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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诉王志安庭审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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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5 11:5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2号的庭审,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三楼第二法庭开庭。现场有50名左右来自全国各地的旁听者,陈晓兰和兰越峰也在其中。这些听众中,有好些是一些医患纠纷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遭遇很不幸,但态度也比较激烈。另外还有几位媒体的记者,以及少数医生和对此案关心的网友。昨天我说要写庭审花絮,一位当时在现场的网友主动表示说,他坐在观众席上看得更清楚,愿意帮我来写。于是,就有了下面这些文字。







大家好,我是来补充现场花絮的~



1. 法官大人进来以后,原告被告到齐,就准备开庭了。



先是宣布旁听要求,就是不得鼓掌嬉笑喧哗拍照之类……正宣布着,前面俩女的,习惯性掏出手机开始拍照,一个单点拍,另一个躲在袖子里环绕,估计是要拍全景。还没绕完,英姿飒爽的法警大步过来,说“手机!没收!”



一个女的企图辩解,法警哪管这个,二话不说拿了手机就放到前面台上去了。那俩女的呆若木鸡,陷入深深地悔恨中。



有这个前奏,大家都乖多了,全程再也没有任何人拿出手机来拍照。



2. 开庭一会儿,一位大叔手机响,他掏出来赶紧按掉——来不及了,一抬头,英姿飒爽的法警已经从天而降,说“刚说了手机必须关机,你怎么开着,请出去。”



大叔说“我我我我我……”



法警说“请出去!”



旁边几个大妈赶紧劝:哎呦喂小同志,通融一下吧啊,这位老哥不容易,你看还是残疾人,大老远从外地来的,昨天晚上都没睡觉,你给他一次改……



法警说“谁再说话就一起出去!”



大家瞬间闭嘴。



法警对大叔说“是你自己出去还是我叫人来把你架出去?”



大叔深知大势已去,只好站起来出去了。



有这个间奏,大家都乖多了,全程再也没有任何人的手机响过。



3. 证人进来以后,双方开始问证人问题,问着问着两边律师就吵起来了。



被告律师大叫反对!



原告律师大叫你不要跟我说,你有反对去跟法官说!



被告律师大叫我就是在跟法官说,谁跟你说了!



原告律师大叫我听见你说你这个字了!



……



上面一吵,下面旁听席也跟着躁动起来,一位大妈——估计常年热心给邻居劝架,一听到有人吵架就条件反射开始两边撮合“哎呀你们不要吵,你们呀都得听法官的,人家法官在上头坐着呢是吧……”



法官本来正要制止两个律师,突然听到了大妈醒目的声音,法官说“旁听席谁在说话?”



人民群众纷纷转头望着大妈,用无声的目光给法官打小报告——就是她!哼!



法官做了个请走的手势,大妈好委屈,连连说“我没有反对你啊,我这是教他们听你的啊,我是你这边的啊……”



法警过来说“请出去!”



大妈只好站起来往外走,一边走一边说“哎呀怎么就不信呢,我真是你这边的……”



有这个间奏,大家都乖多了,全程再也没有任何人出来主持公道了。



4. 证人说着说着,兰越峰突然大叫“她撒谎!”



法官本来正专心听证人说话呢,脸色一沉说:“谁?”



无需人民群众转头用无声的目光打小报告,兰越峰自己又大叫了一次“她撒谎!”



法官面无表情地说“我知道你是兰越峰,我也知道这事儿跟你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我提醒你,你要是再说话,我就只能请你出去了。”



兰越峰愤愤说“好的,但是她撒……”



法官说“出去!”



法警一秒钟就出现在兰越峰面前,眼神凌厉一言不发。



兰越峰愣住了,气势软了大半,说“啊?啊啊?我……我不是说我改了吗……”



法官说“我叫你不要再说话你改什么了?”



兰越峰崩溃了,她本来认为自己说“好的”就是改正,至于“但是她撒”那是顺便带出来的,属于改正后的赠品,根本不应该算在“再说话”嘛!



人家法官才不管你,给你个改正机会已经算给你面子,你还多余带一句出来。



兰越峰在法警的威势下不得不走,但是这么白走实在太亏了,于是喊了句口号——我还会回来的!



人民陪审员是个老太太,打断她说“你快闭嘴吧!”



有这个间奏,大家都乖多了,全程再也没有任何人说话。



5. 此时此刻,我只想说,以前成天看网上那些什么谁谁违规当街撒泼抽交警耳光,要不就是谁谁打假派出所民警去劝架反被打,……,常年看这些新闻我不禁对执法机关失去了信心,谁要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你搞这么窝囊你还有没有权威性啊?



今天看着人民法院里的法官和法警,对待一帮已经习惯性违规、习惯性被原谅、习惯性破例的群众,说一不二毫无余地,有如秋风扫落叶一样严酷无情,我对我国的执法机关又再次恢复了信心!



6. 休庭以后,人民群众一拥而上,把法警小哥团团围住。天呐不会是要报复他吧好担心!



只听到人民群众纷纷夸道:小伙子真不错啊,真有原则性啊,铁面无私啊,工作累不累啊?中午去哪儿吃饭啊?单位管饭吗?……



我惊呆了!


匿名网友的《庭审花絮》贴出来后,广大读者纷纷点赞,我也顺利收到两千多元的打赏律师费。这名匿名网友倍受鼓舞,决定再接再厉,接着续写花絮版庭审实录。于是,就有了下面这些文字。





大家好,我又来了,继续补充庭审花絮。



1. 本来在23号庭,旁听席只能坐十几个人。但是来旁听的人太多,得有五六十以上吧,在法院门口那个领旁听证的窗口前面苦苦哀求,说好些都是从外地来的,大老远不容易。法院还挺人性化的,就给调2号庭,基本坐满了。



2. 来旁听的人里,支持柴会群的人比支持王志安的人多。



    柴这边,似乎有个群,私下肯定联络过,见面以后就互相介绍,说我是群里的某某,从哪哪来……

    中间进来个女的,另一个女的迎上去说:哎你就是某某吧?

    那女的摇摇头。这女的就说:哦,我还以为你是群里的某某呢。

    快开庭前还有人问:谁谁来了吗?不是说昨天就到北京了吗?



    有一些是残疾人,有一个杵着拐杖的,一个走路身子歪的,还有一个脸上一大片乌青的,还有几位挺大年纪的老人。

    从穿戴目测生活比较拮据。



    感觉他们大部分是经历过医患纠纷的患者和家属。

    开庭前在外面聊天时,就互相诉说自己某个案子怎么样啊,身体落下什么病啊,上访多少年啊,医院怎么回应啊,法院怎么判啊……



    说实话吧,觉得他们过得的确是不好,很可怜,遭遇也挺让人同情。但是只言片语的,也很难判断到底怎么回事。



    不过他们都是真爱柴会群啊!真挚的!纯粹的!发自内心的!

    聊天时候他们就互相给鼓劲儿,说:要不是有柴记者这样正义的人,还有谁替我们患者说话啊?……等会儿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庭纪律啊,不能给柴记者添乱,让人笑话咱们!……柴记者太不容易了,只有我们能给他这一点支持了……

    最后结束了,他们都等在门口,大冷天黑灯瞎火的根本没人走。柴会群出来时他们都欢呼,还有人大喊“来吧给我们的英雄一点掌声!”,大家就热烈鼓掌,还合影留念,围着柴会群嘘寒问暖,争相点烟握手,加油声不断。

    总之满满的都是爱呀!



3. 王志安这边没有什么太明显的粉丝。



    有几个人好像跟他认识,打了招呼,中午休庭后还一起走的。一行人等都极其拿范儿。



    反正,这两个群体风格很鲜明。

    柴会群那边,多是朴素而热烈的劳动人民。

    王志安这边,多是清高而冷静的城市中产。

    一眼就能看出阵营来,绝对不会错!



    王志安一走进法庭,有个大妈说:看看看!这就是那个王志安!啧啧,穿得多好,看这衣服,钱哪儿来的?!还不都是我们患者的血!

    结果被王志安听见了,王志安高冷地说“看来我下次还要穿得更好点”。



    另一个大妈在下面说:哦,就他啊,长得还行,就是事儿办得不行!

    一男的说:快拉倒吧,长得也不咋地!

    我赶紧等着王志安回应“看来我下次还要长得更行点”——没想到王志安不回应了,一时令我大失所望!



4. 开庭以后,两边各种发言。

    柴这边说:中华医师协会的网站上,有三篇文章,侵害了柴会群的名誉,其中有两篇署名为王志安。要求医师协会道歉三个月,赔钱一万块。要求王志安和邓利强道歉一个月,赔钱一万块。

王这边说:

第一,文章不是王志安写的,是烧伤超人阿宝写的,发在他自己的微博上的,网上一搜就能看到。很多媒体转载,大部分媒体都署了阿宝的名字,只有非常少数几家搞错了,署成了王志安的名字。

    第二,阿宝本人也毫不否认这两篇文章是他写的,还写了书名证明提交法庭。如果这个证明还不够的话,他下次就亲自到庭来证明。

    第三,柴会群明明知道是阿宝写的,阿宝在微博发表后一个多小时,柴会群就用自己微博转发了,有图有真相。他明知道不是王志安写的,还把王列为被告,用意何在?



5. 陈述的时候,柴会群没发言,都是原告代理律师说的。

    被告这边,三位律师说完,王志安又补充了几点。

    王志安说:首先说一点,如果柴会群最终证明了他的这些报道,是遵守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准则、报道要求、行业共识,用正当的手段接近了事实,那就算这些文章不是我写的,我都给他道歉,因为他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呀(此处语气讥讽)。



6. 下面是一些争论焦点。

    先说明下,那天只是双方陈述和交换证据,所以其实并没有出现电视上那种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精彩场景。但是双方在陈述过程中,是在不断攻防的。

    为了大家看花絮方便,我把这些陈述分别凑合在一起。

    比如,实际场景是:原告说,1234567,完毕。被告说,不对,其实是abcdefg。

    然后我把它们记录为:1a 2b 3c 4d 5e 6f 7g,就不麻烦大家一起看完再回大脑整理线索了。



焦点一

原告方说:我们报道并没有不客观,我们就是向读者呈现一个有缺点的兰越峰,我们报道的名字都叫“疯子医生”,并没有把她塑造成英雄。

    王志安说:你有没有呈现,关键看你在报道中是否提供了客观事实。你通篇都没说客观事实,只在标题上说疯子医生,疯子还打了引号,谁都知道你并不是真说她是疯子,就像“傻子雷锋”并不是真说雷锋是傻子,“铁人王进喜”也并不是真说王进喜是铁做的。

    原告方说:我们在报道前面写了啊,看吧,“不可否认的是,兰越峰性格确实有问题!”

    王志安说:那是编!者!按!谢谢。编者按是编辑后期加上去的,是你柴会群自己写的吗?你当时同意吗?你如果当时不同意现在你又用编辑加的话为你的行为辩护,你不觉得可耻吗?

    柴会群举手:反对!人身攻击!

    王志安说:我这是疑问句——你不觉得可耻吗?你可以回答“不觉得啊”嘛(此处嘲讽脸)。



    台下群众表示不满:骗谁啊都知道这就是人身攻击!

    有人鼓倒掌,法警小哥过来说“谁再鼓掌出去!”,掌声就熄火了。



7. 焦点二

    原告方说:柴会群报道里说,陈青霞没有投诉兰越峰。王志安报道说,陈青霞投诉兰越峰了。两个人各说各有理,凭什么认定王志安说的就是事实,柴会群说的就是编造?!

    王志安说:陈青霞对柴会群的投诉,除了她自己告知了我,医院有投诉记录,现场还有人证,怎么就不能认定了?!

    原告方说:柴会群在报道中只是引述别人的话,如果对方撒谎,也怪到柴会群头上吗?

    王志安说:别人说什么,你作为新闻记者,没有核实义务吗?如果别人说什么,你就只当个传声筒放出来,你还是一个合格的新闻记者吗?就算有些东西,你实在无法核实,那你又是否做到了平衡报道?你有没有报道另一方的声音?



8. 焦点三

    王志安说:在柴会群报道时,兰越峰的投诉记录里,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度医疗的事情,都是在要求他们医院让她当超声科主任啊,让原来的超声科主任下台啊,甚至让她前夫跟她复婚啊之类的事情。而柴会群的报道却说,她是因为举报过度医疗才被单位报复的。

    原告方说:我们的报道中提到过度医疗的比例很低啊,有多少呢?(律师歪头去问柴会群)嗯,5%都不到。

    王志安说:文字上的比例低,就能证明你在内容上没有过度渲染这个问题吗?比如说,律师,请问你,你是结婚之前对你太太说我爱你的比率高,还是结婚之后对你太太说我爱你的比率高?如果你结婚后说我爱你说得少了,是否就能证明你对你太太的爱减少了呢?



    台下的人民群众懵了,纷纷表示:说什么呢?怎么扯到人家太太身上去了?你怎么知道人家不爱人家太太了?爱不爱你知道?(重点略偏……)

    一位妇女高喊道:爱什么爱?不要脸!你是人吗?你还有良知吗?(重点更偏……)

    法官猛敲锤,说:旁听人员肃静,再说话就把你请出去。

    妇女立刻安静了。(理解能力瞬间恢复满格)

    法官对王志安说:被告,请不要再比喻了好吗?

    王志安对于群众不能正确领会自己如此高逼格的比喻深表遗憾。



9.王志安被禁掉【比喻】技能以后,悍然发动了【长篇】技能,一举成为当天发言最持久的人!

    王志安说:当媒体面对公权力的时候,激进一些,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面对的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那就需要消极一点。媒体固然需要监督的权力,但是同时,谁又来监督媒体呢?一个失去控制的权力,有时候表现出来的不是善,而有可能是恶。须知,没有刹车,就没有汽车。(对不起,你又比喻了!)

    我还要讲讲,到底什么样的新闻叫虚假新闻?不可否认,一个记者,在报道时,面对诸多证据和陈述,面临一个怎样选择和判断的问题。诚然,没有一个记者可以说,我这辈子没有做过错误报道。就像没有一个法官可以说,我这辈子没有断错过案子……

(法官本来看着桌子,听到这里缓缓转头看向王志安,王志安于是转头看着我们。)

……但是,这是否就能说明,所有的新闻报道,在违背事实时,都是应该被原谅的呢?

事实上,我们还是有一些行业准则的,比如说,孤证不能认定事实。什么叫孤证?就是只有一个证据,另外,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就是A说是真,B说是假,这也是孤证,这种时候你就要谨慎采用。

    我个人认为,我们今天在法庭上辩论,非常有价值。这个价值不在于一场官司的输赢,而在于,当新闻和法律相遇的时候,法律可以帮助我们现在正在草莽时期的新闻行业,逐渐建立起来一些客观的职业标准。如果实现了这一点,那这个案子就超越了它本身的个案价值。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柴会群的报道都是对的,那我希望柴会群作为一个记者,他永远坚持下去。如果法院认定他的报道是错的,我也希望他能够反思,是不是这个行业里,那么多人都错了,只有他一个人在坚持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其实新闻和法律一样,追求的都是真相和正义,它们共同的规律就是,只有正确的方法和正当的程序,才能让我们接近这个目标。只有建立起来这样一个标准,新闻才会成为一个真正让人觉得光荣的职业!

……

王志安说得滔滔不绝热血沸腾,台下一个大妈崩溃了,举手示意法警:你听听你听听,他在干嘛呢?他这这这这是在给法官上课啊!人法官要他教?太自大了吧!太嚣张了吧!你不管啊?……

法警小哥默默地看着她。

她突然悟出来了。自己就不说话了。



王志安话太多了,我已经写抽过去了!

    更多精彩,请等下集花絮~
王局曰:请大家多多打赏,支持我筹集律师费!


王志安 发布于2015年1月17日 17:53
大家好,我又来了,老规矩,关门放庭审花絮!
【友情提示:本集风格比较平实,而且没有王志安的戏份。(如果发出来以后有他的戏份那就是他自己加的!)】



10.交换证据

双方陈述完以后,就是交换证据。

柴会群这边提供了医师协会网站上的三篇文章的截图,经过公证的。还有一个“一分钟的录音”,但没说是什么内容,只是提交。

医师协会这边提交的证据,不知道有些什么,说是列在证据清单了。



然后被告方请法院再去提取两个证据:

一个是患者毛兴玉的病历,用来反驳柴会群报道说绵阳医院给某位健康的患者准备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事。

另一个是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和另外一个什么单位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绵阳医院采购什么什么730专家型彩超机的调查记录,用来反驳柴会群报道绵阳医院高价购买仓库积压的老款彩照机的结论。



11.阿宝在哪儿

    法官问:那两篇文章的真实作者阿宝大夫本人怎么没来?

王志安的律师说:上班去了。他已经提交了书面的证人证言,而且他发表在微博上的记录现在还有。

法官说:他的证词对本案至关重要,所以下次还是请他再过来一趟,当庭说明情况吧。



12.提前询问证人

    医师协会这边还来了两名证人,都是绵阳医院的。

法官说:这两位证人,都来得特远是吧?嗯,原告,你看内什么,要不今天就把证人给问了,省得人再来回来折腾了?(法官京片子)

原告律师说:首先嘞,我系完全同意滴。但是嘞,我叫嗦明下,根据辣个民事诉讼法规定嘞,举证,要债法院辣个限期类。里要逾期嘞,里叫嗦明理由,酱紫类,法院柴能依法柴蜡,成为辣个本案证据。(我写这段只是让你们感受下原告律师的广普,以及我当时竖着耳朵听那个费劲儿,当然下面我还是会自动翻译成普通话的)……你的理由要是不成立的话,就要罚款(没听清,口音障碍),或者不采纳为证据。

被告律师正准备解释,就被法官打断了。

法官说:原告,民事诉讼法确实有规定,但是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所以举证期限我是给你们放得最长,而且,我现在还准备,再给你们双方一定的期限——请注意,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两边,双方,一律,全都。(此处语气高冷)所以,不要再就这个问题探讨了好吗?(一个无需回答的问句!)



下面就是本次庭审最精彩的——双方询问证人阶段!

两边借着问问题在过招。



13.第一个证人——姚雨

过去职务:绵阳医院党办主任。

现任职务:绵阳医院人力资源部业务主管。



先是医师协会的童律师询问。这一段还比较平静,主要是提供一些背景知识,还没开始对打,算是暖场吧。



Q1

医师协会律师童律师提问:陈青霞确实投诉兰越峰了吗?

【匿名网友友情提示:柴会群曾在报道中说,患者陈青霞其实根本没有投诉过兰越峰,而是绵阳医院设了个陷阱,陷害兰越峰,目的是以此为借口让兰越峰待岗,兰越峰从此被迫成为走廊医生。童律师这一波问题,应该是想证明柴会群上述报道不实。】

姚雨回答:她确实投诉兰越峰了。医院有投诉记录,另外还有党办的两个干事在场,当时我负责接待投诉。

陈青霞说,她来做乳腺癌术后的复查,但是兰越峰不给她做B超。我当着陈青霞和两个干事的面,给兰越峰打电话,还撒谎说陈青霞是我的亲戚朋友,希望她给个面子,结果兰越峰什么都没说就直接把电话挂了。之后我们只好请超声科的另一名医生李新光给陈青霞做了复查。



童律师:那因为兰越峰推诿病人,医院怎么处理的?

姚雨:按照医院规定,给她发了一个整改通知书,要她待岗学习。我和另一个干事送去给她的,但她拒绝在接收栏签字。



童律师:除了陈青霞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病人投诉兰越峰?

姚雨:有。2012年2月下旬以后投诉她的病人就比较多,说她推诿病人、拒诊拒治,这些都有投诉记录,上面都有病人和家属签字。其中一个病人是心内科的危重病人,这个非常严重。



Q2

童律师:绵阳医院采用公推直选的制度,来选举中层干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匿名网友友情提示:柴会群曾在报道中说,2010年,兰越峰还当超声科主任的时候,向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举报绵阳医院腐败。然后卫生局就到绵阳医院来开了个会,先是驳回了兰越峰的所有举报,说她的举报不实;随后又举行了超声科主任的选举大会,用公推直选的方式,让兰越峰落选,当不成主任。

柴会群写的“公推直选科主任在医院从未有过先例,是兰越峰的‘特殊待遇’。之所以先念完材料,再投票选举,目的是‘先搞臭,再搞下’”。

童律师这一波问题,应该是想证明绵阳医院选举中层干部早有先例,并不是针对兰越峰一人。】

姚雨:很早就有了,但是我们有具体记录的是从2001到2013年,一共有41次用公推直选来选拔中层干部。其中,2003年兰越峰自己第一次当上超声科主任,就是公推直选上的。



童律师:能不能详细讲讲这个公推直选的过程?

【匿名网友友情提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说明,其实是分别的两个会,而不是柴会群说的在一个会上“先搞臭,又搞下”。还想说明,卫生局也部分采纳了兰越峰的意见,并没有像柴说的完全驳回。】

姚雨:之前,兰越峰跟涪城区卫生局举报医院,卫生局就组织了一个调查组来调查。兰越峰的举报内容里,有一条说,医院里有两个超声科,一个门诊超声科,一个妇产超声科,应该合并成一个新的超声科。

卫生局调查完以后,在宣布之前,还先征求兰越峰意见,以什么方式来产生这个新的超声科的科主任?兰越峰建议用公推直选。这在卫生局的调查报告里有记录。

然后2010年X月X日(姚雨说了明确日期,是我记不清楚了),卫生局在我们医院,先开了一个小会,只有十几个人参加,有医院领导、兰越峰、超声科大部分职工。

卫生局在会上宣布了调查结果,说兰越峰反映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不属实,但是她反映的应该把两个超声科合并的问题,卫生局同意了,责令医院合并两科。

宣布完以后,这个会就解散了。

然后由卫生局监督,开了第二个会,就是公推直选超声科主任的会。这个是大会,参加人员有医院领导、主要职能部门领导、超声科全体职工,还有其他职工,另外还有临床医生代表、护士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人大代表。总之方方面面的人都来了。

这个会分成两轮。第一轮是推举候选人,第二轮是根据候选人名单来进行选举。

在第一轮的时候,兰越峰就落选了,她只得了4票。另外两个同志,朱丽萍和李新光,当选为候选人。

第二轮里,李新光弃权了,于是朱丽萍当选为超声科主任。



姚雨说这些话的时候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姚雨上庭作证,兰越峰就坐在旁观席第一排,两人距离特别近。姚雨说话时,兰越峰一直在后面做动作,对着空气捶打!

姚雨说着说着,法官叫停了。法官问兰越峰:哎你怎么回事儿?

兰越峰一边转动胳膊一边说:我……这个胳膊……不太好,要活动一下,不然它就……

法官:要不你出去尽情活动?(又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法官酷能满格!)

然后兰越峰的胳膊就好了,再也不需要活动。



童律师:你提到了本来有两个超声科,为什么有两个?

姚雨: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主要原因,其实最早只有一个超声科,兰越峰是主任,她对工作很不配合,医院有些项目,比如体检,就安排不了;平常工作也经常找借口不完成。医院拿她没办法,就想分一个出去,先开展工作。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医院妇产科,当时要申请四川省甲级重点专科,其中有一项要求是必须有一个B超检查实验室,我们就想从原来的超声科分了一个出去。所以就有了两个超声科,一个门诊B超室,一个妇产中心B超室。



童律师:分科以后,各自负责人是谁?运行情况如何?

【匿名网友友情提示:柴会群在报道中说,“分科之后,超声科陷入瘫痪”。童律师这个问题应该是想反驳这一点。】

姚雨:门诊B超室的科主任是兰越峰,这个科运行不太好。兰越峰认为自己权力削弱、利益受损,就经常上班时间去上访、去找领导。上着班一关门就走了。

妇产B超这边运行比较好,科主任是XX(忘了)。职工和患者反映都比较好,尤其是门诊B超那边积压的病人,只能到妇产B超室这边来检查。



Q3

童律师:在走廊医生事件里,柴会群有没有采访过你?采访情况是怎么样的?

姚雨:他第一次来,就是《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这篇文章之前,他来是采访了我们纪委书记李什么(我忘了),那次我不在。

第二次是2014年初,他又到来,是我和工会主席王清华接待的。他来问2004年我们医院绩效分配的事儿。

我们在接受他采访的时候,用了很长时间跟他沟通第一篇文章的事,就跟他说他那个文章里哪些地方不对,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

柴记者也问了我其他问题,有个问题印象特别深,他问我们院长王彦明是不是有一次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讲话时,把一个成语中的一个字说错了?

柴会群还说,想采访第一篇报道中涉及到的人,比如超声科其他医生、兰越峰的同事等等。我们就给他找了至少四五个同志吧。



童律师:柴会群采访过的这四五个人的话,有没有在他报道中反映出来?

【匿名网友友情提示:如果说前面那几个问题还是打伏笔的话,这里就是拉开架势直捣主题了!】

姚雨:没有。他后来又写出来的两篇文章,里面很多内容跟我们和他说过的,都是相反的。

比如,他问2004年绩效分配中,医院有没有给科室下达任务?

我说,有的,但是在当时这么做并不违规。到了2004年11月,国家出台了文件,不允许医院给科室下达任务。这之后,我们在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时,就不再给科室下达任务了。

结果柴记者在报道中,没有说明这些,还是拿2004年11月之前的情况,来说现在的事。

再比如,我还跟他说过兰越峰为什么待岗,她工作态度怎么样,她对陈青霞拒诊的事,等等。

我还跟柴会群说,X月X日(姚雨说具体时间了,我又忘了),心内科一个危重病人,需要兰越峰做心脏彩超,兰越峰不给做。当时病人家属大闹,我们赶紧去劝,跟兰越峰说了拒诊危重病人的严重后果,超声科其他同事也劝兰越峰,但是兰越峰把白大褂一脱,扬长而去。这个非常恶劣。

结果柴会群也没有在后续文章中提到这些事,也没有纠正他前面的错误报道。

他第二次来医院,还是我们邀请他来的,就希望他澄清事实,但是他没有。



医师协会这边就问完了。

接下来是柴会群的律师杨律师询问,挖了一堆陷阱,然后王志安又给一个个填回去,真正的交锋是从他俩开始。



Q4

杨律师:你今天是代表你本人,还是代表你单位来出庭作证?

姚雨:我受医师协会邀请来,称述事实。无论代表个人还是单位,我陈述的内容都是事实。

杨律师:身份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

童律师:反对,这个问题……

杨律师(高8度):但是你以个人还是单位……

童律师(高16度):应该法官来问……

杨律师(高24度):你有话你跟法官说,你不要跟我……

童律师(高32度):我就是在跟法官说,是你在跟我……

杨律师(高40度):叫你不要……

法官(低8度):被告!

大家瞬间就安静了。

法官真的太炫酷了!独家技能【秒回肃静】随时保持MAX状态!

然后,就是在这一段之后,兰越峰就被请出去了。(详情见花絮1)



不行了我真的写不动了大礼拜六的别人都在欢度周末我在这里苦苦回忆我容易么我!

杨律师和王志安的交锋请等下集花絮吧~

我不生产花絮,我只是记忆力超群的庭审搬运工。天然的弱碱性庭审花絮,还原真相,鉴别智商。你,值得拥有!

***********

王局曰:本篇的打赏所得,将专用于肉唐僧赴京旁观余下庭审的差旅和食宿费用,请大家给肉唐僧一个机会!



大家好,我是匿名网友,庭审花絮继续!



Q4.“批倒批臭”


王志安:在柴会群报道之前,兰越峰投诉医院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柴会群在报道中说,兰越峰是因为向领导反映医院“过度医疗、坑害病人”,才“开罪领导”“得罪同事”,并遭受随后而来的待岗。王志安想证明当时兰越峰根本没有投诉过度医疗的问题。】

姚雨:最多的是公推直选之后,她落选了,她要求官复原职。还有就是要待遇,说钱拿少了。还有就是她要求医院出面撮合她跟前夫复婚,她当着我的面说过,我们也很难办,这是人家的家事,最后我们也只能劝了劝她前夫。【这也行?】

王志安:是否提出过度医疗、医院侵害患者利益之类的内容?

姚雨:至少我这里没听到过。

王志安:柴会群报道说,你们曾经在医院讨论过兰越峰的问题,对她进行批倒批臭。请问,第一,你们是否组织科室对兰越峰进行了讨论?第二,你们是否对兰越峰进行过系统性的批判?

姚雨:讨论的事,是这样的,201X年(没听清)发生了一件事,她在门诊大厅,用一张A4纸写着“绵阳医院是全国最差医院”,还跟围观病人说了一些诋毁医院的言论,说到激动的时候还跪在地上。这情形我这辈子都忘不了!还说了一些很伤害医院职工的话。

王志安:说了什么?

姚雨:我……有点说不出口。

王志安:请你尽量用委婉点的方式表达。

姚雨:她说医院男同志都是……嫖客,女的都是妓女……三百块一晚上。确实很伤害医院职工的感情(说到这里姚雨掉眼泪了),门诊大厅里那么多人,我们……很愤慨。后来大家不知道怎么办,工会就在工会会员中征求意见,发了问卷调查表,大家都要求一定要处理。柴记者来医院时,这些调查表都给他看了。但是最后医院本着关怀的态度,对她只是做了劝解。

X律师:柴会群看完复印了吗?

姚雨:他是拍照的。

王志安:这件事情这么严重,你们反而没有处理,相反是在某次推诿拒诊患者之后,就让她待岗了,这是为什么?

姚雨:这个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吧。危重病人躺在病床等着医生做检查,这是涉及病人生命的。去门诊大厅举牌子,感觉……好像没有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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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柴会群第二次来医院采访都了解到什么信息?


童律师:在走廊医生事件里,柴会群有没有采访过你?采访情况是怎么样的?

姚雨:他第一次来,就是《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这篇文章之前,他来是采访了我们纪委书记李XX(我忘了),那次我不在。

第二次是2014年初,他又来了,是我和工会主席王清华接待的。他来问2004年我们医院绩效分配的事儿。

我们在接受他采访的时候,用了很长时间跟他沟通第一篇文章的事,就跟他说他那个文章里哪些地方不对,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柴记者也问了我其他问题,有个问题印象特别深,他问我们院长王彦明是不是有一次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讲话时,把一个成语中的一个字说错了?

柴会群还说,想采访第一篇报道中涉及到的人,比如超声科其他医生、兰越峰的同事等等。我们就给他找了至少四五个同志吧。


童律师:柴会群采访过的这四五个人的话,有没有在他报道中反映出来?

姚雨:没有。他后来又写出来的两篇文章,里面很多内容跟我们和他说过的,都是相反的。

比如,他问2004年绩效分配中,医院有没有给科室下达任务?

我说,有的,但是在当时这么做并不违规。到了2004年11月,国家出台了文件,不允许医院给科室下达任务。这之后,我们在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时,就不再给科室下达任务了。

结果柴记者在报道中,没有说明这些,还是拿2004年11月之前的情况,来说现在的事。

再比如,我还跟他说过兰越峰为什么待岗,她工作态度怎么样,她对陈青霞拒诊的事,等等。我还跟柴会群说,X月X日(姚雨说具体时间了,我又忘了),心内科一个危重病人,需要兰越峰做心脏彩超,兰越峰不给做。当时病人家属大闹,我们赶紧去劝,跟兰越峰说了拒诊危重病人的严重后果,超声科其他同事也劝兰越峰,但是兰越峰把白大褂一脱,扬长而去。这个非常恶劣。

结果柴会群也没有在后续文章中提到这些事,也没有纠正他前面的错误报道。

他第二次来医院,还是我们邀请他来的,就希望他澄清事实,但是他没有。



原告杨律师:柴会群采访这五六个人的时候,你在场吗?【想证明证人的证言无效】

姚雨:他采访工会主席王清华的时候,我在场。其他人的我不在场。

原告杨律师:那刚刚你讲柴会群没有把其他人的采访内容报道出来?你怎么知道别人说了什么?

姚雨:他们说了什么具体内容我不知道,但是我们跟柴会群纠正过的事情,他没有报道出来。



柴会群:我们见面时,你确定你跟我说过我报道不真实吗?

姚雨:我确认。

柴会群:我如果有录音你还这么说吗?

姚雨:那就请放出来听一听。

柴会群:我就问你还会这么说吗?

童律师:法官,请制止原告发问,他这是威胁诱导发问!

法官:原告,你到底想问什么?

柴会群:我就想问她确认不确认?

姚雨:确认!

柴会群:你当时就跟我说了我的报道不真实吗?

姚雨:说句老实话,你来的时候,我们是真心希望你能再下一篇报道中写出真实情况的,所以我们并没有当着你的面直截了当地说出“失实”这样的字眼,但是这个意思我们是婉转跟你表达了的。

【当时听到这里,我就觉得柴会群的逻辑有些问题。你录音里有的,的确能证明别人说了;但你录音里没有的,怎么能证明别人没说过?!当时又不是严格地录口供,你怎么能证明你关了录音笔之后、或者开录音笔之前,别人就没跟你说过这些话?柴会群这证明思路真不咋地】


王志安:柴会群在录音你知道吗?

姚雨:知道。

王志安:他每次打开和关掉录音设备,你都知道吗?【哈哈哈哈王志安果然懂的】

姚雨:开始开机和最后关机我知道,中间是否又开又关我就不清楚了。



柴会群:你当时有没有讲730彩超的问题?

姚雨:讲了,跟你说了采购程序。

柴会群:有没有讲价格?

姚雨:好像给你看了发票。

柴会群:我当时跟你问发票了吗?

姚雨:你问没问我不记得了,时间这么长,但是我给你……

柴会群:你给我看发票了吗?

姚雨:记不清了,但是如果没给你看的话,也肯定跟你沟通过的。

柴会群:我当时有没有提出要见730采购的杨曙光?

姚雨:记不清了。

柴会群:我当时有没有谈到毛兴玉的事?就是那个所谓要安装心脏起搏器的病人。

姚雨:你提没提我记不清了,但是我跟你沟通过,告诉你……

柴会群:我有没有提出过要看毛兴玉的病历?

姚雨:想不起来了。时间太长了,一年前了。

柴会群:你确定我跟你提出过要看04年绩效分配方案?

姚雨:确定。我们还把你带到计财处,还给你打印过计财方案。

柴会群:谁打印的?

姚雨:财会科的……

柴会群:谁告诉财会科打印的?

姚雨:我们跟财会科说的,我们说了,你要什么我们给什么。

柴会群:但是你忘了我要病历的事了吧?

法官:原告,你现在问的这些问题,真的特别细,但是细到这种程度的细节,对于本案来说,它作用到底多大,请你考虑一下。

柴会群:那没办法,刚刚被告都询问了那么长时间……【原来是拼时长】

法官:好吧,我充分保证你的诉讼权利,你要是一定想用跟他一样的时间去询问,可以,没问题。

姚雨:我补充一下,当时柴记者要的资料,有的给了,有的没给,没给是因为当时调查组正在调查,有些材料在他们手里,我们拿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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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柴会群报道的后果


王志安:你说柴会群给你们医院造成很大伤害,能具体说明吗?

姚雨:我们医院是2013年评上的二级甲等医院,本来要升级三级乙等医院的,都进目录了,后来被拿掉了。我认为柴记者的报道,和全国其他媒体的报道,是导致我们医院升级搁浅的原因。还有就是,造成病人对我们医院极其不信任。

王志安:病人是拿着柴记者的报道来跟你们说,你看你们过度医疗,是这种吗?

姚雨:倒是没有拿着报道来党办反映的,但是有护士长反映,病人在检查时说难怪记者报道你们过度医疗什么的。

王志安:你们就诊数字有下降吗?

姚雨:2014年我们住院病人有明显下降,我们统计过。

王志安:那其他医护人员对柴会群的报道怎么看?

姚雨:普遍认为严重失实。有一次其他媒体来采访时,我们一个主任就跟记者说,柴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说得很激动,我当时在场。

王志安:柴会群的文章发表后,对你们解决兰越峰的问题,是有帮助呢?还是增加了处理难度?

姚雨:增加了我们相当大的难度。她一下子就成了公众人物,我们一个小单位,都不知道要怎么处理公众人物了。我们就担心,如果对她作出处理,整个社会会理解吗?对医院会不会又引起麻烦?病人会不会更不信任医院?她已经是反过度医疗的英雄,我们怎么敢去处理英雄?


原告杨律师:你除了柴记者的报道,还关注其他媒体的报道吗?【想证明这些后果不是只有柴会群报道造成的】

姚雨:不关注能行么?

原告杨律师:好,那你关注中央电视台对兰越峰的报道了吗?你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兰越峰的报道了吗?你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对兰越峰的报道了吗?你关注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对兰越峰的报道了吗?你关注中央电视台本周人物对兰越峰的报道了吗?(此处语气高昂,声声赛高,震得麦克风嗡嗡响)

姚雨:后面这个不怎么知道。但是中央台对之前的报道是做了纠正的。

原告杨律师:你不要自己替央视说话。(此处语气讥讽)

姚雨:我不是替央视说话,我就是陈述事……

原告杨律师:我就讲,新闻频道对兰越峰的报道你认为失实吗?(严厉)

姚雨:哪一期?

原告杨律师:对兰越峰的报道有几期?(更严厉)

姚雨:好几期。

原告杨律师:好几期你就一个一个说!(巨严厉)

X律师:法官,我请教一下,咱们这还是究问制审判吗?咱们这不会是港台那种抗辩制吧?这种情形,是不是让原告律师平复一下情绪啊?

法官:原告律师,注意你发问的节奏和语气。

姚雨:我看过中央台的新……

原告杨律师:那我帮你回忆一下吧,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调查里,《过度医疗的危害》把兰越峰竖成英雄就是从此开始的,你看过吗?

姚雨:你再说一下?

原告杨律师:哎呀不好意思啊我没给过你剧本。(此处语气得意)

龚律师:法官,我抗议,这句话什么意思?

原告杨律师:意思是我确实没给过她剧本。

龚律师:我在跟法官说话,好吗?

童律师:希望书记员把他这句话记入笔录!

龚律师:我的当事人王志安作为记者,曾经见过姚雨,但是证人是作为一个公正立场,法庭对证人证言也是有要求、有纪律的。所以,我希望原告代理人不要含沙射影,制造无端是非,混淆旁听人员和公众观点,谢谢。

原告杨律师:那不好意思啊,我重新说,你认为《过度医疗的危害》属实吗?

姚雨:不属实。

原告杨律师:焦点访谈,对兰越峰也是关于过度医疗和医院潜规则的,你认为属实吗?

姚雨:不属实。

原告杨律师: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你看过吗?我提醒你,不是白岩松那期啊,那是本周人物……

法官:原告律师,你现在争论的这些,中央电视台跟这个有什么关系吗?

原告杨律师:关系就是,我注意到他们说到南方周末报道后导致他们收入严重降低、看病人减少、社会反响很差,我想说明的是,哎,恰恰,央视……反正,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他们也用了其他媒体的言论,包括中央电视台……

法官:你还有什么要问证人的?

杨律师:没有了。【突然就这么结束了真是让人意外啊】



PS:中间有一次,原告杨律师还问姚雨:方便说下真实学历吗?

姚雨:1988年四川XX大学大专,1992年四川XX党校本科。

原告杨律师:好的,随后我会向法庭提交一些证据。

【不知道这个跟案子有什么关系?不过被告方没有抗议,可能后面还有玄机吧,坐等下次开庭揭晓。】


【插一句,杨律师这个人,特有意思,心理活动全在表情上。每当他问了一个自认为特高明的问题的时候,满脸就洋溢出一种“天呐没想到我居然如此机智”的得意表情,完全不加掩饰,恨不得分出个身来,自己拍着自己的肩膀说“老杨老杨棒棒哒!”

而他对面的王志安,正相反,全程没有任何表情,浑身上下时时刻刻传递出一种“王局的心事千万你别猜别猜别猜,你猜来猜去也猜不出来”的傲娇气质。只有在杨律师满脸得意的时候,王志安从望着他的眼神中流露出些许“多大年纪了还这么活泼你可真愁人”的微妙惋惜。

全场都是戏啊可惜你们看不到~~~幸好你们还有我】


2点半,终于休庭了,整整5小时。法官宣布下午4点继续开庭。


法官他们退庭以后,人民群众又热闹地忙碌起来。

被没收手机的那俩女的赶紧去找法警小哥要手机。

兰越峰赶紧从外面进来,说照个在法庭散场的照片,几个人一起拍照。

一群大妈赶紧上前围住法警小哥各种夸奖,外加打听单位管不管中午饭的问题。

另一群阿姨叔叔赶紧冲上台围着柴会群送关怀,鼓励加油握手点赞求勾搭。

第三群大爷大妈赶紧冲上台把王志安团团围住,一个大妈说:你,王志安,你敢采访我吗?

王志安:您哪位?

大妈:我告诉你,你不要以为你是对的,我就跟你说,你其实错了,你大错特错,你错根上了,你根本就不懂,你以为自己特懂……

王志安:对对对!

大妈:你不要以为……

王志安:是是是!

大妈:我就跟你说……

王志安:好的,是的。

另一大妈:我跟你说说我的事儿……

王志安:各位,我们新闻调查栏目,非常欢迎大家来给我们提供素材,但是我们有程序……

另一大妈:你电话留给我们,谢谢!

王志安:好好好!

大妈:根本不是这个不是这个!

大爷大妈们递了一堆材料给王志安,王志安抱着材料从万千怀抱中奋力突围。一边挤一边说:我要出去吃饭了,吃饭了吃饭了吃~饭~了!


来到电梯口,一位大哥拦住王志安。

大哥:王志安是吧?央视的是吧?哎呦了不起啊!有啥了不起啊?

王志安:没什么了不起。

大哥:芮成钢不是抓起来了吗?不得瑟了吧?你擎等着嘿~

王志安:别说芮成钢了,####都被抓了。

大哥:对啊!

王志安:是啊!

大哥:可不是嘛!

王志安:去吃饭了,拜拜。




大家好,我是匿名网友,我继续来为大家提供还原真相、鉴别智商的天然弱碱性庭审花絮!


下午4点继续开庭。

询问另一位证人:李新光,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医生,即将退休。


询问李新光的问题里,有很多是跟姚雨重合的,但是两人描述的角度不一样。

比如,陈青霞投诉兰越峰的事,李新光是从自己见到陈青霞讲起,门诊主任领着陈青霞来找他做检查。然后他听陈青霞埋怨上一个医生不给自己做检查。后来才得知说的就是兰越峰。

还有超声科分科的原因、分科后的运行情况、兰越峰的工作态度、医院的处理意见、公推直选的形式和细节等等,都跟姚雨说得差不多,我就不重复写了,毕竟频繁调动记忆也是非常耗费元气的,我得省着点用。


比较新鲜的信息如下:


【注:李新光和姚雨的发言风格截然不同。姚雨的情绪内敛,用词克制,说话内容简洁,条理性也很强;而李新光性子比较烈,情绪外露,用语家常,说到激愤之处也不太掩饰,而且还比较唠叨。

比如,同样是回答律师问的“你们有没有跟柴会群明确指出他报道不实?”,姚雨就说“有,我们跟他反复沟通过,他文章有什么问题,真实情况是怎样的。”而李新光就说“我早跟柴会群说,你就别走了,你在我们医院多住几天,多找几个人问问,我求求你咯大记者你再去调查一下!真的我求你咯!”】


1. 730专家版彩超机

【背景介绍:柴会群在报道中说,绵阳医院采购的进口GE730expert彩超机,花了235万元,其实是“仓库老款”,说兰越峰“早在五年前就接触过同款设备的经销商,当时咨询的价格是160万元左右”。还说“超声科的医生们发现,这部高价买来的设备,院方只能安排用于检查胎儿四维,功能及诊断范围。”】

李新光说,2010年买的这个730专家版彩超机,价格是全院公示过的,230多万,版本是当时的最高版本,配置基本上能配的都配了。后来柴会群说,这种彩超机其实160万就可以买到!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有一次开一个超声学术会议,李新光参加时,就借机寻问了别的医院的彩照专家,得知这个机子基本都是两百多万买的,还有一家医院是240万买的。他问别人,有没有途径可以160万买到?对方说,160万那是普通型,不是专家型(expert),版本不同。

杨律师:你们医院有两台彩照机,一台旧的,一台这个新买的。我就问你,你采购的那台旧的,有没有人去举报过?

李新光:我没采购啊!

杨律师:额,反正就那台旧的,有没有人举报?

李新光:不知道。

杨律师:那台新的730,专家型和专用型,有什么区别?

李新光:什么专用型?是专家型和普通型!

杨律师:额,专家型和普通型,有什么区别?

李新光:我没有见过真的普通型,但我在文献上查过,专家型是高级别的,普通型是低级别的,就像宝马车,有80万的也有20万的。

杨律师:那你怎么知道你们买的是专家型?

李新光:机器的牌子上写着啊!

杨律师:那有没有心脏探头?

李新光:不知道,我只用过妇产科这边用的探头。

杨律师:你身为彩超医生,居然连有没有心脏探头都不知道?

李新光:我年龄老了,马上就要退休了,我在医院只干妇产科那边的彩超,医院没让我做心脏彩超。

杨律师:那你说说专家型有几个探头?

李新光:好像是四个。

杨律师:是什么线型?

李新光:不知道。

杨律师:是什么阵式?(此处没听懂专业术语,可能不是这两个字)

李新光:不知道。

杨律师:哎呀你是彩超专家啊,你还去参加彩超学术会议啊,你还去咨询专家啊,你居然连什么线型什么阵式都不知道?!【此处语气讥讽】

李新光【果然被激怒】:我是操作彩超机的专家,不是搞彩照机机械原理的专家!


柴会群:那你再说说那四个探头分别是什么探头吧?

李新光:好像是浅表、高频、阴道、四维。我只用过一个,其它的都没用过。

柴会群:你知道这种彩超机的注册证号是多少吗?

李新光:不知道!你回去看说明书吧。

柴会群:你知道这种彩超机是不是合法商品?

李新光:不知道!我怎么验证?

柴会群:你不是彩超专家吗?

李新光:我跟你说了我只是操作的!机器的具体那些原理、代码、还有英文标识,我都不懂!


杨律师:你能不能再把那个彩照机的型号说一遍?

李新光:我说了我记不清这些。

杨律师:你不是还去找人咨询吗?你不是……

李新光:那是在2010年!

童律师:抗议。原告和代理律师屡屡逼问具体数字型号之类的问题企图激怒证人。

人民陪审员:刚刚问第一遍的时候,人家老人就说了,老了记不住这些,你们还反反复复问?

杨律师:可是你一直说你自己是彩超专家你还去会议上咨询别人我就问你假如你连型号都记不住的话你怎么问你问什么……

X律师:我觉得你们欺负一个老人没啥意思!

旁听席嘘声四起,法官怒敲锤!

法官:旁听席上的各位,上午我请出去的那位,下午又坐回来了,我就没说什么了。你们要是再不能控制情绪,有一个算一个,我就把你们全请出去。尤其是坐在第X排第X位的女士和她旁边那位女士,您二位特别注意。

【补充说明:下午开庭前,兰越峰就进来了,坐在最后一排。第一排两位大姐招呼她说,哎你到前面来坐啊?兰越峰默默摇手,表示自己还是离法官远点儿为妙。

这两位大姐可能是兰越峰的铁粉,看到兰越峰不能亲自坐在第一排发挥作用,深感惋惜痛心。其中一位大姐毅然接过了兰越峰手中的重担,坐到了兰越峰上午的位置上,对着王志安挤眉弄眼做鬼脸,口中念念有词,似乎在发动某种神秘的魔法攻击。

可惜被法官制止了,其实我还挺想看看她再念一阵,王志安会不会突然鬼上身口吐白沫唱小苹果之类的剧情……】

法官:原告方问的这些问题,确实比较细,被告方说到“欺负”我认为还不至于,证人应该有这个心理素质;但是,我希望被告方,不要再在这些具体问题上反复纠缠,证人前面已经说了记不清了,就不要再反反复复问了,换个求证的思路,没有必要在这上面浪费时间,好吗?【法官再次发动技能:一切问句都默认为Order模式,只需遵守无需回答】


龚律师:你作为一个用彩超机做临床检查的医生,是否需要了解这个机器的信号、配置、各方面参数?

李新光:实际临床工作不需要对仪器了解那么多。就像开车,你会开就行了,不需要知道发动机到底什么工作原理。

童律师:确切地说,你是超声仪器专家,还是超声检查专家?

李新光:检查专家。

童律师:我注意到你提到这个730彩超机时有三个词:GE,730,专家型,请问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

李新光:GE嘛就是那个公司嘛,730就是那个型号咯,专家型就是什么版本。就比如说汽车,大众是个公司,下面有奥迪,有桑塔纳,还有……还有那个……

【在上午被法官禁掉比喻技能的王志安此时已被李新光的比喻能力逼疯,终于憋不住插了一句】王志安:就像大众/桑塔纳/2000!

李新光:对咯对咯!【王志安露出一脸好舒爽的表情】

龚律师:730彩照机放在哪个科室使用?

李新光:妇科中心B超室,就专门用妇科检查这套,其他配件放着还没用。


杨律师:我再问你一遍啊,你说的那个超声会议,是哪年?

李新光:2010年……还是11年,记不清了。

柴会群:你是在看到我的报告之后还是之前去参加的这个会?

李新光:之后。

柴会群:那我的报道是哪一年写的?

李新光:我的脑壳有点记不住了。

柴会群:我的报道是2013年。

李新光:我记不清了。


2. 接受柴会群的采访

李新光说:去年冬天,柴会群来采访我,我跟他聊了两个多小时。我说我是这个医院的老职工,今年就要退休了,对这些事情——从兰越峰第一天到医院来上班,到现在坐走廊,我是了解最全面最清楚的人之一。我直接跟柴会群说:你的报道不真实,主要内容大部分都不符合事实,你应该重新来调查,回去重新写。然后我把真实情况跟他都讲了一遍。

他在报道里说,我们科收入“爆发式增长”,我说这个有多种原因:第一,国家级政策像什么大病统筹等等,生病可以报销的钱多了,来看病的人就多了,收入自然就多了;第二就是我们新增加了一台彩照机,工作量增加了,收入也跟着增加了。你不能把这些全都归结为,因为我们过度医疗、过度检查,才导致收入增加15%啊!你说我们过度医疗,过度不过度总有个标准吧?你的标准是什么?

我还跟柴会群说,你这么听风就是雨、道听途说、偏听偏信,这些不实报道会带来三个恶果:第一,居然把兰越峰这种工作态度恶劣的人捧成全国英雄、医生楷模,简直是道德沦丧。第二,会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第三,你们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结果,我说的事情,柴会群在之后的报道中,一句也没提——不对,还是提了一句,我跟他说,我们超声科一共两台彩照机,每天工作量大概40个检查。而柴会群“引用”我的话说,仅那台新买的四维彩超机,工作量就大概一天40个检查。就这一句,还是移花接木的!


柴会群:你说我的报道不实,你能不能举几个例子?

李新光:比如说心脏起搏器的安装!比如说陈青霞投诉的陷阱!比如说我们科收入爆发式增长!这些你主要吸引眼球的内容全都不符合事实!

柴会群:你举一两个……

李新光:我已经举了三个了!

柴会群:那怎么个不实法?

李新光:比如说安装心脏支架(临时心脏起搏器)那个事,通过联合调查组专家的重新调查,认为那位病人应该安临时心脏起搏器,你去看调查报告!

【背景介绍:柴会群在报道中说,绵阳医院给一个53岁的下肢不舒服的病人安装心脏起搏器,而这名病人“下肢静脉其实没问题,心脏也没问题”,不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并引用兰越峰说自己“为了医院发展,曾多次突破医德底线,配合临床科室做手术创收,良知一直备受煎熬”,过去被医院领导阻止,不再多嘴,但这次因为医院“过分了”,所以才把这事儿捅出来】

柴会群:你见过这个病人吗?

李新光:我见过病历,人没见到。

柴会群:你没见过病人,凭什么认为他应该安?

李新光:专家组的调查结论!我信专家不信你!

柴会群:再举一个。

李新光:还有陈青霞投诉兰越峰的事,你非要说她没投诉,说是医院设计的陷阱!我跟你说她是确确实实百分之百的投诉了!

柴会群:我有说过是陷阱吗?

李新光:你报道就这么写的!

柴会群:我报道的只是我认为的。

李新光:是啊就是说啊!

柴会群:再举一个。

李新光:还有你说新买的四维彩超一天做40个检查!还要举吗?

柴会群:可以,你举。

李新光:还有你说我们高价购买一台过时的四维彩超,你有证据吗?!

。。。。。。。。

王志安:你和柴会群一共见过几次?

李新光:好几次。他采访过我一次,讲了两个多小时。我后来给他发短信质问他:你怎么把我说的40个彩超,写成了40个四维彩超?他说:我没采纳你说的。我说:你采纳谁说的都不对,我们医院从来没有过这个记录。他就没回我了。

杨律师:这个短信你有保留吗?

李新光:在另一个手机上,我回去找找。

杨律师:你最好找找出来,因为我问过柴会群,他说没收到。

李新光:没收到?怎么可能!他明明说……

龚律师:反对。法官,证人没有提交材料的义务。

法官:原告,你还有没有问题要问?


3. 关于兰越峰

李新光说,九几年那会儿,他本来是超声科的主任。那时兰越峰刚来医院,李新光是她的超声技术老师,对她很信任,一些日常工作也让她帮忙打理。

当时他们发绩效工资、加班费、体检费什么的,因为还没有电脑,就用一个小本子记录。有一次搬家,兰越峰趁乱把小本子拿了,还撕掉其中一页,拿去举报,说李新光贪污。院里来查,照着那个小本子七算八算确实少了几百块。医院就说,算了算了,兰越峰是举报人,我们总不能处理她吧;你这边呢,也查无实证,你就继续工作吧!

李新光说:这算什么调查结果?我到底贪没贪你们也没个结论?我真要贪也不至于贪这几百块!一气之下就甩手不干、不当超声科主任了。结果超声科就没主任了,副院长来兼任了一段时间,但长此以往毕竟不行,就搞公推直选。那次只有兰越峰一个人报名,就她当选了!

柴会群:按理来说,你气愤,是因为兰越峰冤枉你。她既然冤枉你,你应该要讨个清白啊,你为什么不干了?这不正中她下怀吗?

李新光说:我跟你讲吧,谁拿她都没办法!她在我们医院,什么都不行,就干架最行!全院里面,院长、医务处长、保卫科长、办公室主任、门诊办主任,全都被她干过架!谁去管她她就干谁!没办法,管不了!院长她都打过!院长看见她都绕起走!


    提到兰越峰的工作态度时,李新光说:兰越峰基本上不干什么活,一年的工作量还没有我一个月的多,她天天说“要当纯粹的医生”——太纯粹咯,纯粹到连工作都不做!

基本上每周都有人投诉她,只不过有时候没有闹到医院党办那里去,只是在我们科里投诉。主要就是因为,她推诿病人,不给人检查,把门一关叫人家找院长去!

还有投诉她态度不好,比如有一次,我亲眼所见,病人躺在床上做检查,离兰越峰比较近。兰越峰自己不戴口罩,又嫌病人有口气,就拿起病人的衣服盖在病人脸上!把病人整个脑袋都蒙起来了!病人就跟她吵起来。


王志安:在工作态度和能力方面,你们科室有没有搞过民主测评?

李新光:有啊,所有人全是优秀。大家面子好看嘛,你说我好我说你好。

王志安:兰越峰也是优秀?

李新光:是啊。

王志安:为什么?

李新光:怕她啊!她有很多报复你收拾你的办法。比如说,有个病人来检查,我第一次诊断是胆囊结石。病人第二次来,换了个医生,那个医生没发现有结石。过了一周病人去做手术,手术里石头都取出来了,这说明我的诊断结果是对的啊!结果兰越峰非要说我首诊错误,扣我的钱。我跟她理论,她说“我就是要处理你,怎么样?”我去院里反映,院长说:“哎呀算啦,让着她吧,不敢惹她。”还有对其他人,发现谁惹着她,就把电脑打开,看你诊断报告,发现哪里标点符号不对,哪个字没写对,然后就说搞质量控制,要加强管理,扣你绩效工资。更恶毒的是,她还改你的报告!我就发现过一次,病人手上拿的医生打出来的报告,和她打出来的报告,就有差别。

杨律师:我问你啊,你刚刚说大家都打优秀,是吧?前面说,是因为面子好看,后面又说,是因为怕兰越峰。我把前面减掉好不好?

李新光:什么减掉?什么意思?

杨律师:我就说嘛……

法官:原告,你在说什么?

杨律师:我说他矛盾啊!

法官:原告,怎么分辨和采信证人证据,是之后在质证意见这个环节再说的。不要再让证人选择了,好吗?【法官再次发动技能】


最后法官请证人退庭。然后说,请各方当事人结合这些证据,在X月X日前,提供书面质证意见。

杨律师:因为对方现在证据一下子来那么多,我晚上回去看下,我不确定。

法官:请各方当事人在提交证据的截止期限前提交!还有问题吗?今天的庭审就到此结束。


本季庭审花絮即将完结,再补充下群演部分吧。

那天坐在旁听席里的柴会群的支持者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核心成员,另一部分是啦啦队群众。

核心成员里,第一个是陈晓兰。

在开庭前,一些啦啦队群众过来跟她打招呼,叫她陈老师。

上午庭审时,在请证人上庭前,庭上忙着提交身份证之类的,法庭纪律一时比较松散,大概有一两分钟。这时候兰越峰去跟陈晓兰搭讪,陈晓兰跟她说,你不能这么干坐着啊,他们撒谎你要揭穿他们啊!兰越峰领命而去,等姚雨回答询问的时候大叫“她在撒谎”,结果被法官请出去了(详情请见第一集)。

第二个是兰越峰,此人至少是个棒槌,被陈晓兰支出去当枪。

第三个是公务员张某。此人似乎跟陈晓兰很熟。

姚雨说到兰越峰大闹门诊大厅,拉着围观者说他们医院“男的都是嫖客、女的都是妓女、300块一晚上”,说真的太伤害医院职工了,说着说着就掉眼泪了。张某跟旁边人说:演技派!装可怜!不要脸!

第四个是医疗律师,在开庭之前和休庭间隙,一直致力于给旁听者们发名片,介绍自己,说可以帮大家打医疗官司。


而啦啦队群众,我第一集就说了,他们有个群,互相介绍时都先说群昵称。

啦啦队可以分为两派,一派叫纯粹派,跨越千山万水只为支持柴会群这一个目的;另一派叫上访派,在支持柴会群的同时,也找机会递上访材料。

上访派啦啦队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在立场问题上,旗帜鲜明、毅然决然地站在柴会群一边;但是在递材料的时候,则是普遍撒网、不分彼此的——给柴会群递一份,给王志安递一份,给医疗律师递一份,遇上有记者在采访,也递上一份说“您呀先看看我这事儿,我这事儿也特曲折!”


啦啦队来到现场,一开始是打算用鼓倒掌哄笑嘘声的方式,造成一种舆论一边倒的局面。没想到法官和法警小哥太给力了,一举请出去几个,他们就罢休了。

最后只好在庭审结束后,一起写了很多《旁听感想》,陈晓兰收齐以后,上交给了法庭。


实事求是地说,啦啦队里很多都是可怜人。有的身患残疾,有的失去亲人,从穿衣打扮也可以看出,属于生活很拮据、很不如意的一群人。

有个六十多的大爷,说从东北坐了一夜火车赶来。他说他儿子死了,怀疑医院误诊。旁边有人问,来回路费花了不少吧?他说无所谓,现在没了儿子孤苦一人,要钱干什么。

还有一个上海来的,母亲去世了,也怀疑是医院误诊,说每天都会想起妈妈。

我不了解事情具体经过是什么,无法判断医院是否真有他们所说的那些责任,但是依然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痛苦和伤心。

我可以理解他们为什么如此支持柴会群,因为柴会群是他们的精神支柱、救命稻草,否则他们巨大的不幸将完全失去倾泻的出口——毕竟,能用理智来控制情绪发泄,这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个太高的要求,尤其是在遭遇不幸和承受痛苦的时候。

因为有某个医生失职(假如有的话)导致了自己人生惨变,所以坚信天下没有好医生,坚信中国医疗界已经上下一团黑,坚信只有柴会群才是唯一的指路明灯、只有兰越峰才是唯一的英雄斗士,坚信自己才是正义之师,更坚信所有反对柴会群和兰越峰的人都是拿钱洗地、沆瀣一气。

这个逻辑在他们看来毫无问题。

在本季的记录中,尽管我没有编造任何事实(柴会群自己的律师都说了,我的回忆与事实基本没有出入),但是相信大家也能从遣词造句中看出我对这帮啦啦队并无好感。我同情他们不幸的遭遇,也可以理解他们情绪化的选择,但是,不认同他们的发泄方式。

不过,真正让我鄙视的,是那些躲在背后利用和煽动这些可怜人的悲愤情绪的人!


本季完。

下次开庭时,肉唐僧将加入庭审观察团,希望他的庭审花絮能为大家提供更有趣的视角。我也视情况继续为大家带来还原真相、鉴别智商的天然弱碱性庭审花絮!

敬请期待。


柴会群的代理人葱头律师说打赏涉嫌犯法,请各位用打赏狠狠回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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