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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公安副局长驾公车进京偷情,举报者被定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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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0-2022 20:4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公安副局长驾公车进京偷情,举报者被定妨碍公务罪,百人受株连
原创 : 巴蜀独立评论 2022-07-19 01:15 发表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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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巫英蛟 刘虎



周星驰主演的电影《长江七号》有个经典场景,穷困潦倒的父亲在破房子里教育儿子说:“我们虽然穷,但是我们不吹牛,不打架。”


如果这一情节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那剧本就得改写了。这位父亲很可能会被当成黑社会,“不吹牛、不打架”就是其约束儿子的帮规。如果是这样,观众必定难以理解,已经辍学在家的李中皓更不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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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皓12岁时,全家人的合影。刘虎翻拍


“爸爸从小叮嘱我的不要喝酒、打架,竟成了黑社会帮规。”18岁的李中皓说,“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可判决书第14页清清楚楚写着,包头市检察院认定的帮规、规约是‘上班时间工人一律不得饮酒、打架,违者开除’。”


多名资深律师认为,案件来源是打击报复,犯罪情节又是“莫须有”,内蒙古司法系统挑战了大众对公序良俗的理解。


01

受肯定的“公安副局长公车私用偷情”举报,突成妨害公务罪


被内蒙高院于2021年11月发回重审的李林军等28人黑社会案,包头中院将于近期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引发了当地各界的关注。


2020年10月12日,包头中院对该案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李林军等28人以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等九大罪名,分别被判无期徒刑、24年、18年不等。


李林军生于1979年,案发前是包头市园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内蒙古皓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头中院判决书里提到的两个关键人物——郑训生和付小欧,是本案的关键。


付小欧是原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副局长,其父付世荣是原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局局长,其祖父付老山是原包头市消防支队长,堪称“公安世家”;郑训生是福建籍商人。


李林军与郑训生,是因为一起债权发生纠纷,双方结怨,且互有举报。有一次,郑训生指使王某峰等人打砸了李林军的迪诗昵会所,李林军遂向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报案,其副局长付小欧接到报案后,以“找不到涉案人王某峰等人,要求李林军等人自行查找王某峰下落”为由不予立案。


李林军、贺峰等人向他人打听王某峰踪迹期间,误打了周某等另外两人。李林军等人通过私下协商给予高额赔偿,澄清是一场误会,得到了对方谅解,周某等二人并未报警。但是,后来付小欧不知从何处知晓此事,将李林军的几名员工抓到了刑警队。


因员工被带走,贺峰便来到刑警队打探究竟。但是却被付小欧等恶劣对待。据知悉情况的家属们陈述,“付小欧见到贺峰,第一句话就莫名其妙地问他‘是不是在吸毒’。”家属们说,“贺峰被无故扣留24小时。同时,付小欧派副队长贾海峰带队去贺峰家里,在没有任何搜查证、不开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搜查了贺峰的家和车。贺峰的父亲当时拍照,但被警察把手机摔到地上。”


贺峰被扣留的时候,贺母随后也赶到现场。贺母告诉笔者,贺峰那天遭到了变相刑讯逼供。“在小黑屋里用灯拷问他。”贺峰母亲在房间外用手机拍下了显示屏里的同步录像。“后来贺峰举报付小欧刑讯逼供,去公安局调取监控录像时,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摄像头坏了。”


至此,李林军一方觉得付小欧已被郑训生收买,“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却强行违法办案。”


2014年1月初,贺峰等人拍到付小欧开着车牌号为“蒙B.GA448”的公车赴北京与一女子约会的视频。笔者获得的相关视频不仅包括贺峰等人的手持拍摄,还有相关场所的监控画面,时间跨度为1月9日晚至12日中午。


视频中,前两日的主要内容是付小欧与他人的饭局及游玩。1月11日中午,一女子在北京某五星级大酒店开好房间上楼,紧接着付小欧就进入酒店大厅,边打电话边径直向电梯间走去。电梯打开的时候,该女子走出来迎接付小欧。进入电梯后,付小欧便开始用手摸该女子的颈部和肩膀,随后二人进入房间。此后镜头中断,到第二天中午,二人从房间走出来。最后一起吃饭,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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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付小欧副局长与一名女子搂搂抱抱,进入了房间过夜。


有了这份视频,李林军一方遂以贺峰名义实名举报付小欧公车私用跟情人北京开房的问题。后该视频通过某媒体发布到了网络上,一时间,舆论哗然。


2014年8月31日,内蒙古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包头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第一起便是“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付小欧,因公车私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据悉,举报事件发生后,包头市的时任公安局长、纪委书记等人接待过贺峰,对其举报行为给予了肯定,从没说过这属于“妨害公务”。


“付小欧被查处虽然是避重就轻,但此后,郑训生手下王某峰等也在公安一直说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落网。”很多家属认为,“可见付小欧当初确有包庇郑训生和王某峰的嫌疑,至少未认真查办‘郑训生雇佣王某峰砸迪诗昵’一案。”


但是,2019年5月28日,李林军多人被以“涉黑”等罪名立案羁押后,上述“付小欧开公车赴京会情人一事”,竟然被公安、检察院、包头中院层层认定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理由是李林军等对付小欧的跟踪和举报,妨害了土右旗公安局对“李林军在查找王某峰踪迹期间误伤周某两人一案的查办”。据悉,一审开庭时,律师们提出强烈抗议:“土右旗没有了付局长,难道还没有张局长李局长吗?付小欧是被上级机关撤职的,难道上级机关还会被李林军吓住吗?!”——该案的妨害公务罪,令上百位家属强烈不满,也在当地群众间引起较大争议。


因债务纠纷及后续一系列轻微冲突,李林军和郑训生彼此互相举报对方“违法犯罪”,尽管郑训生一开始被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大队多次传唤,但他却一直未被立案。但李林军却与2019年5月被以“涉黑”立案抓捕,与其相关的有近百人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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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巫英蛟 摄


家属们及当地多位知情人士认为,包头市公安局没有秉公处理李林军和郑训生之间的纠纷,并有传言称包头公安或收受了郑训生的请托,再加之付小欧被撤职的影响,包头公安“打击报复”,将仅仅是李林军与郑训生之间为了“斗气”而产生的一些冲突,夸大定为“涉黑”,依据不足,实属冤案。


02

包头中院既是被害人,也是审判法院,管辖受到质疑


李林军涉黑案,还有一起事件被包头中院一审认定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该案的报案人同时就是包头中院,“被害人”是包头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庆祥,但包头中院仍然进行了审判,其“管辖权”受到家属和律师的强烈质疑。


该“妨害公务罪”案,系由包头中院以单位名义于2018年11月31日向包头市公安局报案,包头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经包头市检察院审查,与其他各罪一并起诉到包头中院。


审判期间,多位被告人和律师均对包头中院管辖本案提出异议,但包头中院审判法官充耳不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权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当一审律师据此明文规定提出回避及变更管辖的要求时,包头中院却以“法律规定的是院长,而涉案受害人张庆祥是副院长,不是院长”,且“张庆祥副院长已回避本案的审理”为由,拒绝了律师的申请。


尽管张庆祥副院长“自行回避该案的审理”,但律师们认为,因其分管刑事审判,且其作为“受害人”对李林军等有当然的敌意,其对整个审判合议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该《报案材料》是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盖章的,说明一把手院长也是同意“报案”的,这不再是张庆祥的个人问题,而是整个包头中院的单位意志,包头中院就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包头中院当然应该回避。


根据第一次一审判决书178页记载:2016年,在李林军、郑训生争夺田义成煤矿股权过程中,郑训生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该案二审期间,为使二审法院将郑训生改判为实刑,2018年7月被告人李林军指使魏巍(另案处理)跟踪调查包头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庆祥,为对张庆祥实施要挟,李林军又指使魏巍替张庆祥代缴其及家人名下房产物业费,意图制造张收受贿赂之假象。


李林军辩称,其本意只是希望调查清楚该套房产是否为张庆祥名下,但包头中院认定,在李林军与被告人张勇辉等人共谋下,同年7月21日张勇辉向张庆祥手机发送多条威胁恐吓信息,并约张庆祥见面,当日下午在市中院办公地点张勇辉见到张庆祥,当面要求张庆祥干预郑训生案件判决结果。次日,张勇辉继续向张庆祥发送多条威胁、恐吓短信。


据悉,在本案发回重审后,多位律师也申请了包头中院整体回避,认为其不适宜继续审理。但目前包头中院仍决定不回避,由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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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03

用罹患精神病的妻子逼迫“黑老大”就范


在首次一审庭审中,李林军称遇到刑讯逼供,公安威胁他说:再不按他们的意思认罪,就把他妻子郭春燕也抓起来。2019年6月5日,他们果然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郭春燕抓捕羁押,导致其子、幼女无人抚养,还不准对其取保候审。


而笔者能查询到的是,李林军的妻子确患有精神疾病。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有关郭春燕在2014年的就医记录显示,郭春燕被诊断为狂躁发作。“注意力不集中,易激怒……存在夸大妄想,情感高涨,自知力缺如,病态意志行为增强。”而2018年,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又将郭春燕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2021年12月21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经审理,以郭春燕指使他人将李林军案五台涉案车辆进行藏匿,“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于2020年2月23日
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郭春燕在侦查期问思维、行为正常,无必要做精神鉴定,且疫情期间无法做鉴定。”“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郭春燕进行鉴定,结论为被告人郭春燕既往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处于缓解期,具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目前处于缓解期,仅从精神医学的角度专量,被鉴定人目前应当具有受审能力。”对其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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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燕被捕前的部分住院资料。巫英蛟 摄


《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春燕的刑期结束日期为2023年6月5日止。


据悉,李林军案在发回包头中院重审后,多位律师申请查阅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是法院称,公安拒绝移送。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此,该同步录音录像的缺失,使得该案刑讯逼供的疑点无法排除。


04

近百人受牵连,发回重审令“喊冤”众人看到一线希望



诸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据悉,李林军的二审辩护人郝亚超律师,其辩护意见是:李林军等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任何一个特征。


在多位北京律师介入二审将近一年后,内蒙高院将该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包头中院重审。


“这是包头市第一大冤案!在此全体家属跪求各位领导能够救救我们,重新审理体现中国法律的公正、公平,体现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不要被这些政法队伍的败类蒙蔽了圣神的双眼,让无辜的老百姓含冤而死。”有罪判决被撤销,这让被告人家属们觉得,“喊冤”三年,可能会迎来转机。


李林军案上下牵扯100多号人,每一个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都影响着三代人的命运,这些眼睛都在期盼着公正。


“我们不需要法外开恩,只需要依法对待!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无疑给我们当事人及家属一次重生的机会,让我们有了重见光明的希望;但是案件只要一天不离开包头,就永远无法脱落背后操纵此案的黑手。为不让此案再次陷入黑暗之中,李林军案全体家属恳请让此案异地重审,让被告人们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对于李林军等28名被告人(与李林军案相关的有近百名被告人被羁押)的家属来说,如今的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过。对此,李林军深感愧疚,“(第一次)一审判决时,我看着身旁一双双迷茫的眼神,庭下一片孤儿寡母,浑身剧烈颤抖。我连累了你们的儿子、丈夫、父亲。我内心非常的歉意和愧疚,对不起你们了!”


然而,李林军自己的两个孩子的处境,同样不容乐观。笔者近日来到李林军的家中,见到了其长子李中皓。李中皓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瘦,对于一个18岁的青年来说,这一种不健康的瘦。全身骨骼突出,尤其膝盖骨,好似枯枝上额外长出来的树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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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军的公司被扣押的部分矿山设备。刘虎 摄


“自从他双亲被捕后,整个人性情大变,不爱吃饭。由于李林军全部财产被冻结,负担不起学费,至今仍辍学在家。”李林军的岳母说,李林军11岁的女儿性格也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整天追问父母去了哪里。


尽管李中皓如今已不爱言谈,但他把所有悲伤和愤怒写入了《中皓救母日记》,其中提到:

“姥姥年纪大了,照顾我一个人就很吃力,所从妹妹只能在几个姑姑家和表哥、表姐家轮流寄宿。每次看到妹妹她望着我充满喜悦,渴望和我在一起的眼神,天真的问我爸爸妈妈啥时候能回家?我只能心虚的把头扭到一边,不敢再看她的眼睛,可我心里悲伤不已,我这个哥哥没有救出自己爸爸妈妈的能力。他们不在家,我连小小的妹妹都照顾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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