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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新闻寻租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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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5:5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舒立观察】新闻寻租不可恕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 评论(618)
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直到现在,人们还是无法得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捕事件背后的全部真相。不过,始于10月22日的这起事件,在舆情的一波三折中戏剧性展开,其间所曝光的事实充满反讽却不容回避。应当承认,我们面对的是一起相当复杂的、涉嫌新闻寻租的严重事件。当前仍有一些声音,事实上在回护涉事记者和媒体。我们认为,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陈永洲于10月18日被长沙警方拘捕,消息至22日见之于世。当晚,《新快报》在微博支持记者,并在此后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呼吁。这显然是以一家日报的信誉背书,也必然地获得海内外广泛同情支持。《新快报》的官方背景,加上北京一些官方机构的表态,更使人以为陈被拘很可能是一起即将纠偏的重大错误。

  然而,三天之后,舆情骤变。陈永洲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中现身,承认自己受人指使、拿人钱财、行事不端。虽然央视在报道公安机关审讯结果时,缺乏辩护人的意见相平衡,处理有失粗糙,但陈永洲承认收受逾50万元“费用”的供词仍使人震惊。此后,舆论场上对法律程序环节的检讨批评仍在继续,不过,随着《新快报》迅即道歉、羊城晚报集团派出整顿小组、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初步处理,陈永洲事件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新闻界丑闻。

  事件真相仍在展开,应继续昭告天下,特别是陈永洲身后的利益链必须查清。而且,如一些论者指出,湖南警方的行为仍有诸般可质疑之处,例如,乘相关企业的车辆办案,有违避免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在拘捕陈永洲之后,也未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聘请律师等权利;陈被指控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弹性较大,向来容易被滥用;陈永洲涉案行为涉及其职务行为,目前的调查仅仅指向记者个人;等等。很显然,此事涉及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和寻租违法等,问题复杂缠绕,需要在获知全部真相的基础上全面检讨。法学界论者在事件中更关心司法程序正义,也可理解。

  不过,陈永洲事件中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已足以使人痛心疾首。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有可能挽回这一信誉损失。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关乎言论自由,司法部门关乎社会公正,在转型社会均扮演着异常重大的职责。与全球同行一样,中国媒体正经历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时代的艰难转型。基于现实国情,中国新闻人又有着国外同行无从感受的艰辛,其压力是双重的。但这种艰难,正凸显了中国新闻界坚持、发展、成长的使命。而且,惟其如此,公信力已成为中国媒体最可依赖的保护,而公信力首先来自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近年来,不少中国媒体官司缠身,麻烦不断。纵然自身报道符合专业标准,尚可能遭遇种种横祸;若自身行为与“不党、不卖、不私、不盲”背道而驰,失去公信力却不以为意,则这个行业将完全失去生存的底线。当今中国新闻人格外需要自尊自强自爱,遵从“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这一原则是立身之本。

  陈永洲事件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显现出新闻寻租的某种深层关系。央视经过精心剪裁的镜头显示,陈永洲之“受人指使”,至少与一位曾在其他媒体供职的前记者相关,整个过程显然是一个涉入业内的交织链条。

  此外,在《新快报》,很难想象一个普通记者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而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而且,当陈永洲因个人举报和微博披露中联重科的问题被对方以微博斥为“舆霸和打手”后,不足一个月,即8月7日,陈与《新快报》即以名誉侵权在广州兴讼。据此回溯,陈永洲10月18日被拘或事发突然,但《新快报》23、24日连续两天呼吁“放人”“再放人”,个中原因或相当错综复杂。

  央视报道展示部分真相后,该报做出“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的致歉,给人的感觉不仅是隔靴搔痒,更像是文过饰非。至此,其自我标榜的“两根穷骨头”已成辛辣的嘲弄,不仅使整个中国新闻界蒙羞,也使该报坚守新闻理想与职业操守的同仁受创。此一事件理应严肃追责,相关主管部门也应有所承当。此外,陈永洲丑闻背后究竟有何内幕,是谁在指使和操纵整个事件,也必须彻查并依法处理。

  应当看到,陈永洲事件令人痛心地折射了我们这个行业的积弊。和转型期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媒体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升官发财”的通道。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多数媒体又有官方背景和政府隐性支持。因此,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媒体很可能在市场与权力之间“套利”。在一部分媒体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的拉广告不成,便以揭露真相为名,做选择性负面报道;有的自觉充当公关工具,深深卷入利益输送。此类以“新闻寻租”为特征的“商业模式”不仅不是秘密,还常常成为一些人私下炫耀的资本。

  如果放任这种寻租行为蔓延发展,则无法期待中国新闻业的健康成长,还会给整个中国社会、特别是市场体制建设和商业文化培育,带来极大破坏。财新此前曾发表长篇报道《达芬奇案中案》《IPO有偿沉默》《删帖生意》等,引起巨大震动和广泛回应。此次陈永洲事件若能深入调查、完整披露、严肃处理,将是更为可贵的反面教材。

  目前,陈永洲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新快报》领导班子也被调整。巧合的是,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刚刚开审。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丑闻令人格外遗憾,不过,对丑闻的应对和处置对未来更有意义。经济学证明,消除“价差”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无疑,这有赖于新一轮全方位改革。而我们,则应从自己脚下做起。■

  (本文为2013年11月4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第42期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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