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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鸣宇:法官和访民:“自说自话” 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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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4-2017 22:2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2017-02-21 杨鸣宇 政见CNPolitics
图片来源:新华社

摘要
上访者使用法律维权时,为何容易产生怨气?

杨鸣宇 / 政见观察员

上访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吸引了大量政治、社会和法律研究者的关注。很多研究注意到,上访者经常会运用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自己的抗争行为合理化。欧博文和李连江极具影响力的 “以法抗争” 概念描述的即是此等现象。但是,这些研究多数只把法律条文的运用视为抗争策略,而甚少关心上访者如何理解法律条文,国家机构如何回应这些看似 “合法” 的申诉,申诉结果又产生了怎样的后果等一系列问题。在最近的一项研究里,两位香港城市大学的研究者就尝试通过细致的参与式观察来弥补既有研究的空白。

观察的地点是两个信访接待室,它们分别位于中国最高法院和某省的中级法院。前者一周开放四天,每天 6 小时,后者则一个月只开放两天。因此,前者接收的信访数量远多于后者,据研究者估计,平均每天都能接到好几百个案件。但是,交流的机会并不等同于交流的效率。通过观察法官和访民的互动,研究者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法官和访民在 “自说自话”,因此两者的交流通常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访民的 “民科法律话语”

正如既有研究所示,不少访民在申诉时援引了法律条文。他们的法律知识通常来自于两种途径:诉讼经历和自学法律。但问题也恰恰出现在这里:访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很可能是不完整的,而且他们经常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对法律条文进行诠释。这种带有 “民科” 色彩的法律语言被研究者称为 “民科法律话语” (Popular Legal Discourses)。

文里提到这样一个例子:村民 C 和 D 来自江西,因不满地方法院判决而来到北京上访。这起案件的案情大致如下:村民 D 的居住地的村长把一块靠近他家族墓地的地块租给了自己的表亲养猪。村民 D 则认为这是对他祖先的不敬,于是 “强拆” 了猪场。显然,村民 D 违反了刑法,于是根据第二百七十五条条文被判刑。该条文是这样写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判决,陪同村民 D 上访的村民 C 亦表示不同意,他的理由是这样的:“你懂的,我不是他(指 D),我懂法……什么叫 ‘故意’?他不是故意。你怎能说他是故意?你倒是解释给我听?……D 这样做是因为在祖先的安息地养猪非常不敬。而他们(指猪场主)又不愿意坐下来谈。因此后来发生的事不是 D 的原意,也就是说不是 ‘故意’,这自然不能说是 ‘犯罪’ 了”。

法官的 “维稳话语”

那么,作为接受申诉一方的法官如何应对这些所谓有 “法律依据” 的要求?法官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当然比访民更明白整部法律条文订立所基于的逻辑和具体条文的应用。但研究者发现,法官往往并不和访民“讲法”。原因之一可能是时间有限。正如之前所示,信访室每天要接受大量案件,因此法官和每个访民最多只有约半小时的交流时间。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法官很难让没有清晰法律概念的访民明白自己的要求为何不合法。并且,或许对于法官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让上访者明白法律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有时可能是无理的)要求。比如在上述案例里,法官的回应如下:

“我听够了,我也明白你的感受。现在来看事情怎样解决。你要明白,这是件发生很久的案件。重审是不可能,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只要你答应不再来北京,我们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

显而易见,法官使用的是另一种可以被形容为 “维稳话语” 的方式去尝试安抚访民。“维稳话语” 有两种操作方法。如果申诉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劝说访民等待判决结果出来,假如不满再过来,他们会协助教导如何上诉。而如果法律程序已经穷尽,那么法官就会直接和访民协商,看看是否可能用其他手段解决问题。当然,前提是访民答应不再上访。

“自说自话” 的后果

“民科法律话语” 和 “维稳话语” 存在一系列潜在的冲突。尤其是,前者重视实质性的、实时性的问题解决。比如说村民 C 和 D 要求猪场主向其道歉,还要对方承担搬迁家族墓地的费用。抛开村民 D 可能有过错在先,这个要求无疑也超出法律规定,法官自然不可能也无能力答应村民的要求。事实上法官也向研究者承认,很多问题,是上访解决不了的,他们很多时候能做的只是尽可能让上访者不要生事。因此,双方由始至终就不在同一个思路下对话,这样的沟通就自然就效率低,也难以解决问题。

更为吊诡的是,法官由于认为讲法无意义而在回应访民时避开运用法律条文,但这被访民解读为是因为法律站在自己这边。这反过来增强了访民 “自己是正确的,必须继续上访” 的信念。并且,那些本来和纠纷没直接关系,但被认是 “不守法” 的法官和地方官员就不幸地成为了怨气的新的指向对象。最终,本应发挥维稳功能的上访系统反而制造了更多的怨气。面对这些长期的上访户,最后只能够用 “花钱买稳定” 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结语

研究者对法官和访民因为 “自说自话” 而不断 “相互伤害” 的过程的细致描述不禁令人想起去年冯小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刚出来时评价不高,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些观众认为情节不真实:怎么可能会有人因为这样微小的事情而持续上访二十年呢?这项研究告诉了我们一个可能的原因。

参考文献
He, X., & Feng, Y. (2015). Mismatched discourses in the petition offices of Chinese courts. Law & Social Inquiry, 41(1), 212-241.

文字编辑:江晓雅
微信编辑:季文仪   
图片编辑:王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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