,什么叫稳私。

这事情最后,还是会走到国会和法院去。

所以,看点很多,好戏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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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这已经违反了法律,他揭露的信息,绝对是公开了大量的浪费、滥权和公然违法的行为。”斯诺顿在接受《卫报》采访时,向记者诉苦:“我担心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他们(美国政府)找上我的家人、朋友和伙伴,以及任何与我有关的人。我在余生中都将面临这样的情况。我将无法与他们联系。政府将对任何认识我的人采取主动措施,让我生活在黑夜里。”。
反方:作为一个高中肄业生的斯诺登能被授予一个年薪十二万美元的工作,当时已经清楚地了解了工作内容及附属的保密道德义务,背诺毁约绕过正常机制泄露雇主秘密为公私道德不容

对于那些认为这是一起雇员出卖雇主事件的人来说,斯诺登在公私道德上都是不合格的人。《纽约时报》专栏作者大卫•布鲁克斯在文章中提到,斯诺登并不是自称的那样热爱家人朋友:“《华盛顿邮报》道,最近几年他没有定期去看望他的母亲。当他在夏威夷的一个邻居向他介绍自己的时候,他直接打断了他并明确的告诉他自己不想建立邻居关系。”而且违反了一个雇员应有的基本诚信和职业道德:“他违背了诚实和守信原则,这是所有合作活动的基础。他曾经做过明确的和无保留的誓言要尊重他被授信的信息的隐秘性。结果,他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他背叛了自己的雇主。博思艾伦公司向一个高中辍学的人提供职位,还有12万美元的薪水。但他违反了对所有促他成长的人要有尊重的原则。”

即使在公民美德上,斯诺登也被认为不合格:“他背叛了宪法。宪法的创立者并不想建造一个这样的合众国,在那里某些29岁的独狼可以单方面决定披露哪些机密。斯诺登的任性让他绕过负责的代议制民主体制,而把自己的个人偏好放在首位。”“在泄密之前,人民会希望他们能够进行严密的自我深思,并强迫他们面对各种不做此决定的阻碍:信息是不是足够重大以致于值得去违背誓言、绕开固有的决策机制。但是通过至今媒体报道的他的言行来看,斯诺登只在意数据挖掘的危险,而完全忽略了他自己的背叛行为,以及他这样做给社会安排和无形的将我们整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所带来的伤害。” [详细 ]
                 
斯诺登称“香港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能抵抗的住美国政府独裁,而又真正自由的地方”。
       
“棱镜”项目是不是美国政府非法侵害公民隐私
                 
                     
正方:“棱镜”项目是美国情报机构无搜查令就胁迫企业配合刺探公民隐私,泄密的斯诺登以个人行为捍卫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支持斯诺登爆料的人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数据挖掘项目、联邦调查局要求网络公司配合等事违反了宪法“法院未开具合理搜查令状时,政府不得搜查、检看公民人身财产”的第四修正案,斯诺登的泄密捍卫了宪法尊严。前共和党参议员罗恩•保罗说:“第四修正案是非常清楚的。我们的人身、住房、文件和所有相关事物都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签发搜索令必须要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才行。现今我们的政府秘密地运转着,想要索取关于我们隐私的一切,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或搜索令。”现任肯塔基州共和党参议员兰德•保罗表示,“这是一个对美国宪法的全面攻击”,他已经准备好将国家安全局和秘密监视系统告上联邦法庭。而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将国家安全局告上法院,他们控诉国家安全局的秘密监视系统严重侵犯宪法第四修正案条文。
反方:“棱镜”项目是基于情报法庭法官批下的延期搜查令,这才获取了国内可疑电话号码等的使用的次数、时间、频率等记录,电话号码使用记录在1979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判为非隐私内容,而国内公民电话的具体内容没有被截听

反对斯诺登泄密的人认为,这次事件是美国公民在破坏一次法官依法批准、政府合宪执行的正常执法活动。斯诺登在泄密时提到9家网络大公司配合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登录、使用记录等,但唯一有确凿佐证的是一份让威讯公司向国家安全局提供电话号码使用地点、频率、通话时长等记录的法庭判令。按美国专栏作者查尔斯•A•沙诺称,这份判令是基于《外国情报监视法》成立于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联邦法官们做出的。法官罗杰•文森曾签署判令,对要求威讯公司提供电话记录的法庭指令进行延期。他把数据收集加上了一个时间限制来确保行政问责,同时发出了一份保密指令来保护国家安全。

如果美国政府不截取国内特定通话内容或对特定电话监听,只获取电话号码使用地点、频率、通话时长记录的话,并非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美国《华盛顿邮报》专栏作者马克•蒂姆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在1979年判决“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案时,因为电话用户已决定和电讯机构分享在何地、有几次、拨出哪些号码这些信息,判定电话号码使用记录不属于有合理期待的隐私、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政府绝不能擅自拆开公民的信件,但可以阅读、记录信封上的邮编地址。”如果要听取任何特定通话的内容,或对特定电话安放监听装置,美国情报机构必须在法官处获取更加具体的判令,这一次政府就要出示足够合理的依据以满足第四宪法修正案的严格标准。否则通话证据不能被用于指控通话者。 [详细]
                 
NSA方面自辩:未曾在无搜查令状时监听特定电话内容。
       
“棱镜”项目的存在是不是美国政府秘不示人的黑幕
                 
                     
正方:美国人对政府刺探活动的存在一无所知,被“老大哥”蒙在鼓里监视

支持斯诺登的人认为他揭露了美国政府隐瞒多时秘不示人的绝对黑幕。“棱镜”项目被指参与“棱镜”项目的互联网公司——谷歌、Facebook、微软及雅虎纷纷向美国政府提出呼吁,要求给予国家安全调查更大透明度,将针对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收集的性质及内容范围公诸于众。美国不少媒体以讽刺的方式表示了初知真相时的不满。《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网站的讽刺漫画中,一个男子在看新闻,头条是“美国监控数百万民众电话数据”。旁边的老奶奶则很淡定:“太好了!政府知道我生活里的每个小细节……问问他们,我眼镜忘在哪里了?”
反方:美国政府将“棱镜”项目等信号侦查活动在2011年底至2013年22次向国会披露,从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到普通议员都确认了政府的电子侦查是几乎国会内所有人都知晓的事,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且称不反对公开听证

批评斯诺登的人则认为,“棱镜”项目不向所有人公开是因为不能让敌人摸清底细,但代表美国人民的所有国会议员均已知情。泄密事件发生后,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自2011年10月至今,美国国家情报主管和司法部长向参众两院的司法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就针对非美国公民的信号情报监视活动进行了22次听证会或简报。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黛安娜•范斯坦也确认了这一点,并称她主导的委员会确保了所有参议员都能获取有关信息,且称不反对以后举行相关的公开听证。其他普通议员也的确得知了情报部门的监听项目,其中一些人,例如科罗拉多州民主党参议员马克•尤德尔和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都在斯诺登事发前就对数据采集的范围感到不安并公开表达了异议。[详细]
                 
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黛安娜•范斯坦确认了国会对监听项目完全知情。
       
“棱镜”项目有无攻击全球网络
                 
                     
正方: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全世界的网络设施进行了数万次攻击,全世界人民的网络自由被侵害

支持斯诺登的人称美国情报部门的作业“摧毁了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香港《南华早报》6月12日刊登了一篇对斯诺登的专访,斯诺登称美国国家安全局从2009年起一直在入侵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电脑。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超过6.1万次黑客入侵。中国国内媒体在引述这一专访时纷纷称“美国政府攻击世界网络设施”。
反方:美国宪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不保护全人类,美国政府获取他国公民信息虽不友好但是正常的情报作业,并且情报搜集过程中只要没阻碍扰乱他国网络正常运转就不算攻击

但美国前司法部长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称:“美国宪法不是和全人类签订的国际条约,它只保护美国公民。”而美国政府刺探他国公民的隐私并非“攻击”。美国国内法定义“网络攻击”是根据1998年国防部文件定义:“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而采取的干扰、拒绝、降格或摧毁计算机、计算机网络信息、计算机和网络本身的行动。”国际法惯例认定的网络攻击要么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财产毁灭,要么是带来了个人或机构的活动不便或经济损失。若是没有影响系统功能或信息流的情报搜集,并不被认为是网络攻击。[详细]
                 
数据挖掘不等于网络攻击。

       

对斯诺登泄密事件的评价,持不同价值观者重视的价值维度不同,自然容易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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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代价
—— 也说PRISM事件
闾丘露薇 13 Jun.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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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诺登曝光了PRISM(编者注:PRISM即“棱镜”,是一项由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绝密电子监听计划。国家安全局在PRISM计划中可以获得的数据电子邮件、视频和语音交谈、影片、照片、VoIP交谈内容、档案传输、登入通知,以及社交网络细节)之后,乔治奥维尔的小说“1984”在亚马逊上热销,排名从一万三千多,24小时之内上升到193位,销量增加了7000%。

这本小说是美国中学生的必读书籍,在美国,不管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喜欢这本书,理由很简单,说到底,谁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被无处不在的“老大哥”监视着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的地方。

不过,这是一个在极权国家背景下的故事,小说中“老大哥”的举动,是为了维护“大洋国”的统治,于是透过制造战争的假象,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监视的目的,是防止国民有自己的思维,接受“真理部”的宣传口号:战争就是和平,思考就是奴役,无知就是力量。国民都是被动的,甚至逆来顺受的,获取的信息很多都是虚假的。

但是如果有这样的一个“老大哥”,他是国民选举出来的,他的职责就是保障国民和国家安全的考虑,而现实生活也确实需要牺牲一些个人自由,才能获取安全的情况下,国民到底又愿意给与他多大的授权?

斯诺登在香港接受访问时说:“PRISM监控是对是错,应该由公众讨论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某些人决定。”

那么美国民众,到底作何感想?这一直是我最有兴趣知道的。在PRSIM计划刚被媒体报道之后,皮尤在这个月6号到9号的调查显示,58%的美国被访者认为,如果这项计划是获得了法庭的秘密许可并且针对特定人群电话,那可以接受。但现在,关于这个计划的报道越来越多,爆料者也现身了,媒体上的讨论铺天盖地,那美国民众的看法又有怎样的改变?盖洛普12号公布的结果显示,在被问到,根据听到和读到的关于联邦调查局的监听计划的内容,是否认同它们出于反恐的考虑,来大面积的获取美国的电话以及互联网通讯数据时,认同的占37%,不认同的占57%,没有意见占10%。在认同的人当中,23%的受访者认为,反恐更加重要。而且有意思的是,在认同的被访者中,民主党人比共和党人要多的多。

(图注:斯诺登事件直指美泄密门,图为斯诺登支持者打出的标语“斯诺登是一个英雄”;编辑配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爆料者斯诺登,被访者的感觉显然比较矛盾:觉得他做得对的有44%,觉得他不对的有42%,同样的,认为他做的对的民主党人要比共和党人少。

但是对于媒体的报道,59%的被访者认为,媒体这样做是对的,只有33%不认同媒体的报道。

奥巴马说:“你们不能既有100%的安全又有100%的隐私,还能遭遇零打扰,我认为重要的是你们要意识到这些,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必须做出选择。”

如何选择?奥巴马说过,如果立法者觉得不恰当,国会可以立即中止,而立法者作为大众的民意代表,他们需要考虑自己所代表的选民们的意向。不过这确实是一个两难,对于政府,甚至对于民众。

过去我们抱怨机场安检过于繁琐,但是现在不是已经习惯了吗?对于这一点,也许是我们权衡了利弊,选择了牺牲一些隐私。当然,也有可能不是。

(实习编辑:张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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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者斯诺顿不是反美英雄

连清川 12 Jun.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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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第一次听到奥巴马政府监控网络的时候,我觉得失望。奥巴马虽然说不上是我的英雄,但是作为一个从哈佛法学院抛弃了厚禄而俯身于社区的人来说,致力于民主的理想是他最大的价值,当他背叛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观的时候,他和任何政客都没有差别了。
但是当我检视资料更加了解“案情”之后,我就觉得这实在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当然对于美国人来说这的确仍然是一件大事,他们又一次抓住了政府胡作非为,侵犯公民权益的证据。对于美国公众来说,每隔那么几年,总归会有那么一次公众联合起来和政府干一把。这多少算是一种美国内部的民主实战演习,没什么不好的。对于我们这些隔岸观火加上袖手旁观的人来讲,有戏看总比没戏看好,管他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
关于这件事情,国内的读者当然又被屏蔽和忽略了很多有用的信息,看到的只是美国政府滥用权力的又一个例证。不过,任何事情多看一些细节可能得到的结论就会不一样。关于这个事件,有那么几个细节是值得了解的:
一,国家安全局(NSA)并没有私自进行这些行动,所有的一切行动都是经过授权的;
二,这些授权并不是奥巴马政府的机构所授权的,而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也就是在布什时代通过的《爱国法》的范围之内;
三,奥巴马政府也并没有“秘密”地开展这些窃听或者网络监控,而是每三个月,国会就要授权一次,同时,政府必须和每一个参议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告诉议员们都做了些什么;
四,技术细节是,在电话方面,NSA只是获得电话号码和通话时长,如果他们的确需要监听,那么就必须获得联邦法官的授权;在网络方面,他们只监控外国人的网络情况,而不是美国公民,而且,同样地,当要获得具体的信息的时候,他们仍然必须获得联邦法官的首肯。
了解了这么些细节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这是一项合法的、合乎程序的、经过权力平衡和监督的政府行为。

(卫报公布的美情报机构监听门揭秘者斯诺顿照片。图片来自网络)
现在,NSA的告密者爱德华·斯诺顿(Edward Snowden)躲在了香港,试图逃亡到冰岛,因为他认为那是一个支持网络言论自由的国家。
好玩的是,他最初准备寻求政治避难的国家是中国。他到香港的意图是因为中国是一个美国的意识形态敌人,所以有可能庇护他。不过后来他又改变了主意。
我相信现在有的是人想把斯诺顿塑造成为一个英雄,一个反抗美帝国主义腐败政权的英雄。我们能够立即想象到的另外一个英雄是维基解密的阿桑奇,他同样揭露了许多政府机密,不过还不仅仅是美国的。
不过我觉得斯诺顿是无法和阿桑奇比拟的。我承认阿桑奇是英雄。他只是一个体制外的公民,他所对抗的,乃是任何国家机密。或许在阿桑奇的眼光里,这个世界任何一个政府都是龌龊与原罪的,他们一贯地与公民站在对立面,牺牲公民的利益,做出肮脏的交易,置无辜的平民于死地。我不了解阿桑奇的政治信仰,但是我猜想无政府主义比较适合他。
但他的确是一个世界公民,以一人之力对抗了整个世界的不公义和不正义。许多国家都想要逮捕他。他就是现实世界的罗宾汉,他所不承认的,乃是这个世界政府所存在的秩序。这就是英雄的本质。
但是我想斯诺顿还达不到这个层次。和阿桑奇不同,斯诺顿曾经是NSA的编外雇员。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猜想到NSA和斯诺顿之间肯定是有保密协议的,甚至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根据斯诺顿自己在接受英国《卫报》的采访的时候,他也已经预计到了自己将会可能被美国政府逮捕。
你喜不喜欢这个国家的法律和行为是一回事,但是你得遵守法律。奥巴马政府和国家安全局经过了重重平衡和审查之后,所作出的行为乃是合乎法律的;而他们这项行动在经过国会和联邦法院批准之后,就是合法的。这个行动是机密的,但它符合法律。所以,你不喜欢他,你把机密公布了,你就触犯了法律,政府要逮捕你,就是合理合法的。这算得上是政治迫害吗?
在我看来,斯诺顿就是一个有精神洁癖的人。他无法忍受政府收集公民的通话资料,无法忍受政府监察外国人的邮件、facebook账户等等,“我不想生活在一个做这样的事情的社会里……我不想活在一个我做的事情和说的事情都被记录的世界里。那不是我想支持的或者活在其下的事情。”
既然这是一项经过合法批准的行为,他可以不喜欢,他就可以不参与。但是他的确参与了,并且告发了,他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我对斯诺顿既没有崇敬之心,也没有同情之心。种瓜得瓜,得其所以。
当然,也许我们还没有听到足够的信息,也许奥巴马政府的确在这些行动中有违法的行为呢?至少从目前美国披露的信息之中,这样的指控还没有坐实。况且,斯诺顿不满的乃是这项行动本身,而不是这项行动的纰漏或者是权力滥用。
美国的媒体对此的确非常兴奋,连篇累牍。当然反对奥巴马的声响非常剧烈,《外交政策》杂志的标题直接就是《老大大哥》(比奥威尔的老大哥还多一个大)。但是我很喜欢的《大西洋月刊》专栏作家法洛斯(James Fallows)很是轻描淡写的说法:这事暴露了比没有暴露好。
这也是我的看法。尽管奥巴马对于其中法律和隐私的平衡做得挺好,但是反恐本身就是一个全民事业,为什么只能向国会公布,不能向公众公布?这床破棉絮揭开来,即便这项行动还要继续下去,公众的眼睛总是会多看一眼,对于NSA的那些人来说,就得更加谨慎些。
不过我倒是觉得奥巴马在对这件事情进行辩护的时候,说出了一个实在的难处:如何平衡反恐和隐私?他给出的答案是公众必须为了反恐的需要作出一些隐私的出让。我觉得这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已。
政府利用《爱国法》寻求反恐的信息,就有可能导致对公民隐私的侵犯。公民的隐私出让到底到什么界限,才算是结束?如果没有界限,那就是老大哥国家无疑了。但是恐怖主义不像国家间战争,可以通过系统性的方式来防御;阴谋性和伪装成平民就是恐怖主义的本质,公民的隐私不出让却也同样不可能。
这起码凸显了政府在面对新形式的战争时束手无策。克林顿时代就开始把非传统安全列为了美国威胁的重要部分,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寻找到有效的办法,才有所谓的《爱国法》,要求公民出让一定的民权,以合乎安全的需要。
不过就像法洛斯在最新的文章中所言,其实,每个互联网公司都在纪录用户的隐私信息,采集用户的网络足印。政府所行,不过是其中最为扎眼的而已,我们可以想象,政府和公司绝不可能就此停止对于公民互联网信息的采集。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阿桑奇的原因:只要有人是异议分子,他们就必须有所收敛。
(责编: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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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札记:“棱镜”的反射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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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中国右派公知的题目来了。

9日起,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雇员、现国家安全局防务承包商博斯公司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向媒体自曝身份,承认他揭露包括“棱镜”项目在内的美国政府多个秘密情报监视项目。

仿似《谍中谍》,再加上这位美国“深喉”选择了香港作为匿身地,斯诺登的名字和事迹迅速成为中国媒体热点。按照香港商报副总编辑周刚在微博上的说法,“围绕斯诺登,香港正演出一场大戏,不知多少国家的多少间谍,都在想破头皮设法接近和劫走斯诺登。斯诺登本人,涉及的元素包括:尖端级国家机密,潜逃,缉拿,钢管舞女友,善意的谎言,恋人的生离死别,个人隐私和国家利益的矛盾冲突。一部大戏的所有元素,都占全了,现实永远比影视剧精彩!”

当香港南华早报前天发布报道,声称斯诺登公布证据指认“美国政府网络入侵中国网络至少有四年时间”,这场大戏进入高潮时段。辗转引用后,这条“美国政府曾入侵中国电脑”的消息在昨晨超越神十专题,成为各家门户网站当仁不让的首页头条。

此时,对惯于赞扬美式自由人权以贬斥中共统治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来说,难免有些尴尬。对中国官方向来否认对美实施网络攻击一事,他们一直“胳膊肘向外拐”,然而,此番却有CIA前雇员言之凿凿,称美国政府才是“一直对华实施网络攻击”:“美国国安局全球范围内的网络攻击行动超过6.1万项,针对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此类行动数以百计……主要攻击网络中枢,这样可以接触数以十万计电脑的通信数据,而不用入侵每一台电脑”。情何以堪。

从微博发言情况看,那些平日以指责中国网络监控管制为已任的民间意见领袖,的确多数对此避而不谈,靠着成天发布中国公权力劣迹以赢取关注的营销账号更加沉默是金。由得@邱毅台湾在那边兀自叫阵:“斯诺登揭发美国国安局大规模监控民众通联记录和网路资料,斯诺登的深喉咙行为让全球人民认清美国真面目,戳破美国伪装的民主自由人权形象,尤其美国面对史诺登揭发的丑闻采取高压追捕行为……各位看官,许多人在网上渲染美式民主人权,由斯诺登事件看清真相了吧……一个在厦门残害无辜生命的陈水总引发网路上众多为他做不平之鸣的声音,我倒要看看斯诺登揭发美国破坏人权自由隐私的丑闻受到跨国追捕,那些同情陈水总的人会做什么反应?裝聋作哑?继续双重标准抱紧美国老爹大腿无耻下去?我等着看丑陋嘴脸现形呢……回忆日前在加州庄园会里奥巴马当习面指责中国黑客入侵攻击美國,奥巴马的义正词严对照斯诺登的爆料,形成鲜明的矛盾荒谬与讽刺”。

还有实名认证为前伦敦副市长的@JohnRoss431,同样是以“洋自干五”的身份嘲笑:“斯诺登案件揭示了中国公知的真正本质。这证明他们并不支持自由。如果他们支持自由,他们一定会声援斯诺登,要求美国政府让他留在香港。事实上,他们是反自由的买办资本家。所以他们支持美国政府,反对真正捍卫自由的斯诺登”。

邱毅和JohnRoss431都不那么容易被反驳,因为人家本来就生于“自由之地”。可是,眼见着连@吴法天都在讥笑“中国网民觉得很欢乐,自由派公知对此事却基本保持沉默”,总有按捺不住者,比如一个名叫“泛高尔夫网”的商业机构就不愿再忍:“说白了,网络监管是各国都在做的事,逮到美国一个小辫子你兴奋坏了是吧!”

对骂总归不上台面。是身为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的@赵晓,冒着被@JohnRoss431斥作“伪善”的风险,自动对号入座,扛起反击大旗:“对于美国中情局前技术人员斯诺登,五毛党盛赞他‘把美国邪恶的一面真实地告诉全世界人’,并试图以此证明你被政府侵犯自由实属正常和活该。其实,西人支持斯诺登,完全是因为他‘不想活在一言一行都被记录的世界’,故视他为维护公民自由的英雄。我们呢,有强大监控,但没有斯诺登……从斯诺登事件的某些评论,我看到有趣的一点,就是我们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一样都敢于痛骂美国政府邪恶。这让我小小地乐了一把。但另外一点则让我乐不起来,那就是我发现我们竟有着世界上最邪恶的思维:即以别人的不当来证明我们的正当,当我们看到别人坏时,便发誓我们可以更坏。堕落就是如此炼成的……设想一下,我们这边如果出一个斯诺登会怎样?首先,媒体不会捅出来;其次,他会被河蟹掉……”

在被“某些汉奸”频频提示就此发言之后,@五岳散人也在昨天午时提供了自己的观感:“某位美国帅哥爆料美国政府监控网民、入侵咱们网络的事。这说明:任何政府都有作恶的冲动,这是政府的先天属性;美国政府从来不是天使,哪怕它用预防恐怖袭击等借口;一个美国公民就敢对抗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府,这是我们做不到的”。

相比这些以美国政府为诫的表态,@连清川则是更进一步。迎着@李北方那句“公知在精神上需要个美国爹”,这位IBTimes中文网总编辑逆流而上,借由腾讯大家专栏发表《泄密者斯诺顿不是反美英雄》,强调“实在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关于这件事情,国内的读者当然又被屏蔽和忽略了很多有用的信息,看到的只是美国政府滥用权力的又一个例证。不过,任何事情多看一些细节可能得到的结论就会不一样。关于这个事件,有那么几个细节是值得了解的:一,国家安全局(NSA)并没有私自进行这些行动,所有的一切行动都是经过授权的;二,这些授权并不是奥巴马政府的机构所授权的,而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也就是在布什时代通过的《爱国法》的范围之内;三,奥巴马政府也并没有‘秘密’地开展这些窃听或者网络监控,而是每三个月,国会就要授权一次,同时,政府必须和每一个参议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告诉议员们都做了些什么;四,技术细节是,在电话方面,NSA只是获得电话号码和通话时长,如果他们的确需要监听,那么就必须获得联邦法官的授权;在网络方面,他们只监控外国人的网络情况,而不是美国公民,而且,同样地,当要获得具体的信息的时候,他们仍然必须获得联邦法官的首肯。了解了这么些细节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这是一项合法的、合乎程序的、经过权力平衡和监督的政府行为。”

如果说类似@袁裕来律师这样的微博大V,还可以用“我是中国公民,只有批评中国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没有批评美国的责任”,来为自己的缺席发言自辩,那么,曾经加入美国籍的@李开复无论如何逃不过。

这位在中国微博上影响力数一数二的青年导师,今天上午终于连发三条微博,配上寓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漫画,阐述立场:“该事件严重地伤害了美国的信誉。美国过去的立场总是捍卫人权、隐私、正当程序,但是这次自身都没有做好。在微博上的中国网民主要讨论的话题是:美国批评别的国家,但是并没有以身作则。如果没有好的解释,美国将面临严重信用危机……不能寄希望于大部分政治家能够恰如其分地实施审查制度。不容异议是当权者的自然反应,尤其是面对压力时。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当权者每当感觉到不安或感觉受到威胁时,就会封锁信息……斯诺登事件应该引发全球公民对网络时代人权的思考。人类几千年才发展出保护人权的宪法和措施,网络却给予当权者太大的空间和诱惑,用网络来侵犯人权。这可能导致得来不易的人权毁于旦夕“。

发言之前,李开复应该是经过了一番仔细思考。要知道,“棱镜”曝光以来,@戴旭、@司马南已将矛头直指向他:“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以‘美国家安全局里的绝密中国黑客小组’为题说‘奥巴马拥有一支黑客军团,这支军团已经深深潜入中国的网络’达15年!即从1997年成立至今的时间。巧合的是:这也是李开复1998年加入微软(中国)谷歌(中国)至今的时间。虽然李说他2011年放弃了美国籍,但他潜入中国网络仍有14年”。

所以说,将斯诺登的话题引向“全球公民对网络时代人权的思考”,的确是自由派知识分子或能得以自救的一条生路。这不,财新网今晨不仅在专题中置顶推荐李开复那篇《网络时代的人权危机》,更由中山大学访问教授周乃蓤作为意见领袖,讲述“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的网络边界”:“关于互联网时空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的边界尺度,社会是可以博弈、判断的。美国政府声称该计划阻止了很多次恐怖袭击,但并没有拿出证据来,多数公民也没法知道是不是真的,这是应该继续求证的。但并不是说人们可以有完全的自由,自由与安全有时候不可能两全。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因此有必要使用一些手段,可能会涉及到对一些隐私的通讯监控。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觉得自己做事情是有边界的,不会违法和危害公共安全。自己被监听设备听到了,最多有点不高兴。但法律不能一律顺应每个人的性格来规定,最终个人隐私与政府监控之间的界限还是要看这个社会的允许程度。”

就像21世纪经济报道今晨由信海光宣布《斯诺登叛逃不止是警告了美国人》一样,财新网也在自问自答《斯诺登警钟为谁而鸣?》:”比斯诺登所揭示的‘Big Brother社会’更引人思考的,是斯诺登和他的同情者们对社会管理机构的怀疑。毫无疑问,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契约已经被改写,社会信任也早已被破除。这是当今各国政府社会治理中日益突出的难题。它不仅发生在美国,也出现在中国”。

甚至,连身为武汉市委机关报的长江日报今晨亦就此发表社评,宣布《“监控门”引发对国家边界的思考》:“对斯诺顿的评价就是相当矛盾的,有人说他是国家公敌,有人说他是英雄。作为国家公敌,他泄露了国家机密资料,影响了美国对外形象、利益关系,甚至让美国处理此事的涉外举措都变得左右不是。作为英雄,他让真相曝光,对保护公民隐私有利,而说得远一点,他的揭秘之举甚至有可能触动相关的国家信息制度。复杂的评价,意味着复杂的权衡,归根结底,美国、世界各国,从来没有如此正面、直接、急迫地看待国家安全背后的边界问题”。

根据评论员肖畅的分析:“国家、个体间的边界是常识,但从未有过一刀切的边界,正是对边界的具体拿捏、平衡,才衍生出各种具体的制度构建。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这一拿捏、平衡却是无比困难的。以国家安全而言,政府要构建全面的信息监控系统,责无旁贷。信息监控,意味着个体信息、隐私的让渡,同时却也意味着被侵犯。与之相应,作为公民后盾、保护者的国家,一旦踩界,随时可能转变为侵犯者。国家安全涉及众多国家机密,安全工作的本质手段,就是机密手段,但人们信息权利的让渡,无法在机密中、在信息不对称状态完成。总之,这是一系列复杂的矛盾。国家安全到底该如何对待公民信息、隐私呢?‘监控门’事件之后,这可能是世界各国都要正视、却无法一次性解答的问题。可以说,人类的政治思想史,近半的讨论,都是在解决这一边界问题。时代在变,政治情势在变,这一问题也因时而异。当然,并不是要等待这一问题想清楚,国家行为才会正式开始,厘清边界,往往伴生着侵犯,甚至保护、侵犯的定义都在改变。很多时候,人们在国家的庇护下,也在不断争取个人空间,国家组成形式、制度随之变化、进化,历史在螺旋上升中进步。所谓边界,某种程度上,体现为国家、个体之间长久存在的角力过程。‘监控门’事件正是暴露出:国家、个体之间的关系充满张力,甚至可以说是紧张”。

当搜狐以首页专题《“脱美者”:敢踢美国政府屁股的人》,发出“‘爱国者’还是‘美国叛徒’”之问时,是网易汇集各方褒贬不一观点,提供答案:“对斯诺登泄密事件的评价,持不同价值观者重视的价值维度不同,自然容易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这辑《泄密者斯诺登:英雄还是狗熊?》的专题,列举了四组立场: “正方:斯诺登自己和支持者称他是为美国人民的公义而揭露政府恶行的英雄,‘余生无法与家人联系’,亲友处于危险中。反方:作为一个高中肄业生的斯诺登能被授予一个年薪十二万美元的工作,当时已经清楚地了解了工作内容及附属的保密道德义务,背诺毁约绕过正常机制泄露雇主秘密为公私道德不容”;

“正方:‘棱镜’项目是美国情报机构无搜查令就胁迫企业配合刺探公民隐私,泄密的斯诺登以个人行为捍卫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反方:‘棱镜’项目是基于情报法庭法官批下的延期搜查令,这才获取了国内可疑电话号码等的使用的次数、时间、频率等记录,电话号码使用记录在1979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判为非隐私内容,而国内公民电话的具体内容没有被截听”;

“正方:美国人对政府刺探活动的存在一无所知,被‘老大哥’蒙在鼓里监视。反方:美国政府将“棱镜”项目等信号侦查活动在2011年底至2013年22次向国会披露,从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到普通议员都确认了政府的电子侦查是几乎国会内所有人都知晓的事,参院情报委员会主席且称不反对公开听证正方: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全世界的网络设施进行了数万次攻击,全世界人民的网络自由被侵害。反方:美国宪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不保护全人类,美国政府获取他国公民信息虽不友好但是正常的情报作业,并且情报搜集过程中只要没阻碍扰乱他国网络正常运转就不算攻击“。

“正方:美国国家安全局对全世界的网络设施进行了数万次攻击,全世界人民的网络自由被侵害。反方:美国宪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不保护全人类,美国政府获取他国公民信息虽不友好但是正常的情报作业,并且情报搜集过程中只要没阻碍扰乱他国网络正常运转就不算攻击”。

这些价值观对峙,恐怕永远也不会有互相妥协。摆在眼前的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中国政府究竟该如何面对这个美国“叛徒”,是遣返还是允许避难?

昨天下午,饶有兴致的时局观察者终于等到外交部发言人的回答。根据外交部网站所公布口径,当记者发问“根据媒体透露,美国多年来对中国实施了网络监控。中方对此有何评论”后,华春莹答:“中方多次重申,中国面临着网络攻击的严重威胁,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黑客攻击受害国之一。中方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美双方已同意在战略安全对话框架下建立网络工作组。我们希望双方能本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冷静、客观地看待有关问题,通过对话沟通,增进了解信任,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我们认为在网络安全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棱镜门”事发之后,多有左派意见领袖在微博上建议中国政府“打好这张牌”,即使是不那么兴高采烈的@仝宗锦也认定,“中国政府估计很高兴,这几天电视新闻也一直大加报道。一方面可以更理直气壮的应对美国政府对中国网络黑客行为的指责,另一方面又可以在获取国内公民个人信息时更无所顾忌”。

今晨,又有钱江晚报发表《中美网络议题攻守微妙变化》,并获搜狐以“美国对华四张牌逐一失灵,第五张反被中国掌握”为题推荐在首页。文中系引述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的分析,声称“美国政府入侵中国网络是从美国人自己的嘴里说出来的,对中国来说无疑是张有利的牌……如果美国再要拿网络安全说事,这张牌可以成为中国最有力的回击”。

但是,中共高层决策者看上去尚不急着出手,人民日报今晨亦仅是在国际版以《美国“棱镜门”愈演愈烈》加以报道。“斯诺登逃亡香港恰逢习奥会前后,阴谋论一度盛行,中国并未借机出招”——凤凰网今晨在首页由自家卫视评论员提供了“中国为何冷对斯诺登泄密案”的原因分析,即“中国舆论形势有利,另外恐怕也有避嫌的考虑”。

获财经网首页同步推荐的还有凤凰网特约评论员彭晓芸的《美国监听风波中的政治伦理困境》:“对公民来说,恐怕也有必要在遭受如同厦门公交车爆炸案那样的无妄之灾和让渡部分隐私之间交出自己的道德选项。未来很长时期内,关于国家权力与个体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关于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课题,斯诺登不过撕开了一道口子”。

国家利益这件事,先由首都市委机关报冲在斗争最前线吧。北京日报今晨不仅是有《“棱镜门”曝美入侵中国网络长达15年》的整版报道,更发表评论《“棱镜门”究竟揭了谁的底儿》:“‘棱镜门’这一番大揭底儿,将美式虚伪真真切切地展现在了人们面前。美国人坚称窃取信息是为了‘反恐’,但又说不清‘反恐’跟侵犯世界人民的隐私权究竟有何关系。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以‘反恐’为借口,搞了不少令世人反感的举动。事实上,跟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一样,‘反恐’已成为美国拿来捅人的另一把匕首,理直气壮的旗号之下不知隐藏了多少罪恶。面对美国的真实与虚伪,我们一定要看清楚,不能被一些花言巧语的词汇所哄骗,也不能为一些冠冕堂皇的概念所蒙蔽”。

当然也少不了环球时报。封底文章就已定义事态为“美国网军侵入数百中国目标”,社评也从昨天的《“棱镜门”,美国欠全球网民一个解释》陡然升级,转为《斯诺登的揭秘涉及中国国家利益》:“中国有学者认为应考虑中美大国关系,把斯诺登送回去。但是中美大国关系需要彼此尊重,更需要中国的自重。斯诺登是美国的政治犯,但他在为世界做好事。他不应是烫手山芋,而是中美建立真正新型大国关系的一道试题。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都还应考虑舆论的反应,将斯诺登引渡回美国在大中华地区的舆论场上肯定不受欢迎...不应让斯诺登‘叛逃’香港被最终证明他选了个‘最不该去的地方’,那样今后就不会有各种‘走投无路’、但有价值的人往中国跑。因此,至少要让斯诺登的结局‘过得去’。”

胡锡进也认为斯诺登是送上门来的“一张牌”:“斯诺登揭露了美国政府一些鲜为人知的行为...我们知道了美国的互联网之‘矛’非常尖利,还知道美国九大互联网公司成了协助美国政府的‘情报承包商’,更知道了美国不仅有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更有不管别人态度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蛮横。这样的美国一直在‘愤怒地’指责中国政府支持对美国的网络攻击,我们真不敢想象除了斯诺登披露的这些,美国政府支持的力量还通过互联网对中国干了些什么”。

“用好斯诺登王牌,网战可反败为胜”——此时,新浪已经不惜违规,直接引用香港东方日报的献计献策:“中国应利用斯诺登的证词进行绝地反击,控诉美国的网络罪行。另外,斯诺登手中掌握的美国情治系统绝密情报与技巧,对中国来说也是极其宝贵的资源,中国可以借机大力提升对美情报战的能力,剖析这个超级大国的核心机密”。

根据这篇文章的分析,“斯诺登前往愿意提供庇护的国家,中国给予必要的协助”最符合中国利益:“斯诺登事件涉及中国国防、外交事务,已超出了香港特区政府的权限,中央政府应该按照《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介入,对斯诺登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护,因为掌握了斯诺登就等于掌握了主动权。当年北韩政治局委员黄长烨叛变,准备前往南韩,中国亦是对黄提供全程护卫,先将他送到菲律宾,让其自行前往韩国。中国完全可按当时这一程序,处理斯诺登的庇护申请”。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文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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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ich,闲侃美国,http://tangcha.tc/books/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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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内幕不敢说,真内幕,我知道早卖新闻了。只能说,现在知道的,都是被曝出来的明的。当然,事件还在进行中(现在是 6 月 7 日,曝料第二天),也很不明朗。我只能说提供一些思路
PRISM
看新闻的,最早出料的,是
Washington post 的 U.S. intelligence mining data from nine U.S. Internet companies in broad secret program
和 Guardian 的 NSA has direct access to tech giants' systems for user data, secret files reveal

基本上,这个事件的焦点问题,是关于所谓的公民自由(是的,就是大家成天说的自由),主要是隐私权方面。直接的起因,当然是 911 事件后,对国土安全的考虑,法律上就是 Patriot Act。说白了,就是开放社会应该在国土安全和公民自由上如何取舍。

以 Patriot Act 的架构,当然是要牺牲一些公民自由的,这也是后来争论的焦点。Patriot Act 要求国内的执法部门要更多的和情报部门分享信息,也因此加强了政府收集信息的能力,主要就是通过电话和网络收集信息,对特定对像进行窃听这样的活动。比如首次允许国防卫星用于本土反恐活动的监视。

因为争议很大,在 2007 年和 2008 年,Bush 和国会做了交易,相继通过 Protect America Act 和 FISA Amendments Act (FISA: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虽然不再允许政府在无 warranty 的情况下进行窃听,但是扩大了电子监控的范围。电信公司,如果选择合作,则其提供信息支持的行为会受到政府保护(liability protection),不用通过国会,也让它们可以免于可能的曝光而引发负面的反应。在 Patriot Act 中,相关部分就是最有争议的 section 215。

PRISM 项目,是最近被曝出的一系列关于政府各种机构如何进行监控的事件中最新的一个。其它的还有司法部对合众社记者进行窃听(以了解自己的机密是如何被泄露),以及 NSA/FBI 通过电话公司获取电话记录等。

PRISM 中信息收集的官方目的,是利用美国的服务器作为世界网络流量的主要中转,从中获取大量所谓的境外恐怖份子的情报。官方的说法是,目标都是外国人,尽量避免对美国人信息的“无意”收取。

NSA 的报告中列出了同意加入的主要公司,“Collection directly from the servers of these U.S. Service Providers: Microsoft, Yahoo, Google, Facebook, PalTalk, AOL, Skype, YouTube, Apple”,和选择加入的时间表:微软是第一个,在 2007 年加入的。NSA 自称 98%的数据来自 Yahoo, Google 和 Microsoft。

理论上,我们无法知道这些公司是什么时候被接触,经过了什么样的谈判或反抗。因为,法院的秘密传票中,都有禁止公开讨论此事的条款,也就是公司无法对自己的选择和具体过程进行解释。现在,主要公司都发了声明,很多都是否认。

为什么会有 PRISM 这样的项目?
其实在 2002 年,NSA 还有过一个项目,叫 Trailblazer,投资过 10 亿,也是收集私人信息用的。但是整个项目失败了。

归根结底,Trailblazer 失败了,因为它用了一种冷战式的策略来收集情报。就是试图建立一个集中的信息收集处理体系。这种思路是针对前苏联这样信息技术相对较弱的国家的。那时苏联是封闭的,特定信息是隔离的,传输也很集中,方式简单老旧,信息量少。这就让美国有可能有针对性的建立一个相对应的封闭式的监控体系。

但是后冷战时代,网络时代,就完全不同了。大家都在同一个极其分散的互联网上,任何组织都可以轻松的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来保持联系。但是,这些信息和互联网上所有的信息是混在一起的。对于情报部门来说,老式的收集情报方式,就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可以监控整个互联网的巨大体系,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投入。互联网有多大,这个监控网络就要有多大。现实是,联邦政府发现自己根本做不到这一点,10 亿美元只是毛毛雨,成本太高,网络发展又太快,在现有的互联网系统上全面的开后门收集数据,是不可能的。

所以,另一个想法就自然出炉了:反过来利用互联网分散的共享模式,利用自己的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巨大优势,来通过这些公司已有的架构已有的技术来帮助自己收集和过滤。

NSA 的报告显示,PRISM 的成本,只有一年 2000 万美元。

至于 PRISM 到底有多有效,倒底值不值得,很难说。有的说大部分的信息依然无人分析,也有说已经成功阻止了至少一次恐怖袭击。相信大部分人在意的,是否应该允许这样的行动以一种秘密的形式存在。

这么做到底算不算违法?

仅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是按着 FISA 规定的来的。其中,Patriot Act 的 section 215 是要国会来定期投票延长的,至少 2006 年和 2012 年都投过票。对于收集电话信息,也是每三个月从 FISA 法院申请延长,已经持续了 6 年以上,国会也有一定了解。也就是说,这件事政府国会和法院系统都参与了,也都认同了。当然是政府最主动的推进它。

也说明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不是那个清晰,有时候,政府对法律的创造性解读,是远超过法律的制定者所能想像的。这也是一个例子吧。

这就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就是释法权到底在谁手里,到底违不违法,是谁说了算。

表面上,美国是三权分立,法院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但是,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决定了它无法系统的,及时的对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只能是被动的,零星的。而对法律的主动的解释,实际是掌握在执法者手中的。

也就是,在现阶段,是否违法还是执法者自己说了算。

但很显然,PRISM 事件后,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提出的最新挑战,逼着大家重新定义什么叫自由,什么叫稳私。

这事情最后,还是会走到国会和法院去。

所以,看点很多,好戏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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