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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死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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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3-2014 00: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死磕什么



█    本社记者   李蒙

死磕什么
(陈光武律师)



  死磕派律师是如何死磕的?这是当前法律界、法学界比较关注、热衷探讨的问题,尤其是法院系统更想搞明白,而律师界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死磕派律师的律师,也都在思考和试图回答这一问题。



死磕派律师没有技术吗?



  王兴律师说,“死磕派”这个名称,容易给人没有技术的印象,大家都去关心你怎么在法庭上发生冲突了,对你的辩护词、论辩技巧反而不关注、不了解。朱明勇律师也很担心这一点,每每谈及死磕派的话题,都要说,死磕派其实也是技术派。王甫律师则忧心,如果死磕派律师过分注重扩大案件的舆论影响,而不是不断潜心学习提高辩护水平,难免会在技术上变得粗糙,这是需要警醒的。
  朱明勇律师去年因代理张高平、张辉叔侄案,使得十年沉冤得以昭雪,名声大噪,但在此之前,他的庭审论辩功力在律师界也早已被广为赞许。如2002年在他所辩护的马廷新案中,朱明勇用极为翔实的资料(包括学术著作、专业论文以及一些测谎案例),找出了“测谎神探”的矛盾之处;通过对足迹鉴定报告的深入分析,提出十条质疑,最终使得法庭采纳他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之前公安部权威专家的测谎鉴定和足迹鉴定,使得马廷新最终被宣判无罪。马廷新案与张高平案有紧密联系,正是《民主与法制》当年对马廷新案的报道中出现了刑侦耳目“袁连芳”的名字,被在新疆监狱服刑的张高平看到后向驻所检察官张飚汇报,才引起了张飚对张高平案的重视。
  朱明勇说,法官甚至检察官往往“听得进去”辩护人对案件精细化的分析研究,而在刑事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多学科知识,快速精准的学习能力对于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尤为重要。
  杨学林律师的辩护以“稳、准、狠”著称,本社记者多次旁听他的庭审,其辩论思路之清晰、逻辑组织之严密、语言表达之简洁流畅,给人极为深刻的印象。
  迟夙生律师同时代理的案件很多,但她的每份辩护词都写得翔实、厚重、有力,全案的边边角角都分析得非常透彻,法条的援引非常充分,从中可以看出扎实的辩护功夫。
  杨金柱律师每次开庭前,都会昼夜不停地阅卷,困了就睡一会儿,过一会儿醒了又接着看,随时记下想到的问题。他的博客文章写得极多,一般一天一篇,一篇有时多到上万字,也是不分昼夜地写。但他居然不怎么会打字,都是手写出来让助理打字发到网上的,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一般开庭前杨金柱不写辩护词,庭后再整理提交,他有时当庭口头发表长达一小时的辩护意见,思路清晰,表达流利,气势逼人,绝非平庸之辈。记者还发现,每当开庭发表辩护意见时,他的湖南普通话会比平时有较大提高,变得一般人可以听懂了。
  周泽律师温文尔雅,侃侃而谈,发表辩护意见时除了阐明法理、讲透事实、夯实证据外,有时还声情并茂,很有感染力。
  王兴律师临场反应应变能力很快,有时一句风趣幽默的话能把公诉人噎得够呛,辩护风格机智灵活。对庭审现场的观察捕捉能力,胜人一筹。
  李金星律师在北海案中负责分析被告人及证人的手机通话记录、交通路口监控录像和讯问笔录,从而论证出被告人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均没有作案时间,无法在指控时间出现在作案现场,为全案的成功辩护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强,常常设例作喻,将复杂艰深的法理讲得通俗易懂。
  应该说,不管哪个派的律师,在法庭上都必须摆事实讲证据,以理服人,如果没有辩护技术而只会冲突,那是不可能维护当事人权利,也无法出色完成辩护工作的。死磕派律师的技术并不差。

死磕什么
(朱明勇律师)



死磕派律师常常死磕哪些案件?



  既然死磕派也是技术派,那死磕派律师为什么要死磕呢?根本原因是,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中对程序正义的追求还很不完善,在司法理念上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保护公权力、轻保护私权利”,使得法庭有时从裁判员的角色自觉不自觉地变成了运动员,形成控审两方合力对付辩方的局面,控辩审三方的“等腰倒三角”关系严重失衡,而

辩护律师必须维护当事人的私权利,审辩冲突当然容易发生。
  而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常常有“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痕迹,以“维稳”压制“维权”,法院在审判独立、公正司法方面受到各种权力干扰,难以公正审理和裁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难以保证,律师除了死磕,别无他法。
  死磕派律师的形成萌芽于李庄案,孕育于北海案,而这两个案件都是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抓引起的。律师如果连自己也保护不好,更不可能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这是死磕派律师“抱团取暖、组团作战”的初衷,其实就是律师“自救”。
  杨金柱近年来代理过好几起律师涉嫌犯罪的案件,只要听说哪里有律师被抓了,就会不计代价地第一时间赶过去。去年引起较大轰动的江苏靖江王全璋事件、黑龙江建三江事件,使得全国各地不少律师前去声援,皆因律师被抓。死磕派律师还专门成立了“中国律师维权网”,长年展开律师互助自救的活动。
  律师触犯法律的情况并不鲜见,确实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律师,属于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处理。律师维权网成立后,也发生过开始本来想援助、但调查了解后发现该律师确实触犯法律的事件,就没有进行援助,只是因这样的事例没有上网公开,外界无从知晓。
  干卫东律师涉嫌介绍行贿案是中国律师维权网组建后的第一件援助案件,经迟夙生、刘金滨、周立新三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经过再审立案、发回重审,再审开庭,法院最终宣判干卫东律师无罪。
  除了律师维权案件,死磕派律师喜欢死磕的,还有涉黑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李庄案涉黑,小河案涉黑,王刚案涉黑,刘义柏案涉黑,打黑案中容易存在“政法委牵头、大三长会议定调、侦查阶段不讲规则、公检法有巨大经济利益”等问题,程序问题往往很多,被告人属重罪,财产被封扣,一般律师不敢接案,接了案也起不到辩护作用,只有寄希望于死磕律师来死磕。
  而北海案、常熟案、吴昌龙案,均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且多属申诉、重审或长期审而不判的案件,被告人及亲属多属底层支付不起律师费的穷苦阶层,除了死磕律师能帮他们,别无他途可以维权,除了死磕律师,一般律师也难以撼动已经形成的错误判决。
  还有一类死磕派律师辩护的,属于重大疑难老案,如杨金柱、陈光武代理的聂树斌案申诉要求阅卷,如李金星律师等人近日发起成立了“洗冤行动”、“洗冤网”,都值得关注。此外,有重要影响的死磕派代表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如果采用死磕式辩护,又主动在网上传播,也容易被归为死磕案件。

死磕什么
(迟夙生律师)



死磕派喜欢磕那些权利?



  死磕派律师死磕的,当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又必须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
  死磕派律师维护的,包括律师进入法院不需要贴身检查的权利。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庭审时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如果公诉人进入法院不需要安检,律师进入法院也应不需安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未规定检查其携带物品和贴身检查。公权力法无规定即禁止,如公诉人不贴身安检,则律师也不应贴身安检。
  近来,北京、湖北恩施、广东惠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等地都已明确规定律师进入法院不需要贴身安检,而律师进入看守所等其他司法场所时,也不必贴身安检。在北海案时,因为对律师的歧视性和侮辱意味的安检,引起了死磕派律师的强烈抗议,由此引发冲突。
  众所周知,律师执业有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这三个环节,死磕派律师经常死磕,如北海案的会见问题,吉林王刚案的阅卷问题,小河案的调查取证问题。律师伪证罪也往往是由律师调查取证和律师动员证人出庭作证引起的。
  北海案在会见环节曾出现重大问题,不仅不让会见,不知哪里来的一些中年妇女还对律师辱骂甚至骚扰,传为笑谈。朱明勇律师在看守所门口与警察对拍的场面,令人印象深刻。
  如果能切实保证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这方面的死磕就不存在了。在吉林王刚案中,因杨金柱是庭审中途被委托参与辩护的。为了他能充分阅卷,法庭特意休庭三天,他来到法院阅卷时还香茶、饮料、水果招待,使得审辩关系大为融洽。
  小河案时,原来经周泽律师动员出庭作证的证人,在重新提起诉讼后好多都成了同案犯,周泽取证时被警方调查的材料赫然在卷,险些成为第二个李庄。虽然新刑诉法对律师伪证罪条款有了重大修改,但律师调查取证时还是必须万分小心谨慎。
  旁听权。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在庭审时往往通过种种手段限制旁听。包括:选择场地小座位少的法庭开庭,在法院外设置警戒、路障,组织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或特定人员来旁听占据大量座位,通过严苛的安检增加旁听难度,发放旁听证控制旁听人数,甚至限制被告人家属的旁听人数。
  出现这种情况,死磕派律师往往会通过发微博、博客等网上公开的方式进行抗议,争取更多人进入法庭旁听。其实,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的庭审本来就应该是公开的,限制旁听没有道理,也不符合司法公开的原则。越是限制旁听,越损害司法公信力。
  此外,在北海案、小河案、吉林王刚案等死磕案件中,往往存在公检法工作人员动员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的情况,使得律师的辩护权难以保证。但经过被告人和律师的共同抗争,被更换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是偶尔实现。在有的情况下,死磕派律师觉得如果更换辩护律师能换来对被告人更好的结果,也会欣然同意,不予抵制。
  到了庭审时,律师一般会死磕发言权。遇到审判长粗暴制止发言、无故限制发言时间的情况,律师都会据理力争。杨金柱、李金星、王兴都曾因争取发言权而被驱逐出法庭,后来又回到法庭。其实,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只要不是故意重复啰嗦浪费时间,主持庭审的审判人员还是应该让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意见,把想说的话都说完。在许多死磕案件中,开始审判人员限制辩护律师发言,但经过一轮一轮的死磕,最后都让辩护律师充分发言了。

死磕什么
(杨金柱律师)




死磕派喜欢磕那些程序?



  杨学林律师在《论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说,死磕派律师一般只磕程序,不磕实体,并进行了充分阐述。那么,死磕派律师喜欢磕哪些程序呢?
  首先是案件侦查阶段的程序问题。死磕派律师代理的涉黑案、重大刑事案件,往往在侦查阶段存在大量的程序违法,给他们提供了激烈抗辩的炮弹。
  这表现在取证方式上的程序违法问题。如重庆打黑案中存在的所外关押、异地提审问题,如吉林王刚案中存在的人大代表豁免权问题。而刑讯逼供更是死磕派律师使用得最多的程序抗辩问题。在吉林王刚案中,侦办警方出了一纸证明说不存在刑讯逼供,却无意提供了异地关押审讯的证据。
  再有,就是侦查阶段取证违法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的口供和证人的询问笔录。不少死磕案件的笔录制作极为粗糙,不同的被告人口供惊人的雷同,同一名办案人员同时在不同地点讯问两名被告人,诸如此类的马脚,经常出现。被告人的口供多次反复,前后矛盾,更是常见。
  北海案中,开始几名被告人的口供都说是用刀捅死被害人,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出来,几名被告人的口供全都变成了拳打脚踢致死。开始说是架着被害人到了作案码头,后来又说是坐出租车去的。唯一一名后来认罪的被告人有多达28次前后不一的口供,真的越编漏洞越多,越编越编不圆。恰恰是这名认罪的被告人,最后连寻衅滋事罪也没有判,无罪释放。
  开庭前的程序问题。这些案件往往会被检察院多次退补侦查,法院多次退回补充起诉,常常有多个退侦、退补、重新起诉的日期,在程序和审限上存在明显漏洞,很容易被律师抓到,抓到后就会揪住不放。
  等到开庭时,死磕派律师第一个容易提起的程序,就是申请回避。往往会申请公诉人回避,申请全体合议庭回避,甚至申请法院、检察院回避。
  被一一驳回后,则往往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北海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了整整七天,最后被法庭强行中断。此案侦查阶段的全部口供都被公诉人先行排除,公诉时使用的全部是检察院自行调查制作的笔录。而后来的庭审调查和最后的判决结果表明,这些口供也全是虚假的。不少死磕案件,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了部分控方证据。
  在类似北海案这样明显的冤错案件中,有的办案人员向上级汇报时总是说:案子办得没有问题,只是办案比较粗糙,让律师抓住漏洞了。按照这种逻辑,就会反复不停地调查取证,“炮制”越来越多的证据,试图弥补漏洞。其实恰恰是案子本身出了问题,事实的漏洞谁也填补不了,越编破绽就越多。
  再者,就是要求验伤的程序。如吉林王刚案时,辩方举出血衣及被告人身上伤痕等证据,先后十几次申请当庭验伤,均未成功。还包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一般也不会成功。
  庭审中的每个程序环节,都有可能成为死磕派律师死磕的环节。这就需要审判人员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节奏,控制庭审气氛,既能让程序比较完满,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意见,又能节省庭审时间和资源。当然,这需要较高的控制庭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旦发生了庭审冲突,最好的办法是当即休庭,庭下调解,召开庭前会议,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只要尊重律师,态度友好,不被激怒,充分沟通,其实可以将死磕化解于无形。如果通过死磕与反死磕的博弈,使得程序正义得以维护,庭审质量有所提高,各方权利充分保障,又何尝不是好事呢?
  湖南刘义柏案,审判长李琼在接案后仔细研究过许多死磕案例,开庭前召开了质量很高的庭前会议,将律师提出的十多条建议一一满足。开庭后,一旦出现庭审冲突,当即休庭,进行庭下沟通调解,召开多次庭前会议,最后使得庭审得以顺利完成,律师们普遍感到“磕”不起来。吉林王刚案也通过多次休庭后的庭前会议,将开始很激烈的审辩冲突充分化解,最后的结果很和谐。
  死磕派律师有时也会在一些不起眼的程序上磕。如小河案2012年6月8日那次开庭,6月4日法院才电话通知律师。上海律师斯伟江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开庭应该书面通知,而且必须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小河区法院只好派办案人员连夜坐飞机到北京、上海、杭州、长沙等地给律师送书面开庭通知。后来在刑诉法修改时,将这一条款修改为“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通知,避免了出现这种情况。这说明,同死磕派律师打交道,小的司法程序也不可忽视。
  此外,就是立案阶段要求立案或申诉阶段要求立案再审的程序。有的法律规定应该立案的,法院不予立案,死磕派律师就坐下不走了,还发起了微博,广而告之。而申诉案件,想立案再审的难度就更高了,怎么死磕也未必管用,有时就会想出类似“送红薯”的奇招。

死磕什么

死磕的其他方式



  死磕派律师,往往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找与之相关的法条,在法条上磕。杨金柱时常要求他的助理针对具体案件查找某个法条,不仅开庭,写博客文章时也用。杨学林律师会在开庭前将相关的法条整理打印好,开庭时按顺序整整齐齐地码放在辩护席上,准备随时拿起来磕。张磊律师长年携带《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甚至同时携带好几本,以便送给其他合作的律师翻阅参考,将之看作最重要的死磕武器和依据。
  利用网络是死磕派律师必不可少的方式。当下的司法环境,至少在一些敏感案件中,法官的独立性经常遭到权力、上意等法外因素的侵蚀,从而难以保持对规则底线的坚守。律师在正常法律框架内的抗争,不管是复议、上诉还是申诉,通常都遭到轻蔑的忽视或草率的敷衍。如果律师将辩护活动自我局限于法庭之内,几乎注定是走过场。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广泛运用,恰好又为律师提供了“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利用博客、微博传播庭审消息,在网络上给各级政法领导写公开信等方式,引起舆论关注,扩大庭审的公开透明度,延展与法官在庭外博弈的空间,几乎成了律师与法官博弈的“不二法门”。
  但如果仅仅是律师在网上发布庭审消息,缺少了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网络声音,而律师又只会发表倾向于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就容易形成一边倒的局面,不利于公众对案件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所以,去年开始,各级法院、检察院都纷纷开设官方微博,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弥补了这一缺憾,使得律师不能像以前那样“独霸”网络了。
  网络发声,很自然地就会滑向行为艺术,因为行为艺术有更好的传播效果。最喜欢搞行为艺术的是李金星律师,碰到公检法有比较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律师的正常辩护权利难以实现,就会在法院门口举牌抗议,同时拍照发微博。他专门备有毛笔和墨汁,方便写标语,还有送红薯、刊登寻人启事等“招”,搞了不少,在类似吴昌龙案中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因公检法明显

的程序违法在先,往往对此类行为艺术会予以容忍。
  此外,死磕派律师针对各个办案阶段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往往还会进行举报和控告,同时将举报控告的内容在网络公开。再有,就是给一定职务的公检法领导人写公开信,以期引起上级重视,扩大影响。
  而个别律师开始零星出现的绝食、静坐、申请示威游行等比较极端的行为,多数死磕派律师是反对的,都会劝个别律师赶紧打住。这些行为如果行使得当,其实属于公民权利,决不会是律师辩护的方式。如果这些行为再带有一定的政治倾向,则更超出了法律探讨的范围。



死磕会不会损害当事人权利?



  许多人担心,比较激烈的死磕,会不会损害当事人权利,使得法院在自由裁量的尺度内加重处罚。但据本社记者长年观察,尚没有发现当事人嫌死磕派律师磕得过火的,倒是有的还觉得他们磕得不够。
  究其原因,这些当事人请死磕派律师来辩护,前提就是其他的路都已经堵死了,一般的辩护方式难以奏效,只好请死磕派律师来死磕,以期将案情曝光,扩大舆论影响,打乱法院“快审快判”的原定计划,出奇兵致胜,甚至有死马当活马医的想法,所以恰恰是希望死磕派律师来使劲磕的。如果当事人觉得还有疏通关系、温和辩护的空间,应该是不会聘请死磕派律师的。
  而死磕派律师并非每个案件都一定要去死磕,也会选择磕还是不磕。只有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重大冤情、且被告人数众多的案件,才可以组团作战,磕得起来。即使是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阶段,如果已经磕出了效果,对当事人有利,死磕派律师也会停止死磕,并不会机械地一磕到底。只要是律师都会时时刻刻想着当事人利益,担心死磕派律师的死磕损害当事人权利,其实没有太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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