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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明辉:评论两个与美国生子有关的微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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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2013 16: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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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双重国籍
旅美生子
赴美生子
美国绿卡
        分类: 海外生育旅游
最近两周,接连发生了两个与美国生子有关的微博热点。一个是@张凯律师 写了一篇《美国生子记》,得女之情喜于言表,同时不遗余力地赞扬了美国梦;另一个是@蔡智奇 写了一篇《致同学们的一封信》,被学校开除的愤怒让他四处求救,同时也让中国梦又碎了一地。最后,理性谈谈张艺谋的三个娃。

先评论@张凯律师的《美国生子记》(参看他的微博:http://weibo.com/1282300177/AlgAxcjcE),他描述了一些事实,我是认同的:

1、国内的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紧张,病患没有得到良好的服务;
2、美国有覆盖低收入人群的Medicare或Medicaid等政府保险;
3、美国教会是个强大的组织,在那里会有很多帮助他的兄弟姐妹,宛如共产主义;
4、美国的医疗服务人员态度非常端正,工作起来有板有眼;
5、美国的医疗费用是在事后结算的,不会造成没钱病死在医院门口的情形;
6、女儿咖啡豆会获得美国国籍,她即将拿到的美国护照就是印证。

但@张凯律师毕竟还是在美国停留的时间短,有些描述是盲人摸象,是需要些修正的:

1、“美国几乎人人都有保险”是错误的,目前美国只有7成的民众享有保险,奥巴马政府的医改法案正是为了达到“人人都有保险”的目标。

2、到美国的访问学者通常购买的主险是不覆盖孕产的,因为美国国务院在J1签证上没有这个要求。通常孕产部分需要附加险来覆盖,而附加险或覆盖孕产的主险价格并不便宜,因而也不会是收入不高的访问学者的首选。当然,王石除外……

3、Medicare或Medicaid等政府保险,有很多限制条件才能使用。按照联邦的规定,只有本地居民才能够享用,同时还规定了资产和收入的限制。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和访问学者不符合Medicare的身份要求。但也有例外,就是紧急情况(Emergency Case),最起码加利福尼亚州和他所在印第安纳州允许Medicare覆盖到身份不合格的人群。WIC和Medicare的情形近似,申请之前需要仔细琢磨项目的条件。

4、美国是他女儿的祖国,但中国也是。无论如何,中国这张皮是揭不掉的。咖啡豆出生时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但鉴于她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并且没有外国绿卡的情况,也自动获得中国国籍。在中国政府可以管理的区域内和事务上,她只会被当做中国公民来进行管理,和她上不上户口没有任何关系。举例来讲,咖啡豆回国了,她在中国境内得不到美国政府的任何领事保护。当然,她可以不回中国或者在成人后选择美国国籍和放弃中国国籍,那也是18年后的事情了。

再说说@蔡智奇的《致同学们的一封信》(参看他的微博:http://weibo.com/2535132863/AlrogCaE3),他描述更多的是情绪,我先表明立场:

1、《计划生育法》和《户口登记条例》都是恶法,严格来讲,是违反《宪法》的。中国无论是民生还是政体,如何回归到宪政上,是个非常难且漫长的事情。不止是官员,包括普通民众,能够坚持契约精神的都不多。
2、华南理工大学这么搞他,必然是有黑幕的,少不了那些文人相轻的事情。无论如何,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祝福@蔡智奇找到属于自己的下一站。

@蔡智奇在信中坚持认为学校处理得不对,这和他的情绪有关,我们先捋一下信中透露的信息:

1、2003年10月,他与太太获得了《生育服务证》或类似证明,俗称准生证或生育指标。
2、2007年7月,他与太太共赴俄亥俄州立大学,他从事博士后研究。
3、2007年12月,他太太产下头胎,头胎获得了美国国籍且没有使用前面获得的《生育服务证》获得中国户口。
4、2009年10月,他回国到华南理工大学任教。
4、2010年1月,他太太又在天津产下二胎,二胎使用前面获得的《生育服务证》获得了中国户口。
5、2012年9月,他太太被华南理工大学录取为博士生。
6、2012年12月,他太太被华南理工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取消攻读博士的资格。
7、2013年11月,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作出了开除他的决定,理由是他作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超计划生育二孩。

@蔡智奇在信中表达的观点是:

1、头胎的孩子已获得美国国籍,且没有获得中国户口,不应被统计在超计划生育范围内。
2、他属于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连续居住超过2年以上,按照原国家计生委《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应不予处理。
3、作为普通的留学归国人员,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习大大在2013年10月欧美同学会上的讲话精神“使留学人员回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被学校开除后,一方面自己的报国之心被辜负,另一方面自己的用武之地被夺走。
4、他太太多次受到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威胁,居然在他被开除后,改为学校决定“她不用被开除了”。
5、他要的是合法合据、公平正义,而不是断章取义、打击报复。

抛开感情,我们理性分析上诉行为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1、他和太太头胎的孩子虽已获得美国国籍且没有获得中国户口,但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原因是,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父母双方都没有定居在国外(留学和工作不算定居),头胎的孩子出生时即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并不承认她具有的美国国籍。判定这个头胎的孩子在中国政府眼中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可以在国外办理她回国的证件时或在国内办理她居留的证件时一目了然,不出意外的话,这个孩子是持中国旅行证回国的,这个证件是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的;抑或有的孩子是持中国签证回国的话,在办理国内的签证延期时,被要求做国籍审定,审定的结果也是具有中国国籍,不必办理居留签证等外国人需要办理的手续。结论就是,他和太太头胎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并不被她在美国出生具有美国国籍这件事影响。

2、《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象是中国公民,国家层面只是制定了政策,省级层面制定具体条例,而市级层面制定执行办法。适用于@蔡智奇的执行细节,就要参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了。通读下来,适用于他的条款主要是第十六条“本市户籍居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居留权的,不计入家庭子女数;入本市户籍的,计入家庭子女数。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本市后不作为超生处理。 ”他与太太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在一年以上,是在二胎怀孕5个月后回国的,按照上述管理办法,他不应被作为超生处理。(我之前误解@蔡智奇的太太是在国内怀孕,在此表示致歉并予以更正。)但不幸的是,“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句话存在歧义,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到底是“夫妻双方都是留学人员并且都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还是“夫妻双方都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一方是留学人员”。更不幸的是,华南理工大学引用了原国家计生委对大连市计生委的批复,明确了《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中第二、三、四项,适用于夫妻双方同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但这一批复并未解决歧义的问题。按照@蔡智奇公开的信息,他本人符合留学人员的定义,而他太太不符合留学人员的定义。
原国家计生委对大连市计生委的批复详见:
http://zwgk.rudong.gov.cn/wsqwbg ... 40007F010008C0.html

3、继续谈谈计划生育的政策。在国人口函(2010)48号中,原国家计生委针对上海市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的请示进行了复函:“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夫妻一方为我国内地居民,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的,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我国内地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应计算该子女数。”根据该复函,@蔡智奇和太太的头胎孩子不仅仅要没有办理入户手续,还要在在境内两年内累积居留不满18个月,这样她就不会被计算进子女数。这个复函对他们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他们在办理二胎孩子的入户手续时,头胎孩子在境内居留的期限不会超过18个月同时也没有办理入户手续,其所持有的《生育服务证》或类似证明正是国家机关颁发给他们生育二胎的。既然是国家机关(不一定是广州市的)颁发的合格证件,华南理工大学就应该予以认可,而不应认定他们的二胎属于超生范围。

4、谈谈华南理工大学的处理。从2012年12月开始学校计生委威胁@蔡智奇的太太到2013年11月学校做出开除他的决定,历时一年。首先,华南理工大学计生委可以引用的是《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婚育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十三条“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计划生育规定,政策外生育(如非婚生育、超生)的学生,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开除学籍处罚的前提是认定了他太太的超生情况。严格来讲,一方面华南理工大学需要与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所在地计生委沟通证件的办理情况,另一方面需要与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关了解他们头胎孩子的出入境记录,来核实其二胎是否属于超生的范围。而后,学校又决定“她不用被开除了”,要么是认定她不属于超生的范围,要么是在亵渎自己的管理规定。同时,就算属于超生的范围,他们还可以申请诉讼,因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规定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广东省的其他高校执行情况也并不相同。

5、谈谈@蔡智奇的如果。如果反过来,头胎在境内生育、二胎境外生育,或者两胎都在境外生育,然后作为留学归国人员到大学任教,他们也不会被作为超生的情况处理,同时学校还会积极主动解决两个孩子的户口和教育等问题。如果他们头胎孩子坚持两年内累计居留不满18个月,时不时送到国外一段时间,她就永远不会成为超生的借口。如果华南理工大学是个讲法的地方,就不应该接到他们有两个孩子的举报,就贸然威胁开除学籍和开除公职,起码应该拿出与《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沟通情况来论证他们的违法行为,抑或感觉情况复杂、向上级计生委乃至国家为卫计委发出问题的请示,再得到上级的复函后再行决定也不迟。起码,华南理工大学的行为与习大大在2013年10月欧美同学会上的讲话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6、谈谈@蔡智奇的未来。其一,@饶毅的冤屈比他大多了,可以尝试投奔别的高校看看能否接收,起码在和高校谈的时候自己的情况非常明了。其二,找一家企业去工作,男人总要养家糊口,而且抗争也是要成本的,并不只有高校才是“用武之地”。其三,到美国找一所高校或研究机构继续从事自己热爱的研究事业,然后混出名了然后再通过“千人计划”之类的杀回国内。其四,这种活生生的被计划生育政策迫害的例子,已经符合了美国申请难民的条件,你可以考虑,等恶法取消了再回来。无论哪种情形,我都支持你与华南理工大学的恶劣行径抗争。另外,他好像提及华南理工大学分管计生的党委副书记余其俊的超生情形,欢迎提供更多资料……

谈完这两个与美国生子有关的热点微博,最后谈谈张艺谋的三个娃:

1、传闻这事被习大大点了名。确实,你多搞几个情人,每个给你生一个,这都没啥。问题,你还连发,就这一个情人就给你生了好几个。你让巩俐、章子怡等和你传绯闻的女星们怎么想。况且,大众也不相信你只有一个生娃的情人啊,随便算算都超过葫芦娃兄弟了。

2、张艺谋2000年前后把拿到的不到一年的美国绿卡退掉了,是爱国行为或为了避税。首先,有些媒体误解了绿卡。绿卡是永久居住权的俗称,但拿了绿卡的人还是原国籍。媒体为了黑张导,找了一堆外媒的评论。试想,区分不了绿卡和国籍的媒体评论,不就是想往骨子里黑么?其次,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士如果不在美国居住,绿卡是会被取消的,事业在国内的张艺谋申请取消绿卡的行为并不难理解,这扯不上爱国,也扯不上避税。其实,这些媒体的一贯立场都是比较明确的。外媒评论见: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10/32001658_0.shtml

3、张艺谋持有美国绿卡或美国国籍,是不是可以随便生了?看怎么讲。如果张导持美国绿卡长期居住在美国或持有美国国籍,那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并不适用于他,而只是适用于在国内生娃的情人,社会抚养费也不多,只能按照他情人的收入来计算。无论如何,张导的收入应该可以帮很多情人交足够多份的社会抚养费。

4、张艺谋只有中国国籍且无美国绿卡,他的孩子要是在美国生,是不是可以随便生了?也看怎么讲。他生娃的情人要是章子怡或巩俐等喜欢居住在境外的女性,生的娃都放在境外抚养了,那就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国人口函(2010)48号)。就算放在境内抚养了,只要两年内累计居留不满18个月,也同样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国人口函(2010)48号),也就是说,他们在境外居留每年累计3个多月就可以了。这个旅游的花费,相比张导的收入,也是毛毛雨。

5、张艺谋此次会被天价罚款么?不会。按照目前的情况,陈婷的三个子女都已经通过合法的手续上了户口,那就说明社会抚养费已经交过了,按照陈婷非婚生育的情形执行的,关键要看社会抚养费缴纳和户口登记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渎职行为。简单来讲,再罚一次只可能发生在他们前次虚假申报了信息(孩子的父母、父母的收入等)或贿赂了政府官员,要不按照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二次罚款。另外,张艺谋的税内收入不会是天价,收入这个级别的富人都会有合法的避税手段,也就是说计算社会抚养费的基数不会很高。

6、该同情还是奚落张艺谋?如果你曾经反对过计划生育政策、同情过受该政策惩罚的人士,你都应该旗帜鲜明的同情和支持张导。就事论事,张导也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害者。那些既反对计划生育政策又奚落张艺谋活该被罚的人士,某种程度上是处于脑残状态的。当然,你可以奚落他管不住小鸡鸡,也可以羡慕嫉妒恨他占有了那么多女性。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这个国家只有法制了,每个人的权益才能被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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