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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号评论员:汤兰兰案当然是冤案!天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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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8 13:00: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汤兰兰案当然是冤案!天大的冤案!
原创: 007号评论员 007号评论员 2月5日


关于汤兰兰案

今天,不谈证据,反正谈了也不信

今天,只谈一些常识


1、

汤兰兰出生于1994年农历9月20,也就是阳历的10月24日

其在举报信中说:从1999年起,父亲汤继海、叔叔汤继斌和爷爷汤瑞景开始强奸她还拿斧子逼她,也就是说,汤兰兰在未满5周岁时,家里的主要男丁就一起开始强奸她,奶奶还拿擀面杖捅,这家人就是这么变态。


2、



法院判决书中最后认定了8起强奸事实,其中有5次是集体观看黄色录像过程中、并模仿黄色录像中的情节依次进行轮奸。


第一次是3名成年男性,第二次是5名成年男性,第三次是5名成年男性,第四次是4名成年男性,第五次是3名成年男性,其中前四次发生时,汤兰兰年龄在8岁多到10岁之间。


这五次,其亲生父亲均在场一起参与了强奸和轮奸,其中第五次发生在2006年,汤兰兰的母亲也在场,并和其父亲还有另外两名同村男性村民一起看黄色录像,并收了另外两人一人50元共计100块。


你看,果然够变态够禽兽,不仅自己强奸女儿还要拉上别的男人一起多人同时进行,还喜欢塞茄子塞黄瓜,即便他父亲的确是存在这种变态性心理的史上最大奇葩,不过,自己以及自己的老婆同时和别的两个男人一起看黄色录像,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是太多。


实际上,只要看看汤兰兰的举报信和判决书,所有的案发强奸过程的描述,其实都在模仿讲述A片的情节,但实际上,人人心照不宣的一个事实是,A片和现实,差别其实非常非常大。


3、

2006那次,汤兰兰的母亲一次收费50元实际上属于“杀熟”,因为本案一位同监舍证人指证:他在看守所听其中一个参与强奸的说,他强奸了3次,给了100元,平均一次33块。


然而,东北的农村可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穷的叮当响的农村,实际上,东北的农村并不穷。


当然,也许汤兰兰的妈妈是个奇葩。她一边靠卖女儿赚个30块50块,一边在第二年每年花五千块钱送女儿去镇上读书,还要寄宿,真是够分裂的。


4、

说到寄宿,汤兰兰在龙镇读书的地方,离家有足足60公里,是的,东北就是这样地大物博人口稀少,所以上了六年级之后,各个屯里的孩子们到镇上上学必须住宿,而汤兰兰所谓的干爸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就是在学校门口开这种寄宿制小旅馆的,男女学生都睡的是大通铺,汤兰兰只是其中10名左右孩子中的一个,她妈妈每个月都要朝这里交钱的。并不是那种多么亲密的关系,甚至,到了2008年国庆节案发时,汤兰兰的妈妈才第一次知道女儿要认这两位做干爸干妈。


仔细看下汤兰兰怀孕的那个B超单,显示做B超的女孩是王**,年龄也被谎报成17岁,实际上,最早知道汤兰兰怀孕并急匆匆带着汤兰兰去把孩子流掉的人,就是这两个开小旅馆的。


你能想象吗?一个开旅馆收费帮着家长照看下孩子的,或者更好理解一下,就是开托管班的,发现在自己这里住的不满14岁的女孩怀孕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家长,而是急匆匆地自己领着孩子用假名字和假年龄偷偷流掉,隔了7个月之后才通知家长,这正常吗?他们想掩盖什么?想保护他还是他们的儿子?他们之所以这么热心,或许,只有那句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可以解释了。


7个月之后,当万秀玲在女儿打来的电话中得知14岁的女儿怀孕后,当妈的即便不信也当然是急匆匆赶来找女儿,接到女老板李忠云递过来的女儿怀孕的B超单,恐怕免不了打骂两句。当然,打骂是不对的。不过,大家可以想一下,某某家的女儿才14岁竟然怀孕了,父母上火打骂两句,围观者劝劝也就罢了,直接打电话报警,是不是有些奇怪?


这里面,一定有鬼。


5、

一个常识推测,仅是推测,请勿对号入座——


汤兰兰一案,关键的转折点,在于汤兰兰爷爷瑞景的死亡,这直接导致了警方的骑虎难下,并由此开启了魔鬼之门。


王凤朝是个刺头,当地不少部门心里都明白,当地警方接到他们夫妇领着汤兰兰的报案后,因为涉嫌不满14岁女生,属于情节严重,必须立案,立案就要根据女生的指证抓人调查,一下抓了16个。


要说,抓了也就是抓了,调查清楚就完了。然而,在这个当口,汤兰兰的爷爷进看守所后在第四十五天吐血而亡,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右枕部、右臂外侧见片状皮下出血,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且有多脏器出血,当然, 官方说没有刑讯逼供。


汤兰兰的爷爷死在了看守所,事情就麻烦了,如果强奸案不存在的话,也就是说,导致了无辜老人冤死,那事情可就大了。所以,强奸案必须存在,而且,还必须得办成铁案。


所以,你看,连“同监舍犯人的证言”都用上了,该案中的所有证人,均为与被告人同监舍、与本案无关的羁押人员,证言内容全部都是——我哪天哪天曾听见谁谁谁谈论他强奸了谁谁谁。后来,其中一位当时作证的人说,自己只是在材料上签了字,当时这属于“立功表现”。


定刑依据主要都是口供,有两位是“零口供”定刑,其他多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汤兰兰的爸爸还有其他人当庭从鞋底里拿出了自己被打掉的牙齿,汤兰兰每次可以赚个30块50块的母亲受不了刑讯逼供跳楼自杀导致4根肋骨骨折。不过,法院认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讯逼供。

如今,距案发十年过去了,11被告人均不认罪,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汤兰兰的姑父更是坚持不认罪,也拒绝减刑两年的机会而坚持申诉,已经在牢狱中坚持了十年。


这些家伙,一个个都是死硬派,看来不仅性心理变态,坐牢也上瘾,对吗?


6、

事情走到这一步,最担心的,最怕揭老底的,就是冤案制造者还有真正让汤兰兰怀孕的那个家庭了。


所以,我们看到,这件事的反弹是如此的大。某声明中,“企图翻案”“别有用心”“炒作”等革命词汇一出,另外顺手扣上涉案人员“嫖娼”的道德大帽,业务娴熟之余,也从侧面看出,有些人真的急了。


一位曾经蒙冤坐牢的医生看了此案后坦言:我被冤枉判刑坐牢5个半月,深知狱中度日如年,深知被冤枉者的心理。例如当时的被告人坚持审判反对撒诉,更例如这孩子的姑父被判15年,一个农民,既无曼德拉的追求,也无坐牢40余年而不妥协的****的信仰,已经坐了10年了,仍拒不认罪!拒绝减刑几年!支撑他的就是被冤枉者心中的一口气!我对此感同身受。当时我在狱中,多级多位领导反复亲自作工作,许诺许多"好处"劝我认罪,我坚决拒绝!但是、但是、但是,我只需熬5个月呀![流泪],天大的冤枉!


7、

有些事情,可以不信证据,可以说媒体采访和报道有瑕疵,甚至也可以无法达成共识

但是,其实,你是可以通过常识来判断出其中的端倪的

这件事,疑点如此之多,违反常识如此之多

哪怕是单凭“口供定罪”这一点,就足以让所有的现代公民瞪起眼来提高警惕了

何况是如此的定刑程序


人心若非不平,怎起如此波澜

发现事有蹊跷之时,即便不能站出来质疑,至少可以选择不说话保持沉默,让真相再飞一会

何至于只是剩下了站队、怒骂、攻讦和诅咒?


而且,我必须要说的是,对于某些所谓的自媒体人和中大V来说

汤兰兰这样的人血馒头的确好吃,也是流量的利器

然而,你在寻章摘句不顾事实刻意歪曲渲染悲情操弄粉丝的时候

心中可曾有一丝的不忍

可曾想过一点的责任吗?


谁能想到,已经进入现代文明和法治进程150年的我们

在汤兰兰一案面前,竟撕裂到了如此地步

一边是人伦惨剧,一边是旷世奇冤

我们所能秉持的,唯有一颗良善之心

并在这良善之心上,以常识凝聚共识和智识

别轻易被忽悠了

这几年来

媒体等第四力量的衰落

看起来是真相的渺不可寻

其实背后是整个社会智识的倾颓

你我身陷其中,皆难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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