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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法】吴虹飞被刑拘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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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7-2013 16: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KCIS观察: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尽管她随后删除了该条微博,但这条微博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记者26日获悉,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作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刑拘吴虹飞,未免小题大做。



原题:刑拘吴虹飞,未免小题大做


王石川


    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尽管她随后删除了该条微博,但这条微博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记者26日获悉,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京华时报》7月27日)

    吴虹飞栽了!她的新浪微博停滞于7月22日,此后再未更新,看来,所谓的被刑拘并非虚言。微博认证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的吴虹飞,确实有歌手和作家的特质,想唱就唱,想说就说,十足的文艺女青年的腔调。从微博内容看,吴虹飞一向口无遮拦,甚至有点没头没脑。且经常玩世不恭,偶尔小颓废,或者像个情商不高的孩子。对吴虹飞这种人,认真你就输了,不过,这次输的是吴虹飞,她碰到了公安,强大的公安。

   “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这样的话确实不妥,吴虹飞算是不大不小的知名人物,把这话发在公关传播平台上,难免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如果非要处置,行拘就已足够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不过,现在吴虹飞被刑拘了,理由是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真应该被刑拘。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问题在于,吴虹飞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了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了吗?必须理清何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种概念需要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位,由于法律并没有针对性的阐述,参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吴虹飞所发的那条“想炸……”显然并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其实,如果权力亢奋,执法随意,弄得人心慌慌,才是扰乱社会秩序吧?

    值得一提的是,吴虹飞发了那条想炸居委会、建委的微薄之后,匆忙删掉,又发了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这可明显看出她意识到此前微博不妥,有纠错的意思,且在面对网友斥责时,辩解“我吃个鸡翅你也这么激动”。如此种种,皆说明她当初所谓的想炸居委会、建委完全就是玩笑话,或者只是一时的情绪化宣泄,但凡有正常智商的人恐怕都知道她不会真的去炸居委会和建委。

    据吴虹飞的前同事(吴曾做过记者)称,阿飞的大嘴巴向来不封门,“不是个有分寸感的人”,并援引吴虹飞的话称“我知道我情商很低,要不是智商挺高,早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了”。可知吴虹飞有时只是图个嘴瘾的“傻妞”,非要认为她会干出多么伤天害理甚至惊天动地的坏事,着实高估她了,也有些一厢情愿了。

    吴虹飞的不幸在于,她发的那条微薄距离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事件不过10个小时,而此前一些人声称飞机上有炸弹,已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刑拘。她撞在枪口上了!再加上7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的整治工作。会上,公安部强调要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宣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此一来,吴虹飞似乎在劫难逃。

    尽管有此背景,但对吴虹飞的处理必须依法,否则法律尊严何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网上喊砍砍杀杀的人那么多,都要行拘或刑拘吗?不少网友的愤怒在于警方涉嫌选择性失明,比如有网友怒称,“孔庆东、张宏良这群人渣,天天在网上喊打喊杀,鼓吹对一部分平民进行肉体消灭,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乌有之乡网站上的西奴绞架,赤裸裸扬言杀人。这算不算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多年以来你们视而不见,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就拿自己的遭遇说事,“开微博几年,有多少人威胁要杀我全家,毁了我家什么什么人。有的网站,还把我等的头像,罗列出来,颈子上加一道绞索。”也没见威胁者被刑拘,哪怕被行拘。

    话,不能乱说;人,也不能乱抓,更不能乱惩,否则必将产生寒蝉效应,网友连口头禅都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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